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廿四史”中,就编纂体例的发展而言,《新唐书》的编纂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1。全书结构
现行的 《新唐书》,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共计225卷。因其分卷、分篇不划一,着以篇统计,实为249篇。
本纪10卷 (10篇),是这样编排的:
卷1 高祖皇帝 (李渊)
卷2 太宗皇帝 (李世民)
卷3 高宗皇帝 (李治)
卷4 则天顺圣武皇后 (武曌)、中宗皇帝 (李显)
卷5 睿宗皇帝 (李旦)、玄宗皇帝 (李隆基)
卷6 肃宗皇帝 (李亨)、代宗皇帝 (李豫)
卷7 德宗皇帝 (李适)、顺宗皇帝 (李诵)、宪宗皇帝 (李纯)
卷8 穆宗皇帝 (李恒)、敬宗持帝 (李湛)、文宗皇帝 (李昂)、
武宗皇帝 (李炎) 宣宗皇帝 (李忱)
卷9 懿宗皇帝 (李漼)、僖宗皇帝 (李儇)
卷10 昭宗皇帝 (李晔)、哀皇帝 (李祝)
志50卷 (56篇),分13类,其篇次如下:
礼乐志 12卷 (卷11—卷22)
仪卫志 1卷 (卷23,分上、下)
车服志 1卷 (卷24)
历 志 6卷 (卷25—卷30。其中,卷27、卷28、卷30都分上、下)
天文志 3卷 (卷31—卷33)
五行志 3卷 (卷34—卷36)
地理志 7卷 (卷37—卷43。其中,卷43分上、下)
选举志 2卷 (卷44—卷45)
百官志 4卷 (卷46—卷49。其中,卷49分上、下)
兵 志 1卷 (卷50)
食货志 5卷 (卷51—卷55)
刑法志 1卷 (卷56)
艺文志 4卷 (卷57—卷60)
表15卷 (23篇),4类,列其篇目于下:
宰相表 3卷 (卷61—卷63)
方镇表 6卷 (卷64—卷69)
宗室世系表 1卷 (卷70,分上、下)
宰相世系表 5卷 (卷71—卷75。其中,卷72分上、中、下,卷71、卷73、卷74卷、卷75都只分上、下)
列传150卷,也有破卷为上、下或上、中、下者,实为160篇:
后妃列传 2卷 (卷76—卷77)
宗室列传 1卷 (卷78)
各帝诸子 4卷 (卷79—卷82)
诸帝公主 1卷 (卷83)
兴唐列传 4卷 (卷84—卷87)
诸臣列传 103卷 (卷88—卷190)
忠义列传 3卷 (卷191—卷193)
卓行列传 1卷 (卷194)
孝友列传 1卷 (卷195)
隐逸列传 1卷 (卷196)
循吏列传 1卷 (卷197)
儒学列传 3卷 (卷198—卷200)
文苑列传 3卷 (卷201—卷203)
方技列传 1卷 (卷204)
列女列传 1卷 (卷205)
外戚列传 1卷 (卷206)
宦者列传 2卷 (卷207—卷208)
酷吏列传 1卷 (卷209)
藩镇列传 5卷 (卷210—卷214)
突厥列传 1卷 (卷215,分上、下)
吐蕃列传 1卷 (卷216,分上、下)
回鹘列传 1卷 (卷217,分上、下)
沙陀列传 1卷 (卷218)
北狄列传 1卷 (卷219)
东夷列传 1卷 (卷220)
西域列传 1卷 (卷221,分上、下)
南蛮列传 1卷 (卷222,分上、中、下)
奸臣列传 1卷 (卷223,分上、下)
叛臣列传 1卷 (卷224,分上、下)
逆臣列传 1卷 (卷225,分上、中、下)
这样的编排,给人以最突出的印象就是:本纪篇幅骤减,表的篇幅大增,较《旧唐书》志、列传的篇幅略增。《新唐书》篇幅的这一变化,恰恰表现出欧阳修、宋祁 “刊修”《新唐书》的特点。
2. 编纂特点
《新唐书》在历史编纂学方面的贡献,近人总结较多。归纳起来,大体有下述4个方面。
其一,“本纪法严而词约,多取《春秋》遗意”。人们多引苏轼这句对欧阳修的评语,来谈其书编纂的特点。
曾公亮 《进 (新) 唐书表》 中有这样一句:
“至于名篇着目,有革有因,立传纪实,或增或损,义类凡例,皆有依据。”
