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撰《新五代史》,既学《史记》的编纂方法,又仿《春秋》的褒贬义例,其在编撰体例和编撰方法上,都有独到之处。薛居正《旧五代史》将五代分别排列,各从其主。而欧阳修《新五代史》将薛史全部拆散,重新组合,成本纪12卷、列传45卷、考3卷、世家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共74卷。后人对欧史褒贬不一,但不管怎么说,欧阳修撰《新五代史》,费几十年之心血,用力很深,全书各方面都经过精心编排与组织,与其他官修史书迥然不同。
1. 本纪
梁、唐、晋、汉、周五代,前后相接,享国都很短,最长的梁只有17年,最短的汉不足5年,五代13个皇帝在位时间总共只有54年。欧史本纪12卷,梁3卷、唐4卷、晋2卷、汉1卷、周2卷。兹列本纪篇目如下:
卷一、卷二 梁太祖朱温纪
卷3 梁末帝朱友贞纪
卷4、卷5 唐庄宗李存勖纪
卷6 唐明宗李嗣源纪
卷7 唐愍帝李从厚、废帝李从珂纪
卷8 晋高祖石敬瑭纪
卷9 晋出帝石重贵纪
卷10 汉高祖刘知远、隐帝刘承佑纪
卷11 周太祖郭威纪
卷12 周世宗柴荣、恭帝柴宗训纪
梁(907——923),朱温篡唐自立,在位7年,为其子朱友珪所杀。朱温另一个儿子朱友贞,杀朱友珪继位,在位11年。唐兵入汴,为部下所杀。
唐(923——936),李克用子李存勖灭梁称帝,在位4年。李嗣源,为李克用养子,李存勖死后,自立为帝,在位8年。李从厚为李嗣源三子,在位4个月。李从珂为李嗣源养子,杀李从厚自立,在位3年,石敬瑭兵逼自焚。
晋(936——947),石敬瑭为契丹册立,在位7年。其兄子石重贵继位,在位5年。
汉(947—一951),契丹灭晋,刘知远以太原王即帝位,在位年余。刘承佑,刘知远二子,在位2年。后为郭威所杀。
周(951——960),郭威杀刘承佑自立为帝,在位4年。柴荣为郭威养子,在位6年。柴宗训,柴荣第4子,禅位于宋。
欧史以五代前后相接,将各朝本纪依次连接,更替兴亡,脉络清楚。薛史则不同,如于梁本纪后,即继以梁臣列传,唐、晋、汉、周亦如此。盖薛史主断代,仿《三国志》体例; 而欧史重综合贯通,远祖司马迁《史记》,近仿李延寿《南史》、《北史》的做法。王鸣盛对欧史的这种做法予以指责,说:“史家既自班、范断代为史,体裁已定,准情酌理,百世不可易也。陈氏《三国志》逐国各断,未尝并合,则《南》、《北》史亦宜逐朝各断,而延寿乃合之。……其实南北诸朝,各自为代,何可合也。薛居正《五代史》力矫延寿之失,梁、唐、晋、汉、周仍各自为一书,极是。乃欧阳永叔《五代史记》,又大返故辙。……错综纪载,若合为一代者然。其所以错综记载,岂非欲效《史记》乎!《史记》意在行文,不在记事,况上下数千年,贯穿数十代,自不能断代为之。若五代仍薛史旧规可矣,何必改作……” (《十七史商榷》卷93《断代为史错综非是》)。王氏所言并未指出欧史的要害。“逐朝各断”与“错综记载”各有利弊,不能笼统地说孰优孰劣。但是,五代各朝享国甚短,又未完全统一中国,逐朝各断为史并不合适,应以欧史的综合记述为佳。
欧阳修对本纪的叙事,主张用简,对君主即位前后的事迹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徐无党在《新五代史·梁本纪》注文中说:“本纪,因旧以为名,本原其所始起而纪次其事以时也。即位以前,其事详,原本其所自来,故曲而备之,见其起之有渐有暴也。即位以后,其事略,居尊任重,所责者大,故所书者简,惟简乃可立法。”这样详前略后的写法,表明了欧阳修撰《新五代史》本纪的总的原则,也正因为即位以后记事从略,本纪的篇幅大大的减少了。对于君主即位以后如何记事,徐无党在《梁本纪》注文中也作了说明:“自即位以后,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按照这五个标准去处理史料,本纪的记载自然就不像薛史那样芜杂了。
