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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思想内容》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4日 阅读:199 评论:0

《旧唐书》的取材问题,不仅造成该书编纂的若干特点,而且极大地影响着全书的思想内容。
天福六年 (941)赵莹在接受监修唐史的使命之后,除了组织人力、搜集史料、确定体例以外,着重考虑的便是鉴于史料状况,如何制定编纂思想,以指导全书的纂修。在留至今天的记载中,我们只看到这样一段话:
“臣等虔奉纶言,俾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既阙简编,先虞漏略。” (《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
其中的 “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两句话,可以说是赵莹监修这部唐史的指导原则了。下面,从这两句话入手,考察全书的思想内容。
1. 先谈 “纂修须按于旧章”
由于 “简编”短缺,为解决 “漏略”,对于有限的素材只得充分利用,形成 “纂修须按于旧章”的基本思想。作为一种指导原则,贯彻到整个修史实践中,便产生了上一部分所说的种种情况,形成全书在编纂方面的若干特点。现在,我们再从思想内容方面看看它是怎么样实践 “纂修须按于旧章”这一指导原则的。
整个地来说,《旧唐书》主要沿袭的是唐代各个不同时期的统治思想和历史观点,不像其它官修“正史”那样,反映的都是修史者的历史认识,这在 “廿五史” 中是很独特的。以下,着重从4个侧面进行考察。
第一,《旧唐书》对于唐代不同时期政治得失的认识,大体可以这样说:论高祖史事,主要是太宗时的观点; 论太宗、高宗、武则天、中宗、睿宗史事,反映的主要是玄宗前期的观点;论玄宗至顺宗,则以宪宗时的观点为主; 宪宗至武宗,取宣、懿时的观点较多; 宣宗以下,自然是五代中的观点了。
唐初,特别是太宗贞观 (627—649)前期,十分注意以隋为鉴,不断探寻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形成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一个 “开明盛世”——“贞观之治”。《旧唐书》是尽了最大可能来记述这一“辉煌”的历史时期的。从篇幅讲,《太宗纪》两个整卷,太宗时的名臣房玄龄、杜如晦合传为1卷,李靖、李合传为1卷,魏征一人为1卷。《太宗纪》不仅突出其创业中的业迹和作用,更对其守成中“以隋为鉴”的言行多所采录。太宗即位后一个月,引诸卫骑兵统将等习射于显德殿庭,对将军以下讲,由于隋代“不使兵士素习干戈,突厥来侵,莫能抗御,致遗中国生民涂炭于寇手”。因此强调: “我今不使汝等穿池筑苑”,耗资建造,而要 “兵士唯习弓马,庶使汝斗争,亦望汝前无横敌。”每日都亲自临试,“士卒皆为精锐”。贞观二年为出宫妇事,太宗仍不忘“隋氏末年,求采无已”,以至于“竭人财力”。贞观四年,又与房玄龄等讨论 “隋文何等主”的问题,指出隋文帝 “性至察而心不明”,“谓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决,虽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为此,认为 “以天下之广,岂可独断一人之虑?”强调“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随即命令各部门: “诏敕不便于时,即宜执奏,不得顺旨施行”。直到贞观十一年,仍然怕 “劳扰百姓,崇厚园陵”,下诏丧葬 “务从俭约”。《太宗纪》以外,贞观名臣传中,最能够集中体现“贞观之治”精神的,便是卷71的《魏征传》。“太宗新即位,励精政道,数引征 (按: 指魏征) 入卧内,访以得失”,“征亦喜逢知己之主,思竭其用”,“前后 (陈谏)二百余事”,太宗 “未尝不欣然纳受”。首先点破魏征在太宗一朝的地位和作用。卷中所载魏征的4篇上疏,被认为“可为万代王者法”。随后,又用太宗的一段评语道出魏征是如何促成“贞观之治”的:
“朕即位之初,上书者或言 ‘人主必须威权独运,不得委任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慑服四夷。唯有魏征劝朕 ‘偃革兴文,布德施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朕从其语,天下大宁。绝域君长,皆来朝贺,九夷重译,相望于道。此皆魏征之力也。”
以 《魏征传》为骨架,再结合《太宗记》和房杜等传,很容易看清楚贞观年间,特别是其前期、中期实施的一整套“致治”之道是: 注意调整君民关系,实行以教化为主的方针;提倡君臣相辅,反对盲目效忠;认真吸取“静之则安,动之则乱”的经验教训,确实以 “静”求治的施政方针; “相时通变”、“不必师古”,大力改革弊政。对于太宗中期开始的转变及其晚年的过失,《旧唐书》的纂修者们也同样给予了注意。在卷末的“史臣曰”之后,又另有一段 “或曰”,指出在 “定储”立太子上的问题,“骋志于高丽”的问题,以及用人不如贞观之初,纳谏不比魏征在世之时,等等。这都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批评。就是卷中的叙事,也可以见到这种变化。贞观十一年以后,再难以见到太宗慎终如始的记载,却多是他沾沾于过去的功绩。如果说贞观十二年观砥柱,“勒铭以纪功德”尚不足以表明他的变化,那么贞观十五年并州僧道、故旧上表请其临幸当年起义的旧地时,卷中的笔调就不同了。众人奏“即日四海太平,百姓欢乐,陛下力也”,已有当面阿谀之嫌了。太宗的一席答话,更是沾沾自得于言表:“飞鸟过故乡,犹踯躅徘徊;况朕于太原起义,遂定天下,复少小游观,诚所不忘。”并表示来年“或冀与公等相见”,然后赐给众人物品。对于这么一件事,《太宗纪》在这一年之下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来记述,有意无意地透露出太宗的明显变化。贞观十六年祭隋文帝陵,却不见其再谈隋朝的兴衰等问题了。相反,在岐州宴席中,“上与父老等涕泣论旧事,老人等递起为舞,争上万岁寿,上各尽一杯”。渐渐不能克终的种种苗头,断断续续地露于笔端。如果与吴兢的《贞观政要》相对照,《旧唐书·太宗纪》大体反映的是玄宗前期的历史观点。《高宗纪》《则天皇后纪》不管怎样评价这两个帝王,都反复记述当时人的观点,“内外称为 ‘二圣’”,“当时称为 ‘二圣’”。从这两卷本纪以及相关人物列传,很容易看清唐代是如何由 “贞观之治”走向 “开元之治” 的。这大体也是玄宗前期历史观点的反映。
围绕玄宗一朝的记事,无论在纪的部分,还是传的部分,都明显地将开元、天宝两个年号区分为两个阶段,试图通过前后对照寻找出唐代社会由盛渐衰的演变之迹。《玄宗纪》 2卷,上卷写至开元二十四年,下卷起于开元二十五年,本身反映的就是一种分析其由 “治”而 “乱”的颇具影响的认识。这一历史认识,在宪宗时期表现得最为突出。元和十四年 (819),宪宗因读《玄宗实录》,“见开元初锐意求理,至十六年以后,稍以懈倦,开元末又不及中年”,故尔向宰相们询问。崔群在对答中,除了指出玄宗即位之初 “躬勤庶政”,加之姚崇、宋璟等 “守正之辅”,“故致治平”,其后“安于逸乐”,“而近小人”,“故及于乱”之外,特别强调:
“人皆以天宝十五年安禄山自范阳起兵,是理乱分时。臣以为开元二十年罢贤相张九龄,专任李林甫,理乱自此已分矣。”(《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卷159 《崔群传》)
