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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清史稿》的得失及评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4日 阅读:242 评论:0

《清史稿》的作者,原期望将此书修成一部“与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鉴于无穷”的巨着。但是,事与愿违,由于前边谈到的在编纂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此书不仅没能以《清史》出版,而且在问世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学术界议论纷纷,以致国民党政府出面将其查禁,列为禁书。这可是《清史稿》 的编纂者们始料不及的。
1. 《清史稿》 查禁始末
当清史馆馆长赵尔巽决定将史稿付刊时,曾遭到夏孙桐的反对。夏在《上清史馆长论清史稿现尚不宜付刊书》中明确指出:“此稿之未臻善美,不必讳言。”但是,他所指出的稿件繁杂、抵牾、重复、缺漏,以及文风不一等,只是学术水平上的问题。而当《清史稿》问世之后,它在政治观点上的问题立即引起了一些学者和国民党政府的注意。
1927年12月,《清史稿》开始陆续发行,至1928年出齐。不久,即遭到各方面的非议。有人指出它学术上的失误,有人指责它政治立场反动。如范希曾撰《评清史稿艺文志》(见《清史述闻》卷17,“丛录二”)一文,在对艺文志有所肯定的同时,指出它采录不广,“疏阔甚已”;“重复杂沓,挂一遗万”。并且举例说明在书名、卷数、撰人、分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傅振伦更撰《清史稿评论》 (上、下) (见《清史述闻》卷15、16),对该书进行了严厉批评,列举了内容与序例抵牾、断限参差不一、叙事方法不明、无时间观念、不奉民国正朔、违反史家详近略远之原则、重复、烦冗、漏略、采摭不广、缺少图象、难于征信、曲笔之失、生人入传之失、无史识之陋、标题之失、称谓之失、序传未善、互见之得失、遗误疏略、印刷之误等二十几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就体例、内容提出批评,但其中“不奉民国正朔”、“曲笔之失”两项,已指出了它在政治方面的问题。而政治方面的问题,则是 《清史稿》被禁锢的主要原因。
《清史稿》刊印后不久,国民革命军入北京,清史馆由故宫博物院接收。院中之学者均认为此书谬误甚多,须委托专家重加审定,方得行世。后专门成立了“《清史稿》审查委员会”。1929年12月,审查委员会呈文南京国民党政府,要求严禁《清史稿》发行。文中列举了十九大罪状: 一曰反革命,二曰藐视先烈,三曰不奉民国正朔,四曰例书伪谥,五曰称扬遗老鼓励复辟,六曰反对汉族,七曰为满清讳,八曰体例不合,九曰体例不一致,十曰人名先后不一致,十一曰一人两传,十二曰目录与书不合,十三曰纪表传志互相不合,十四曰有日无月,十五曰人名错误,十六曰事迹之年月不详载,十七曰泥古不化,十八曰简陋,十九曰忽略。这里,属于政治问题的就占了7条。呈文最后说:“此书除反革命文字外,其中无非错误忽略,及体例不合等项。即如此文章体例之官书,已难颁行全国,传之后人。况以民国之史官,而有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诸罪状,若在前代,其身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国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则其书决不宜再流行海内,贻笑后人,为吾民国政府之玷,而大反先总理之遗意,又岂待言?为今之计,宜将背逆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据此呈文,宣布《清史稿》为禁书,不得再流行于世。
