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记载北魏史事的着作虽然不少,但是,除了魏收所撰 《魏书》外,其他几乎都已失传,就是魏澹的 《太宗纪》 1卷,张大素的 《天文志》 2卷,也还依赖于 《魏书》才得以保存下来。而李延寿 《北史》中有关北魏的部分,又基本上是 《魏书》的节录。因此,魏收的 《魏书》实际上已成了现存记述北魏历史的最原始的系统资料。为什么其他有关北魏的史书均已亡佚,而魏收的《魏书》却能硕果独存?为什么魏澹《魏书》等尚流传于世时,“称魏史者惟以魏收书为主焉?” (《魏书·旧本魏书目录序》这正说明魏收的 《魏书》 “婉而有则,繁而不芜” (《北史·魏收传论》),“包举一代始终,颇为详悉”(《魏书·旧本魏书目录序》),因而具有其他同类史籍所无法比拟和不能替代的史料价值。《魏书》的史料价值,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记述了鲜卑拓跋部的早期历史及进入中原后的封建化过程
《魏书》首篇为 《序纪》 1卷,把拓跋珪以前的先世上推了27代,虽然许多人物无多少材料,但也大致勾画出了鲜卑拓跋部由原始社会,逐步过渡到阶级社会的轮廓。据 《序纪》所说,拓跋部的历史序幕是在毛的时期揭开的,其时毛为“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威振北方,莫不率服”。后来经过推寅与邻时期的两次大迁徙,“始居匈奴之故地”。当然,此前的记载大多根据传说敷演而成,并非信史,只能透过传说的迷雾隐约窥见其大概。对于力微以后拓跋部历史的记述,则较为具体详细,大抵可信。力微时期拓跋部已经迁徙到今内蒙古自治区的南部,开始与魏晋王朝发生了联系。曹魏时期,沙漠汗曾以国太子的名义留居洛阳多年。当时与魏 “聘问交市,往来不绝”,至 “魏晋禅代,和好仍密”。拓跋力微自己也多次“如晋”,“在晋之日,朝士英俊多与亲善”。拓跋部由于受到先进的汉族文明的影响,生产力得到发展,原始氏族社会逐渐瓦解。到什翼犍时期,随着私有制的迅速发展,氏族成员发生了明显的分化,“始置百官,分掌众职”(以上引文均见 《魏书·序纪》),“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 《魏书·官氏志》),国家已大体形成了。
道武帝登基,北魏正式建国,《魏书》专为拓跋珪立《太祖纪》作为全书的第1篇帝纪。纪中记载,拓跋珪率部经过征战,深入到中原地区。在进行军事掠夺的过程中,奴隶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它并没有由此跨入奴隶制社会,而是在汉族封建文明的强烈影响下,走上了封建化的轨道。据《魏书·贺讷传》载,拓跋珪“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实行带有封建色彩的统治。后北魏统治者也认识到“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所以实行了“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的政策。(《魏书·食货志》)到孝文帝时,更是推行三长制,实行均田制,改鲜卑姓为汉姓,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完成了鲜卑族的封建化。这些内容 《魏书》都有详细而具体的记载。
北魏王朝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中原地区的政权,而且政治比较稳定,维持时间也较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实行了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对于这方面的情况,《魏书》也有具体的反映。据记载,拓跋珪“初拓中原”,就对封建士大夫“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魏书·太祖纪》) 拓跋嗣即位后,正式下诏,“分遣使者,巡求俊逸,其豪门强族为州闾所推者,及有文武才干、临疑能决,或有先贤世胄、德行清美、学优义博、可为人师者,各令诣京师,当随才叙用,以赞庶政。”(《魏书·太宗纪》)后来,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一大批中原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都被吸收到了北魏政权之中。这些人物的参与,既有利于其政权的巩固,也加速了鲜卑汉化及封建化的进程。
2. 反映了鲜卑贵族门阀化的情况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严格的门阀等级制度,是一个很突出的时代特点。北魏王朝既要在中原地区实行统治,就不能不重视门阀制度。据《魏书》记载,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立即按照汉族门阀制度的模式,改变鲜卑贵族的姓氏,并规定其门第等级。当时,除皇族元姓及长孙氏、叔孙氏和奚氏外,其他鲜卑贵族中以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为首,其门第与汉族高门崔、卢、李、郑相当。通过分氏定族,班官名爵,北魏也确立起了“以贵承贵,以贱袭贱”(《魏书·韩麒麟传》)的等级制度,基本实现了鲜卑贵族的门阀化。要研究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的状况,可从《魏书》 中找到大量的材料。
