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的修撰,时间长、人员变动大、情况错综。清代钱大昕、王鸣盛等都有很详细的考证,但仍不免疏漏、失误。下面,综合古今研究成果,分别介绍其修撰经过、2位 “刊修”和6位 “编修”的情况。
1、修撰经过
庆历四年(1044)贾昌朝建议重修《唐书》,仁宗便下令史馆人员搜集、积累资料。第二年五月、闰五月,连续下诏组成书局,以王尧臣、宋祁、张方平、 杨察、赵㮣、余靖为刊修官, 曾公亮、 赵师民、 何中立、 范镇、邵必、宋敏求为编修官,贾昌朝为提举官。(参见 《春明退朝录》下)但是,最初的几年内,人员变动较大,修撰进展不大。受命的当月,余靖便调离京师,出知吉州。其后,马修史再无任何关系。不久,赵㮣也请守苏州。两年之后,王尧臣也因丁忧守丧而离任。至皇佑元年 (1049),杨察、张方平也相继出为外任,离史职。6人的 “刊修”班子,只剩宋祁一人。仁宗即改 “同刊修” (副职) 宋祁为 “刊修”,主持其事。其间,编修官的队伍变动也很大。曾公亮因负责编纂《庆历编敕》,未到书局。赵师民任职崇文院检讨、崇政殿说书、天章阁侍讲,从未到书局,后亦辞去编修。何中立改任开封府幕职,也离史任。至于邵必,则因其认为 “史出众手,非是”,便借故辞职。6人的编修,第二年便只剩范镇、宋敏求2人了。不过,贾昌朝又举荐王畴加入,共有3人。1位 “刊修”、3位“编修”,继续着列传的厘订、修补。皇佑三年 (1051),宋祁又出为外任。鉴于 “书无统制”,编修官之间往往“议论不一”,宋祁提出请求宰相监修。仁宗即 “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 《唐书》”,宋祁 “将史稿自随”,带到任上,进行修撰。此间,编修官中又增加了吕夏卿、刘羲叟。提举官由贾昌朝过渡到丁度。至和元年(1054),宋祁已调到定州二年。六月,仁宗令 “刊修 《唐书》宋祁、编修官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此时,提举官又过渡为刘沆。经刘沆提议,仁宗同意欧阳修参与修撰《新唐书》。这年八月,刘沆由参知政事拜相,仁宗下诏命欧阳修为 《新唐书》刊修官。这样,从仁宗至和元年 (1054) 八月起,修书局便同时有了两位主编,即 “刊修官”宋祁、欧阳修。不过,他们二人,一个在外,一个在京; 宋祁仍继续主持列传的修撰,欧阳修则负责列传以外的本纪、志、表。不久之后,编修官中又增加了欧阳修举荐的梅尧臣,成为6人。他们是: 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梅尧臣。2位刊修、6位编修的情况,至书修成再未调动。
欧阳修进入书局后,全书的修撰进度加快。嘉佑二年至四年 (1057—1059)的3年间,进展最为可观。此时,宋祁又调为知益州。仁宗仍然不断催促,并派使者 “督趋列传残卷”,“就索副草”。经过努力,列传副草,“乃悉送官”。嘉佑四年 (1059),宋祁移知郑州。吕夏卿专程赴郑州,就列传副草 “商量同异”,“催促了当”。在京城的书局中、纪、志、表的修撰,也大有眉目。嘉佑四年、嘉佑五年上半年,是欧阳修为修撰《新唐书》最为忙碌重要时刻。提举官,由刘沆而王尧臣,由王尧臣过渡到曾公亮。仁宗嘉佑五年 (1060) 七月,全书修成,由提举官曾公亮领衔奏上。
由庆历四年 (1044) 贾昌朝建议修《唐书》,令史馆搜集、积累资料,到五年设立书局,再至嘉佑五年 (1060) 最终成书上奏,恰如宋祁所说:
“历一十七年,书克奏上。” ( 《景文集·谢转左丞表》)
2. 两位 “刊修”
《新唐书》虽然由其提举官曾公亮领衔上奏,但从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刻本看,即南宋初年浙江刻本,本纪前面署的是欧阳修的衔名,列传前面署的是宋祁的衔名。现在,一般都在整个书前署“宋欧阳修、宋祁撰”。这都表明,欧阳修、宋祁是《新唐书》的主要修撰人。用今天的话说,2人同是 《新唐书》的主编。不过,当时称他们为 “刊修”或 “刊修官”。