“义类凡例,皆有依据”,是指所谓孔子亲手制定的“一字褒贬”的“春秋笔法”。欧阳修曾深入探讨过所谓《春秋》义例,认为孔子修《春秋》,目的是 “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责实,别是非,明善恶”。(《居士集》卷18《春秋论中》)而孔子修 《春秋》的起因,是 “患旧史是非错乱,而善恶不明”。(《春秋论下》)这恰恰与修 《新唐书》的目的、起因,完全相符合。吕夏卿的 《唐书直笔》中,也大讲所谓 “春秋笔法”,并分类举列说明什么情况该用什么字眼。所谓的“义类凡例”,就是什么情况该用什么字眼的分类举例; 所谓 “皆有依据”,是指 “其为纪一用 《春秋》法”,按照孔子删《春秋》的是非标准取舍唐代史事。这就是所谓的 “本纪法严”。正是这一编纂原则,使得本来是“事则增于前”的《新唐书》本纪部分大为减少,由《旧唐书》的近30万字,退为不到10万字。这就是所谓的 “词约”。为了体现 “一字褒贬”这一 “词约”的 “《春秋》书法”,甚至不惜损伤史事的真实性。比如,凡是叛军作战,本纪中规定都得写上首恶的姓名,而不写直接指挥者是哪个,意思是要让首恶来承担罪名。本来,《旧唐书·玄宗纪》里写着 “哥舒翰将兵八万与贼将崔乾佑战于灵宝西原,官军大败,死者十六七”,在《新唐书·玄宗纪》里变成“哥舒翰及安禄山战于灵宝西原,败绩”,把安禄山说成是叛军的直接指挥者了。接着攻占长安的是孙孝哲所指挥的叛军,安禄山本人仍在洛阳做 “大燕皇帝”,而 《新唐书·玄宗纪》却写成 “禄山陷京师”,似乎安禄山亲自打进长安了。
《新唐书》本纪义例严简,在“廿四史”中的地位,章学诚曾经有过一段评论:
“迁、固而下,本纪虽法 《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 《尚书》之体。至欧阳修撰 《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此则可谓善于师 《春秋》者矣。(《章氏遗书外篇》卷1《信摭》)
这里,既肯定《新唐书》在效法《春秋》方面超过司马迁 《史记》、班固《汉书》,又暗示其书不载 “诏诰号令”。对于 《新唐书》这一问题的认识,历来说法不同。我们认为,赵翼的批评还是比较客观:
“欧公本纪,则不免草率从事,不能为之讳也。”(《廿二史札记》卷16 《新唐书本纪书法》)
其二,恢复立表,是 《新唐书》在编纂学上的重要贡献和另一突出特点。
纪传体史书,自司马迁 《史记》创纪、表、志、传以后,只有班固《汉书》继承下来。其后,自 《三国志》、《后汉书》至 《旧唐书》、《旧五代史》,都没有表这一体。《新唐书》恢复立表,方才使纪传体史书体例再一次完备起来。顾炎武对于这一点,给予了正确地评价。他说:
“作史无表,则立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欧阳公知之,故其撰《唐书》有《宰相表》,有《方镇表》,有《宗宝世系表》,有《宰相世系表,始复班、马之旧章。”(《日知录》卷26 《作史不立表志》)
《新唐书》所立四类“表”,确实使纷繁的史事头绪分明,而且弥补了纪、传的不足。
《宰相表》 3卷,用表格按年代记述了唐代290年 (618—907)宰相的任命、罢免或死亡,不仅可以清楚人员的变动,还能从中见到唐代宰相制度的一些演变情况,这是书中 《百官志》所做不到的。但是,表中也颇为“义例”所萦绕,有书 “薨”、书 “卒”、书 “死”之别,“以示善善、恶恶之旨”。后来为朱熹所效法,“设例益繁”,造成 “以己意揣之” 的恶果。( 《廿二史考异》卷46 《唐书·宰相表》)
《方镇表》 6卷,尤其值得注意。唐代中后期方镇建置、分割、移徙,千变万化。所谓的 “四十七镇”,分合更易,繁乱如麻。《旧唐书》虽有记述,却是混杂在 《地理志》中,越发使读者眼花撩乱。《方镇表》每卷各记6个地域方镇的变化情况,共42个地域。每地皆起睿宗 “景亏元年”,迄哀帝 “天佑四年”,逐年记其地节镇的设置、分并。王鸣盛认为,《方镇表》是 “新书之最善者”。(《十七史商榷》卷83《新旧唐书·论方镇表》)有此6卷,的确对了解唐代中期以后方镇情况大有裨益,可收开卷了然之功效。遗憾的是,它们没有像 《宰相表》那样,列出各管区历任节度使的姓名。
《宗室世系表》1卷2篇,虽然记的是皇亲国戚的家谱,但对了解皇室宗亲的家世很有帮助。通过这个表,可以查到李姓宗族的分枝情况,以及他们的父祖、子孙是谁,再依这个线索去找相关各史的人物列传,使能够知他们的家族沿流及在各个时期的重要史事。