3. 记录了北魏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与任何封建王朝一样,北魏统治者对各族劳动人民也进行了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因而导致阶级矛盾激化。由于当时北魏王朝对其他少数民族并不同等对待,民族矛盾与下层劳动人民的反抗斗争交汇在一起,因而各种类型的反抗不断发生,斗争也十分激烈。据张泽咸、朱大渭编《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74年版)所辑,《魏书》记载的北魏各少数民族及汉族下层人民的起义斗争多达130余次。对规模较大的各族人民起义,如太平真君六年(445)的卢水胡盖吴起义,太和五年(481) 的法门法秀起义,永平元年 (508) 的悬瓠白早生起义,延昌三年(514)的大乘法庆起义,尤其是北魏末年的六镇大起义记述都颇为详细。当然,《魏书》的作者是站在封建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总结防范和镇压人民反抗斗争的经验,因而把这些反抗者视为“群盗”、“逆贼”,记述时也以镇压的过程为线索。所以,在阅读时要换个角度去理解,对其材料也要分析提炼后才可利用。
4. 描述了佛教、道教的情况及其与北魏统治者的关系和对社会的影响
如前所述,《魏书》专设《释老志》在体例上是一创新。该志叙述了佛教传入中国的过程及发展情况,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高僧的名字也一一都有记录,同时还介绍了太和八年(484)孝文帝开凿龙门石窟的情况,这都是研究中国佛教史的重要资料。但是,更重要的是《释老志》还描述了佛教对北魏社会的影响。佛徒、道士虽然是出家之人,实际上是脱离不了政治及社会的。北魏统治者对于佛教总的倾向是支持利用。道武帝拓跋珪在征战过程中,“所经郡国佛寺,见诸沙门、道士,皆致精敬,禁军旅无有所犯”;到天兴元年(398)就下诏在京城建佛寺。明元帝拓跋嗣“亦好黄老,又崇佛法”,对佛徒法果“弥加崇敬”,“常亲幸其居”,法果死后还“三临其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公”。就是太武帝拓跋焘“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业,每引高德沙门,与共谈论。于四月八日,舆诸佛像,行于广衢,帝亲御门楼,临观散花,以致礼敬”。可是一旦发现长安沙门有“与盖吴通谋”的嫌疑,便立即“命有寺案诛一寺”。并由此引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灭佛举动。这说明北魏统治者对佛教的态度是以是否有利于其统治为转移的。不过,太武帝之后,由于统治者的支持,寺院和僧尼的数量激增,以至出现了 “寺夺居民,三分且一” (以上引文均见 《魏书·释老志》) 的社会现象。《释老志》还记载当时为佛寺服务的“僧只户”、“佛图户”的状况,这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的寺院经济和阶级关系无疑是很有用的资料。
道教可说是中国的传统宗教,但在《魏书》之前,专门记述道教发展源流的资料尚属少见。因而研究道教发展史,《魏书·释老志》也是必读的基本材料之一。
当然,在古代宗教与迷信是不可分的,因而在《释老志》中也有种种宗教迷信思想的反映。如崔浩建议太武帝毁佛时,寇谦之曾警告崔浩说:“卿今促年受戮,灭门户矣”。“后四年,浩诛,备五刑”。这段记载,非常明显地宣扬了因果报应的观念。
5. 记述了北魏的经济制度及经济状况
《魏书》反映经济情况的材料主要集中在《食货志》中。在此之前的史书,司马迁《史记·平准书》首创叙述社会经济的专篇,班固《汉书》继承了《史记》的传统,改篇名为《食货志》,为研究西汉以前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系统材料。可是后来的《三国志》、《后汉书》、《宋书》、《南齐书》均不撰《食货志》,甚至唐代编修《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也都没有这一门,这是史料上巨大的损失。而《魏书》却注意到了《食货志》的重要,并且叙述的详细具有条理,为人们研究北魏的社会经济制度提供了许多原始材料。比如北魏创立的均田制,前后延续了300多年,直至唐代中叶才彻底崩溃,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项很重要的土地制度。《食货志》对均田制的情况记载很具体,诸如实行时间、均田原则,各类人的受田数量、受田种类、调整规则等均有记录。同时对与均田制密切相关的三长制和租调制也详加记叙。这些内容为后人研究北魏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和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提供了系统的基本史料。再如,自魏晋以来,商业日益停滞,货币近于废弃。在自然经济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中原地区,“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魏书·食货志》) 至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始诏天下用钱焉”。直到太和十九年(495),“冶铸粗备,文曰‘太和五诛’,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同前),货币流通才稍稍增强。《魏书》记述了北魏货币使用的情况,也有助于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北魏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
6. 记载了我国国内少数民族的情况及北魏王朝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流
