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纪传体史书,《三国志》同 《史记》以下许多 “正史”一样,在编纂体例上都是以人物为中心,以纪、传构成全书的主体。这是从纪传体史书的总体上说的。但是纪传体史书在体例上,即在其内部结构上,或因所记史事在时间上及空间上范围的不同,或因史学家历史见解与表述方法不同,往往会显示出不同的特点。在《三国志》的编纂体例中,政治形势、时代习惯、流行意见、师门学说、天意史观、班氏史学都在影响陈寿的构思。陈寿在三国各从其是非,各就其本国实录,尽量跳出三国政,治漩涡的原则下,站在较为中心但颇偏向于晋廷的立场,形成了三国君臣鱼雁分行的构思。
1. 总揽全局,三国并叙
过去,有些封建史家在评价 《三国志》时,责难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说陈寿以魏为正统。可以说,他们完全忽视了陈寿卓越的史识下的独特构思。
在东汉末魏、蜀、吴三家对峙、三家代汉这种特殊的天下三分的历史条件下,陈寿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把魏、蜀. 吴三国作为各自独立而互不统属的个体看待,为它们各自写成专书。因此,《三国志》一书并列分为《魏书》、《蜀书》、《吴书》。并且陈寿 《三国志》原是三书分行的,三书既分行,显然有表示当时正朔有三之意。在 《三国志》中,陈寿采取了各种表现手法来表达其 “正朔有三”的观念及构思。其一,陈寿以魏为帝,但却称蜀、吴为 “主”。主是皇帝的别称,并没有贬抑的意思。如卷2 《文帝纪·评曰》称魏文帝之才艺胸襟,“古之贤主,何远之有哉!”三国君主称呼的差异只在于以天子的正名用于魏,以别称用于蜀、吴而已。其二《魏书·后妃传》各述诸皇后,而《蜀书·二主妃子传》亦径称 “某主某皇后”。皇后之夫为皇帝,皇帝之妻为皇后,既正称蜀汉诸皇后,即表示陈寿无贬抑之意,并由此表示蜀皇后之夫虽称为先主、后主,也是皇帝的意思,表示并非只有曹魏政权才是正统的。其三,蜀、吴二书诸主传中,直记其主“即皇帝位”或 “即尊号”,立 “皇太子”或太子 “袭位”也直接记录下来,从未运用僭、伪诸字。僭、伪是两晋以来史臣否认其他政权的常用甚至必用的字眼,而陈寿却舍此不用。陈寿好友李密 《陈情表》中声称 “臣少仕伪朝”蜀汉,寿也没有效法。可见陈寿并未将蜀、吴视作僭伪政权。其四,三书各书其君臣政府,一再声称其君臣如何如何,记述机关官称,也不加 “伪署”“私署”诸字,如称蜀丞相、吴丞相等,用以表示三国都是各自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其政府机构也是政治独立的,互不隶属。蜀汉 《投降表》,后主刘禅降称其官为“私署”某官,这也是陈寿以后史官常用于僭伪政权的字眼。陈寿既不效法其故主的用意,又不遵循当时史官的常规,其隐含的意旨也就不喻而明了。
这4点都是封建史学体例中表达正统观念的关键,而陈寿的构思和写法表明他是实事求是地看待三国的历史地位,承认有3个正统政权。在这种认识指导下,陈寿将三国作为各自独立而互不统属的个体看待,为它们各写专书,分裂叙述,使其本国君臣各自鱼贯雁行,互不臣妾隶属,以求符合鼎立的事实。这种全书分行、三国并叙的构架,可以说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杰出构思。
2. 纪魏主而传蜀吴
《三国志》的整体构思虽如上所述,但陈寿终归是为魏君主立本纪,而置蜀吴君主在列传行列,显示出天下只有 “一王”的观念。这是由于 《三国志》是一部有着密针缝制局度的综合性史学着作,不是魏、蜀、吴三书的简单合并。在天意史观“天下以一相传承”和自班彪以来倡议的新史学只有纪、传二体,纪以载帝王,传以述臣民的史学改革论的双重指导下,陈寿站在晋朝的立场来研判三国是非,只能纪魏主而传蜀吴。但这只是就形式而论,实质上,陈寿记蜀、吴之君主的事迹,却与魏纪无异,“蜀、吴之主均曰传,然皆编年记事,于史家之例,实亦纪也”(何焯《义门读书记·三国志·蜀志》)。刘知几曾批评他这种写法“未达纪传之情”,仍然认为“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 (《史通·列传篇》) 这种变体写法,是陈寿在当时各种体裁中筛选的结果。他没有采用《史记》的世家或《东观汉记》的载记体裁来表示蜀、吴君主列传与一般传记的区别,而是采取了《汉书·王莽传》的体例。