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记述同时代史事的 “八书”和其他一些史着相比较,《南史》、《北史》在撰述指导思想、编撰方法上有如下几个特点:
1. 南北统一的历史思想
李延寿撰述 《南史》、《北史》倾向统一的历史思想。表现在:
(1)取消了南北朝史学家关于 《岛夷传》和 《索虏传》的习惯做法和传统称谓,另作恰当处理。“索虏”和 “岛夷”是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北朝各自的史书中,对对方的一种贬称。原来,北朝鲜卑族人本编发为辫,形如绳索,称作“索头”,“虏”则是自秦汉以来对人表示蔑视的一种称呼。南朝人把 “索”和 “虏”合起来,作为对北朝人的贬称。“岛夷”原意是指岛中居住之人,本不含任何贬意,后来,随着 “蛮”、“夷”逐渐成为中原人们对少数民族的贬称,“岛夷”也就成了一种轻蔑的称呼了。这就是 “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 ‘索虏’,北谓南为‘岛夷’”的由来,这种现象大约延续了一个多世纪。在流传至今的南北朝史学家撰修的这一时期的三部皇朝史中,南朝梁沈约撰写的 《宋书》称北朝为 “索虏”,书中专立《索虏传》。《索虏传》第一句话就是 “索头虏姓拓跋氏”,表示了极大的蔑视态度;全传记述了鲜卑族拓跋部自西晋初年至泰豫元年(472)南朝宋末年间的史事及宋和魏的关系。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南齐书》 (当时称 《齐书》)有 《魏虏传》,称北魏为 “魏虏”、“索头”、“虏”等,叙述了鲜卑族拓跋部的历史及北魏与宋、齐的关系。北朝齐魏收着的 《魏书》有 《岛夷刘裕传》、《岛夷萧道成传》、《岛夷萧衍传》,称宋、齐、梁三朝为 “岛夷”,作者还在上述传的后论里,一再蔑称南朝为 “夷”、“寇”。
李延寿不赞成南北朝史学家的这种看法和做法,他明确表示:“晋、宋、齐、梁虽曰偏据,年渐三百,鼎命相承。《魏书》命曰《岛夷》列之于传,亦所不取。” ( 《北史》卷93 《僭伪附庸传》) 他对北魏、(包括西魏、东魏)、北齐、北周各朝史事,均于 《北史》中立 “本纪”;对宋、齐、梁、陈各朝史事,亦于 《南史》中立 “本纪”,取消了 《索虏传》和 《岛夷传》,及“索虏”和 “岛夷”的称谓。李延寿在 《北史》本纪中,称南朝则书其国号“宋”、“齐”,或书“宋人”、“齐人”;对南朝各代皇帝,也书其谥号或庙号,如 “宋顺帝”、“宋高祖”等。同样,他在 《南史》本纪中,对北朝也用这样称谓方法,或称国号 “魏”、“周”,或称 “魏人”、“周人”,对北朝各代皇帝也都称谥号和庙号。不过,除此以外,《南史》、《北史》也有不同之处,李延寿在《南史》本纪中,时时兼记北朝年号,如,于宋文帝元嘉元年末,书“是岁,魏太武皇帝始光元年”,于陈文帝天嘉二年末,书 “是岁,周武帝保定元年”等。《南史》、《北史》的这种写法,清代史学家王鸣盛说李延寿要以北朝为“正统”。这对于一个生活在封建盛世、封建正统观念很强的史学家来说,不能认为没有一点关系,同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从更重要的方面着眼,作者这样做,无疑是为了把南朝历史和北朝历史放在同等的位置上来看待的。这种在历史撰述上淡化南、北对立的认识和做法,不仅反映了全国统一、天下一家的政治局面,而且也反映了南北朝以来我国民族大融合的历史进步。
(2)南北交兵不详载。南北朝时期,南、北之间战争频繁,交战双方往往 “各自夸胜讳败”,造成 “互陈闻见,同异甚多。” ( 《北史》卷 《序传》 因而国史中常常出现失实之处。南北朝时期的史学家依据国史撰修《宋书》、《南齐书》和 《魏书》、因此免不了也有这样的弊端,就是唐初所撰南北朝史书中也或多或少不同程序地存在一些这方面的问题。李延寿撰写 《南史》和 《北史》,把南北朝历史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因此力求避免和克服这种 “夸胜讳败”的偏颇,恢复战争过程的原貌及其真实结局。他在《南史》、《北史》中对南北之间战争的记述采取了十分审慎的做法,即清代史学家赵翼所说的:“《南北史》两国交兵不详载。”(《廿二史札记》卷13《南北史两国交兵不详载》条)这种处理方法也反映了李延寿倾向统一的历史思想。
在 《南史》、《北史》中,李延寿对于南北交兵的史事采用 “不详载”,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原书 《魏书》本纪有纪载,而 《宋书》本纪、或 《南齐书》本纪、《梁书》本纪没有记载,这往往是说北朝如何胜利,南朝如何溃败。如 《魏书》卷4下 《世祖纪》记载: 梁天监五年、北魏正始三年(506),以临川王萧宏为统帅的梁军在准西战场遭到惨败,所述甚祥,而《梁书》对这一战役进展极为关键的七、八、九3个月的情况,竟只字未提。因此,《北史·魏本纪》 对此不书。
第二种情况是,原书 《宋书》本纪或 《南齐书》本纪、《梁书》本纪有记载,而 《魏书》本纪没有记载,这往往是说南朝怎样胜利,北朝怎样溃败。如 《梁书·武帝纪》中记载,梁魏战争爆发这一年的3月,“魏宣武帝从弟翼率其诸弟来降。辅国将军刘思效破魏青州刺史元系于胶水(今山东胶莱河)。”而 《魏书》却不记述这两件事。所以,《南史·梁本纪》于此亦不书。