宋祁 (996—1061),字子京,与兄宋庠同举进士。曾授直史馆、同修起居注等史职。后为知制诰、翰林学士。仁宗庆历四年,与 《新唐书》发生关系,但并不是他正式修书的开始。因为,最初只是编修官搜集资料、分别厘订。庆历五年,其兄宋庠重新执政,为参知政事。为了避嫌,宋祁由翰林学士改为龙图阁学士。虽然他被任命为“同刊修”,与王尧臣、张方平、杨察、 赵㮣、余靖共同负责修撰,但同时又与张方平、 曾公亮等为《庆历编敕》的详定官,主要精力并未放在修撰《新唐书》这一方面。庆历七年,《编敕》告成,宋祁才真正腾出手来从事 《新唐书》 的修撰。
两年以后,原来的6人 “刊修”只剩宋祁1人,仁宗改 “同刊修”(副职)宋祁为正职“刊修”,负责修撰之事。又过了两年,到皇佑三年,宋祁由其子与张彦方案受到包拯弹劾,出知毫州。其兄宗庠也因此罢相,出知河南府。随后,宋祁徙知成德军。书局虽未解散,但上无提举官,他本人离开书局却不解史任,编修官也只剩下范镇、王畴、宋敏求等3人。这种状况,极大地妨碍了修撰工作的进展。作为唯一的“刊修”,宋祁不得已写了 《乞宰相监修〈唐书〉疏》。疏中提到的修撰情况是,列传初有眉目,“纪志俱未有草卷”。同时强调,作为“垂法千古”的一部“大典”,“须籍当国大臣,商榷订正”,乞请宰相监修。这是仁宗皇佑四年(1052)《新唐书》书局的状况。其时,宋祁本人的情况又怎么样呢? 在 《与观文右丞书》中,他向当时的右丞贾昌朝诉说了自己的苦衷:其一,健康状况不佳,“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请求免去“刊修”之职,“具奏恳免,今又不获”,未曾获准。其二,地处远方,“咨询无所”,担心将来“为诸儒诋其疏谬”。其三,对于修书拖拉,表示忧虑,恐“一代之典,遂泯然也”。其四,仍然恪守“刊修”职责,派人到书局 “悉索副稿”,准备修订,预计“今秋可了列传,若纪、志,犹须来春乃成”。这种 “刊修”即主编在外地任官,“编修”即具体撰稿人在京城书局,互相难得见面磋商,实在太难为宋祁了。不过,就是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宋祁仍然坚持 “繙 (翻)讨残书。”仅皇佑五年夏天,他就修改列传30篇。(《景文集·与范舍人书》)就这样,又过了5年,到嘉佑三年 (1058),宋祁在益州任上完成列传的全部“副草”,“悉送”京城书局。
此时,欧阳修已到书局5年,在京城主持本纪、志、表的修撰。嘉佑四年,吕夏卿到郑州同宋祁商量列传 “副草”问题,显然是带来了书局方面欧阳修及诸位编修的意见。宋祁又作了一番最后修订,于嘉佑五年同纪、志、表一同奏上。负责列传修撰的“刊修官”,十一年“不与诸儒研确”,难得与具体 “编修官”相见,而且 “成书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景文集·让转左丞札子》),的确是古代官修史中的一大轶事! 更为有意思的是,《新唐书》的两位 “刊修官”前后共事七个年头,竟然未曾见过一面。
欧阳修 (1007—1072),字永叔,有宋代韩愈之称。仁宗庆历年间,参预范仲淹等推行的 “新政”活动,用为谏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诰。范仲淹罢相后,欧阳修也被贬。先后在滁州、扬州、颍州、应天府等处做了九年地方官。至和元年(1054),当他为母守丧期满复官之后,不许其求外任,命其权判流内铨。由于朝廷内的 “党争”,致使其出知同州。《新唐书》的编修官范镇极力申辨,参知政事、《新唐书》提举官刘沆提出史局缺人,仁宗才同意欧阳修不赴同州,“且修《唐书》”。不久,刘沆拜相,欧阳修正式被任命为 《新唐书》的 “刊修官”。既而,为翰林学士,史馆修撰。其后,兼领多职。嘉佑元年 (1056),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二年,权知礼部贡举,后又兼判秘阁秘书省权判史馆、权知审刑院、权判三班院等职。嘉佑三年六月至四年二月,又接替包拯权知开封府。