这样择选的解释可能是:司马迁赋予世家有“辅拂股肱”“以奉主上”的涵义,这与吴蜀对魏的关系不合; 载记则东汉史臣似赋予了僭伪政权(如公孙述、隗嚣) 的色彩,违背了陈寿认为天下有三个正统政权,而且它们皆不能吞灭对方,以致一统于晋的事实。因此陈寿不采取世家或载记的体裁来写蜀、吴君主,反而更能表达吴蜀二国不臣不僭于魏国的观念。陈寿不得已只好取法《汉书·王莽传》以纪写传的体例,但他并未如班固那样将王莽新朝政权降为列传以附属于正统政权汉朝,而是以“三国君臣鱼雁分行”的构思来显示三国之间并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以补救其弊。《魏书》30卷中,首列 《武帝纪》以记曹操的创业,接着在记帝、后妃及汉末诸雄以后,就写《诸夏侯曹传》和《荀彧荀攸贾诩传》。此外,以20卷分写魏的宗王、谋臣、将帅、循良、文学、清名、叛臣、方技和边族。他于《蜀书》15卷中,着重写刘备和诸葛亮而于亮备极推崇。在《诸葛亮传》中,通过隆中对、说孙破曹、永安托孤、出师表,以概括亮的一生事业,而在关羽、董和、董允、廖立、李严、蒋琬、姜维以及其他各传中随时写出亮的政治威信、政治影响。他于《吴书》20卷中,着重写了吴创业之君,孙策和孙权,也重点写了江东主持军国大计的重臣周瑜、鲁肃和陆逊。《蜀书》、《吴书》也都分别写了后妃、宗室、文臣、武将、忠良、清名、文学和术数。使得三国君臣鱼贯雁行。可以说,陈寿构思三国分行、人物的归属和位置,费了极大的苦心。如《三国志》中陈寿取法《东观汉记》为皇后立专传,并且冠于诸列传之首的体例,在三书中各以后妃紧随皇帝,成为历代“正史”的典例。同时,陈寿对蜀吴君主之后妃,和对魏帝后妃一样,也都给她们列了传,也显示出陈寿是把蜀、吴放在跟曹魏等同的地位的。《三国志》三书中,人物归类和位置安排的标准是一致的,显示三国君臣各自鱼雁分行、各成体系。在魏纪和吴、蜀君主传中以编年的形式提挈这一时期的历史大事概况,在各自列传中细述其原因本末。因此,我们说,锐意精研《史》、《汉》的陈寿,并非是不达纪传之情,而是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真实,采用了其他表现手法。这正是陈寿“善叙事”的具体体现。《三国志》三书最大的特点就是三书各有纲纪、列事究其始终,不竞读是难明全相的。陈寿撰着 《三国志》是采取同时承认三正朔,各究其终始兴衰,各就其政治立场以述其事实的原则的。既然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因此实际上是跳出了3个政权的意识形态的漩涡,各还其本来面目的最佳方式。这样,也就谈不上回护的笔法。刘知几曾批评这种记载蜀、吴之君主事迹与《魏纪》无异的写法是“未达纪传之情”(《史通·列传篇》),实际上是刘知几忽视了陈寿这种写法中所包含的独特构思和卓越的史识所造成的。
3. 贬抑孙吴政权
关于陈寿在《三国志》的编纂体例中有贬抑吴国的倾向,向来为论者所忽略。陈寿评孙权能 “自擅江表,成鼎峙之业”,为之立《吴主传》,显示他承认天下三分的政治事实。但是在写法上,却显露出其贬抑吴国之心。其一,《吴书》中,对实际奠定孙吴政权基业的孙坚、孙策父子,没有依据《魏书》在“原始察终”原则下追王魏武帝之意来赋予孙权父兄的传记类似“吴二主”之类的名称,而只称其汉官 “破虏、讨逆”;《吴书》全书正称其君主为 “主”的只有孙权的 《吴主传》,至于《三嗣主传》则直书三主为孙亮、孙休、孙皓,更无爵号冠其名讳之前。这和站在晋廷立场上,为魏三少帝立传而直称三帝为齐王、高贵乡公及常道公,其意正同而贬抑又过之。其二,孙坚、孙策都是汉朝将军封侯的,在吴则为帝王,而书中称其死为“卒”,称吴诸主之死曰“薨”,特别称投降晋朝的末主孙皓之死为“死”。这和称蜀汉先主刘备之死为 “殂”,投降曹魏的后主刘禅之死为 “薨”,意义显然大不一样。其三,蜀二主的妻子都写作 “皇后”,死时称 “薨”,与魏的皇后死时称 “崩” 已有所不同。而对于孙吴诸君主的妻子,陈寿称 “夫人”,并且除了孙坚和孙权加称“孙破虏”、“吴主权”某夫人外,三嗣主的妻子直书某人某夫人,如 “孙休朱夫人”等,死时或称 “薨”或称“卒”,显然有意贬抑。因为春秋之例,诸侯在国时才称其妻子为“君夫人”。因此,陈寿《吴书》中的这些写法,用意在于贬抑孙吴的名份国格,是很明显的。