《宰相世系表》 5卷11篇,记述了唐代做过宰相的人的宗族分枝,包括其父祖、子孙,上溯魏晋南北朝,下至五代宋初。通过这一表系,再参以其它材料,是很容易了解魏晋南北朝至唐代世家大族势力如何为寒门庶族逐渐取代的历史。其中,有不少不见于列传的人物。对于唐代史事的考订,该组世系应当引起重视。我们知道,唐代社会风气之一,便是诸臣“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透过这一系列的世系,不仅可以看到唐代政治风云的变化、宰相家族的沉浮,还能够订正若干有岐义的争论。现举一例,以为证明。关于 《唐摭言》 一书的作者王定保,都根据该书卷3《散序》所云 “尝谘访于前达间”,如 “从翁丞相溥、从叔南海记室涣”等语,考订其着述时间。《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认为 “从翁王溥”是五代后周宰相王溥,即入宋修 《唐会要》的王溥。清人卢见曾在 《唐摭言序》中又以王定保为武则天时 “凤阁舍人王方庆八代孙”。其实,在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中》,可以查到王定保的 “从翁丞相溥”,是太原王氏大房王氏一系,字德润;其“从叔南海记室涣”,是太原王氏第二房王氏一系,字群吉。所谓王方庆八代孙,是琅邪王氏一系,为王搏,字昭远,也曾在昭宗时为相。卢见曾的序将 “从翁丞相溥”误为王搏,是考 《宰相世系表》不审所致。此例说明,如果审慎地利用 《宰相世系表》,是可以考订不少史事的。
《新唐书》恢复立表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此。除了 “复班、马之旧章”,更影响着其后官修史书的编纂。自 《新唐书》起,此后的 《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等,都承袭《新唐书》编修各类表谱,使纪传史中的这一体裁得到充分发展。如《辽史》表分8类,受到清代学者的高度赞赏,称“辽史立表最善”。( 《廿二史札记》卷27)
其三,改进书志,“较旧史为精彩一变”。
《新唐书》志的部分的改进,历来都首先与 《旧唐书》相比较。明代朱镐通过比较,有一段为后来学者经常引用的评论:
“刘书立志十一,欧书立志十三。刘书分礼仪、音乐为二志,欧书合礼、乐为一志,而分仪卫、车服为二志,分选举、百官为二志,分兵、刑为二志。旧唐在舆服,无仪卫; 有职官,无选举; 有刑法,无兵志也。……刘氏之所未备,而欧宋二公所增修者,较旧史为精彩一变矣。” ( 《史纠》卷6 《书新旧唐书后》)
其实,这只是就史志分类的增、改而言,尚未深入到各志的具体编纂特点。下面,依次简略谈谈各志的具体情况。
《礼乐志》 12卷,前10卷为礼、后2卷为乐。礼的部分,改变 《旧唐书》不以 “五礼”记述的做法,按 “贞观、开元”的 “五礼之文”损益而成。记吉礼,即各式各样的祭祀之礼,用了整整5卷。宾礼,“以待四夷之君长与其使者”; 军礼,征伐、讲武、狩猎等仪式,二者合为1卷。嘉礼,2卷,为皇帝、太子加元服,皇帝纳皇后、太子纳妃、亲王纳妃、公主出嫁等礼仪,以及皇帝受群臣朝会、册立太子、三师三公致仕、州贡举行乡饮酒等礼。凶礼,1卷,依 “开元制礼,唯着天子赈恤水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而于 “五服与诸臣之丧葬、衰麻、哭泣”,则颇详。《新唐书》这样的编排,较之 《旧唐书》更能反映唐代礼仪制度的全貌,以及 “五礼”制度在唐代的演变,即其序文结尾所说 “考其文记,可谓备矣”,以之施于贞观、开元之间,亦可谓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谓 ‘礼乐为虚名’也哉!”至于后2卷乐的部分,则基本是删改 《旧唐书·音乐志》 4卷而成。《旧唐书》礼仪志7卷、音乐志4卷,共11卷。《新唐书》礼仪10卷、音乐2卷,共12卷。《新唐书》合礼仪、音乐为一志,是因为欧阳修认为 “三代既亡,礼乐失其本”,而皆 “为虚名”,所以将其 “一视同仁”。从卷数分配上看,《新唐书》的论述重点在礼,较 《旧唐书》增多3卷篇幅; 而乐的部分实际是附于礼的,较 《旧唐书》减少2卷。