第三种情况是,原书 《魏书》本纪和 《宋书》本纪或 《南齐书》、《梁书》本纪对同一次战役都有记载,但所记史实及其详略出入颇大。《魏书》卷4下 《世祖纪》下记载: (宋元嘉二十七年,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450),“二月,车驾遂征悬瓠 (在今河南汝南)。永昌王仁大破刘义隆将刘坦之、程天祚于汝东 (有人疑为汝南之误。汝南,郡名,相当于今河南颍河、淮河之间、京广路西侧一线以东,安徽茨河、西淝河以西、淮河以北地区。),斩坦之,擒天祚。”而 《宋书》卷5 《文帝纪》则记: “二月……索虏攻悬瓠城,行汝南郡事陈宪拒之”。完全没有提及刘坦之被斩、程天祚被擒的事。由于二书记述很不一致,所以 《北史·魏本纪》亦不载刘、程二人事。上述一类的例子在 《南史》、《北史》中是很多的。但是,也不是所有属于这3种情况的记述,《南史》、《北史》都一概不书。如 《魏书·世祖纪》记宋魏战争中魏太武帝亲率大军一直打到长江北岸,在与宋都城建康 (今南京市) 只有一江之隔的瓜步山 (在今江苏六合县东南) 设 “行宫”,宋统治者为之震动的情况时,说:“十二月……车驾临江,起行宫于瓜步山。……诸军同日临江,所过城邑,莫不望尘奔溃,其降者不可胜数。义隆 (宋文帝)使献百牢,贡其方物,又请进女于皇孙以求和好。(魏)帝以师婚非礼,许和而不许婚”。但是对于这样一场战争,在《宋书》本纪里只有“虏伪主率大众至瓜步。内外戒严”这样13个字的记载。对于这种情况,按一般说 《北史·魏本纪》不应载述。然而,它却基本上采用了 《魏书·世祖纪》的说法,这或是李延寿在史实上另外还有所旁证,或是他认为这次战争最后终究以南北议和而结束,而值得一书。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南、北交兵的史实,是编撰南北史中一个很不容易考察清楚的疑难问题。对于这一点,在唐初的史书编撰工作中已经普遍遇到了。史学家令狐德棻建议撰修前代史时,就深感史实“多有遗阙”;李渊《修六代史诏》也指出南北朝史“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的实际状况;李延寿在撰修工作中,亦感察到前代南北朝史着中“互陈闻见,同异甚多”。但他不愧是一个清醒的有卓见的史学家,始终站在倾向统一的历史思想这样一个高度来处理相互矛盾的史实,他一方面反复 “勘究”宋、齐、魏三代史,“披寻”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又遍览杂史1000多卷,在历史文献上下了很大功夫。另一方面,他始终遵循他父亲李大师的“编年以备南北”的初衷,在改正旧史“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以及“互陈闻见,同异甚多”的弊病和缺陷上花了不少气力。在具体撰述上,他仍然坚持倾向统一的历史思想,不着重于记述南、北间的战争,而在有关南、北交兵的史事上采取记其同而去其异、存其略而删其详的做法。这在当时是有现实意义的。
(3)通观全局,直书其事。早于 《南史》、《北史》问世的 “八书”,成书于南北朝和唐初两个时期,其中 《宋书》成书于齐与齐、梁之际,《南齐书》成书于梁,《魏书》成书于北齐,其余 《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成书于唐初。唐初 “五代史”是集体撰述的,其余三代史也都不同程度的继承了前人修史的成果,实际上也不是出自一人之手。由于这些修史人所处的时代不同,经历不同,因此,他们在历史见识上、撰述思想目的上存在差别和歧异,其具体撰述环境也不完全一样。在这样的前提和条件下,要把这八部史书融汇贯通成一整体,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不仅要求在史书结构上变八书为二史,还需改变以往史学家为某朝修史,而往往因各种原因和需要曲意为统治者避讳回护的弊病。正是因为李延寿撰修始末始终站在倾向统一的历史思想的高度,具有通观全局,和秉笔直书的见识和精神,因而 《南史》、《北史》在很大程序上多改变了八书因避讳而成曲笔甚多的状况。如沈约着《宋书》,在很多地方吸收了宋史学家所修 “国史”的成果。据他自己讲,宋孝武帝大明八年 (464)以前的宋史事,直接继承了宋人何承天、苏宝生、徐爰等所撰国史,(见 《宋书》卷100《自序》)而何、苏、徐3人作为当代人撰本国国史,不可能没有因回护和避讳所造成的曲笔。但是,沈约可能因急于成书 (沈约是在南齐永明五年〔487〕春,奉命修撰《宋书》的,到次年二月就已撰成纪、传70卷,前后只有1年的时间),没有能够改正这些曲笔。《宋书·武帝纪》下记载:永初元年(420)宋武帝刘裕取代了东晋的统治,封东晋末代皇帝晋恭帝为零陵王。次年九月,“零陵王薨,车驾三朝率百僚举哀于朝堂”,并恩礼兼备“一依魏明帝服山阳公故事,太尉持节监护,莽以晋礼”。其实,零陵王即晋恭帝之死,完全是由宋统治者刘裕一手策划的。关于零陵王让位后的处境和死亡真相,《宋书》卷52《褚叔度传》 中记的很清楚: 晋恭帝“逊位”后,“常惧见祸”只好与皇后居于一室,并“虑有鸩毒,自煮食于床前,高祖将杀之”,便派人“进药于恭帝。帝不肯饮,曰: ‘佛教自杀者不得复人身’。”于是,刘裕派来的人就把晋恭帝杀了。关于这段记载不可能是来自宋人所修国史的,可能是沈约依其他材料补写的,但他却没有改变或没有来的及改变《武帝纪》中的曲笔,使同一书记载同一事出现了很大矛盾。李延寿则不同沈约的做法,他既在 《南史》卷28 《褚裕之传》中依 《宋书·褚叔度传》,记述了晋恭帝被杀的经过,又在 《南史》卷1《宋本纪》上明确记载:“零陵王殂,宋志也。”从而恢复了这一事件的历史真象。