陈寿在封建正统观念下的构思原则,即其编纂体例大致如上所述。陈寿承袭了汉代的学术思想,采取了班彪以来改造的纪传体编纂的原则,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创造的一种 “三国君臣鱼雁分行” 的构思体系。《三国志》的主要架构,是以承认三国分割汉室,鼎峙正朔,而最后天命归于晋作为出发点的。他帝魏而未否定吴、蜀,因此设计三书分行以符史实。他不在魏本纪中正名其篡盗,却在列传及吴、蜀二书明载之,显然并无回护的意思,而在政治压力下反而更显其存实求真之处。至于对于蜀汉实际上并无贬抑,反倒是对孙吴的贬抑则非常明显而且强烈,大有提出一家批判之意,但也未至否认其曾为独立政权的事实。
在 “三国君臣鱼雁分行”的整体构思中,陈寿精心撰着了 《三国志》,其编纂方法归纳起来,大约有如下几点。
1. 原始察终的断限取舍
断限,是史书编纂中的一个术语,始见于晋朝初年,意思是编写特定时代的历史应从哪一年起始、终结。陈寿独创一格,分国为史撰写 《三国志》,在断限方面是遵循“原始察终”的原则来确定的,显示了陈寿的独特见解。曹魏政权虽然是公元220年,曹丕废汉献帝自立为帝后正式建立的,但魏国兴起的基础是曹操奠定的,曹丕只是坐享其成而已。因此如果不追述曹操的事迹,就弄不清楚曹丕何以能够篡汉自立为帝。原其始就不能不先叙述曹操的兴起,这种情况与汉高祖刘邦和光武帝刘秀依靠自身奋斗而称帝、不必追溯前世的情况不同。所以陈寿依据司马迁特立 《秦本纪》的意旨,创下原始追王的体例,为曹操立本纪。因此,魏国的史事是以曹操于中平六年 (189)起义兵讨董卓、兼并群雄为起始的。到了曹魏末年,晋三祖宗实已移权,故 《三少帝纪·陈留王奂纪》末云 “天禄永终,历数在晋”。用以揭示曹魏一德之终结。同理,蜀汉则以刘焉于灵帝末年为益州牧统西川、巴蜀之地为起始。刘二牧与刘二主虽然家系不同,但其兴起之迹实相连。陈寿不列刘焉、刘璋二牧在《魏书》,次于董卓、袁绍、刘表之列,而追冠于刘备、刘禅二主传之前的含义,是可想而知的。《后主传》一再称呼刘禅为 “后主”,而到了刘禅降于曹魏后,即称之为 “公”(后主被封安乐县公),以示天命在魏和蜀汉之终始。《吴书》先述破虏、讨逆,以孙策继孙坚的余业渡江经略自己的家乡为起始,末述孙皓之降,虽然吴亡已宜列入晋史,但 “察终”则不得不如此。同时,三书在各主未即帝位建年号之前,例用汉献帝正朔,一者以示各人乘汉季之衰而起,再者以示其人原皆汉臣而自我尊大。陈寿在 “原始察终”确定断限的原则下,创立追王的体例,不将二牧、二孙归于 《魏书》或弃于 《后汉书》,实际上是丰富和发展了纪传体史书的编纂原则和方法。同时,陈寿确立了断限后,在 《三国志》行文中,遣词准确、义例严谨。如陈寿认为汉灵帝刘宏一死,14岁的少帝刘辩旋即被董卓杀害,9岁的刘协自始至终是董卓集团与曹操集团之间递传的玩物,为董卓所立,曹氏所定谥,汉朝名存实亡,政权已不复存在。所以陈寿的史观是以中平六年 (189)为汉朝的最末年,灵帝刘宏为汉朝的末主。这一年 (189) 是汉朝的下限,也是三国时期的上限。所以在《三国志》行文中,“汉末”一词特指中平年间 (184—189),尤指中平六年灵帝崩,即公元189年。与我们根据现代史学断限法则以及现代汉语规范来解释它的涵义是泛指汉献帝建安末几年、十几年的一段时间截然不同。陈寿的断限法在我们研读 《三国志》时,一定要给予应有的关注,切不可按习以为常的见解去解释。唐刘知几认为 《三国志》将东汉末年诸侯纷争中的董卓、臧洪、陶谦、刘虞、公孙瓒等列于 《魏书》是 “流宕忘归,迷而不悟”,就在于其未曾探讨陈寿 《三国志》 的断限方法所致。
2. 以曹魏的系年作为全史之纲
陈寿的史才在于他对三国历史有一个总揽全局的看法和处理,在编纂方法上以曹魏的系年作为全史之纲,来统属自东汉以来3个独立的割据政权在同一单位时间内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活动,从而使东汉末至晋初的历史首尾相涉,即为其表现之一。
陈寿在 《三国志》记述了自公元184年黄巾起义以后,至公元280年晋灭吴,差不多100年的历史。陈寿看到,在时间上曹魏紧承汉帝 (汉献帝早已在曹氏的掌握之中),蜀、吴却不与汉相连属 (蜀、吴称帝建年号之日与汉献帝被废之时,中间出现了时间上的“断层”)。鉴于这种情况,若为蜀汉君主立纪,以其系年纪事,就无法衔接这个时间上的“断层”。况且,蜀先于魏、吴灭亡,自然也就无法以其系年纲纪自它灭亡之后的魏吴史事。很显然,为蜀汉君主立纪,其结果是前不能接于东汉,后不能终于魏、吴。而且继续写完蜀亡之后魏、吴的历史,就不能不另选曹魏或孙吴君主的系年纪事。但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个不可克服的问题: 在同一部史书中为两姓帝王立纪,违背了纪传史体例;若为孙吴君主立纪,照样无法衔接前述的那个时间 “断层”。