《清史稿》审查委员会所上呈文中列举的19大罪状未免过苛,因此,当《清史稿》被禁锢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撰文,请求解禁。1932年,着名清史专家孟森撰写《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 (见孟森《明清史论着集刊续编》,中华书局1986年1月版)一文,发表于北京大学《国学季刊》,文中对《清史稿》是否诋毁民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 一些于民国、革命军等不尊的文字是受本书书法的限制,不为不尊敬。修史者以报效故君为宗旨,但“意主表扬清室,与敢于触犯民国并非一事”。而《清史稿》的主要问题还在于学术上的问题。但是,“史文有详略不副人意之处,及纪、表、志、传间有自相抵牾,此皆史学家研究之范围,虽马、班之书亦可条举得失。且非有得失可指,即无史学。故可资研究,不得即谓可予禁锢也”。同时,为了将来之修改,也没有“毁弃此大宗史料之必要”。最后,文章还指出,由于《清史稿》的禁锢,一些书已 “入异邦,竟为毁禁之所不及,则所锢者国人之耳目,而为异国添研究我国历史之资料。使我学术界欲广佚闻,恒裨贩于异国史学家之着述,心知其可耻而无如之何。此不能不望政府当局,为学界一垂怜,而弛其购买或翻印之禁也”。可谓情词恳切。1934年9月,容庚在《大公报·史地周刊》创刊号上发表了《清史稿解禁议》一文,指出《清史稿》在无他书代替的情况下还是有价值的:“学校皆有历史一万,欲知中华民国肇建之由,不能废清代二百六十八年之历史而不讲,即不能废此一百册《清史稿》而不用。使政府果有改编之志,国人犹可少忍须臾。今改编既无其期,而研究历史者,不能蔽聪塞明。” 同时说明,“《清史稿》虽非良史,尚无污蔑,远胜稗官。史料所存,实无长锢之理”。建议政府“毅然解禁,使人民得自由翻印”,“退一步言,《清史稿》中确有若干字句或篇章,为今之从政者所不能容忍”,也可“仿清高宗四库馆之例,分别抽毁,或涂改,毋禁全书”。
在一些学者要求对《清史稿》解禁的情况下,1935年元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以《清史稿》关系学术甚巨,呈请政府将《清史稿》发交行政院若干部,由院聘人先事检校,正其谬误,俟勘正编定后再予印行。并请吴宗慈担任检校之责,拟于6个月内完成。但实际上始终没有动手。就在国民党政府禁锢《清史稿》的时候,仍有一些藏有此书的图书馆,如北平图书馆、北大图书馆、清华图书馆等不顾禁令,“私开阅览”。可以看出,尽管《清史稿》这部书错误百出,但它本身的使用价值却没有被人们所忽视。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究,学术界对《清史稿》的得失,大体上已有了比较全面、公正的评论。
2. 《清史稿》 的失误
对于《清史稿》的失误之处,读者无不指出,但评价略有不同。张宗祥说它“芜杂紊乱,仅足供资料之用,未可谓之史也”。(《清史述闻张记》,见《清史述闻》第3页) 章太炎认为“《清史稿》 比《宋史》、《元史》较好”,“比《明史》则逊一筹”。(李希泌《章太炎先生论史学三题》,《史学史资料》,1980年第6期)柴德赓先生认为“以其内容论,志、表尚属有用,本纪简略,列传最下”。(柴德赓《史籍举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62页)下面将《清史稿》的失误之处分为政治观点和学术水平两方面分别阐述。
关于政治观点上的严重问题
由于《清史稿》的编纂者出于“图报先朝”的目的,因此一反历代修史的成例,尊清室而抑民国,并极力贬低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政治观和史观是反动的。
第一、对清王朝和清室诸帝极力吹捧。
《清史稿》称清王朝的建立是“代明平贼,顺天应人,得天下之正,古未有也”。(《遗逸传·序》)这完全是多尔衮的老调重弹。多尔衮在《致吴三桂书》中标榜自己是“率仁义之师,期于灭贼,出民于水火”。在《与史可法书》中称清之天下“得之于闯贼,而非取之于明朝”。270年后的纂修者仍持此论,足见其修史之立场。又,《食货志·序》称:“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呜呼,古未有也。” 《属国传》称:“环列中土诸邦,悉为属国,版图式廓,边备积完,茫茫圣德,盖秦汉以来未之有也。”《地理志·序》称:“长驱远驭,拓土开疆”,“汉唐以来,未之有也”。实在是无稽之谈。对清代诸帝,更是倍加颂扬。《清史稿》于每篇本纪之后都有一“论”,但很多都不是根据政绩做出的正确评论。如对鸦片战争中丧师辱国的道光帝,其本纪论中称:“宣宗恭俭之德,宽仁之量,守成之令辟也。远人贸易,构衅兴戎,其视前代戎狄之患,盖不俟矣。当事大臣先之以操切,继之以畏葸,遂遗宵旰之忧,所谓有君而无臣,能将顺而不能臣救。”这里把失败的责任推给包括林则徐在内的诸臣,而颂扬道光帝为贤君。又,《穆宗本纪·论》称:“国运中兴,十年之间,盗贼铲平,中外乂安。”这是对同治帝的颂扬,同时也包含了对太平天国被镇压的庆幸。此外,诸如“天锡挚勇”; “神武绝伦”、“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觏”; “至勤”、“至明”、“至仁”一类的吹捧,几乎篇篇都有。难怪傅振伦在《清史稿评论》中称之为“念念不忘本朝之前清遗老而抒其愚忠之谄言。”