沈约是作为齐臣而修 《宋书》的,因此,对于宋、齐之际史事,避讳颇多,曲笔格外突出。如年幼的宋顺帝即位时,曲萧道成 (即齐高帝)辅政,操纵朝中大权。当时,一些宋臣举兵反对萧道成,《宋书》记述这些事件大都用 “反”、“逆”、“恶”等贬词,明显有回护萧道成之意。而 《南史》记载这些事件一般都写成 “不从执政”,或直书 “谋诛道成”。对于萧道成夺取刘宋政权,《宋书·顺帝纪》说是:“天禄永终,禅位于齐”,美溢之辞跃然纸上。《南史·宋本纪》则指出所谓“禅位”是在武力胁迫下进行的。关于宋顺帝的死,《宋书·顺帝纪》只记: “徂于丹阳宫,时年十三”。9个字,《南史·宋本纪》下则记载 “监人杀王 (汝阴王即宋顺帝)而以疾赴,齐人德之,赏之以邑”。
《南齐书》是齐高帝萧道成的孙子萧子显所撰,书中记载宋、齐之际史事,也有许多避讳、曲笔之处,这里不再一一复述了。
姚思廉所撰 《梁书》、《陈书》虽成书于唐初,但因其中不少部分是依据其父姚察稿本改写,而姚察稿本又多据当时国史,因而书中也有曲笔。
关于临川王萧宏的记述便是其中一例。萧宏是梁武帝萧衍的六弟。《梁书》卷22 《临川王传》说他: “性宽和笃厚,……时称其长者”,是一个有能力、有德行的君子。然而,《南史》卷51 《临川王传》却揭示了萧宏的本来面目,他原是个贪生怕死、庸碌无为的人。天监四年 (505)梁武帝发兵 “北伐”,任命萧宏为统帅,所率军队 “器械精新,军容甚盛,北人以为百数十年所未之有。”梁军北进至洛口 (今河北巩县),“宏闻魏援近,畏懦不敢进”,“魏人知其不武,遗以巾帼”,还编了歌词,称他为 “萧娘”。诸将求战,萧宏竟下令:“人马有前行者斩。”,这样,梁大军在洛口按兵不动,将近一年之久,至使军心涣散,人无斗志。天监五年 (506)九月的一个风雨之夜,“军惊,宏与数骑逃亡”。“诸将求宏不得,众散而归,弃甲投戈,填满水陆,捐弃病者,强壮仅得脱身”。结果,梁军不战自溃,在淮西战场上惨遭败绩。但是,《梁书·临川王传》记述这件事,却只轻描淡写的用了“会征役久,有诏班师” 8个字。把溃败说成 “班师”,这样的曲笔太露骨了。
《陈书》中的曲笔比《梁书》更为突出。如它对梁、陈之际陈霸先夺取梁朝皇位的事完全采取回护的手法。《陈书·高祖纪》上记载:梁敬帝“禅位”于陈霸先是在一片平和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态度十分谦恭。梁敬帝“禅位”诏书说:“相国陈王 (即陈霸先),有命自天……今便逊位别宫,敬禅于陈”。陈霸先更是“谦让再三,群臣固请,乃许。”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所谓“逊位别宫”实是陈霸先派亲信“勒兵入宫,卫送梁主如别宫”。梁敬帝 “逊位”后,被封为江阴王,第二年就死了。《陈书·高祖纪》 下记:“江阴王薨,诏太宰吊祭,司空监护丧事,凶礼所须,随由备办”,给予了隆重的礼遇。但是,《南史》卷9 《陈本纪》 上则书: “江阴王殂,陈志也”。《南史》卷68《刘师知传》具体记述了事情的真象: “及将加害,师知诈帝令出,帝觉,绕床走曰: ‘师知卖我,陈霸先反。我本不须作天子,何意见杀。’ 师知执帝衣,行事者加刃焉。既而报陈武帝曰: ‘事已了’ 武帝曰: ‘卿乃忠于我,后莫复尔’。”可见,陈武帝是杀害梁敬帝的主谋,刘师知是东害梁敬帝的凶手之一。然而,《陈书》卷16《刘师知传》 为回护陈霸先,对于这一内幕却只字不提。
李延寿修撰《北史》,也纠正了北朝诸史中的一些曲笔之处。如《魏书》成书于北齐宣帝高洋天保年间,因此,魏收在书中凡涉及高洋的父(高欢)、兄(高澄)的地方,“必曲为回护”,多加美饰之词。《魏书》卷10《孝庄帝纪》有意把高欢说成是打败羊侃、邢杲的主将,以突出他的赫赫“功绩”。而 《北史》卷5 《魏本纪》五在讲到这两次战役时,根本没有提到高欢。显然,作者并不认为高欢在这两次战役中有什么功劳。《魏书》卷11 《前废帝纪》称高欢起兵是 “兴义兵”,《北史·魏本纪》五则认为高欢起兵是 “以诛尔朱氏为名”。《魏书》卷74 《尔朱荣传》记载: 尔朱荣曾劫持魏庄帝,企图取而代之,由于高欢等人的竭力劝阻,才使尔朱荣打消了原先的念头,将魏庄帝送回。而 《北史》卷48 《尔朱荣传》对高欢劝说尔朱荣一事只字不提。可见,《魏书》为了美化高洋的先人,确有曲解史实的地方,对此,《北史》 或改述,或不记,基本上是做得对的。
《魏书》曲笔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它不能全面反映东魏和西魏的历史。由于 《魏书》 的作者魏收是北齐大臣,又因北齐承继于东魏,所以,《魏书》视东魏为正统,而对西魏历史则采取了抹杀的态度。因此,《魏书》中不仅没有为西魏皇帝立纪,而且也没有为之立专传。如西魏文帝元宝矩称帝十六、七年,在 《魏书》中只在 《孝文五王·京兆王愉传》中附记了41个字。对于一些跟西魏关系较密切的人物,《魏书》也是或阙而不书,或加以歪曲。如宇文泰 (即后来的北周武帝)是西魏政权的核心人物,但 《魏书》无传。斛斯椿是跟随北魏孝武帝西入长安的重要人物,《魏书》虽然为他立了传,但却说他:“狡猾多事,干政败国”人们都非常痛恨他。李延寿撰述 《北史》对 《魏书》 以上种种曲误做了改正。《北史》卷5 《魏本纪》不仅历述北魏末年数帝之事,同时也为西魏三帝及东魏一帝立纪,专记其间史事。《北史》卷9 《周本纪》上,记周文帝之事,上迄北魏普泰二年(532),下迄西魏恭帝三年 (556),即写了宇文泰事迹,又述及有关西魏朝史事,从而纠正了 《魏书》的偏颇。《北史·斛斯椿传》也与 《魏书》不同。它记载: 魏孝武帝曾经 “赏给椿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日烹一头,以飨军士。及死,家无余资。”