况且,吴和魏一样都是败于司马氏之手,若以亡虏孙吴的系年去统属魏亡之后的西晋历史,这自然就把在最后承魏而结束东汉以来分裂割据局面,完成中国大一统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司马氏,降到了从属地位,这不仅不符合历史的真实,而且也不能为西晋当权者所接受的。所以陈寿着《三国志》,既不为蜀汉君主立纪,也不为孙吴君主立纪,而以曹魏的系年作为全史之纲,来统属自东汉末至晋初之间3个独立的割据政权在同一单位时间内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活动。在 《蜀书》、《吴书》中,凡蜀、吴君主即位,必记明魏之年号,其用意就在这里。必须看到,陈寿着《三国志》,是要通过对3个割据政权历史的记述来反映东汉末至晋初整个中国社会的全貌。他以曹魏的几篇帝纪提挈这一时期历史上的大事,又分立魏、蜀、吴三书以叙三国鼎立的发端、发展及结束。他记叙了黄巾的兴亡、董卓和群雄的四起,记述了官渡战后曹操“天下莫敌”,赤壁战后三国鼎立,夷陵战后魏、吴长期合作和蜀、魏长期对立,记述了魏明帝传位婴儿以至曹爽的失败是魏、晋替兴的转折,记述了诸葛亮之死是蜀政权变化的标志,记述了孙权晚年嫌忌好杀已肇败亡的危机。但魏、蜀、吴是各自为书的,因之,在魏、蜀、吴三国之中,只有采用曹魏的纪年,才能使东汉末至西晋初的历史保持东汉——魏——晋这样的连续性,若观其一书,亦可以使人通观魏、蜀、吴3个割据政权在同一单位时间内,既独立存在又相互联系的全部情况,不致于因为各自为书,各以其君主系年纪事而把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历史割裂开来。
3. 分据各国史料实录国别史
研读《三国志》,必须了解陈寿“分据各国史料实录国别史”的编纂方法。陈寿撰《三国志》是采取同时承认3个正统政权,各究其终始兴衰,各就其政治立场以述其事实的原则的。让事实说话而尽量不搀杂个人的主观判断,既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实际上是跳出了3个政权的意识形态漩涡,各还其本来面目,所以谈不上回护的写法。
自清代学者以来,研究《三国志》的人常将陈寿写法和范晔作比较,认为陈寿记载曹操策拜公相,不及范晔之直书曹操“自领”“自为”,因此肯定范晔得“史家正法”,鄙夷陈寿开创以后回护的模式(《廿二史札记·三国志·后汉书三国志书法不同处》)。但是直书曹操之自领自为,实有含沙射司马氏三祖之意,范晔是南朝刘宋人可以这样写,陈寿是西晋人岂能如此?姑不论其政治顾忌,单就写法而论,陈寿的写法也是符合事实的。因为就行为形式而言,曹操确实是承受汉廷的策命而始为魏公、丞相的;假如就行为动机而言,曹操就有逼成天子的策命的嫌疑。陈寿所记的是结果,范晔所记则是推论心迹,二人是写法各异。同时陈寿在《魏书·荀彧传》、《魏书·董昭传》诸传中,对曹魏事业的本质——挟天子以令诸侯的虚伪表面,及自我尊僭的内在本质,不但明确指出,而且作了因果分析。当他记述董昭等倡言曹操“宜进爵国公,九锡备物,以彰殊勋”,荀彧因反对而导致曹操的“心不能平”,其后彧 “以忧薨”,并以 “明年 (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太祖遂为魏公矣”作结尾语,则陈寿的真正寓意也就清楚了。充分体现了陈寿本着实证主义的原则,让事实自己说话,以反映实情的编纂方法。陈寿站在魏的立场,书曹操被策领冀州牧、拜丞相、晋魏公、加九锡,书汉献帝禅于魏文帝,实为恰当的陈述。犹如在蜀、吴二书,一再引述二国声讨曹魏凶奸篡盗之辞,批评曹氏篡汉凶奸一样。因此,类似“蜀寇魏”既记于《魏书》,“魏侵吴”也见之于《吴书》,各就其国态度,互书征伐侵讨之辞。由此可见,陈寿《三国志》是依据三国本国史料实录国别史的,因而谈不上回护曲笔的问题。
再者,陈寿深得纪传史体例中,本纪简述事件发生的形式,列传则细述其原由本末,以传释纪的要领。《三国志》三书各有纲纪、列事以究其终始,不竞读则不相全相。不了解这种结构原理和编纂方法,才会有 《魏纪》如果不明书曹操自为则不知其自为的弊端,这是只见树干而不见枝叶的弊端。陈寿记述曹操接受策命符合事实,在列传中明载曹氏僭逆的心迹再作补充,完全是本着让人物事实各自说话的原则编纂的。陈寿号称“良史”,其书号称“实录”,是并非徒有虚名的。不了解陈寿的整体构思和编纂方法,而责备陈寿回护曲笔,是一种误解,应予以澄清。
