一、世道人心的“几”字形曲线
讲世道人心的变化,不妨将视野拓展开来,从历史的大视野去审视。
笔者认为,应该从汉末讲起,这样才能得出更加完整、更加清晰的印象。
从汉末至西晋,世道人心呈现“几”字形曲线。
也就是说,汉末世道人心已经大坏,三国分治形成以后,情况渐有好转。魏、蜀、吴三国第一代君主堪称英主,在他们的带领下,世道人心呈现出积极的变化。但到了后期,君主幼弱,人才凋零,朝政开始紊乱,世道人心又开始掉头向下,呈现下坠的态势。司马氏异军突起,在窃取曹魏政权,并借以统一全国后,并没有挽回这种下坠的态势,反而因其自私与腐朽,成为世道人心沉沦下坠的推手,整个社会遂变得不可收拾。
下面,就上述论断做简要说明。
东汉前期的教化受到后世的高度推崇和赞扬。清代思想家顾炎武就说:“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指东汉)。”
但是,自和帝以后,因为荒淫无度,皇帝大多早夭。由于体制的原因没有得力的大臣以及宗室襄赞朝政,于是出现了外戚、宦官交替专权的局面,中央政府的中枢神经出现紊乱,政局及社会风气开始腐败。
汉末桓帝、灵帝时,宦官把持朝政,政治愈加黑暗,世道人心大坏。
这期间,清流士大夫先后组织了两次大规模抗争,但都被宦官给镇压下去了,这就是“党锢之祸”。社会了无生气,世道人心降到谷底。这也是刘备曾“常叹息痛恨于桓、灵”的重要原因。
随人祸而至的是天灾,百姓挣扎在死亡线上。黄巾大起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黄巾起义摧毁了东汉王朝。在镇压黄巾军的过程中,各地军阀拥兵自重,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
因为宦官成为一大乱源,士大夫代表袁绍向何进建议尽诛宦官,被何太后拒绝,袁绍于是建议召外兵胁迫太后,董卓趁机率部入京。
董卓的倒行逆施惹得天怒人怨,关东诸侯兴兵讨董卓。接着发生军阀混战,最终在东汉故地上出现了曹魏、东吴、西蜀三大政权组织。
曹操、刘备、孙权都是有为之君。他们富有理想,虽然没能扭转分裂的大势、完成国家的统一,但是,在各自政权内部,在改造社会、教化人心、重塑秩序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使沉沦下坠的世道人心得以扭转,社会整体上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势。
在这方面,曹操做得相当出色。在议郎任上,他极言直谏;在济南相任上,他“除残去秽,平心选举”,出现了一郡清平的局面。
当政以后推行教化、整齐风俗,下大力推行了一系列政令,这些政令各有所指、各有侧重,在矫正时弊、重塑世道人心方面卓有成效。
曹操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世人称他“贵刑名”。
他曾说:“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夫刑,百姓之司命也”。由此可见,他是重法的,也是慎刑的。为此,他取用了王修、司马芝、杨沛、吕乾、满宠、贾逵等干吏,去惩治不法豪强,打击犯罪,颇有政绩。
总体看,在曹操的治下,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曹丕也是一个富有理想的皇帝,在推行教化方面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他曾问蒋济社会风气怎么样,说明他非常在意社会风气建设,并且对自己这方面的工作颇为满意。
但是,曹丕比较任性,傅玄称:“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放诞盈朝,遂使天下无复清议。”说明,从曹丕开始,社会风气已开始变差。
曹睿当政,虽注重用儒家思想去统摄世道人心,但作为皇帝,曹睿自律不严,开始追求享乐,逐步腐化。大臣纷纷起而建言,但曹睿充耳不闻。世道人心进一步向着相反的方向逆转。
蜀汉第一任皇帝刘备德行属上乘。他虽然用不光彩的手段袭夺了益州,但能够妥善处理与刘璋旧部的关系,缓和了益州内部矛盾,陈寿说他“毅弘宽厚,知人待士,盖有高祖之风”。死前告诉儿子刘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寥寥数语,发人深思,令人感叹。
刘备去世之后,诸葛亮辅政。诸葛亮治蜀为历代所称颂。总体看,诸葛亮品行高洁,在他的治下,蜀汉的世道人心大有起色,就是比同时代的曹魏和东吴也要略胜一筹。诸葛亮死后,蜀汉人民思念他,几十年不曾稍减。这一情况在第十二章《关陇对诸葛》第七节《诸葛司马优劣论》一节中有所论及,在此不赘。
继任的蒋琬、费祎虽才德不及诸葛亮,但也能秉持其遗训,勉强维持政治清明的局面。蒋琬、费祎死后,黄皓专权,政局及世道人心转趋恶化。
孙权在大半生都显得非常开明、豁达,东吴君臣上下团结,有很强的凝聚力,特别是有张昭、顾雍、诸葛瑾、步骘等良佐,政风和社会风气也明显好转。但是,孙权晚年昏聩,猜忌心重,逼杀张温,并以吕壹为校事,结果,政风陵迟,使世道人心开始恶化。孙权死后,继任的孙亮、孙休为权臣所困,朝中多次发动宫廷政变,政治愈加黑暗。末任皇帝孙皓,是历史上典型的暴君,在他的治下,东吴腐朽已极,成为人间地狱。
司马氏主政曹魏期间,正处在世道人心由上升到逆转的关键时期,司马氏不仅没有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使命,去遏制这一逆转势头,反而推波助澜,成为世道人心沉沦下坠的推手。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simayi/20221231005.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3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6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6主编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