《北史》除对 《魏书》正误较多外,对 《北齐书》、《周书》也作了一些校正。但所涉及的重要史事和重要人物事迹的改正,已远不如对《魏书》所作的改正那样突出、鲜明了。尤其是 《北齐书》到宋朝已多有散失,现存的 《北齐书》大部分是后人依据 《北史》而作的,所以很难就对二者作出比较。至于《北史》的隋史部分几乎全部采用 《隋书》,因此,对其中的回护、曲笔之处,一般很少改动。
尽管如此,从上面所述,仍然可以看出 《南史》、《北史》比南、北诸史的回护和忌讳要少。究其原因,一是李延寿撰述前代历史,与当时人相比,顾忌自然较少。二是李延寿是站在倾向统一的政治高度,用通观南北朝历史全局的思想来指导撰写工作的。因此,《南史》和 《北史》才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大多数皇朝更迭的史事。清代史学家赵翼曾经对此评论说:南、北诸史记载各个皇朝更迭的事迹,都是以 “禅让”之名,行篡夺之实,所以所谓九锡文、三让表、禅位诏册,陈陈相因,既成一种固定的形式。对此,《南史》、《北史》大多删去,仅存一、二诏书。这绝不仅仅是文字繁简的问题。如果李延寿没有通观全局的撰述思想,没有秉笔直书的精神,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2. 家传的形式
《宋书》等八书列传,都是以王朝断限的。《南史》和 《北史》的列传,主要是各朝众臣传,则打乱了南、北王朝的界限,以家族为中心立传,即在一个传主 (列传所记的中心人物)的下面,连续记述一姓、一族中的许多代人的事迹。这就是唐代史学家王鸣盛所说的:“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 《十七史商榷》卷59) “并合各代每一家聚为一传”。(《十七史商榷》卷六八)李延寿采用这种家传的形式来写人物列传,是 《南史》、《北史》在史书编撰上的一大特点。这个特点具体表现为: 1 “二史”的列传部分中出现大量的附传。2.这种附传不同于一般史书的附传所记人物,他们不是因史事的联系而是由于家族的联系而入传的。3.在附传中,不仅父子、兄弟可以入传,甚至凡是同姓同宗同族之人都可以入传。4.这种家传式的列传所记,少则二、三代人,多则到七、八代人; 人数达一二十人甚至还多; 人物行事,有的相去一二百年,跨越几个皇朝。
如 《南史·王昙首传》,传主为王昙首,附传人有昙首子僧绰、孙俭、逊、曾孙骞、骞子规,骞弟暕,暕子承、训,僧绰弟僧虔,僧虔子慈,慈子泰,慈弟志,志弟子筠,志弟彬、寂。传主王昙首为宋臣,本传共记5世15人,始于宋,讫于梁。又如《北史·崔逞传》,传主为崔逞,附传人有逞子颐、 兄孙彧,彧孙同, 逞玄孙休, 休子㥄, 㥄子赡、 㥄弟仲文, 仲文子儦、仲文弟叔仁、叔义、子侃、子约,休弟子愍,逞兄遹,遹玄孙隆宗,逞宗人横。传主崔逞为北魏大臣,本传共记8世17人,自十六国讫于隋。再如《北史·陆俟传》,传主为陆俟,附传人有俟子馥,馥子琇,凯,凯子、 恭之, 馥从孙旭, 旭子腾,馥弟丽, 丽子定国, 定国子昕之, 昕之嗣子子彰,子彰子卬、卬子乂、弟杳,杳弟彦师,丽子叡,叡子希道,丽从孙操,操从子爽,爽子法言。传主陆俟为北魏大臣,本传共记7世21人,始于北魏而讫于隋。
李延寿为什么要采用家传形式撰写“二史”列传呢?从本身内容来看,《南史》、《北史》的列传非常注重家族的传统和门风。这种家族的传统和门风 (即家风)一方面表现为个人活动与家族兴替、家族传统的关系; 另一方面表现为家族兴替、皇朝兴衰的关系。个人活动与家族兴替、家族传统的关系。主要是指这些活动是否符合“家声”、“门风”,是否能够扩大家族的社会影响。当时的人们极其重视这一问题,因此,《南史》和 《北史》在记述和评价人物的事迹时,都把所记述人物和他的家族兴替,荣辱悲欢联系起来,其中尤其注重说明人物的社会活动的因果同 “家声”、“门风”的关系。如《南史》谢裕、谢方明等传认为:“谢氏自晋以降,雅道相传”,有的 “以德素传美”,有的“以节义流誉”,他们在当时都有被人称颂的长处,“可谓德门者矣”。《南史·王昙首传》认为王昙首、王僧绰凭自己的 “才器”和 “忠直”,所以长久地居于高位,而王氏家族的其他一些人,也是“文雅儒素,各禀家风”,所以能把祖先开创的事业代代相传。《南史·刘怀珍传》讲刘及其宗族 “立言立德,斯门其有之乎”,认为嘉言善德,刘氏家族都具备了。又如 《北史·卢玄传》颂扬卢玄及其后人说 “子孙继迹.,为世盛门”,“见重于时,声高冠带”,意思是说由于卢家子孙继承发扬了先人的事业。因而成为当世煊赫一时的家族,受到社会的重视,其声望、影响要高于一般的士大夫。《北史·杨播传》赞扬杨播、杨椿兄弟不仅他们本人担任朝廷内外的重要官职,功绩显赫,以至 “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而且,他们的子侄晚辈也都卓然自立,居高位显爵,这是这个家族积善甚多的结果。《北史》列传中,还称颂许多人 “雅有家风”,“不陨门风”,“克盛家声”,“克隆门业” 等等。同时,它又抨击一些人 “丧其家声”,“颓其家声”,认为这都是由于狂妄和不诚实所致。
此外,《南史》、《北史》还非常注意家族兴替与皇朝兴衰的关系。如《南史·王弘传》在评论王弘家族与东晋、南朝的关系时说:俗话说,没有一些有能力、有德行的人的支持,皇朝是不可能建立起来并维持下去的。自西晋以后,中原动乱,东晋、南朝以江南一隅与地方与北方抗衡,竟然也维持了300年之久,说明这些皇朝是有所凭借的。所以当初就有谚语说:“王 (氏家族)与马 (司马氏),共天下”。又如 《北史》长孙嵩、长孙道生两传在评论2人时说: 当北魏初创之时,长孙嵩以其 “宽厚沉毅”的品格和作风,担负重任,在“王室历事累世”,被尊为开国元老;长孙道生则以其做事谨慎、细心、清廉,在朝廷威望很高,受到皇帝的器重。他们2人并列,“晖炫朝野,门祉世禄,荣被后昆”。这充分说明,不论在南朝还是在北朝,大族的盛衰是和皇朝的兴衰有着密切的联系的。