既然陈寿写《三国志》是分别依据各国史料写国别史,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以要实录各国原有史料的语气。曹魏史料有所讳饰,吴、蜀史料涉及自身事件也是这样。因此,考察三国史料、史事需要将三方史料综合排比,才能理出接近于事实的线索。如公元208年的赤壁之战奠定天下三分的局面,意义重大,史料记载亦详。《三国志》中记载此战史料比较集中和重要的就有13个人物传记,散处魏、蜀、吴三书中。就《魏书》中关于此战役史料而言,魏国史官曲笔回护曹操赤壁之败,一则曰“不利,引兵还”(《武帝纪》),再则曰“巴丘遇疾疫”,并且含糊其词地说“烧船”。(《郭嘉传》)而蜀汉方面的材料则云“先主遣诸葛亮自结于孙权,权遣周瑜、程普等水军数万,与先主并力,与曹公战于赤壁,大破之,焚其舟船。先主与吴军水陆并进,追到南郡,时又疾疫,北军多死,曹公引归。”(《先主传》)孙吴方面史料则云“瑜、普为左右督,各领万人,与备俱进,遇于赤壁,大破曹公军。公烧余船引退,士卒饥疫,死者大半。”(《吴主传》)并且赤壁之战,孙、刘联军以孙吴为主力,故吴国史料记其事最详,在《周瑜传》中详细记载了曹操因黄盖诈降火攻而败阵的经过。总结三国各自的史料,可以看到各国史料之异同语气和陈寿的史笔。从总体看来,《三国志》是实录,但在阅读《三国志》时,应注意陈寿分据各国史料写国别史的编纂方法,应该综合分析三方的史料来概括事实真相。同时,陈寿是“以传释纪”,因而研读《三国志》必须从总体上把握,不竟读全书是难明全相的。
4. 寓论断于类传分合中
《三国志》列传除魏《三少帝纪》、吴《三嗣主传》、蜀《刘二牧传》及宗室、王子、妃嫔等外,一般臣僚传记并不标以类传名称(《魏书》卷29目录下有“方伎”二字,显系后人所加,宋、元本《三国志》皆无之)。但实际上以类合传的义例十分精纯,无其名而有其实。以《蜀书》为例,《关张马黄赵传》记载的都是蜀之名将,可视作“武将”合传;《董刘马陈董吕传》实际上就是“循良传”;《刘彭廖李刘魏杨传》实为“叛臣传”;《黄李吕马王张传》和 《蒋琬费祎姜维传》都可归入“忠臣传”。《魏书》、《吴书》 亦是如此。
清代学者赵翼曾断言:“然则寿志立传,悉本旧史,旧史所无者,概不书也。”(《廿二史札记·三国志立传繁简不同处》)对此我们认为,《三国志》虽依旧史立传,但“陈寿目睹两朝,故尤谨立,而寓其意于诸贤出处之间,示进退于列传先后之际,其用心苦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三国志·贡禹两龚之匹》)。陈寿仕晋,撰着《三国志》以魏为正统,替西晋政权受禅改制制造合法舆论。但陈寿在人物列传分合中,隐含了他对历史人物的论断。三国战乱,风云突变,在干戈纷扰中锤炼了一批又一批英雄豪杰。曹操以他的英发雄姿积聚了时代的精英,参决谋议的智士,特出众异者就有荀彧、荀攸、贾诩、程昱、郭嘉、董昭、刘晔、蒋济等人。陈寿把这班谋士别作两传,取舍分合,寓有深意。贾诩与二荀合传,载《魏书》卷10,程昱以下别作一传,称《程郭董刘蒋刘传》,载《魏书》卷14。蒋济以下之刘,即刘放,并有孙资附传,年辈略小。荀彧、荀攸是叔侄二人,为颍川大族,年少知名,并为曹操谋主。曹操征伐在外,荀彧守尚书令,常居中持重。凡军国大事,曹操皆与二荀相商。贾诩、程昱、郭嘉等乃寒士特起,似不宜与二荀相提并论。尤其是贾诩,育于边鄙,青少年更不为人所知,走过一段曲折的路,曾委身董卓,又为张绣谋主,对抗过曹操,无论是世资,还是职重,贾诩似乎更不能与二荀相并。可是陈寿恰恰以贾诩与二荀合传,并且将3人相提并论,结予了崇高的评价。陈寿说:“荀彧清透通雅,有王佐之风,然机鉴先识,未能充其志也。荀攸、贾诩,庶乎算无遗策,经达权变,其良、平之亚欤!”(《三国志·荀彧荀攸贾诩传》陈寿评)裴松之则讥之“诩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是失其类矣。”(《贾诩传》裴松之按语)。陈寿之所以如此归类,其寓含的论断在《程郭董刘蒋刘传》 中的评语中显露无遗,其认为贾诩与二荀是“清治德业”同,因此程昱等人是“虽清治德业,殊于荀攸,而筹画所料,是其伦也。”在贾诩委身董卓,为李傕出谋划策时,陈寿看到了在凉州军阀乱政时,贾诩极力维护汉室、护佑大臣,做了许多好事。陈寿称赞说“拜诩尚书,典选举,多所匡济。”又说“出天子,佑护大臣,诩有力焉。”贾诩尽最大努力来维持汉室。当李傕把汉献帝劫往营中为人质时,张绣邀贾诩走南阳。贾诩认为李傕劫持天子,是非义行为,因而说“吾受国恩,义不可背。卿自行,我不能也。”