《仪卫志》 1卷2篇,这是在 “尊君而肃臣”思想下增加的。其纂修者认为,“天子居曰 ‘衙’,行曰 ‘驾’,皆有卫有严”,“尊严则肃恭”。上篇记述了天子之居的 “衙”、夫子之行的 “驾”的护卫、仪仗等制度;下篇所记为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太子、太子妃、亲王、四品以上、内外命妇等的护卫、仪仗等制度。其中涉及的服饰、兵仗之类,对于考古工作很有帮助。
《车服志》 1卷,在《旧唐书·舆服志》基础上有所增、减。二志互有详略,应当以旧志参考新志,加以补充。
《历志》 6卷9篇,相当于 《旧唐书·历志》 3卷3篇的3倍篇幅,详载了 “唐终始二百九十余年,而历八改” 的经过及其内容。《旧唐书·历志》“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历法”,《新唐书》所载八改为 “戊寅元历”、“麟德甲子元历”、“开元大衍历”、“宝应五纪历”、“建中正元历”、“元和观象历”、“长庆宣明历”、“景福崇玄历”,完整地反映了唐代历法的演变。同时,备录了价值颇高的一行《历议》 12篇,标志着唐代历法理论的水平和所达高度,这是旧志所不及的。另外,还补充了旧志缺载的反映中外历法交流的 “九执历”及翻译情况。卷中所记关于 “戊寅历”、“麟德历”、“大衍历” 的内容,也可用以校补 《旧唐书》相关的记载。
《天文志》3卷,多《旧唐书》1卷,所记互有详略,可以彼此补充、订正。
《五行志》 3卷,与 《旧唐书》 多所不同。《旧唐书·五行志》 1卷,“略举大端”,旨在效法汉儒“穷治乱之变,谈天人之际”。因此,在编排上,“先录其言,以传于事”。所记,以地震、山崩川竭、雨雪、早蝗、雷电等为主。其他怪异,则附会人事。《新唐书》虽然声明“着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却又是“略依 《洪范五行传》”。所记灾异,按 《洪范五行传》归纳为 “木不曲直”、“火不炎上”、“稼穑不成”、“金不从革”、“水不润下”、“常阴”等,实际是另一种形式的 “天人感应”。虽然卷中记具体灾异现象削去其事应,但在归纳的每类灾异之前所引 《五行传》却说得更富于 “理论”色彩。如 “火不炎上”之前所引 《五行传》,“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又如 “金不从革”之前 《五行传》云,“好攻战,轻百姓,饰城廓、侵边境,则金不从革”,并解释说“金失其性而为变怪”,以致 “时则有诗妖、讹言,时则有毛虫之孽”等等。在具体到 “诗妖”时,第一件事便是写“窦建德未败时,有谣曰:‘豆入牛口,势不得久。’”实质上,与《旧唐书·五行志》在这方面的区别并不大,只不其纂修者看到 “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怕的是 “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所以才 “削其事应”。不过,也未完全削去。要说其较《旧唐志》内容丰富,是因其编纂方式,所记自然灾害的现象超过前者,为研究唐代自然灾害提供了更为充实的资料。
《地理志》7卷8篇,超过以往任何一史,反映着当时地理学的发展水平。总的来说,它记述州郡建置沿革,都详细考察了自太宗至昭宗时的置废始末、领隶广狭、户口盈耗。各州县之下,附缀其等第,分为辅、赤、畿、望、紧、上、中、下八等,甚至标得更细,有 “上辅”、“次赤”、“赤上辅”等字样的以表示其高下与繁华。在比 《旧唐书·地理志》更完整地反映唐代地理沿革情况之外,新志广泛吸收前史优良传统和各有关建议,把编纂体例大大向前推进了。其表现,大致有以下6点。第一,记述各道疆域,既不以唐初为据,也不以唐末为准,而是依开元全盛时的十五道为纲。而叙州郡建置沿革,则以唐末所定为据。