正因为欧对史事、史料有了这样明确的处理原则,欧史的本纪是简而又简了。薛史本纪为61卷,欧史则只有12卷,不及原书的五分之一,被削去了大部分文字。如薛史《梁本纪》有10卷,欧史只有3卷;薛史《唐本纪》有24卷,欧史只有4卷。欧史之所以简,主要是不录诏诰、劝进表一类官样文章,重要的诏诰则用一、二句话概括。薛史则大量抄录起居注、实录等,对许多不重要的诏令奏议,也全文照录,不免流于芜杂累赘。如《周世宗本纪》,显德二年毁佛寺及禁私度僧尼一事,薛史全录诏文八百余字,而欧史仅用“甲戌,大毁佛寺,禁民亲无侍养而为僧尼及私自度者”21个字概括。欧史不仅删削诏令等官文,对一些零碎史事也多不录,或用一、二句话概括。如薛史《梁太祖本纪》,叙朱温于乾化元年(911)九月至十一月,率军赴河阳与晋军作战,往返几乎逐日记朱温到了哪里,此乃全抄实录而未加裁剪,多属废文,欧史概行删去,只用25个字记述:“十一月,高万兴取盐州。壬辰,至自魏州。乙未,回鹘、吐蕃遣使来。”欧史不仅在内容上进行大量删节,对纪目也有所削减合并。如《唐明宗本纪》,薛史有10卷,几乎一年一卷;而欧史只1卷,一年中之史事,只择其要简单记录数事而已。并且删去了《武皇本纪》纪目。武皇为李克用,是后唐创业的奠基人,他本人并未称帝,薛史仍列为本纪,为书2卷。欧史将其内容压缩为1卷书,放在《庄宗纪》 内。
欧史本纪师法《春秋》,义例谨严。其或褒或贬,微言大义,往往体现在特定的文辞用法中。徐无党注《新五代史》,多有阐发。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21《欧史书法谨严》条中,有较全面的归纳,兹录如后。“其用兵之名有四: 两相攻曰攻,如《梁纪》孙儒攻杨行密于扬州是也; 以大加小曰伐,如《梁纪》遣刘知俊伐岐是也; 有罪曰讨,如《唐纪》命李嗣源讨赵在礼是也;天子自往曰征,如《周纪》东征慕容彦超是也。攻战得地之名有二: 易得曰取,如张全义取河阳是也; 难得曰克,如庞师古克徐州是也。以身归曰降,如冯霸杀潞将李克恭来降是也; 以地归曰附,如刘知俊叛附于岐是也。立后得其正者,曰以某妃某夫人为皇后,如 《唐明宗纪》立淑妃曹氏为皇后是也; 立不以正者,曰以某氏为皇后,如《唐庄宗纪》立刘氏为皇后是也。凡此皆先立一例,而各以事从之,褒贬自现。其他书法,亦各有用意之处。如《梁纪》书弑济阴王,王即唐昭宣帝也,不曰昭宣帝而曰济阴王者,逊位后,梁所封之王书之,以着其实。又书弑,以着梁罪也。襄州军乱,杀其刺史王班。不书王班死之,而以被杀为文者,智不足以卫身而被杀,不可以死节予之也。杀王师范不曰伏诛而曰杀者,有罪当杀曰伏诛,不当杀则以两相杀为文也。郢王友珪反,反与叛不同,叛者背此附彼,反则自下谋上,恶逆更大也。反不书日者,反非一朝一夕,难得其日也。梁太祖、唐庄宗皆被杀,故不书葬。唐明宗考终,宜书葬矣,以贼子从珂所葬,故亦不书也。《梁纪》天雄军乱,节度使贺德伦叛附于晋,乱首系张彦而书德伦者,责在贵者也。而德伦究不可加以首恶而可责以不死,故书叛附于晋也。唐灭梁,敬翔自杀,可谓忠矣,不书死之而但书自杀,以梁祖之恶皆翔所为,故不以死节予之也。除官非宰相枢密使不书。…… 《周太祖纪》书汉人来讨,周祖篡汉得位,崇之于周,义所当讨,故书讨也。《世宗纪》书帝如潞川攻汉,不曰伐而曰攻者,曲在周也。此可见欧史本纪书法,一字不苟也。”欧史书法不仅体现在本纪中,在列传中亦多有体现。后人对欧史书法毁誉不一,誉者如赵翼等,毁者亦大有人在。