与此同时,这种大族的兴旺发达和历史继承性是有很强的生命力和长久的传统的。以至有的家族的历史延续并不受皇朝兴衰更替的影响。如《北史·崔挺传》评论崔挺、崔振兄弟时说他们: “风操高亮,怀文抱质”,在北魏孝文帝时,“历事着述,见重朝野”,他们的家族也因此显赫起来;其后人大多在东魏和北齐为官,有的也在北周做官,隋代周以后,又都在隋朝做官,这就叫做“市朝可变,人焉不绝”。(市朝在这里即指一个皇朝、一个朝代,意思是朝代虽然可能发生变化,但门阀大族中的人的地位却不因此而变化。)
从上述可以看出,《南史》、《北史》在记述历史人物的活动时,注重把人物活动与家族兴替和传统联系起来,进而又把这种家族兴替与封建皇朝的兴亡联系起来。因此,“二史”在历史编撰上采用了与之相适应的家传的形式。这是内在原因。
再从史学与历史的关系来看,首先 《南史》、《北史》的这种家传,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当时那个时代的反映。南北朝是门阀士族统治时期,门阀地主无论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都享有一系列特权。上面所说的那些大族,大多是门阀地主。这种门阀地主不同于一般地主的是,它们都有一个相当长期的家族声誉的积累过程。门阀士族为了保持他们在各个方面的优势,特别注重区分门阀和庶族之间的界限。政治上,他们不同庶族地主通婚往来,标榜门弟,炫耀家族的传统和门阀等等。与此相适应,在文化领域中,撰写家传和研究谱学兴盛起来。因此,《南史》、《北史》在撰述人物上采用家传的形式,正反映了当时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其次,“二史” 的列传多采用家传的形式,也有史学上的渊源。“八书”的 《宋书》、《魏书》里都有为数不少的门阀士族的传。并且已开以子孙附祖、父传之例。清代史学家赵翼说: “若一人立传,而其子孙、兄弟、家族,不论有官无官,有事无事,一概附入,竟似代人作家谱,则自魏收始”。《廿二史札记》卷10 《南·北史》子孙附传之例条)从 《南史》、《北史》在历史编撰上采用家传的形式来说,既有承继前人,也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3. 互见的方法
在纪传体史书的撰述上,“二史”经常使用互见的方法。但是《南史》、《北史》所用互见的方法比一般纪传体史书又有所创新,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南史》和 《北史》互见的方法,一是表现在二史各自内部的互见,这是其他纪传体史书所共同的;二是表现在二史相互之间的互见,这是 《南史》和 《北史》所特有点,是李延寿在史书互见方法上的创新。
《南史》和 《北史》各自内部的互见,大致有以下3种情况:
第1种情况,即作者在叙述某事时,涉及到与此人此事有关系的他人他事,即注明 “语在某传”,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如 《南史》的 《王韶之传》叙及王韶之被免去黄门侍郎事时,注明 “事在 《谢晦传》。”又如《隐逸传》述及孔默之之子孔熙先时,说: “事在 《范晔传》”。再如 《恩幸传》在讲到唐寓之起义的原因时,注明: “事见 《虞玩之传》”,等等。如《北史》的《陈元康传》叙及高澄家仓头兰固成谋害高澄时,说:“固成,一名京,事见 《齐本纪》。”《牛弘传》在讲到牛方裕与裴虔通谋杀隋炀帝时,注明 “事见 《司马德戡传》”,等等。
第2种情况,即作者在同一卷 (篇) 中采用互见的方法。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 《北史》卷73 《宇文述传》附 《司马德戡传》,在述及司马德戡乘隋末大乱之际反叛隋朝时,注明 “语在 (宇文)化及事中”。这是指同卷 《宇文述传》的另一篇附传 《宇文化及传》。《北史·李灵传》讲到李恢之弟李综时,说:“事见于后”。这两个例子,前者是提示读者重读上文,后者则提醒读者注意下文,都是同卷中的互见,应予注意。
第3种情况,是作者在阐述史书编次过程时,附带出互见的方法来的。这种情况更为特殊。如李延寿在述及 《北史·隐逸传》 同 《魏书·逸士传》、《隋书·隐逸传》的关系时,说明:列于《魏书·逸士传》的李谧、李士谦,不再记入《北史·隐逸传》而“附其家传”,即列入《北史·李孝伯传》。在述及《北史·恩幸传》同 《魏书》的 《恩幸传》、《阉宦传》以及《北齐书·佞幸传》的关系时,说明:“列于《魏书·恩幸传》的郑俨,“今从例附其家传”,即附于《北史·郑羲传》,而不见列入《北史·恩幸传》。
《南史》和《北史》之间互见的方法,即一部史书与另一部史书之间互见的方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关于同一人,同一事在《南史》、《北史》的互见。如《北史》卷27《韩延之传》记载: 韩延之在东晋司马休之手下任职时,逢“刘裕率军征伐司马休之。刘裕闻知韩延之是个人才,就“密与延之书招之,延之报书,辞甚激厉……事见《南史·宋本纪》”(韩延之答刘裕书见于《南史·宋本纪》中)。同卷《朱修之传》记载:朱修之“奔冯弘,弘送之江南”,后“修之在宋显达,事并具《南史》” (《南史》卷16有《朱修之传》)。因此这些人或事的全貌,只有通览了 《南史》、《北史》的有关传、纪后,才能了解。