表面上看,以两个时期为记述道和州郡的断限 “似属多岐”,实际上是其纂修者 “苦心参酌所宜而定”,即“举唐之盛时,开元、天宝之际”,“乾符以后,天下大乱,至于唐亡”,为的是要说明 “盛极必衰”,“可不戒哉”的道理。第二,恢复 《汉书·地理志》的传统,吸收刘知几 “凡为国史宜各撰方物志”的主张,在诸道州县下均记录了当地的 “土贡”特产。第三,各府州之下,以小字增标 “有府若干”,提供了各地府兵的情况,包括军府、屯防军镇守捉、城、戍,是唐代军事力量布署的珍贵资料。第四,将 《旧唐书·地理志》原附各道之下的 “羁糜州”抽出单独立篇,使少数族聚居区和周边开发情况,了然于目。第五,发挥《史记·河渠志》,详细记述当时各地人工灌溉渠堰陂塘开凿时间、主持者、流长、灌田面积等。在注意内地与周边地区交通线路的同时,详载了唐与亚洲各国的水路交通道里。第六,受刘知几“凡为国史者宜各撰都邑志”,“记宫阙制度”主张的启发,扼要记述了两京宫阙规模。关于这一点,跟宋敏求撰有 《长安志》、《东京志》等书,显然有直接关系。
《选举志》 2卷,这是 《旧唐书》所无,但并不是 《新唐书》首创。前面已经提到,《选举志》在 “廿四史” 中是先于 《新唐书》的 《旧五代史》所创。不过,它是 《新唐书》新增于 《旧唐书》的3个志中写得最好的一个,也最有用处,因为它把关系唐代政治而又复杂的唐代科举制度理出一个头绪。其中所涉史料,大多数见于《旧唐书》的有关列传、《职官志》。此后各官修史,基本都不再缺此志。
《百官志》 4卷5篇,与《旧唐书·职官志》 3卷,各有千秋,互相参校,方能较完整而正确地了解唐代的职官制度。新志对旧志有增有减,其增者大都是新的补充,而且很有用,但也有重要的失误之处。如卷49上《百官志四上》记东宫十率府、以太子左右卫率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等六率府皆领内府亲卫、勋卫、翊卫三府,显然是与这六率府统府兵弄混了。实际上,统府兵的率府只有左右卫率府领内府亲、勋、翊三,外府五,其余皆不领内府而仅领外府三,而《旧唐书·职官志三》所记较确。新志对旧志的删减,则是大不应该。这就是旧志开篇所叙高祖至肃宗时官制的变迁、官品表以及各品阶的职事官、散官、勋官、爵的名目等等,差不多整整一卷,被新志一笔勾销。当然,所增宰相制度、翰林学士制度沿革很有用,却又嫌太简。对于唐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使职,未加记述,更是一项重大缺陷。
《兵志》1卷,是《新唐书》所创,主要记述了府兵之制的沿革、边防之制的演变、禁军权势的膨胀,附以马政。总的来说,这是新增三志中写得最差的一志,不少事情没有讲清楚,甚至连“健儿长任边军”这一重要制度都没有讲到。(详见唐长孺《唐书兵志笺证》)大概是吕夏卿不满于这一卷《兵志》,才另有《兵志》3卷(《郡斋读书志》卷6)。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也说王畴分工起草礼仪与兵志“搜讨唐事甚明,而卒不用”。这卷兵志似应欧阳修所为,他的意图不在“悉记”“兵之事”,而在于“治乱、兴灭之迹,以为后世戒”,所以全志只注意唐代“兵之大势三变”。后来的官修各史,多沿此立兵志,其影响较大。
《食货志》5卷,多《旧唐书》3卷。从记述的基本方面来讲,新志用了1卷篇幅载录文武百官的俸禄制度,这是旧志所没有的,而且包含了禄米、月俸、职分田、永业田、公廨本钱、色役资课等细目。它如屯田、边镇、和籴等门类,也是旧志所无。至于田制、租庸调制、税法、盐铁、转运、铸钱、榷估、常平、义仓等等,新旧志都有记述,但又异多于同。新志既避免重复,又充实了新的资料。然而,新志对旧志的删改,不仅造成文意差别,而且失掉重要史事。旧志具载、新志尽加删汰的诏敕、奏疏,有关赋税者如开元八年正月 “令所司简阅丈尺立样制”、开元二十五年三月“关内庸调折粟变米敕”、大历四年十二月“减京兆府税制”、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文等,有关钱法者如元和四年闰三月诏、六月敕、元和七年五月王绍等奏、十二年正月敕、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长庆元年九月敕、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会昌六年二月敕等,有关盐法者如长庆元年三月 “权停河北榷盐敕”等,有关义仓、常平仓者如贞观二年四月戴胄上言等,有关税茶者如大和九年十二月令狐楚请罢榷茶奏等。