钱大昕说: “欧阳公《五代史》,自谓窃取《春秋》之义,然其病正在乎学《春秋》。如《唐废帝纪》: 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契丹立晋。案《春秋》卫人立晋,晋者,公子也; 立者,立其人也。此纪石敬瑭事,当云契丹立石敬瑭为帝,方合史例。今乃袭用立晋之文,此《史通》所讥貌同而心异者也。”(《十驾斋养新录》卷6《五代史》)类似钱大昕这样的批评很多。当然,钱大昕的批评不一定准确,因为“契丹立晋”,可以指立晋国,而不一定是立某人。但是钱氏所言欧史缺陷“正在乎学《春秋》”,则是笃论,切中要害。由于过于模仿《春秋》,在褒贬上下功夫,对史料、史实则显得重视不够。章学诚说: “欧阳之病,而逐于文字而略于事实。” 又说:“其有佳处,则本纪笔削实得《春秋》法度,实马班以来所不能及”(《文史通议》外篇一《史学例议上》)。章氏的评论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虽然欧史有重书法轻事实的现象,但其强调修史要有谨严的义例,叙事要有明确的原则,这在历史编纂学上具有重要意义。
2. 列传
欧史列传45卷,皆为类传,其中有些为欧阳修独创,这是欧史的一大特色。兹列篇目如下:
《梁家人传》 1卷 列17人
《唐太祖家人传》 1卷 列23人
《唐明帝家人传》 1卷 列11人
《唐废帝家人传》 1卷 列3人
《晋家人传》 1卷 列12人
《汉家人传》 1卷 列6人
《周太祖家人传》 1卷 列9人
《周世宗家人传》 1卷 列10人
《梁臣传》 3卷 列25人
《唐臣传》 5卷 列36人
《晋臣传》 1卷 列3人
《汉臣传》 1卷 列9人
《周臣传》 1卷 列3人
《死节传》 1卷 列3人
《死事传》 1卷 列11人
《一行传》 1卷 列5人
《唐六臣传》 1卷 列7人
《义儿传》 1卷 列8人
《伶官传》 1卷 列4人
《宦者传》 1卷 列2人
《杂传》 19卷 列145人
除《宦者列传》外,其余皆为欧阳修独创。
《家人传》共7卷,将各代的宗室、后妃合叙一传,卷首有序。梁、晋、汉三代皆一姓帝王,各列1卷。《唐家人传》3卷,《周家人传》2卷。唐明宗李嗣源为李克用养子,故其《家人传》单列一卷。唐废帝李从珂为明宗李嗣源养子,其《家人传》亦单列一卷。周世宗柴荣为太祖郭威养子,其《家人传》单列一卷。
各代《名臣传》,共计11卷。卷首序云: “呜呼! 孟子谓 ‘春秋无义战’,予亦以谓五代无全臣。无者,非无一人,盖仅有之耳,余得死节之士三人焉。其仕不及于二代者,各以其国系之,作《梁》、《唐》、《晋》、《汉》、《周》臣传。其余仕非一代,不可以国系之者,作《杂传》。夫入于杂,诚臣子之所羞,而一代之臣未必皆可贵也,览者详其善恶焉”。欧阳修以忠于一朝之臣僚称为梁臣、唐臣、晋臣、汉臣、周臣。然五代总共53年,各朝立国时间都很短,如汉一代二帝,仅4年,欲求纯臣,不亦难乎! 因此,《梁臣传》凡3卷25人,《唐臣传》凡5卷36人,《晋臣传》仅1卷3人,《汉臣传》仅1卷9人,《周臣传》仅1卷3人。尽管欧阳修甄别甚严,但其中仕二姓之臣还是有的。如《唐臣传》的元行钦,先仕刘守光,继而降唐,应入 《杂传》。
《死节传》 1卷,只有3人,为王彦章、裴约、刘仁赡。卷首序云:“语曰: ‘世乱识忠臣’。诚哉!五代之际,吾得全节之士三人焉,作《死节传》”。按欧史发论,必曰“呜呼”,以示对五代乱世之感慨,唯独此传例外。因五代乱世无全臣,死节之士为难能可贵,例当褒扬,虽三人,亦为之立传。其中对王彦章更是厚爱,称述不遗余力。
《死事传》1卷,列11人事迹。其序云:“吾于五代得全节之士三人而已。其初无卓然之节,而终以死人之事者,得十有五人焉,而战没者不得与也。然取王清、史彦超者,其有旨哉! 其有旨哉! 作《死事传》。”实际上本传共收入11人,另5人没有立传。其中马彦超附在《朱守殷传》,其余4人宋令洵、李遐、张彦卿、郑昭业俱见本纪。死节、死事都是一死,而欧阳修列为二目,是他的首创,后来史书未见如此划分。欧阳修认为死节者为全节不二之士,死事则低死节一等。在五代乱世之秋,道德不彰,能死人之事,亦属可贵,故列 《死事传》。