需要指出一点,罢张九龄、专任李林甫,不在开元二十年,而是开元二十四年末。但崔群把这一用人的重要变化作为“理乱分时”的标志的观点,基本为其后的史学家、政治家所接受。《新唐书》的作者认为崔群的这一观点是“其言信哉”。《资治通鉴》也在开元二十四年末罢张九龄后写道:“自是朝廷之士,皆容身保位,无复直言”,而“李林甫欲蔽塞人主视听,自专大权”。《旧唐书·玄宗纪》则是最先反映崔群这一观点的。上卷末尾,是开元二十四年底裴耀卿、张九龄罢相,李林甫专权的道路凿通。就整个上卷而言,在记述李隆基平定武韦之乱后,自开元元年起,所叙之事旨在表明玄宗 “志在于升平”,“贞观之风,一朝复振”。开元三、四、五年,河南、山东诸州连看蝗虫成灾,姚崇奏请差御史下诸道促官吏遣人驱仆焚灭,以保秋收,玄宗俱准姚崇所奏,使得 “田收有获,人不甚饥”。与此照应,卷96 《姚崇传》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述。开元三年,“听政之暇,常览史籍,事关理道,实所留心,中有阙疑,时须质问”,便要求“选耆儒博学一人,每日入内侍读”。这既是设置侍读制度的开始,又表明玄宗即位之初的勤学好问。开元十年春, 减三品以上官伏身职员、停公㿍钱、 收内外官职田给还逃户及贫下户欠丁田。最为注目的是,开元二十二年夏,玄宗于宫苑中割麦,“率皇太子以下躬自收获”,并对太子说:“此将荐宗庙,是以躬亲,亦欲令汝知稼穑之难也。”同时,分赐给大臣们,特别指出: “比岁令人巡检苗稼,所对多不实,故自种植以观其成”。如果说要龙子龙孙们知道种庄稼的艰难,古代帝王中不乏其人的话,那么亲自种小麦,以验其收成,用来证实臣下谎报产量,这在古代帝王中恐怕是不多见的了。开元二十三年春,“亲耕籍田”。根据礼仪规定,“天子三推,公卿九推,庶人终亩”。玄宗为了 “重劝耕籍”,“加至九推而止”,即 “进耕五十余步,尽陇而止”(《通典》卷46 《籍田》);其他大臣,则 “终其亩”。这对于已经坐了24年天下的皇帝来说,确实是很难得的。《玄宗纪》的下卷,起开元二十五年。专任李林甫之后,上面那样的一些记载则全然皆无。下卷一开篇,开元二十五年正月诏,便有这样的一段话:“百司每旬节休假,并不须入曹司,任游胜为乐。”开元二十六年冬,“两京建行宫,造殿宇各千余间”。开元二十八年正月壬寅,“以望日御勤政殿宴群臣,连夜观灯。会大雪而罢,因命自今常以二月望日夜为之。”在这一年记事之末,总叙“其时频岁丰稔,京师米斛不满二百;天下乂安,虽行万里不持兵刃”。但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前一年的五月又有这样骇人听闻的记载: 鄎国公主之子薛谂与其党李谈、崔洽、石如山 “同于京城杀人,或利其财,或违其志,即白日椎杀,煮而食之。”开元二十九年的记事,一面是“亲王以下及内外官各赐钱令宴乐”,一面又是“大雨雪,稻禾偃折”,“河北博、洺等二十四州言雨水害稼”,命御史往东都及河北“赈恤”,恰好证明杜甫的名句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绝非艺术夸张,而是有充分历史依据的。及至天宝年间的记事,李林甫专权、杨国忠受宠、安禄山得势,渐渐成为重要内容。“韦坚为李林甫所构,赐死”;“左骁卫兵曹柳等为李林甫所构,并下狱死”;户部侍郎杨慎矜及其兄弟慎余、慎名“并为李林甫及御史中丞王所构,下狱死”;咸宁太守赵奉璋决杖而死,着作郎韦子春贬,皆“李林甫陷之”……这样的记载,不绝于卷。从天宝八载,不断记述玄宗幸杨国忠宅。至天宝十载 “幸杨国忠宅”后,任其为御史中丞、兵部侍郎兼领剑南节度使。天宝十一载,杨国忠兼京兆尹,李林甫死后又进为右相兼文部即吏部尚书。天宝十三载,进位司空。其间,穿插记述了安禄山之事。天宝七载,“范阳节度使安禄山赐实封及铁券”。天宝九载,“安禄山进封东平郡王”,并特别说明: “节度使封王,自此始。”天宝十一载,“安禄山兼云中太守、河东节度使”。天宝十三载正月,“加安禄山尚书左仆射,赐实千户”,“又加闲厩、五坊、宫苑、陇右群牧都使”。在杨国忠受封司空的同时,安禄山奏请为其部下“超授将军者五百余人,中郎将者二千余人”。如果将 《玄宗纪下》中的上述记载,同卷106 《李林甫传》《杨国忠传》、卷200上 《安禄山传》结合起来对读,开元、天宝前后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德宗在唐代是很关键的一个皇帝。反映唐代社会转变的一系列制度的变革,大致都完成于德宗在位的25年间。两税法的实施、经济重心的南移、南粮北运、相权分割、兵制变革,以及藩镇、宦官、边事诸问题,都变于德宗一朝。《德宗纪》分上、下两卷,不仅仅是因其在位年限较长的缘故,实在有要说明这是一个承弊通变的时期的意思。