(2)关于传主事迹同其祖、父辈事迹的互见。如《北史》卷42《王肃传》记载:王肃之父王奂为南朝“齐雍州刺史,《南史》有传”(《南史》卷23《王彧传》附《王奂传》)。《北史》卷74《裴蕴传》记载: 裴蕴“祖之平,父忌,并《南史》有传” ( 《南史》卷58《裴邃传》附《裴之平传》、《裴忌传》)。这种互见形式在《南史》、《北史》 中是比较多见的。
(3)关于传主事迹同子侄辈事迹的互见。 如《南史》卷50《刘传》记载: 刘子 “ (刘) 臻早有名, 载 《北史》” ( 《北史·文苑传》 中有《刘臻传》)。《北史·艺术传》下《姚僧垣传》记载: 僧垣“长子察,《南史》有传”。(《南史》卷69《姚察传》)
从上述可以看出,(2) (3)两种形式只有通过通览“二史”的有关列传,才能全面了解传主两代人或三代人的事迹。除此3种形式外,《南史》、《北史》之间的互见还有一些形式,如《北史》卷27记述的诸人事迹,与《南史》所记载宋、齐、梁、三朝的《宗室传》都有一定的联系,这种互见因作者没有一一注明,因而不如上述3种形式明显。
由于《南史》、《北史》是分别贯通纷繁复杂的南北朝历史之作,因此,作者在编撰上采用互见的方法,是很得当的。特别是“二史”之间的互见,沟通了许多人物、史事之间的联系,使人们易于了解南、北之间在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不可分割的联系,以站在历史发展的全局的角度,来看待这一时期的历史。这充分体现了作者是把南朝和北朝看作是一个统一整体的撰述思想。对于这一点,清代史学家纪昀(晓岚)等人就有所觉察,他们曾指出: “南、北史虽曰二书,实通为一家之着述,”因为“二史”之间存在着 “互相贯通之旨”。(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46 《史部·正史类》二)
除上述特点外,《南史》和《北史》与《宋书》、《南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比较起来,还有以下一些优点和缺陷。
1. 叙事的详略、史料的增删
李延寿在撰写 《南史》、《北史》 的过程中,始终遵循了自己制定的:“除其冗长,捃其菁华”的编撰原则,对“八书”进行了许多删削。“八书”共有537卷,而“二史”仅180卷,约占“八书”卷数的三分之一,字数约二分之一。如《宋书》被删去了约占原书一半左右的篇幅,《魏书》也是如此。“二史”对“八书”所删削的内容,大多数是较为空洞、无实际内容的诏诰、删文,章表、疏、议、书、赋等,这无疑使史书的文字更为简炼,前后通达一贯。如《南史·谢灵运传》将《宋书·谢灵运传》中的两赋一疏共数万言全部删去,这样做的结果,使人物事迹的叙述显得更加紧凑、生动,更为突出了。但是,“二史”删削“八书”时,也删去了一些极有价值的史实,如《南史·沈文季传》删去了 《南齐书·沈文季传》中关于唐寓起义的史事,而仅以极简文字将该事附记于《虞玩之传》内。又如《北史·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删去了《魏书》中北魏李安世关于均田的奏疏。再如《南史·范缜传》删去了《梁书》原传中范缜关于神灭的辩论。《北史》还将《北齐书》中不少有关北魏、东魏以及北齐时期人民起来反抗的史事一一删去。这些都是极为不妥的。
上述的删削,使“二史”在史事叙述上比“八书”简略。但是,如果全面看问题,这种简略既有精炼的长处,也有不如原书丰满的弱点,而且亦有失当之处。
“二史”除了删削 “八书”,也有一些增补的内容。如《南史》对《南齐书》、《梁书》增补较多,特别是对《梁书》的增补,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南史》增补了 《郭祖琛传》,并记录了郭祖琛上书抨击梁武帝残民佞佛的史实。《范缜传》虽然删去了一些重要史实,但又增加了他与王融的一段着名对话:王融受萧子良的指使前来劝说范缜放弃自己的观点,并说,如果这样做了就可以做中书郎一类的官。范缜听完后大笑说:“使范缜卖论取官,已至令仆矣,何但中书郎邪”。这段对话,充分显示了这位着名思想家恪守信念、不肯“卖论取官”的坚定立场和崇高精神,是研究范缜的珍贵史料。《元帝纪》中增述了梁元帝对大臣们的种种猜忌; 《后妃传》增写了徐妃的淫秽丑行;《临川王宏传》增写了有关萧宏懦弱、聚敛、奢侈等史实。这都是关系到“人之善恶,事之成败”的重要史料。除上述外,《南史》还增补了《柳仲礼传》、《长沙王宝传》、《王琳传》、《张彪传》等。《北史》增补最多的是对西魏一朝史事。在《魏本纪》、《后妃传》、《魏诸宗室传》中,增置了西魏的帝、后、宗室的纪、传,还补写了梁览、雷绍、毛遐、乙佛朗、魏长贤、房谟等人的传记。李弼、宇文贵等人传后,增写了有关西魏、北周军事制度的史料。正是由于这样的增补,使“二史”对某些史事的叙述比“八书”还要详细一些。如与《南齐书·高祖十二王传》相比,《南史·齐高帝诸子传》就详细得多,其中《始兴简王鉴传》从60余字增加到900多字。《江夏王锋传》从170余字增加到700多字《南史·梁本纪》记梁武帝的父亲萧顺之曾在齐武帝时立过不少功劳,但却遭到齐武帝的猜忌,最后抑郁而死,梁武帝后来“欲助齐明,倾齐武之嗣,以雪心耻”。这样的内容,是《梁书·武帝纪》不曾记载的。《北史·齐本纪》记高洋称帝前“善自晦迹”和觊觎东魏皇位的行事及称帝后“纵酒肆欲,事极猖狂,昏邪残暴”的大量史实,实为 《北齐书·文宣纪》所不及。像以上的事例,在《南史》、《北史》 中还可以举出很多。