《魏书》的记载并不限于北魏、东魏王朝之内,而且注意到了北魏统治范围之外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如卷100为高句丽、百济、勿吉、失韦、豆莫娄、地豆于、库莫奚、契丹、乌洛侯等当时9国的列传;卷101为氐、吐谷浑、宕昌羌、邓至、蛮、獠及高昌7个少数民族和地区的传; 卷102列举了鄯善、且末、于阗、龟兹、乌孙、疏勒、安息、大秦、大月氏、南天竺等当时大大小小共61个西域范围的国家;卷103的《蠕蠕传》、《匈奴宇文莫槐传》、《徒何段就六眷传》及《高车传》又介绍了许多当时少数民族的活跃人物。上述4卷所涉及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大部分在今天已属于我国的一部分。传中不仅记叙了他们本身的社会状况,而且载录了他们与中原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这些记载证明,在北魏时期,由于各族人民错居杂处和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和阶级斗争,民族融合日益加深,不仅南迁中原的数以百万计的鲜卑等少数民族人民逐渐与汉族融为一体,就是边远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也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过程。进一步说,《魏书》的这些记述,对于人们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也有重要的价值。于 《魏书》所载至今仍属外国的地区的材料,也对于研究中外关系史大有助益,有些部分还可供某些国家研究其古代史参考利用。
7. 保存了文化史、科技史等多方面的有用资料
在北魏时期,虽然原来社会形态比较落后的鲜卑拓跋氏控制最高权力,但由于汉族文明的强烈影响,以及孝文帝推进社会进步的改革,使得文化不仅没有倒退,而且有所发展,增加了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魏书》对文化方面的材料也较为注重,记述了北魏文化的发展状况和有建树、有影响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的事迹。
据 《魏书·儒林列传》记载,自晋代永嘉战乱之后,“宇内分崩,群凶肆祸”,“礼乐文章,扫地将尽”。“高才有德之流,自强蓬荜; 鸿生硕儒之辈,抱器晦己”。北魏统治者也懂得“天下可马上取之,不可以马上治之”。因而,拓跋珪 “初定中原,虽日不暇给,始建都邑,便以经术为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有余人”。后来,又 “增国子太学生员至三千”。到明元帝拓跋嗣时,“改国子为中书学,立教授博士”。太武帝拓跋焘还 “令州郡各举才学。于是人多砥尚,儒林转兴”。献文帝在天安年间,下诏建立“乡学”,并且具体规定了办学规模:“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 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 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待魏孝文帝迁都洛阳,“诏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之后 “天下承平,学业大盛”,以至 “燕齐赵魏之间,横经着录,不可胜数”。由于大办学堂,讲书读经,许多儒学经典也得到了传播。汉代郑玄注解的 《易经》、《尚书》、《诗经》、《礼记》、《论语》、《孝经》,服虔注解的 《左氏春秋》,何休注解的 《公羊传》等 “大行于河北”。上述内容,都是研究我国古代教育史的重要资料。古代教育是与儒学不可分割的,古代的教育家也都是儒学家。《儒林列传》描述的梁越、卢丑、张伟、梁祚、平恒、陈奇、常爽、刘献之、张吾贵、刘兰、孙惠蔚、徐遵明、董微、刁冲、卢景裕、李同轨、李兴业等17位儒者的事迹,都具体地反映了北魏的儒学及教育的状况。
《文苑传》记载了袁跃、裴敬宪、卢观、封肃、邢臧、裴伯茂、邢昕、温子升8个文人。《文苑传》的人物与 《儒林传》的人物都是文化人,所不同者在于,《儒林传》侧重于讲学读经,而 《文苑传》则强调文学才气。透过这些文人的言行举止,可以看到北魏的文风及文学方面的状况。另 《魏书》的其他人物传中,也常采录一些文章词赋,成了后人搜辑北魏诗文的主要来源。
《术艺传》所记录的是一些“通方术”、“习伎巧”,有一技之长的人物。其中的晁崇、张渊、殷绍、王早、耿玄、刘灵助等人是占候、风角、阴阳术数方面的专家,除涉及天文的少量内容外,大都价值不大。而周澹、李修、徐謇、王显、崔或等人都是北魏的名医。他们的传中涉及不少病症医术,可作为医学史的资料。另外还有江式、蒋少游两位书法、绘画,训诂方面的人才,也列入了《术艺传》。特别是江式的传中,全文录下了他在延昌三年 (514)上奏宣武帝的一篇表文。这篇上表长达两千余言,从“庖羲氏作而八卦列其画,轩辕氏兴而龟策彰其彩”,仓颉“览二象二爻,观鸟兽之迹,别创文字”谈起,历叙“宣王太史史籕着大篆”,秦丞相李斯改作小篆,程邈始作隶书,汉代出现草书,许慎撰着 《说文解字》,蔡邕为 《五经》石碑 “题书楷法”,直到 “魏初博士清河张揖着《埤仓》、《广雅》、《古今字诂》”,以及魏刊刻三体《石经》,俨然如一篇文字、书法小史。其中提及了 “秦有八体: 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代“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 三曰篆书,云小篆也; 四曰佐书,秦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所以幡信也。”这些说法是对当时文字书体的概括,研究文字、书法的发展演变,颇有参考价值。
另外,《灵征志》虽然记录的是宣传“天人感应”的内容,但排除掉那些迷信的部分后,所记的各种天文和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还是很有价值的。如其中保存了北魏建国以来150年间,各地发生的60余次地震记录。有的还有具体描述:“延昌元年四月庚辰,京师及并、朔、相、冀、定、瀛六州地震。恒州之繁峙、桑乾、灵丘,肆州之秀容、雁门地震陷裂,山崩泉涌,杀五千三百一十人,伤者二千七百二十二人,牛马杂畜死伤者三千余。”这些都是研究地震的珍贵史料。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shixue/2023015749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3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3-01-03主编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