唐初实施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经过高宗、武则天,至玄宗时早已是均田不均、租庸法坏、府兵废弛。早在玄宗开元二十年 (732)前后,就以大臣掌转运之事,南粮北调。代宗时,刘宴理财,总掌天下盐铁转运之经济大权。德宗初年,几经反复,盐铁、转运使的事权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固定的执事官。建中元年正月罢盐铁转运等使职,三月恢复;三年夏又罢,八月再复,同时记载为“初分置汴东西水陆两税盐铁事”;贞元二年正月第三次罢盐铁转运等使职,年底再次恢复。其后,随着江淮钱谷转运越来越紧地牵动着唐中央政权的命脉,盐铁转运使的设置就愈益重要,往往由宰相、使相出任,以便掌握可以支撑唐廷的经济大权。经济制度的另一项重大变革,便是建中元年 (780)开始实施的两税法。其后,法外杂苛不断,加重赋敛。建中三年四月 “大索京畿富商”,五月 “增两税、盐榷钱”,九月 “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建中四年六月 “初税屋间架、除陌钱”。贞元八年五月 “初增税京兆青苗亩三钱”。贞元九年正月 “初税茶”。应注意 “初”字的使用。至于削弱相权,在贞元二年 (786)正月诏中,以宰相分判尚书省六部,三省长官实际被降为六部尚书、侍郎使用。贞元九年七月,以贾耽、赵憬、陆贽、卢迈4人 “同平章事”,改变以往 “宰相秉笔决事,每人十日一易”的 “故事”,“诏每日更秉笔”,缩短宰相连续处理日常政务的时间,避免造成独断、专权。在兵制方面,贞元二年九月置十六卫上将军,“以示优崇”,“并于衙内宿”,担任扈卫之职。贞元四年正月 “改左右射生为左右神威军”,与左右羽林、龙武、神武、神策共十军,成为皇家禁军。贞元十二年六月 “初置左右护军中尉监、中护军监,以授宦官”。宦官监军形成为制度,左右着此后唐廷的朝政。《德宗纪》不厌其繁地使用 “初”字,在整本 《旧唐书》中最为突出。这确确实实表明,德宗一朝是一个变革的时期。列传方面,记述德宗时期重要人物的,卷133 《李晟传》、卷139 《陆贽传》都是一人一传,既如实地表达了这一武一文在德宗朝 “力拯颠危”、“忠言救失”的显着作用,又折射出德宗 “保奸伤善,听断不令”的另一面。这大体也是宪宗时期的看法。
宪宗在位15年,被视为唐代的 “中兴”之主。《宪宗纪》以将近两卷的篇幅记其史事,卷末又有 《宪宗实录》的主要执笔人蒋系的论曰,可以说 《旧唐书·宪宗纪》基本上反映的是文宗、武宗前后执政者的观点。但是,自宪宗一朝始,牛李党争造成的两党人员政治上的沉浮进退以及监修、史臣们在不同时期的门户之见,使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实录不少记载矛盾、混乱。其中,宪宗、穆宗、文宗三朝实录是牛党史臣修成,敬宗一朝为李党所修。“纂修须按于旧章”的 《旧唐书》似应倾向牛党,但我们所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旧唐书》在评价牛李两党主要人物时,基本不取牛党观点。卷148 《李吉甫传》不但肯定其事业,甚至有为之“辨诬”的意思。关于李逢吉排挤李绅 (牛党政敌) 事,无论卷16 《穆宗纪》,还是卷167 《李逢吉传》、卷173 《李绅传》、卷174 《李德裕传》,都不采用牛党所修《穆宗实录》,而取李党所修《敬宗实录》。《李逢吉传》记其与李训、郑注的关系,以及勾结宦官王守澄之事,与 《敬宗实录》同,而别于 《穆宗实录》。卷17 《文宗纪》、卷174 《李德裕传》、卷176 《李宗闵传》的记事,也多贬抑牛党,与牛党所修《文宗实录》相背。(详见唐长孺《唐修宪穆敬文四朝实录与牛李党争》)《旧唐书》的纂修者倾向于李党而不取当时占政治优势的牛党的观点,也是“按于旧章”,只不过反映的是唐末为李德裕鸣不平的舆论罢了。卷174 《李德裕传》末的 “史臣曰” 中,起始的一句便是: “臣总角时,亟闻耆德言卫公故事”。接下来,才是对李德裕从当翰林学士到身为宰辅的备极推崇。即便责备他度量太小,计较恩仇,也似挽措之词。不管这位 “史臣”是赵莹,还是张昭远、贾纬等,以其年岁上推,在其 “总角时”的 “耆德”,当是唐宣宗、懿宗时人。