但是,“二史”所增补的内容,除了有许多是“八书”没有载记的重要史实外,还有一些“琐言碎事”,(《廿二史札记》卷十一《南史》增《梁书》琐言碎事条) 和荒诞不经之事。如《宋武帝纪》、《齐高帝纪》、《梁武帝纪》、《陈武帝纪》等,记符瑞,载神鬼,竟各多达几千字。《循吏传》本是记“奉法循理之吏”有关民生利病政绩的,而《南史·循吏传》甄法崇传内所记,却是妄诞不经见鬼的怪事。又《南史·张彪传》记张彪和妻杨氏以及所养之犬黄苍的事,无不怪诞离奇,几乎写成了一篇传奇小说。这是由于作者撰述过程中,吸收了不少“小说短书”一类文字的缘故。这种情况在阅读 “二史” 时,处处可以遇到的,应予注意。
由于李延寿是将“二史”各自编成一个体系,对于南朝和北朝之间互相关联的一些史事和人物,作者往往是根据原书机械地抄录,因此,于“互相贯通”之中未免有错置以及矛盾、重复之处。如谯国夫人洗氏,为南越 (今广东境内)首领,历梁、陈二代,卒于隋文帝时,是南北朝时期南方的重要人物之一,应在《南史》中为之立传,但因原传是在《隋书·列女传》中,便收于《北史·列女传》。又如刘昶、萧宝寅、萧综、萧只、萧泰、萧大圜、毛修之、薛安都等人物,都是《南史》和《北史》各有其传,实应根据其事迹的轻重所在而削存其一。
2. “志” 的有无
“二史”和 “八书”在体例上的一个明显差别,是“八书”有志,“二史”无志。在“八书”中,志所占的份量相当大。《宋书》100卷,其中有志8篇30卷,因《三国志》只有纪、传而无志,所以《宋书》志的断限上起魏晋,下迄刘宋。《南齐书》59卷,其中有志8篇11卷。《魏书》130卷,其中有志10篇20卷。《隋书》85卷,其中有志10篇30卷,包括了梁、陈、齐、周、隋5朝典章制度。这10篇志编成时,由于五部史书流行已久,所以志书也单行,称为《五代史志》,后因附于《隋书》之后,又称《隋志》。
以上4部书的志,实际上就是“八书”的志。它们在保存南北朝时期典章制度的基本史料方面,和反映这一时期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在这一点上,“二史”是无法比拟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二史”在许多地方比“八书”高明,但终因没有志而无法逾越“八书”。
那么,为什么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只有纪、传,不作志呢?关于这一点,作者本人没有明确说明过,但从唐初史书撰修的情况中,可以了解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二史”撰成时,关于南北朝的典章制度,上述4部书的志已作了概括记述,尤其是《隋书》志即 《五代史志》成书时间,下距“二史”撰成只有三、四年,所以,重作似无必要,同时,即使作者有此心机,恐怕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此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李延寿既是《五代史志》撰修人之一,理应深知此项工程之艰难:荟萃各方面人才,以集体的力量尚费15年功夫,如果是以个人之力,改撰“二史”志,那将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通过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一些情况,可以看出,他是一位注重实际的史学家,对于由于条件和个人能力所限,而一时无法做到的事情,他是不会再去做无用之功的。所以,《南史》、《北史》无志既是一个缺限,也是一个并不怎么好解决的问题。
3. 史论的异同
由于“二史”和 “八书”的作者所处时代的社会性质、修史目的大至相同,因此“二史”和“八书”在史论方面,对一些根本问题,如维护封建皇朝的统治、反对甚至仇视农民起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进行封建伦理说教等等,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但是,如果进行深入一些的比较与研究的话,则可以发现:二者在评价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具体问题上,还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史论上的异趣,这就说明“二史”和“八书”的作者对历史的见解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同。这个问题可以从李延寿删削增改“八书”的纪和类传中,窥见大概。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二史”史论在基本袭用“八书”史论原文的基础上,删去了原文中一些夸张、过誉、不实之词,或对原文有所发展。如《宋书·武帝纪》后论有:“宋祖受命,义越前模”的话,说刘宋代替东晋,比以前的皇朝更迭都更合乎道理。《南史·宋本纪·武帝纪》后论则删去了这段话。《南齐书·高帝纪》后论引用古人的话说:“圣人之有天下,受之也,非取之也。”意思是说:圣人获得天下,是受之于天,并不是取之于人。接着又论说刘邦、刘秀、曹操、司马懿、刘裕、萧道成这些人是怎样“受天下”的。这段话,把萧道成取代刘宋说成是受之于天,而不是取之于人,显然是美化萧道成的谀词,《南史·齐本纪·高帝纪》后论将其完全删去。《魏书·尔朱荣传》后论在历数了尔朱荣的功绩之后说:“苟非荣之致力,克夷大难,则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也。”在这里沈约用曹操自我评价的口气来评价尔朱荣,显然是很荒唐的。李延寿在《北史·尔朱荣传》后论中删去了 “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也”这句话,以示不同意以尔朱荣比拟曹操。原传中还将尔朱荣被北魏孝庄帝所杀,说成是他“末迹见猜”所至,“斯则蒯通致说于韩王也”。把他与韩信相比。李延寿正相反,对尔朱荣之死,说是他“末迹凶忍” 所致。