《一行传》1卷,只5人,盖仿《后汉书》之《独行传》。其序云:“处乎山林而群麋鹿,虽不足以为中道,然与其食人之禄,俯首而包羞,孰若无愧于心,放身而自得,吾得二人焉,曰郑遨、张荐明。势力不屈其心,去就不违其义,吾得一人焉,曰石昂。苟利于君,以忠获罪,而何必自明,有至死而不言者,此古之义士也,吾得一人焉,曰程福赟。五代之乱,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至于兄弟、夫妇人伦之际,无不大坏,而天理几乎其灭矣。于此之时,能以孝悌自修于一乡,而风行于天下者,犹或有之,然其事迹不着,而无可纪次,独其名氏或因见于书者,吾亦不敢没,而其略可录者,吾得一人焉,曰李自伦。”欧阳修认为五代值得称道的人太少了,除死节、死事之士外,能洁身自好之士也是好的,故加搜罗而成一传。
《唐六臣传》1卷,共6人,另附1人。卷首序云:“呜呼!唐之亡也,贤人君子既与之共尽,其余在者皆庸懦不肖、倾险狯猾、趋利卖国之徒也。不然,安能蒙耻忍辱于梁庭如此哉!”此六人都是唐末大臣,后来投降了朱温,欧阳修对他们痛恨已极。说他们是唐臣,又为之立传,意在讽刺,以警后人。
《义儿传》1卷,共8人,为欧阳修独创。唐末五代养子成风,欧阳修以为宗法由此而乱,遂做此传。所列8人都是李克用的养子,但五代养义儿的确不止李克用1人。王鸣盛对欧阳修立此传很不以为然,认为乱了体例,他说:“欧公既以纯乎一朝者为梁臣、唐臣、晋臣、汉臣、周臣传,仕各朝者为杂传,乃李嗣昭等八人,别目为义儿,作一卷,多立名色,体例纠纷,其实李嗣昭等本可入《唐臣传》。而五代养子甚多,不独唐有,何以标异之。” ( 《十七史商榷》卷95《义儿不当别目》)
《伶官传》1卷,共4人。前史于伶官无专传,这是正式记载戏剧演员之始。欧阳修作此传是出于伶官祸国,非从艺术角度考虑。
《宦者传》 1卷,只记张承业、张居翰2人。
《杂传》45卷,共计145人,其中一人无传文。将历仕各朝,无类可归之人,列入《杂传》。五代各朝国祚都短,许多士大夫朝秦暮楚,没有道德,没有臣节,欧阳修特创此传以容之,这实际上是一种贬斥。五代的冯道为最典型,他历仕各朝,与孔子同寿,欧阳修斥之为无耻之人。但其中有些人如李彦威、氏叔琮等,只仕梁一朝,应入《梁臣传》,而不应入《杂传》。
尽管欧阳修对每一类传所收人物的标准都作了说明和规定,但后人对列传体例仍是褒贬不一。肯定欧史列传体例的人以赵翼为代表,他说:“列传亦有折衷至当者。死节分明,如王彦章、裴约、刘仁赡,既列之《死节传》矣,尚有宋令询、李遐、张彦卿、郑昭业等,皆一意矢节,以死殉国,而传无之,则以其事迹不完,不能立传故也。然于本纪特书死之,以表其忠,故不在传之有无矣。”(《廿二史札记》卷21《欧史书法谨严》)。但更多的则是对列传表示不满,其中以王鸣盛为代表。他认为列梁、唐、晋、汉、周臣传和杂传,不合理,他说:“晋臣止三人,周臣止三人,太觉寂寥,以为可笑。况彼时天下大乱,易君如置棋,安所得纯臣而传之。晋三人中,桑维翰唐同光中已登进士第,景廷广梁开平中已在行间,而吴蛮唐长兴中为大同军节度判官,又为唐守臣,已非纯晋,况周王朴汉乾佑中擢第解褐授校书郎,非曾仕汉者乎?妇人屡嫁以末后之夫为定,援此例则冯道入《周书》,极妥。反嫌他传未能如此划之耳,何必别题作《杂传》。若以失节而别题之,则似各代之臣为贤于《杂传》中人。而其实专仕一朝者,其中奸佞亦多,欧公已言之,岂不进退失据。且唐明宗与庄宗非一家,并即是庄宗之叛臣;废帝别姓王氏,又系弑愍帝自立者;而其臣历仕各主者概入唐臣,则与名为杂者何异哉!”(《十七史商榷》卷94《新史意在别立体裁》)王氏所言不无道理,五代各国立国时间甚短,若以仕一朝者为一传,则太勉强了,同时也造成了一书各部分篇幅的不平衡,如 《晋臣传》、《周臣传》各为1卷,各录3人,而《杂传》则有19卷,收入145人。至于王氏指责《唐臣传》则是没有道理的。五代养子风盛,养子承袭皇位也是顺理成章的,而不应去管他以前姓什么,且未变国号,仍承国祚,统列入《唐臣传》是可以的。