那时,牛李党争已成为历史,而朝政日趋腐败,兵变不断变生,藩镇更加专恣,人们自然回想起武宗政事和伐叛安边的成就。大约在懿宗末年,李德裕的孙子也被收录。这正所谓 “恩怨尽时方论定,边疆危日觉才难”。李德裕的形象,又回到人们心目中,这大概也是为李德裕一人立一传的原因。由李德裕及于其父李吉甫,再及于整个李党,使得 《旧唐书》基本不取牛党观点。唐末的这一认识,不仅被贯彻到 《旧唐书》相关的部分,而且影响着宋代的史学家。司马光 《资治通鉴考异》中也指出李逢吉排挤李绅事,《穆宗实录》记载不可信,而取 《敬宗实录》。李德裕结交宦官李国澄事,《旧唐书》不载,《资治通鉴》也未取。由这里可以证明,《旧唐书》纂修者是有过一番鉴裁的。
第二,《旧唐书》反映唐代统治思想和社会思潮的前后转变,尤其应当引起读者注意。
唐政权建立之初,为巩固其统治,最高统治集团注重的是从前代亡国探讨治乱兴衰之道。太宗曾明确提出: “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册府元龟》卷554 《恩奖》) 魏征在贯彻太宗这一思想原则时,反复论述 “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的道理。他在论时政诸多的上疏中,始终围绕的一个问题就是,希望唐太宗能够从隋朝的危、乱、亡的教训中找出唐政权安、治、存的借鉴:
“臣愿当今之动静,思隋氏以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 思其所以乱,则治矣; 思其所以亡,则存矣。”《旧唐书》卷71 《魏征传》)
以史为鉴,在太宗一朝不仅形成一种风气,而且贯彻到当时的整个施政实践中。因此,取当时的实录、国史为基本素材的《旧唐书》,自然如前所述,大量记载太宗君臣如何以隋为鉴,寻求“致治”的史事。及至玄宗前期,仍然有 “听政之暇,常览史籍,事关理道,实所留心”的记载,并建立起侍读制度,大规模地整理全国图书。这一切,显然也是 “以史为鉴”的政治遗风。然而,玄宗后期,尤其是 “安史之乱”以后,潜伏已久的种种社会矛盾都暴露了出来。藩镇割据形成,中央皇权削弱。“贞观之治”、“开元盛世”,都已一去不复返了。怎样 “救弊治乱”、振兴唐室,成为肃宗、代宗、德宗、顺宗这半个世纪间朝廷上下的中心议题,出现了柳宗元所说 “近世言理道者众”的局面。“理道”即 “治道”,因避高宗李治的名讳,自高宗始,唐代多称 “治道”为 “理道”,后世往往沿用。
“言理道”,即谈论治理之道,是由反思选举制度开始的。代宗宝应二年 (763),礼部侍郎杨绾上疏指出当时的 “贡举之弊”是 “争尚文辞”,“不思实行”,以致“败俗伤教”;主张以 “有孝友信义廉耻之行”,“加以经业,才堪策试者”,方能被举荐,然后 “试其所通之学”; 强调 “居家者必修德业,从政者皆知廉耻”。围绕这一议题,相当一批官员都认为,夏、商、周三代之政,以忠、敬、文统帅人的行为,前代以文取士也能够由其文辞见其行为;而唐代以文取士,“以帖字为精义,不穷旨义”,“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上失其源而下袭其流”,使得“先王之道,莫能行也”,结果造成“小人之道长,则乱臣贼子生”。他们所谓的“先王之道”是什么呢?即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盖王政之所由兴废也。”(上引均见《旧唐书》卷119《杨绾传》)这是一种试图以治心来救弊的政治主张。随即,便出现啖助、赵匡、陆淳(后改名质)一派《春秋》之学。啖助强调以 《春秋》进行理性说教,让人明白尊王之道,即所谓的 “《春秋》以史制经,以明王道”。赵匡进一步归纳 《春秋》的 “救世之宗旨”为:“尊王室、正陵僭、举三纲、提五常,彰善瘅恶,不失纤芥”。(《上引均见陆淳 《春秋集传纂例》卷1 《春秋宗旨议》《赵氏损益义》)
与陆淳同时,以杜佑为代表,则提出另外一套 “救弊治乱” 的 “理道”。他主张 “既弊而思变”,反对因循守旧,批评传统的儒家经典等 “皆父子君臣之要道,十伦五教之宏纲”,然而“罕存法制”; 历代众贤的着论又多陈紊失之弊,或阙匡救之方”。(《旧唐书》卷147 《杜佑传》)杜佑强调的是:
“窃思理道,不录空言。由是累纪修纂《通典》,包罗数千年事,探讨礼法刑政。” ( 《玉海》卷51 《典故类》 引 《上理道要诀表》)
这就是说,杜佑探寻 “理道”不以传统的儒家说教为依据,而是要从政治制度的演变中寻找 “致治”的道理。正因为这一点,与杜佑同时的一些政治家、学问家,都称其 《通典》 “错综古今,经代 (世) 立言之旨备焉”。(权德舆 《岐国公杜公墓志铭》) 然而,终究因其是 “一个非古是今之书”(《朱子语类》卷136),主张变革制度方面的 “弊端”,不为各代执政者所真正欢迎。
相反,那种试图通过治心以救弊的主张,由于丝毫不触及当权者的既得利益,甚至有助于巩固其既得的利益和统治地位,因而深受各代统治者的青睐。正是这样的一个重要原因,治心以救弊的政治主张很快便成为唐代后期的统治思想。宪宗时韩愈、李翱等的 “道统说”的出现,正是适应治心以救弊的政治主张应运而生的一种影响巨大的思想学说。“治心”是为了要 “正心”,而 “正心”是为治国、齐家、平天下进行个人道德修养。对于这样一项重大的政治思想的转变,《旧唐书》的纂修者似乎未给予应有的记述,也许因为 “褒贬或从于新意”的缘故而不愿多加记载,但在 “纂修须按于旧章”的原则指导下,又使得其书后半部明显地透露出了这一转变。上面所引代宗时杨绾等一批官员反思唐代选举制度的议论,在卷119 《杨绾传》中有着非常详尽的记述,表明赵莹、张昭远等是注意到了治心以救弊这一政治主张的提出。卷164 《李绛传》记录宪宗元和六年 (811)君臣间的一席对话,证明治心以救弊不仅成为朝廷上下认同的一种统治思想,而且成为一种认识历史的依据。宪宗读 《玄宗实录》,“见开元致理,天宝兆乱”,便问李绛,“事出一朝,治乱相反”是什么缘故。李绛回答说:“臣闻理生于危心,乱生于肆志”,“安危理乱,实系时主所行”;只要 “主心理于中,臣论正于外”,就可以 “制理于未乱,销患于未萌”。李绛的对答表明,不仅作臣下的要 “正心”,就是皇帝本人也须得 “正心”,治心的主张在宪宗一朝确实成为上下认同的一种救弊的统治思想了。
大约从宪宗时起,与治心以救弊的统治思想紧密呼应,再伴以党争,出现了实录、国史如何记述君臣之事的争论。元和八年,有宪宗与李吉甫论时政记 (《旧唐书》卷148 《李吉甫传》); 穆宗、文宗时,有关于韩愈《顺宗实录》 的修改 (《旧唐书》卷160《韩愈传》、卷159《路隋传》《韦处厚传); 文宗开成四年,有李珏、陈夷行等关于记录延英政事的争论(《旧唐书》卷176 《杨嗣复传》);武宗会昌元年,又有中书门下奏修实录体例 ( 《旧唐书》卷18上 《武宗纪》),等等。在这同时,李翱发挥韩愈“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的思想,提出国史列传的取舍标准: “富贵而功德不着者,未必声名于后;贫贱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烜赫于无穷”。(《答皇甫湜》)在这里,李翱已经十分强调 “道德全者”方可写进国史列传。如果说这只是李翱修国史列传的一种愿望而《旧唐书》没有记载的话,那么当穆宗长庆二年诏修 《宪宗实录》,监修路隋便付诸实践。其 “立议曰”: “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戒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对于那些 “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传”;但像伯夷那样的人,虽然“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着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则应当立传与管仲、晏婴一样同列。路隋把李翱的 “道德全者”具体为 “立节”、“养德”、“出奇”、“守道”。以此为标准,“德不修而轻义重利”者,“卒不能自垂于后”,不予记载。因此,路隋监修的 《宪宗实录》中,对于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便不载其事,只书其卒。(上引详见《删府元龟》卷557 《采撰三》)《旧唐书》中虽然不见路隋监修《宪宗实录》的“议例”,但在《宪宗纪上》也只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书中同样不为元韶立传。这自然是 “按于旧章” 了。