其后,又充御试进士详定官,并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欧阳修为刊修官到书局之时,宋祁正在艰难地删改已经写出来的列传。从全书的编纂考虑,欧阳修自然担负的是列传以外的纪、志、表部分。编修官,在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之外,又增加了梅尧臣。在此同时,他又从两个方面考虑了全书的编纂问题。一是为丰富充实内容,进一步采取措施搜集原始素材;二是为完善全书体例,增加志类、恢复立表。《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至和二年十月庚戌下这样记道:
“翰林学士刊修《唐书》欧阳修言: ‘自汉而下,惟唐享国最久。其间典章制度,本朝多所采用。所修《唐书》,新制最宜详备。然自武宗以下,并无实录。以传记别说考证虚实,尚虑阙略。闻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尚存。欲差编修官吕夏卿诣彼检讨。’ 从之。”
欧阳修提出以档案材料印证制度沿革、辩别传记正讹,这是他作为 “刊修”对 《新唐书》的一项重要贡献。重视档案材料,与他把全石考据引入修史,都受到后世史家的推崇。在体例方面,创立了以前史书所无的 “仪卫”、“兵”二志。一般都把 “选举志”的发明权归功于欧阳修,这是不对的。在 《新唐书》之前即已修成的 《旧五代史》中,早就有 《选举志》了。所以,不能说 《新唐书》创立三志。恢复立表,这应当是欧阳修对纪传体史书发展的一大贡献。宋代以后,各官修纪传体“正史”,辽、金、宋、元、明、清各史,都不再缺表这一体裁。欧阳修恢复纪传体史书立表的功绩,比之创立 “仪卫”、“兵”二志,更应受到肯定。
至于他本人,为弄懂唐代典故,不乏虚心求教。在《欧阳文忠全集》中,我们往往看到他的 “问某人某事帖”,不少都与修撰 《新唐书》有关。《问王深甫五月一日会朝贴》便是向王深甫请教唐代五月一日会朝之礼“起自何帝”,中间尝罢,复于何时等问题的。《问刘原甫侍读入阁仪帖》,就“入阁之礼,起自何年?阁是何殿?开延英亦起何年?”“废正衙不坐,起何年?”等问题,向刘敞 “乞示其本末”。而且,帖中反复表示自己 “于史已不熟,于制度不熟,乞为参议之”。
大约自嘉佑二年 (公1057)起,即欧阳修到书局后4年左右,他便集中主要精力于修撰 《新唐书》上。从他的书信往来中可以看到,嘉佑二年以后,他经常到书局; 嘉佑四年开始,便忙于定稿工作了。这一年中,他在同梅尧臣、王仲仪、赵㮣等的书信里,一再表示“只候夏秋,《唐书》了成”,“《唐书》不久终篇”,“《唐史》将遂终篇,然亦不过秋末时事”。到嘉佑五年, 其书信往还中, 便都是“《唐书》 已了, 只候写了进本”, “修《唐史》,已写进本,然卷帙多,须数月方了”等。在给王道损的信中,他还提在亲自校对的情况:“盖以《唐书》甫了,初谓遂得休息,而却送本局写印本。一字之误,遂传四方,以此须自校对。其劳苦牵迫,甚于书未成时。”《新唐书》的最终告成,应该说是在欧阳修主持下实现的。
鉴于两位“刊修官”共事修书7个年头从未见面,全书列传与纪、志、表分别出自两位 “刊修”之手,风格不一,仁宗曾诏命欧阳修 “改归一体”。欧阳修却认为,“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岂可悉如己意?”竟 “一无所易。”(《欧阳文忠公集》附录 《事迹》)这种风格固然可佳,却给《新唐书》这部完整的唐史带来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互异的弊端。