因删改原文失掉重要史事者,旧志广德元年七月诏为“一户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新志删掉“庸调地税依旧”六字,擅改为“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凡亩税二亩”。这样一改,文意大变,给后世研究者制造了很大困难。新旧二志,应互相参校、补正。
《刑法志》1卷,较旧志为简,当以旧志为主,考以新志,求得对唐代刑律的完整了解。
《艺文志》4卷,多《旧唐书·经籍志》2卷,篇幅扩大一倍,其编纂方法,在目录学发展史中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这就是,每个类目都分“着录”、“未着录”两部。“着录”,是指玄宗开元时毋煚《古今书录》原有着录,即 《旧唐书·经籍志》照录的3062部,51852卷书目; “未着录”,是指《新唐书》的纂修者依据宋代藏书增补的唐代着作,即其《艺文志》总序所说,“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按:据志内四部小序“不着录”的卷数统计,为27127卷)。这些“未着录”的书,正是 《旧唐书·经籍志》所录毋煚 《古今书录》之后的着作,恰好弥补了《旧唐书·经籍志》仅“据开元经籍为之志”的不足。这中间有一个问题,需要读者注意。《艺文志》总序说“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着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按:据志内四部小序“着录”的卷数统计,为52094卷),而《旧唐书·经籍志》所据毋煚《古今书录》所着录的“开元经籍”为51852卷,相差千卷左右。是不是统计的问题?不是的! 这说明《新唐书·艺文志》中“着录”部分不是直接依据《旧唐书·经籍志》编制,而是依据了一个经过增订的《古今书录》进行编制的。其“未着录”部分也是有可参考的。我们知道,在修撰《新唐书》之前,欧阳修曾参预宋代官修目录——《崇文总目》的工作,并写有各类书目的《叙释》,收在其文集中。《崇文总目》是反映的北宋仁宗之前的全国藏书情况,若以《新唐书·艺文志》中“不着录”的书目与《崇文总目》核对,便可发现《艺文志》正是以《总目》为主要参考补充编成的。现在可以说,《旧唐书·经籍志》专据《古今书录》新开元盛世经籍,是符合班固、魏征记藏书的意义的;《新唐书·艺文志》所补充《古今书录》未着录的书目是根据宋代藏书,而不是唐代藏书,就有反映唐代着述全貌的意义了。《新唐书·艺文志》分“着录”和“未着录”两部分,将记藏书与记着作两种不同性质的目录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在目录学发展史上是很值得一书的。因为,记藏书与记着作性质和意义都不同,后人在参考使用上也有所区别。凡是《古今书录》所着录的,唐代开元时期必有其书,其传本 (包括书名、卷数、作者等)必然如其着录。而其“未着录”者,则是依宋代藏书或宋代藏书目录着录,其书在唐代未必流传,或者传本与宋代流传者相符,而未必符合唐代原始情况。当我们弄清这样的一些区别之后,便能够较科学地利用两部《唐书》中关于唐代图书的记录,考察我国古代典籍的沿革与存亡等问题了。附带说一句,清代大规模地补各史艺文志,正是发挥了《新唐书·艺文志》记录着作的这一性质,以求了解各个朝代着书的全貌。
总起来说,《新唐书》的志多为后来的学者所称赞,确实是书中修得较好的一个系列。
其四,扩充列传,“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曾公亮的这两句评语虽然指的是《新唐书》全书,但用以对其列传的认识最为恰当。