第二、对清统治者的虐政暴行曲为隐讳。
《清史稿》的纂修者既然认为“大清鼎定二百余年,厚泽深仁”,自然要为其虐政暴行加以隐讳。如圈地、逃人法和剃发令,是清初三大弊政,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造成了社会的极大动荡不安,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清史稿》对此,或语焉不详,或削而不书,读者竟很难从书中找到这方面的记载,更不用说了解事情的始末及真相了。在馆人拟定的《清史本纪书例》中明确写道:“年月重要政治必书”,“征伐必书(包括名城陷复)”,清初的“嘉定三屠”不能说不是重要的政治事件,而《清史稿》却未作记述。可见,划一条例之所以未能完全遵循,与撰搞人政治观点的反动也是有一定关系的。此外,清代的文字狱在历史上也是少有的,不仅数量多,而且杀戮残酷。仅见于各种记载的就有七八十起之多,而 《清史稿》 只是略有记述,至于兴狱之始末,治狱之残酷,俱皆从略。
第三、贬低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清史稿》对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站在“我大清”的立场上,加以诛伐,一概称之为“土贼”、“海寇”、“盗贼”等。如《忠义传·许友信传》在述及清初抗清义师时云,“时天下初定,人心反侧,各省土寇蜂起”。《地理志·台湾》称:“顺治十八年,海寇郑成功逐荷兰人据之,伪置承天府。”对于我国近代最大的农民革命运动——太平天国起义,更是百般攻击、污蔑,不仅将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之传置于吴三桂传之后,以暗示其为“叛逆”,而且行文之中称洪秀全“倡乱于金田”,“僭号伪天王”,污太平天国建都南京为“粤寇破江宁,据为伪都”。至于对200多年间镇压农民起义官员的吹捧,以及对农民反抗斗争的污蔑,更是比比皆是。
第四、诋毁辛亥革命,詈骂死难烈士。
历代修史,皆以新朝为内,先朝为外。《清史稿》却一反修史常例,内清室而外民国。秉笔者站在已经覆灭的清王朝立场上,诋毁推翻清王朝,创立民国政权的辛亥革命。如对辛亥革命的经过,《宣统本纪》记为“二年庚戌春正月己酉,广州新军作乱,练军讨平之”。“乙卯,广州革命党王占魁等伏诛”。“三年二月丁卯,革命党人黄兴率其党于广州焚总督衙署,击走之”。“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事觉,捕三十二人,诛刘汝夔等三人”。对于民国之创立,则曰: “世凯奏请召集王公大臣开御前会议,终从其言。至是,乃定期开国民会议于上海,解决国体。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开选举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于上海,举临时大总统,立政府于南京,定号曰中华民国”。似乎民国之建立,是御前会议的作用,显然歪曲了事实真相。况且对孙中山选为临时大总统亦不屑书其名。为藐视民国,《清史稿》纪年多用干支,而不书民国某年。对创立民国而死难的烈士,《清史稿》则大张挞伐,诬秋瑾烈士的革命活动为“阴谋乱”,称徐锡麟因刺杀恩铭而遇害为“伏诛”,对彭家珍烈士杀良弼,只称“有人遽掷炸弹”,而不书其名,亦表轻贱之意也。反之,对反对辛亥革命的死硬顽固派却大肆颂扬,称端方、赵尔丰、恩铭、陆钟琦、松寿等人“或慷慨捐驱,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见《列传》256论)如此一褒一贬,秉笔者之爱憎昭然若揭。
第五、称誉清季遗老,褒奖复辟。
《清史稿》对清季遗老大加称誉,不顾历代修史不为生人立传之常例,为卒于民国之旧臣遗老纷纷立传,竟多达20余人。或称颂其“鞠躬尽瘁,惓惓不忘故君”,或对那些寓居青岛者流露凄怆之情。张勋复辟,实属一场闹剧,而《清史稿》却大书特书,不仅为张勋立传,称赞他“元爽好客,待士卒有恩,所部数万人,无一断发者”。传中还将大骂民国的复辟“诏书”及复辟时任命的 “大臣” 名单抄入。
关于学术上的失误
第一、采摭不广。
《清史稿》在编纂过程中所利用的史料,主要采自官书,而对大库档案及各部院档案多未加利用,特别是私家着作利用更少。如本纪部分,开馆之初,吴士鉴即提出“本纪当以史馆历朝本纪为根据,复以圣训、实录、方略互证之”。(吴士鉴《陈纂修体例》,《清史述闻》卷10)而列传部分,相当篇幅是依《国史列传》、《清史列传》、《满汉名臣传》移置而成。加上纂修人员过多,各人的治史态度大不一致,有些人在众多的史料中亦不愿意多下功夫。志、表部分也有类似情况。如《艺文志》就因收集资料不足而缺漏甚多;《天文志》中对天象的记录,只是“见于历朝实录及所司载记者,亦悉书之,乾隆六十年以后,国史无征,则从阙焉。” ( 《天文志·序》)