又如《南史·恩幸传》叙首,主要是采用了《南齐书·幸臣传》叙首,但李延寿从总结历史教训的角度出发,在原文前面增写了一段话:对任用身边亲近的人的问题,“古之哲王,莫不斯慎”,可是“自汉氏以来,年且千祀,而近习用事,无乏于时,莫不官由近亲,情因狎重。”《北史·孝行传》叙首,也是根据《魏书·孝感传》、《周书·孝义传》和 《隋书·孝义传》的叙首原文撰成的,但李延寿增写了一段文字,强调“孝”的重要性,认为“孝之所为德至矣,其为道远矣,其化人深矣。”这就从几个不同侧面把史学家撰写 《孝行传》 的目的阐述得更清楚了。
上述情况说明,《南史》、《北史》后论对旧书后论原文的增删,除了是从史书编撰角度作文字叙述详略上的处理上,其间还包含有更深一层的考虑和认识,这就是“二史”作者与原书作者对历史的见解有所不同。
(2)“二史”史论依据“八书”史论改写,于改写中提出不同原论的见解。如《梁书·武帝纪》后论,全篇都充满了对梁武帝的颂功褒美之词;而对他昏庸的一面,作者只用了 “及乎耄年,委事群幸”8个字,是说他到了老年,把大事都交给了身边的宠臣去办,然后一转笔锋,把梁武帝的罪责都推到这些宠臣的身上,说正是由于这些“小人”才使得“朝经混乱,赏罚无章”。这显然与梁武帝其人其事不相吻合。《南史·梁本纪·武帝纪》后论根据《梁书·武帝纪》后论原文改写,其中对梁武帝昏庸的一面,李延寿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和看法,秉笔直书,批评他“留心俎豆,忘情干戚,溺于释教,弛于刑典。……卒至死亡”。最后作者总结说:“自古拨乱之君,固已多矣,其或树置失所,而以后嗣失之,未有自己而得,自己而丧。”这是作者从一些历史史实中得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历史见解。《北史·儒林传》叙首,前半部分是根据北朝四书有关原文改写的,由于是包括了魏、北齐、北周、隋各朝的内容,所以基本上写成了北朝至隋的“儒林史”概论。该传的后半部分实则从本传所述人物中概括出来的这一时期的学术流派,并大概按《周易》、《尚书》、《三礼》、《毛诗》、《春秋》、《论语》、《孝经》的顺序依次评论。全篇合起来,颇有一点学术思想史论纲的性质。《北史·文苑传》叙首的写法也是如此,带有一点文学史论纲的性质。这也多少反映出了 “二史”史论方面的一些特色。
(3)“二史”史论即吸收了同时代人对历史研究的新成果,也反映了作者本人对历史的新见解。如《南齐书·高帝纪》上称: 萧道成“汉相国萧何二十四世孙也”,并说西汉宣帝大臣萧望之是他的祖先。《梁书·武帝纪》上亦称:萧衍“汉相国萧何之后也”,并也说萧望之是其祖先。李延寿在《南史·齐本纪·高帝纪》中不仅删去这些无稽之谈,并在后论中明确提出: “据齐、梁纪录,并云出自萧何,又编御史大夫望之以为先祖之次。……齐典所书,便乘实录。近秘书监颜师古博考经籍,注解《汉书》,已正其非,今随而改削云”。这表明了李延寿在学术上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和进取精神。《南史·循吏传》叙首是依据《宋书·良吏传》叙首改撰的,但李延寿在文前增写了关于循吏作用的一段文字,说明其作用在于“政平讼理”,“道德齐礼”,“移风易俗”。《南史·儒林传》叙首是据《梁书·儒林传》改写的,作者也在文前增写了一段话,说明儒者的作用。《南史·文学传》叙首是依据《梁书·文学传》叙首改成的,文前增撰了有关文学作用的一段文字,等等。李延寿在这类传叙首增写了有关文字,字数虽然不多,但却把类传的编撰宗旨表述得更为明确,并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对于历史的新见解。在类传的表述中,还更值得一提的是《北史·艺术传》,该传叙首的前半篇是作者根据《隋书·艺术传》叙首改撰的,后半篇是作者自撰的。在自撰的这部分中,李延寿列出了北朝“自魏至隋,年移四代”以来的众多的“艺术(即阴阳占候,卜筮幻化之术)”家,又着重指出:对于这些“艺术”家,“前代着述,皆混而书之。但道等不同,则其流异,今各因其事,以类区分。先载天文数术,次载医方伎巧。”在这里李延寿没有按照原书所记人物的时代顺序依次撰述,而是采用了“以类区分”的体例,按天文、数术、医方、伎巧等几方面分别撰次,从而从总体上反映出这一时期的“艺术”家的面貌。这样的作法充分体现了李延寿对改进历史编撰和在贯通方面卓识。
从上述几种情况来看,“二史”史论从整体上说,袭用了“八书”史论的大部分原文,这是二者的共性所在,但在某个局部,具体史事的叙述中,“二史”史论“对八书作了不少删削、改写、增补、重作,从而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显示出它们的异趣,这反映出作者对历史的见解不同。此外,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一些前人曾指摘“二史”史论全是抄袭,如果对其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具体的分析,持论公允的话,这种指摘是不尽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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