“事增于前”,就《新唐书》列传而言,应当包括这样3个方面: 立传增多,事迹增多,类传增多。
第一,立传人物增多的问题。鉴于迄今尚无一个共同认定的统计方法,因而各类史籍介绍在谈《新唐书》列传比《旧唐书》增多时,有各种说法。一般都这样说,“新书”删“旧书”61传,增331传。但其出处、来源,有的说“马端临在《文献通考》 中指出”,有的说是“文征明 《重刻旧唐书序》言”,等等。其实,这一统计出自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正史类》着录《新唐书》条下云:“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志三、表四”。清代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也有过统计,但“遗漏很多”。近年又有统计说,“总共增修了三百一十五个,《旧唐书》所没有而《新唐书》增立的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十二个公主还不在其内”,这是包括了“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的。(黄永年《〈旧唐书〉与〈新唐书〉》)不论以什么标准统计,新书比旧书增多三、四百列传是不会有疑义的。其中,除后妃列传、宗室列传、公主列传外,李栖筠、郑珣瑜、李夷简等大臣,张伯仪等武将,文学家皇甫湜、贾岛等,都是新增立的。至于唐代后期的重要人物,如韩偓、周宝、刘巨容、杨行密等数十人,都是《旧唐书》所无者。人物立传增多之外,还有一个周边政权立传增多的情况,一般研究或史籍介绍都较少涉及。独立为传者,新书增立了《沙陀传》。合传中,改《旧唐书·西戎传》1卷为《西域传》1卷2篇,增摩揭陀、宁远、大勃律、谢、识匿、个失密、骨咄、苏毗、师子等传及附传跋禄迦; 改《旧唐书·南蛮西南蛮传》1卷为《南蛮传》1卷3篇,将旧书的《南蛮传》扩大为2篇,上篇专记南诏,中篇记南诏以外五诏; 即蒙嶲诏、越析诏、浪穹诏、邆睒诏、施浪诏,下篇为其它政权,较旧书多环王、室利佛逝、名蔑、两爨蛮、西原蛮等传。当然,新书较旧书也有减去或调整者,如削去《北狄列传》中铁勒、霫、乌罗浑等传,《南蛮西南蛮列传》中婆利、陀洹、东谢蛮、西赵蛮、牂牱蛮等传;将东女国由《南蛮西南蛮列传》调整入《西域列传上》,改倭国为流鬼。
第二,事迹增多。一种情况如赵翼所说,“《新唐书》列传内所增事迹较《旧书》多二千余条”。其中,赵翼认为“有必不可不载而《旧书》所无者”,共举出杨贵纪、宪宗郭皇后、武宗王贤妃、韩王李元嘉、苏良嗣、曹王李明、懿德太子李重润、狄仁杰、王、桓彦范、姚崇、宋璟、李林甫、刘晏、田神功、段秀实、卢杞、郑注、夔王李滋、朱玫、仇士良、田令孜、来俊臣、颜泉明等24人的传记,并扼要列出 《新书》所补内容。(详见《陔余丛考》卷12)类似的比较,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还有不少记载,都可以参考。他又特地立了一目说“新书立传独详处”,认为“刘晏、李泌、陆贽、李绛、高骈、高力士六传,所增于旧书,几至倍蓰”。另一种情况,也应提出来说一说,即《旧唐书》原来的小传、附传,由于事迹增多,扩充为正传。这与旧书全无、新书增立,并不是一回事,需要加以区别。独孤及是有名的文学家,《旧唐书》及在其子独孤郁传中追求了30多字:“及,天宝末与李华、萧颖士等齐名,善为文,所着《仙掌铭》,大为时流所赏,位终常州刺史”。《新唐书》卷162中,将其列为正传,文字过千,又以其子郎、郁、郁子庠为附传。其实,《旧唐书·后妃列传》中的穆宗宣懿皇后韦氏、武宗王贤妃、宣宗元昭皇后晁氏、懿宗惠安皇后王氏,也属这种情况,因为“事阙”而有目无传,《新唐书·后妃列传》中分别补充了史事,方使其真正成为正传。