(《三国志·贾诩传》裴注引《献帝纪》)贾诩冒着生命危险留了下来,多方营救献帝,并且瓦解了李傕的势力。只是后来他看到汉王朝大势已去,才转而支持曹操。这和程昱、郭嘉等人一起家就追随曹操图汉天下有所区别。这就是陈寿所隐谕的“清治德业”,故不把贾与程、郭等人合传,而升格与二荀并编的原因所在。荀或反对曹操倾移汉祚,而被逼死,董昭等人却是上劝进表的趋炎附势人物,陈寿评曰:“清治德业,殊于荀攸”固当。荀或“机鉴先识,未能充其志”,表现了陈寿的无限惋惜!陈寿评论的隐约其词,而以列传分合见其义例,是从匡扶汉室的儒家正统理论出发的。我们抛弃古人的正统理论,只依靠人物行事来论说,贾诩身处乱世之中,并不消极避世,而是见用于世,本意欲维护汉室以匡救天下,观其势不能,却又机鉴先识、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择明主。贾诩能智、能愚、能言、能为,陈寿谓之为 “良、平之亚”,堪称笃论。顾炎武《日知录》卷26 “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极力推崇太史公“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但我们研究《三国志》的编纂方法时,发现陈寿也是擅于此道的。陈寿娴熟地运用了这一史法,而且更加隐晦,创造了“寓论断于类传分合”的编纂方法。阅读《三国志》各传时都应注意陈寿此法,推详作者所寓含的论断,才可称得上善于论古,“凡此之类,皆于有意无意之间,互相牵动,以为章法。使读者就一篇论,有一篇关系;就各篇论,又有各篇关系,此作合传之妙境也。”(《三国志评议·魏书·董卓二袁刘表传第六》)。
5. 详主略次、略中求全
在史书编纂中,最难的是详略取舍。只有做到周详严密而不芜杂,简明扼要而无脱漏,才能称得上详略适当、善于叙事。而陈寿的《三国志》可以称得上这方面的典范,为后世史书创立了详略取舍的编纂方法,即“详主略次、相互掩映,略中求全,以事定人。”
《史记》、《汉书》编纂方法中,常为后世称道的是“事每互见”。如《史记·高祖本纪》既叙高祖八男,而《吕后本纪》中又再次记载。又如项羽分封诸王的事情,《史记》既载之于《项羽本纪》,又载于《高祖本纪》;《汉书》也是并载于《高祖纪》和《项羽传》。又如田荣击杀济北王田安,并在齐地称王之事,《史记》在《项羽本纪》《秦楚之际月表》、《田儋传》3次记载; 《汉书》也是这样,既载于 《高祖本纪》,又载于 《项羽传》 《田儋传》。这种一事多载,每事互见的手法使得史事记载前后歧互、篇帙繁复。陈寿有鉴于此,取前人之长,避其所短,悉心核订、使得史学编纂更加完密,创立了“详主略次、相互掩映、略中求全”的编纂方法,即《魏书》载则《蜀书》不书,《蜀书》载而《吴书》不记; 详于传则略于纪,以避繁复。使得全书前后贯串、事不重见。比如陈寿对在战争中处败者的一方,于其帝纪或传中或简记数语,或略而不详,或舍而不书,而于胜事多所载录,对曹魏是如此,对蜀、吴也是如此。根据考察,陈寿往往于一国之史在书中多详胜事而略败事,主要是为了表彰在战争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胜者,如赤壁之战,吴将周瑜是其主角之一,又是胜利者的一方,蜀相诸葛亮亦然,故在《周瑜传》及《诸葛亮传》中记战争过程特详,而于《魏纪》中仅用几句话就交代过去了。这种写法,既主次分明、又清爽简约,语少重出。同时,陈寿之所以这么写,也充分注意了晋世各方面人士的心理承受力。因为当时由魏、蜀、吴遗臣入仕西晋者不少,如魏之荀勖、张华,蜀之谯周,吴之陆机等,他们中相当一些人入晋后,执掌要政,身显位尊,即使这样思念故国之情仍有所生。为了既真实地反映历史全貌,又能为时人所接受且可传世行远,采取这种编纂方法,最为可行。还有一点,就是《三国志》原书虽是三书分行,但终归是一部综合性断代史书,双方战事如果胜、败方都详细记载,势必语意重复,拖沓冗长,而这种详胜略败、详主略次的编纂方法却可收到相互掩映的效果。清代着名史学家赵翼就是因为不辨《三国志》书法义例而割裂魏、蜀、吴三书以及纪传,才得出了许多错误的结论。如赵氏断言: 陈寿《三国志》书蜀、魏间的战事,皆偏党曹氏,“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其文曰:“又明帝太和二年,蜀诸葛亮攻天水、南安、安定三郡,魏遣曹真。张合大破之于街亭,《魏纪》 固已大书特书矣。是年冬,亮又围陈仓,斩魏将王双,则不书。三年,亮遣陈式攻克武都、阴平二郡,亦不书。