修史者只有在众多的史料中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得出比较中肯的结论。相反,如果史料不全,尽管是治学严谨的人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何况那些应付之作呢。就以本纪而论,、《清史稿》主要依据了实录、圣训等,殊不知清之实录,特别是前几朝的实录,曾多次删削、重修,一些重要内容已经失真,若仅据此而不广泛取材,多加详考,其论述自然难以公允。孟森先生曾在《清史稿建州卫考辨》(载孟森《明清史论着集刊》下册)一文中指出,建州卫乃清之发祥地,然“建州卫”三字为清代所讳,清代官书自称发祥地为满洲。“《清史稿》本以清代官书为根据,不欲采及清室所禁之文辞,但于建州卫之名,又不能诿为不知,以贻缺漏之诮,于是下笔之法,颇费斟酌”,最后采取在录官书文字之中插上“明初置建州卫” 一句,对于清发祥于建州卫 “介乎认不认之间”。
第二、受旧体例限制,不能完全反映时代的变化。
《清史稿》是按传统的纪传体编写的,在这种旧框框的约束下尽管也新创了 《交通志》、《邦交志》、《交聘表》、《畴人传》等项,但在总体上并没有大的变化,未从清代历史的实际需要出发,增立新的项目,以容纳更广泛的历史材料。例如,清代的地图测绘达到了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康熙年间,清政府在西洋传教士的协助下,采用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经纬度测绘方法,经过10年的实地勘测,绘制了一幅全国地图,即《皇舆全览图》。绘制方法采用梯形投影法,比例尺为1比140万。这是我国地图绘制史上的鸿制巨篇,李约瑟博士称它“不但是亚洲当时所有的地图中最好的一幅,而且比当时所有的欧洲地图更好、更精确”。(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5卷,第1册,第235页) 至民国初年的中国地图,仍以此图为根据。可惜,受旧体例的限制,这样一幅清代绘制的全国地图,却不能在记述清代历史的着作中呈现给读者。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清史稿》除在官制、兵制、学校、科举等方面有所反映外,其他方面的变化则反映不多,如洋务运动以后广泛开办的各种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清史稿》则没有专为之立目。另外,清末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诸多报刊出现,《清史稿》中也没有反映。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此外,由于撰搞人有意贬低农民起义的领袖和爱国志士,因此,本可创立的传目却没有创立。虽有个洪秀全传,却与吴三桂并列于列传之末,视其为“叛逆”,这那里谈得上司马迁为项羽、陈涉立 “世家”那种秉笔直书的勇气和精神呢?
第三、仓促成篇,疏失甚多。
《清史稿》编纂人员多,而又无一人通审,因此疏失甚多。以列传而言,首先是立传标准不明确,有些应入列传的而无传,有明显的缺漏。如侍郎赵殿最、太监李莲英、家奴刘全等人都是有事可叙者,应该立传而未立。其次,所立之列传也有不合规范的地方,如同一类人物的编排,竟不顾及时间的先后,乾隆时的顾栋高、嘉道时的唐鉴均入《儒林传一》,而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张尔歧却立于《儒林传二》。陶澍生卒均先于林则徐、琦善,而陶传后于林传10卷,后于琦善传9卷。再次,分类亦有不当。唐甄本应入“儒林”,《清史稿》却置于“文苑”。王国维是我国近代着名学者,显然应入 “文苑”,而 《清史稿》 却取其自尽于昆明湖,硬谓之殉清而死,塞入《忠义传》,实在是不伦不类。至于一人二传的重传现象,王思治、秦宝琦撰 《赵尔巽》 (载 《中国史学家评传》 下,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4月版) 一文中详细列举了11处之多: 乌什哈达既附于 《惠伦传》,又附于《官达色传》;马三俊先后见于《儒林传》、《忠义传》;安禄既有本传,又附于《惠伦传》; 周春先后见于《儒林传》、《文苑传》; 乐善既附于《僧格林沁传》,又附于《龙汝元传》;谢启昆既有本传,又列入《文苑传》;蓝鼎元既入《循吏传》,又附于《蓝廷珍传》;王照圆既入《列女传》,又附于其夫《郝懿行传》; 胡承诺先后见于 《文苑传》、《儒林传》; 阿什坦既入《文苑传》,又附于其孙留保传后;陈撰既立于《文苑传》中,又附于《艺术传·华喦传》。