总的看来,欧史列传多为欧阳修独创,列传名目并不一定都适合叙事,盖欧阳修从书法着眼吧。
3. 考
欧史只有两考,《司天考》2卷,即其他正史之 《天文志》,《职方考》1卷,即前史之 《地理志》或《州郡志》。卷首序云: “呜呼,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其后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遗也。作《司天职方考》”。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以褒贬为主,又看不起五代的典章制度,只选择了与人事、政治关系不太大的天文、地理作考,其他则付阙如。
《司天考》末附刘羲叟言历法。欧阳修说:“刘羲叟为予求得其本经,然后王朴之历大备”(《新五代史·司天考第一论》)。钱大昕评论道: “按羲叟所得者《步发敛》一篇,欧公已载入矣。其《日躔》、《月离》两篇所言盈、缩二历,迟疾二百四十八限乃推步之原,羲叟既尽见之,而此考仍阙而不言,殆欧公厌其繁重而删弃之耳?欧公于推步一家,本未究心,其刊修《唐史》与羲叟同局,《天文》、《历志》 皆出羲叟一手,此书《司天考》亦必出于羲叟也。但羲叟于《唐书》告成之后,旋即物故,而《五代史》成书,乃在其后十余年,不及预参订之役,遂致有不应删而删者,使大备之典,终于不备,良可惜也。”(《廿二史考异》)。宋修《新唐书》,刘羲叟负责《天文志》、《历志》,但若由此推断“此书《司天考》亦必出羲叟之手”,则纯属臆测,没有根据。欧阳修撰《新五代史》曾征求过很多朋友的意见,刘羲叟与欧阳修同在唐书局,也肯定会征求刘羲叟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说“出于羲叟之手”。另外,盈、缩二历及迟疾二百四十八限等内容过于繁多,不可能全备于正史一志,欧史删而不录本无可厚非,何况欧史以书法为重呢。欧史不录他志,对此二考也只存其要,其理由卷首序中说得很明白了。
关于《职方考》,王鸣盛有介绍,说: “欧改志作考,而《职方考》每行分六格,横列之即表也。第一行第一格书州字,下五格书五代名。第二行以下第一格书州名,下五格每代皆有者书有,无者空。始置者书有,无者空,而小注某帝置。为都者书都,在他国者书他国。名本有而入他国者,先书有而又书他国名。先有而后废者,而小字注罢军罢州,存者注罢军,都罢者注罢都,军名改易者,有字下注军名。梁之州多有先书有,又书唐者,若泽潞直书磨,不曰有,以其有之甚暂,不足以为有也。” (《十七史商榷》卷96《职方考中有表》)。王氏对欧史《职方考》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
欧阳修说: “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因此只作此二考。一代典章制度赖志书以存,不管抱有什么样的目的,是否喜欢,都应该如实的记录下来,传诸后世,这是对史家的基本要求。是不是五代典章制度的材料不易搜集呢?也不是,在欧史之前薛居正 《旧五代史》 已列诸志,而王溥《五代会要》就有30卷之多。不列诸志,是欧史的一大缺陷。
4. 世家年谱
《世家年谱》11卷,其中《世家》10卷,分记十国史事;《年谱》1卷。其篇目如下:
《吴世家》1卷 《南唐世家》1卷
《前蜀世家》 1卷 《后蜀世家》 1卷
《南汉世家》 1卷 《楚世家》1卷
《吴越世家》1卷 《闽世家》 1卷