以及四年蜀将魏延大破魏雍州刺史郭淮于阳溪,五年亮出祁山,司马懿遣张合来救,合被杀,亦皆不书。并《郭淮传》亦无与魏延交战之事。此可见其书法,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乃至《蜀后主传》,街亭之败亦不书,但云亮攻祁山,不克而已。岂寿以作史之法必应如是回护耶? 抑寿所据各国之原史本已讳而不书,遂仍其旧,而不复订正耶?”(《廿二史礼记·三国志·三国志多回护》)但是,赵氏此论,有失于深入考察! 其一,魏在街亭败亮,寿固大书于《明帝纪》,亮攻魏南安、天水、安定三郡之威势,也在《诸葛亮传》中着力肯定:“亮身率诸军攻祁山,戎阵整齐,赏罚肃而号令明,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叛魏应亮,关中响震。”其二,亮围陈仓,斩魏将王双,陈寿是舍于《魏纪》而详载于《蜀书·诸葛亮传》的。其三,亮遣陈式攻克武都、阴平二郡,也是详载《诸葛亮传》而省于《魏纪》的。并且在《诸葛亮传》中,还紧接着载后主策亮之文: “今岁爰征,郭淮遁走; 降集氐、羌,兴复二郡。”其四,蜀将魏延大破魏雍州刺史郭淮于阳溪事,虽不书于《魏纪》及《郭淮传》,却也详录于《蜀书·魏延传》。其五,魏将张合为亮射杀,虽不书于《魏纪》,却也焕然明载于《诸葛亮传》。其六,街亭之败,虽不叙之于《后主传》,但明载于同书之《诸葛亮传》,于 《马谡传》等也有所载录。通观 《三国志》,我们不应忽视如下事实,而仅仅拘泥于赵氏所列诸条,这些事实是: 其一,赤壁之战曹操惨败,陈寿于 《魏武纪》并非避讳不书,而是几笔带过。其二,“夏侯、曹氏,世为婚姻”(《诸夏侯曹传》陈寿评),陈寿既然深信不疑,但在《魏武纪》中,仍直书建安二十四年(219)“夏侯渊与刘备战于阳平,为备所杀”而不删。其三,建安二十四年,关羽决汉水淹魏军,擒其将于禁,《魏武纪》也实录之。其四,蜀延熙十八年 (255)姜维大破雍州刺史王经,“死地洮水者以万计”。陈寿于《高贵乡公纪》借诏书具陈洮西之战魏军惨败之状。其五,对魏与吴、吴与西晋间的战事,陈寿也不曾为魏晋讳败。因此,陈寿“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的结论也就不攻自破了。导致赵翼失误的原因,一是赵氏对全书尚欠通检,便以管窥之见遽下断语。二是对《三国志》中往往于一国之史在书中多详胜事而略败事,三书相互掩映的编纂方法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索。以致于不辨《三国志》书法义例而割裂魏、蜀、吴三书以及纪、传。这些都是我们在研读《三国志》中应切加注意的。
再者,陈寿在编着《三国志》中还采取了“略为记录”的编纂方法,略中求全,以事定人。通过这种编纂方法,陈寿把一大批晋朝的政敌名士记入了史书。陈寿在这里用的手法很巧妙,他不正面为他们立传,而是通过记载旁人时“提及”他们,或者用微妙曲折之法透露一些自己的意见。例如,司马氏的政敌曹爽,是以曹真的儿子身份在写曹真时提及的。何晏、邓飏、丁谧、毕轨、李胜、桓范等则又是以曹爽的同党身份记入的。再如徐干、陈琳、阮瑀、应玚、刘桢,是以王粲朋友的身份在写王粲时提及的,而阮籍又是作为阮瑀的儿子跟着载入。在写到阮籍时,又乘机引进了阮籍的朋友嵇康、吴质等人。钱大昕《潜研堂集·何晏论》认为,何晏在政治上是有作为的,其《论政事疏》有大儒之风。陈寿因为何晏是司马氏的政敌,所以《三国志》中叙何晏事“不无诬辞”。陈澧则谓: “陈承祚不敢为平叔(何晏的字)作传,故载此疏于本纪(按,指《齐王芳纪》所载何晏《论政事疏》),并载孔乂之奏。其实非本纪所宜有,盖欲特传此疏耳。承祚固有深意也” (《东塾读书记》卷14) 其识见反居钱大昕之上。陈寿以略为记录的办法,略中求全、以事定人,终于把许多该入传的人物都引进了。陈寿之所以这样简略提及,并非是史料缺乏,而在于政治顾忌,就像陈寿在《魏书》,尽量避开记述晋三祖的行事一样。我们看《三国志》时,如能发现这点,便不算埋没了陈寿的苦心。
下面简单介绍 《三国志》 的主要内容。
1. 《三国志》 卷目
《魏书》30卷:帝纪4卷、后妃纪1卷、宗室传2卷、列传21卷、方伎传1卷、外国传1卷。
《蜀书》15卷:刘二牧传1卷、先主传后主传2卷、后妃宗室传1卷、列传11卷。
《吴书》20卷: 吴主传2卷、妃嫔传1卷、宗室传2卷 (包括《吴主五子传》)、列传14卷。
《叙录》 1卷,早佚。
2. 《三国志》 的主要内容