此外,撰稿中的疏忽也不少。旧国史原传有《孝友传》,《清史稿》改为《孝义传》,而《景廉传》末仍云: “子治麟,国子监司业。见 《孝友传》。”尚有目录与正文不符之处。如目录中《儒林传》朱骏声系单独立传,而正文却附于钱大昭传下。又,目录中《职官二》有“太仆寺”,而正文中却无此内容。这种疏漏,实在是前史所没有的。
第四、繁简失当。
《清史稿》对一些应写或详写的内容,或缺少,或略写。如各志大都有“序”,对所述内容做简要介绍,而《河渠志》竟无“序”。军机处是清代的中枢决策机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职官志》对它的介绍过于简略,篇幅远不及六部,只与 “乐部”相当。王先谦的传中,不讲他编纂 《东华录》,而介绍他的《尚书孔传参正》、《荀子集解》等书。贺长龄的传中也不介绍他的着作,特别是未提及他与魏源辑的《皇朝经世文编》。史学大师章学诚的传只有200字,着名思想家龚自珍的传仅百余言,而赵尔丰之传,篇幅竟10倍于章学诚传。列传中许多人的别号、生卒年月均略而不书。相反,对一些不该写或应略写的内容却详写。如 《时宪志》 中将中学生使用的《八线对数表》录入,而且占了7卷的篇幅,甚属无味。现在通行的中华书局标点本已无此内容。清代诸王中许多人无事迹可述,《清史稿》仍为之立传,仅记其谱系、爵位及生卒年月。《忠义传》中《松林传》后所附人名,从佐领文炘至炮手白万太,共600余人,实属繁冗。傅振伦在《清史稿评论》 中指出 “违反史家详近略远之原则”,所举5例,亦属此类。
第五、史事错误。
《清史稿》在时间、人名、地名、事件、制度的叙述中错误极多,纪、志、表、传4部分都有。当然,大多是些小错误。有些是所据资料本身有错误,有些是撰稿人的失误所造成。这些错误,有的易于辨认,有的似是而非,不易发觉,误信了就要出问题。对这些错误,前人多有指出,近来也不断有人撰文予以订正。关于军机处建立的时间,《职官一·军机处》称:“雍正十年,用兵西北,虑儤直者泄机密,始设军机房。后改军机处。”《军机大臣年表》则称:“雍正七年己酉六月,始设军机房。”二者是矛盾的。当然,前者是错误的,但如不注意,也会误信。《灾异志》中的错误,一般读者是不易发现的。据褟锐光、夏晓和同志校阅,从中选出了16条资料,竟有12条有错漏。(详褟、夏二人《 〈清史稿〉 中几条陨石资料的错漏》,《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地理志》的错误也很多,仅就湖南、广西、贵州三省在改土归流后新建的府、厅、州、县,其设置时间的错误就有11处之多。(详李世愉《〈清史稿·地理志〉中某些年代的订误》,《清史研究通讯》,1987年第2期) 类似这种错误,不胜枚举。下面将列举一些考订文章,供读者参考,此不赘述。
3. 《清史稿》 的价值
尽管我们指出了《清史稿》的众多不足,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了纂修者收集、整理资料之功,以及《清史稿》本身的使用价值; 不能否定了它在清史研究中的作用,以及在史学史上的地位。如同缺点很多一样,《清史稿》也有许多值得肯定和重视的成分。
第一、内容丰富,汇集了大量史料。
《清史稿》有536卷,除掉《八线对数表》7卷,现通行本为529卷。这个分量超过二十四史中的任何一部。比它稍少的是《宋史》496卷,再次是《明史》,只332卷,不足它的三分之二。在这样大容量的断代史中,对清朝一代的重要史事作了一定的反映。其内容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广泛的。除在志、表、传中有创新外,即使在一些旧目之中,也还是包括了一些新内容。如官制、兵制、学校、科举等项中都反映了清后期的变化。《地理志》篇幅大,记述也较详细。《土司传》所包含的内容,也超过了《明史·土司传》。《交聘表》、《军机大臣年表》、《疆臣年表》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同时,它也汇集了大量的资料,尤其是官书方面的资料相当丰富。特别是有些官书,在外间是很难见到的。如《索尼传》中对议立顺治帝一事,所载内容,即为他书所无。这正是《清史稿》的主要价值。
第二、对大量史料做了初步的整理工作。