《南平世家》 1卷 《东汉世家》1卷
《十国世家年谱》 1卷
吴 (892—937),都扬州。自杨行密据扬州,进爵吴王,一传长子渥,再传次子隆演,后禅位于李昪,凡4主46年。
南唐(937—975),都金陵。自李昪代吴称帝,一传长子元宗李璟,二传其子后主李煜,后降宋,凡3主39年。
前蜀(891—925),都成都。自王建入据成都,唐昭宗时封蜀王,朱温篡唐,王建乃称帝,一传至幼子衍,为唐庄宗所灭,凡2主35年。
后蜀(925—965),都成都。自孟知祥据成都,唐昭宗时封蜀王,后称帝,一传至三子王昶,后降宋,凡2主41年。
南汉(905—971),都广州。自刘隐为广州节度使后,封南平王,一传至弟刘䶮,称帝,国号大越,寻改为汉,传子玢,再传弟晟,三传子,后降宋,凡5主67年。
楚(896—951),都长沙。自马殷据湖南,梁封楚王,唐赐谥武穆,传子希声、希范、希广、希萼、希崇,至希崇降南唐,凡6主56年。
吴越(893—978),都钱塘。自钱镠为镇海节度使后,封为吴越王,传子元瓘,再传其子佐,三传佐子倧,至俶献地于宋,凡5主86年。
闽(893—945),都福州。自王潮据福州其弟审知代为节度,后梁封为闽王,传长子延翰,自称大闽国王,至次子延锡即位称帝,传子昶,又传延羲(审知子),至延政独立于建州,国号殷,并灭于南唐,凡7主54年。
南平(907—963),又称荆南。自高季兴为荆南节度,传长子从诲,后唐封为南平王,历保融、保勖 (从诲子),至继冲(保融子)降宋,凡5主57年。
东汉(951—979),亦称北汉,都太原。自刘旻称帝,一传承钧,再传继恩 (承钧养子,本姓薛),三传继元 (承钧养子,本姓何),凡三姓4主29年。
十国中,至宋立国后尚存者,都记述到宋灭诸国为止,实际上已及宋史范围。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云: “世家之例,非欧公所创,梁武帝《通史》叙三国事,别立《吴蜀世家》,实开其先矣!然李茂贞、王岐与杨行密、王建鼎峙,拓跋李氏,世有夏、绥、银、宥、静五州之地,亦南平王之亚也。皆当列世家之数,不宜散入《杂传》,此又义例之未尽善者也。”实际上欧阳修所称十国,乃依当时史家惯例,无可厚非。薛史将表面上仍用中原年号的吴越、荆南、楚入《世袭列传》,而将其余七国入《僭伪列传》,不如欧史把十国一律入世家更合适。
《十国世家年谱》 1卷,很简略,此于周恭帝逊位,记十国年世不全,而后有附注云:“十国年世,惟楚、闽、东汉三国,诸家之说不同,而互有得失,最难考正。今略其诸说而正其是者,庶几博览者不惑,而一以年谱为正也。”此年谱的另一个好处,是把五代和十国的关系从时间上统一起来,便于读者对照参考。
5. 四夷附录
《四夷附录》3卷。欧史改薛史《外国传》为《四夷》,叙事详于薛史。其卷首序云: “三代猃狁,见于《诗》、《书》。秦汉以来,匈奴着矣。隋唐之间,突厥为大。其后有吐蕃、回鹘之强。五代之际,以名见中国史十七、八,而契丹最盛。”这个概括是较符合实际的。前两卷记契丹事,后一卷记奚、吐浑、达靼、党项、突厥、吐蕃等事。
欧史共分5部分,多自创名目,但总的来看,体例还是比较谨严的。至于王呜盛所言:“乍观之,壁垒一新,五花八门;徐思之,五代各自为代,乃错综记载,若合为一代者然,此何说乎”(《十七史商榷》卷93《断代为史错综非是》),乃是固执一端,不及其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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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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