陈寿《三国志》记述了自公元184年黄巾起义以后,至公元280年西晋灭吴,近100年的历史。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军失败后,地方封建势力互相混战了10多年。在黄河中下游流域活动的曹操,不断壮大他的政治、军事力量。公元196年,他劫持汉献帝迁都许昌,用汉皇帝的名义来扩张自己的势力。当时,在北方占据冀州、幽州 (都在今河北省)一带的袁绍,力量强大,是曹操在黄河流域发展的一大障碍。公元200年,曹、袁两军在官渡 (今河南中牟县)决战。曹操以少胜多,打败了袁绍。在此后的二、三年间,曹操肃清了袁绍的势力,统一了黄河中下游流域。
在官渡之战前后,南方的孙权,继承父兄开创的基业,独霸了长江下游地区。自称汉家宗亲的刘备,这时也在积蓄力量,待机而动。他的重要谋士诸葛亮是一个大政治家、大军事家。他手下的关羽、张飞、赵云,都是一代猛将。但他当时还没有固定的地盘,暂时寄寓在荆州 (今湖北、湖南省的大部及河南省西南部)。
公元208年,曹操亲自率领大军南下,攻取荆州,追击刘备,并威胁孙权。刘备和孙权采纳了诸葛亮的策划,联合抗曹。担任孙吴军队主将的周瑜,在赤壁 (今湖北省武昌县西赤矶山,一说今蒲圻县西北赤壁山)火烧曹军战船数十艘。孙刘联军乘曹军混乱之际,发动猛烈进攻,以总共不以5万人的兵力,打败了拥有20余万人的曹操,获得了全面胜利。战后,曹操退守北方,孙权在江南的地位更加稳固,刘备乘机占据了荆州的部分地区,又往西取得了益州 (今四川省),三分天下的形势大致已定。
公元220元,曹操死,他的儿子曹丕废了汉献帝,自立为帝,国号魏,建都洛阳。221年,刘备自称汉帝,建都成都,历史上称为蜀国或蜀汉。229年,孙权也正式称帝,国号吴,建都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三个政权鼎足而立的局面正式形成。
曹操于官渡战前,在许昌一带举办屯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曹丕建魏后,扩大屯田的规模,并兴修了水利工程,开辟了水稻田,使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在政治上,曹操不问家世、德行而提拔了一些人,在三国中,他手下的人才最多。吴于孙权称帝前后,也在江淮一带大规模屯田,在今浙江省境内兴修水利,又从北方引进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长江下游地区的开发。吴重视跟其他地区及南海各地的联系。公元230年,孙权派卫温、诸葛直率领载兵万人的大船队到了夷洲,即今台湾。公元233年,又派万人的大船队到了辽东,带回那里的名马。孙权又曾派康泰、朱应出使南海诸国。他们回国后曾着书介绍南海诸国的情况。蜀建国后,诸葛亮任丞相。他在四川积极发展生产,派人管理都江堰,又新修了一些水利工程。他为了安定后方,改善了跟今贵州省、云南省等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了汉族跟西南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联系。
魏、蜀、吴三国之间的关系,起初是吴蜀联合,对抗曹魏。后来吴、蜀为了争夺荆州,出现了矛盾。公元220年,孙吴利用蜀将关羽对魏作战的时机,进行了突然袭击,夺取了荆州,杀了关羽。因此,刘备于220年亲率蜀军伐吴。蜀、吴两军在夷陵(今湖北宜昌东南)大战,蜀军失败。刘备于第二年在永安(今四川奉节县)病死。诸葛亮辅佐刘备的儿子禅继位,继续推行联吴抗魏政策,一心想要北上夺取中原,重振汉家基业.但是他几次北伐都没有成功。最后一次北伐是在公元234年,魏派大将司马懿对抗,两军相持于五丈原(今陕西眉县西南)。正在胜败不分的时候,诸葛亮病死军中,蜀军撤回。此后,蜀的势力日渐衰落,而魏的大权逐步落入司马氏手里。司马懿死后,他的两个儿子司马师、司马昭相继执政,魏的皇帝已成傀儡。
公元263年,蜀亡于魏。266年,司马炎废掉魏帝,建立晋朝,历史上称作西晋。司马炎后来被称为晋武帝,首都仍在洛阳。280年,司马炎派兵攻下建业,灭掉吴,结束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出现了短期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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