平心而论,尽管《清史稿》在很多地方疏于对资料的深入研究,但就总体而言,它还是将众多史料做了初步的整理,为后人的使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解放前,中国史学会为校订《清史稿》给教育部的呈文中指出:“考修史稿执笔者,本纪及诸表为吴廷燮,列传为马其昶、吴士鉴,地理志为秦树声,礼志为张尔田,皆一时知名之士。而吴廷燮氏尤号通习掌故,故所撰诸表,精密实过前史,论者咸无异辞。”(见《国史馆馆刊》第1卷,第3号) 《清史稿》在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对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沿革、人物的梗概做了较详细的叙述,并非简单的资料堆积,这对阅读者是一个帮助。在纪、志、表、传中,以志、表为最好。如《职官志》,以官署为纲,先述其设官、职掌(以定制为准),再述其沿革,条理清楚,不亚于前史之《职官志》。其他各志也基本上反映了清代在各项制度上的发展、变化。表的编纂,尤为缜密,尽管也有不少错误,但对读者用处极大。即使在本纪、列传中也仍有不少可取之处。如《高宗本纪》之“论”,称高宗 (乾隆帝)“惟耄期倦勤,蔽于权幸”,这应该说是较为公允的。《隆科多传》虽据《清史列传》节写,但也增加了一些内容,主要反映在与雍正帝的关系上,所增内容,强调隆科多为“孝懿仁皇后弟也”,同时说明“圣祖大渐,召受顾命”。虽然增加的内容不多,但说明作者对资料的研究整理是得体的。因为只有介绍清楚隆科多与雍正帝的关系,才能使读者了解他在雍正前两年飞黄腾达的原因。
第三、为翻检清史的一般资料提供了方便。
清代的史料浩如烟海,无论数量或所包含的内容,都胜过以往各个朝代。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想对清朝历史有个基本了解,或对一般资料进行查寻,《清史稿》是可以提供这一方便的。它既可以作为了解清朝历史的基本书籍加以使用,也可作为清史研究者查找基本资料的线索,有利于资料的搜集。比如,要想了解清代的中央及地方机构的基本情况,《职官志》完全可以起到这一作用。要想了解清代军事制度的基本情况,也可以利用《兵志》。孟森先生曾说: “欲治近代史,舍此奚由?” (孟森《清史传目通检》,载《北平图书馆馆刊》第6卷,2、3号)《清史述闻》尹炎武跋亦称:“世之欲治近代史者,不能无视清史稿。”(《清史述闻》第1页)这正是说明了 《清史稿》 的使用价值。
这里顺便说一下阅读、使用《清史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清史稿》 只能提供基本情况及线索,要深入研究某一个问题,仅用 《清史稿》则远远不够。二是《清史稿》仅仅是作为史料,对其中反映出的撰稿人的观点一定要注意鉴别。即使对一般问题的概括和总结,也未必都是正确的。三是在使用《清史稿》时要配合看些其他的官书或私人着作,因为《清史稿》毕竟不是第一手资料。比如看本纪,可以配合看实录、起居注等,看《职官志》可以配合看清历朝《会典》及《事例》,看《地理志》可以配合看《大清一统志》及各地地方志。列传可配合看《国史列传》、《国朝耆献类征》、《碑传集》等。
总之,《清史稿》作为300年史料之大宗,是有参考价值的,是可以为我们利用的。中华书局在《清史稿出版说明》中指出:“尽管此书存在许多错误和缺点,它根据的大部分材料如《清实录》、清代的《国史列传》、《清会典》和一些档案等,今天也可以见到,但编者把大量的资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这就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史事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这部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这个评论是中肯的。《清史稿》作为一部旧史体裁的大型史书,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但它以纪、志、表、传的体例,记述了清朝一代的历史,保持了我国正史的传统与体例的连续性,这是其他新史体裁的清史难以取代的。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继二十四史之后,沿用旧史体例的《清史稿》,实际上已具备了正史的性质。因此,它在正史中的地位也是应该确认的。上海古籍出版社将它与二十四史并列,新编 《二十五史》,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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