应当辨正一个问题,即 “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王鸣盛以 《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唯一根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佑、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凡阅十余年,自守毫州,出入内外,常以稿自随。”“(欧阳)修之修 《唐书》,乃在嘉佑之前至和元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 “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证以 “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十七史商榷》卷69 《新旧唐书一》)王鸣盛的这一说法,长期以来为史学界所沿用,却不知其大错而特错。错误的关键在于,《宋祁传》将 “诏求直言” 的时间误作“景佑中”。而王鸣盛既来察出这一错误,又未考知宋祁出知毫州的时间,以致闹出笑话。据《宋史·仁宗纪二》,景佑中并无诏求直言事,相反,景佑三年五月有 “诏戒百官越职言事”。《仁宗纪三》 则有 “诏台谏非朝廷得失”,然时在 “皇佑元年”。《宋祁传》将 “皇佑”误作“景佑”,一下把时间提前了20多年。《宋祁传》紧接着的 “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 《仁宗纪三》 的记载也是相符的,是在 “皇佑”,而不是 “景佑”。王鸣盛提到的“守毫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坐其子从张彦方游,出知毫州”。这个时间很容易考得。就在同一卷书其兄《宋庠传》中,清清楚楚地写着:皇佑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毫州也在这一年。就是说,到皇佑三年(1058),宋祁出知毫州仍“以稿自随”,尚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 (1041—1048)中告成”?王鸣盛的这一疏漏实为大谬!显然,他未读过上面所引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下关于“庆历四年,贾魏公建议修《唐书》”以下一大段记述修书经过的文字。《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中有关资料,大约也未接触到,更不用说宋祁 《景文集》中几篇关于修书的表、札了。不过,他没注意曾公亮 《进 (新)唐书表》所云欧、宋、范、王、宋、吕、刘 “共加删定,凡十有七年”,实在不应该! 从 《新唐书》的修撰全过程讲,“宋、欧修书不同时”的说法很不准确。科学地说法应该是:修撰《新唐书》,前后经历17个年头; 前10年,宋祁主持修撰; 后7年,宋、欧共同主持修撰。
两位“刊修”不曾见面,未能对全书统一规划,书成之后又分别署名,这在我国古代史学中的确是一件奇闻!
3. 六位 “编修”
《新唐书》的“编修官”,最初变动很大,至仁宗皇佑年间 (1049——1053) 便固定下来。至和元年 (1054) 欧阳修入书局后,仅增加1人。他们是: 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梅尧臣。对于编修官的情况,欧阳修曾经有过一段回忆文字:
“宋祁、范镇到局,各及一十七年。王畴一十五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并各十年以上。……范镇、王畴、吕夏卿、刘羲叟,并从初置局,便编纂故事,分成卷草,用功最多。”(《欧阳文忠公全集·辞转礼部侍郎札子》)
具体来说,这些编修官光是协助宋祁完成列传,后再协助欧阳修完成纪、志、表,为 《新唐书》 的修撰做出各自的贡献。
范镇,字景仁,与宋庠、宋祁交往甚深。同司马光交谊更密,两人在政治上的言谈如出一辙。范镇在史局时间最长,欧阳修说他“用功最多”。仁宗褒奖他在 “网罗遗逸,厥协异同”方面付出的努力和所做的贡献。范镇的音律造诣颇深,《新唐书·音乐志》的修撰,他是尽了不少力的。