第三,类传增多。这是研究者说得较多的话题之一。在记周边政权的8传之外,另有类传18类。其名目是:后妃、宗室(包括列宗诸子、诸帝公主)、忠义、卓行、孝友、隐逸、循吏、儒学、文艺、方技、列女、外戚、宦者、酷吏、藩镇、奸臣、叛臣、逆臣。其中,卓行、藩镇、奸臣、叛臣、逆臣,是新增立的。类传排列顺序的调整及新增类目,都是针对 《旧唐书》“不得暴”“昏虐贼乱、祸根罪首”而在编纂方法上的改变。把《忠义列传》从《旧唐书》的 《酷吏列传》之后,提到类列之首 (除排列在诸臣列传之前的后妃、宗室外),显然是要突出 “忠君”意识。增《卓行列传》于忠义、孝友之间,无疑是使想使忠、孝、节、义相辅而行,要为臣者忠,有节、有义; 为民者孝,“以其教孝而求忠”。外戚、宦者、酷吏,《旧唐书》排在诸臣列传之后的类传第一、第二、第四,《新唐书》的纂修者认为这都是“产乱取亡”的“祸根”,因而将其移至《列女列传》之后,新增藩镇、奸臣、叛臣、逆臣四列传之前。新增的最后4项类传,更是为了要“暴其善恶以动人耳目”,以其为唐亡的“罪首”。关于类传问题,后面在介绍思想内容时,还将详细叙述。
再说 “文省于旧”。如果从修史应当 “文笔洁净” 出发,改变《旧唐书》的“颇涉繁芜”的缺点,是不会有非议的。然而,仅仅因为两位“刊修”个人的文学好恶,使《新唐书》“文省于旧”,就不能不受到指责了。欧阳修、宋祁,都是北宋时期的古文大家,反对骈文,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他们不喜骈文,便反对以对偶之文入史。宋祁这样说过:
“文有属对平侧用字者,供公家一时宣读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于史传。余修《唐书》,未能得唐人一诏一令可载于传者。唯拾对偶之文近高古者,乃可着于篇。大抵史近古,对偶非宜。今以对偶之文入史策,如黛粉饰壮士,笙匏佐鼓声,非所宜亏。” ( 《景文集·笔记》)
鉴于这样的认识,在列传中,对唐代用骈体文所写诏诰章疏,多所删除。顾炎武、赵翼等人,都有专篇指责这一做法。举例而言,李密讨隋炀帝檄文、太宗徐贤妃谏伐高丽及兴土木疏、徐敬业讨武后檄文、封常清临死谢表、代宗独孤后崩之哀册文、德宗奉天之诏、讨李怀光之诏、李克用收复京城杨复光所上露布,等等,“皆传诵至今者”,而《新唐书》各有关列传皆不载。全书各传,仅载有两篇骈体诏书,一是《李晟传》所载“凌烟阁续图功臣诏”,用其“事本严重,非四六之诏不足相称”,即宋祁所说“文近高古者,乃可着于篇”; 一是《郭虔瓘传》所载玄宗和解郭虔瓘与阿史那献不协诏,以其《旧唐书》未载而“补之”。从全书各传情况看,对于各类奏章、上疏,“有关政体治道者,或就四六改为散文,或节其要语存之”。(详见《廿二史札记》卷18《新书尽删骈体旧文》) 这样的删改,极大地破坏了其书的文献价值。幸好有《旧唐书》流传,可以使我们看到这些文字的本来面貌。不然,只看《新唐书》,岂不以为当时的人真的都是用散文来写诏令、奏章了吗?其实,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体,自东晋南朝以下,诏疏崇尚骈丽,皆载入纪传,这也是修史的传统。欧阳修、宋祁仅从文体喜好出发,不考虑历史实际和修史传统,这样删改的结果,造成不少使人难懂或易于误会的地方。例如 《柴绍传》有 “隋将桑显和来战,绍领军缭其背”。“缭其背”是什么意思呢?查对《旧唐书》,原来是“绍引军直掩其背”。大概是嫌这样写不够古,便用带有“绕”的意思的“缭”字来替换“直掩”。又如。《旧唐书》玄宗诸子中的《庶人瑛传》有“李林甫代张九龄为中书令,希惠妃之旨,托意于中贵人,扬寿王瑁之美,惠妃深德之”数语,意思很明白,是说李林甫为了讨好武惠妃,通过中贵人即大宦官来说寿王瑁(武惠妃之子)的好话。《新唐书》却改成“九龄罢,李林甫专国,数称寿王美以揠妃意,妃果德之”。其中的“揠”字本意是“拔”,用在这里当 “助长”、“迎合”讲,如果不对照 《旧唐书》,确实令人难以读懂!
通过上面的简略考察,我们认为王鸣盛的一段评语比较符合整部《新唐书》编纂的实际:
“《新书》最佳者志、表,列传次之,本纪最下。” ( 《十七史商榷》卷69《新旧唐书·二书不分优劣》)
当然,这只是就总体而言。其实,“文省于旧”在志中造成的损失,从上面关于《食货志》 的叙述也可见其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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