王畴,字景彝,是补赵师民、何中立、邵必等阙,由贾昌朝举荐入书局的。前后15年。宋敏求回忆说:
“初,编修官作志草,而景彝分《礼仪》与《兵志》,探讨唐事甚详,而卒不用,后求其本不获。” ( 《春明退朝录》下)
这说明,王畴的协助宋祁完成列传的同时,还被分配起草 “礼仪”和“兵”二志,探讨唐代有关史事很详细。宋敏求所说的这个“初”字,是指何时?如果指欧阳修入书局后确定修志之初,王畴在书局已经8个年头了。如果指王畴入书局之初,就要推翻欧阳修创立《兵志》和宋祁只负责列传的说法了。这个 “初”字,是值得仔细推敲的。
宋敏求,字次道,是当时的一位唐史专家。其父宋绶是着名的藏书家,仁宗即位之初,曾经专职讲读《旧唐书》,并录进唐太宗所撰《帝范》等。宋敏求深受家庭熏陶,对于家中藏书“皆略诵习,熟于朝廷典故”,与唐史有关的重要着述有《唐大诏令集》52卷、唐武宗以下六帝实录148卷。因此,当庆历五年 (1045) 第一个修书诏命王尧臣等为 “刊修官”时,王尧臣即以宋敏求谙习唐事,举荐为编修官。其年八月,王尧臣将其所纂唐武宗以下六帝实录进上,宋敏求由校书郎升为馆阁校勘。同范镇一道,宋敏求是最早入书局的编修官之一。只是因其中途两次出为外任,所以在书局的实际时间在 “十年以上”。整个修撰过程中,他在 “网罗遗逸,厥协异同”方面,也是起着重要作用的。
吕夏卿,字缙叔,“博览强记,而于历代史尤该洽”。他对于 《新唐书》的贡献,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如 《宋史·吕夏卿传》所载:
“夏卿学长于史,贯穿唐事,博采传记杂说数百家,折衷整比。又通谱学,创为世系诸表,于 《新唐书》最有功云。”
这与前面提到的,仁宗至和元年欧阳修建议派吕夏卿赴西京 “检讨”唐至五代 “奏牍案簿”,正好互为印证。吕夏卿在 “博采”、“整比”唐代史事方面的贡献,是突出的。《东都事略·吕夏卿传》同样指出这点: “自韦述等着史,又有编年诸录,而旁记杂说,几数百家。夏卿讨论是正,于新书为力居多”。另一个方面,便是协调、组织工作。赴西京 “检讨”唐至五代的“奏牍案簿”,对吕夏卿本人来说,是 “博采”的一个难得机会; 但就整个书局来讲,当然也是一种协调、组织工作。书成前夕,他又专程赴郑州,与宋祁 “商量异同,催促了当”,更是纯粹的协调、组织工作了。吕夏卿在这一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应忽视的。
刘羲叟,字仲更。仁宗庆历四年欧阳修出使河东,便发现了刘羲叟。第二年,欧阳修写了 《举刘羲叟札子》,称其 “博涉经史,明于治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刘羲叟于仁宗庆历五年六月为“试大理评事”,并追述说“羲叟精算术,兼通大衍诸历。尝注司马迁《天官书》,及着《洪范灾异论》。欧阳修荐之,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恰好成立书局,便留其修唐史。虽然 “专令修 《律历》、《天文》、《五行志》”,却未立即任命。《宋史·刘羲叟传》接着写道:“寻为编修官。”宋敏求也说“后充编修官”。嘉佑初年,为母守丧,诏令其家居编修。起复后,回到书局。大约是此时正式为 “编修官”的。所以,欧阳修一面说 “从初置局,便编纂故事”,一面又以其在书局 “十年以上”,而不与范镇到局 “及一十七年”相提并论。
梅尧臣,字圣俞,是当时古文运动中的诗坛健将。起初为地方佐贰官,仁宗嘉 元年,经欧阳修举荐,充国子监直讲。后因其奏所撰 《唐载》 26卷,“多补正旧史阙谬”,“乃命编修《唐书》”。其入局时间,在欧阳修到书局之后无疑,或为至和初,或为嘉佑二年,说法不一。宋敏求只说其最后入局,“修方镇、百官表”,书成 “先一月余卒”。所以,曾公亮的 《进(新) 唐书表》 中未提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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