统治思想的转变,把君臣们的注意力都引导到个人的道德修养方面,而其 “善恶”的标准又是 “尊王室、正陵僭、举三纲、提五常”,“不失纤芥”,结果弄得人人谨小慎微,更加助长了看人爱从“小节”着眼的坏风气。实录、国史等的记述,在这样的社会风尚影响下,一方面失记了许多关系政局的大事,另方面又过多地注意一些无关政事的“小节”。关于前者,人们常常引用穆宗长庆三年 (823)谏议大夫殷侑的一段感叹:“比来史学都废,至有身处斑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 (《新唐书》卷44 《选举志上》)整个《旧唐书》记载唐代后期制度多所疏略,与唐代后期统治思想的这一转变,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当时的官员都不知本朝制度,后代史家又怎么能够详实记载?关于 “小节”问题,在 《旧唐书》中、后期的人物传中,是很容易见到的。以杜佑为例,他历经玄宗、肃宗、代宗、德宗、顺宗、宪宗六朝,出将入相数十年。卷147 《杜佑传》在记述其事迹后,一面写其“始终言行,无所玷缺”,一面又指责其妻亡升嬖妾为正室,封密国夫人,“亲族子弟言之不从,时论非之”。由于以 “道德”标准来选择立传人物,极大地影响着列传的叙事。《旧唐书》穆宗以下人物列传,数量明显减少,所记内容多是职衔、官资,而少史事。我们不应过多地指责 《旧唐书》的纂修者,似当从唐代统治思想的转变中去考察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
总之,《旧唐书》在反映唐代统治思想和社会思潮的转变方面,虽然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或许不愿过多地表述,但从其各有关记述中,大体还是可以探寻得出这种转变的脉络的。对于这一点,在阅读《旧唐书》时,应当特别细心品味。
第三,《旧唐书》反映唐代思想观点的再一个重要方面是重视 “食货”的问题。前面讲编纂特点时,已经指出其 《食货志》是在纂修进程中改变原计划,新增加的项目; 而且,在 “廿四史”中居承前启后的地位。这里侧重考察唐代统治者对“食货”问题的重视,及其如何反映到史学领域里面来。
太宗贞观年间,君臣们在汲取亡隋教训中,都比较注意从经济角度来认识民众的生产活动与政权兴衰的关系。太宗曾反复地讲: “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农时甚要,不可暂失。”就是贞观十六年斗米只值三钱之时,他仍然不忘“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 即使 “丰稔如斯”,亦“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贞观政要》卷8《务农》) 其中,特别看重富民的问题,认为富民与兴亡的关系更为直接。一次,太宗对大臣王珪等举隋文帝时大旱,人多饥乏,但当时仓库盈满,竟不许赈恤,“不怜百姓而惜仓库”,“遂至灭亡”的事例,强调说:
“凡理国者,务积于人,不在盈其仓库。”(《贞观政要》卷8《辩兴亡》)
魏征在总结隋亡的教训时,也作出这样的概括:“百姓欲静而徭役不休,百姓凋残而侈务不息,国之衰弊,恒由此起。” ( 《贞观政要》卷1 《君道》)魏征主持修撰《隋书》,将上述观点贯彻到全书。《隋书·食货志》虽然不为魏征监修,但基本上是继续着太宗、魏征等关于“以隋为鉴”的指导原则,较好地从经济方面总结了隋亡的教训,认为“财尽则怨,力尽则叛”,“隋氏之亡,亦由于此”。唐初君臣重视“食货”问题,并以总结隋亡教训的方式载入史删,对唐代国史的修撰是有影响的。高宗龙朔三年(663)许敬宗监修国史,续 《武德贞观两朝史》,“混成百卷”,并 “起草十志”( 《史通》卷12《古今正史》),显然是承袭《隋书》十志。及至韦述所撰《唐书》,为纪、志、列传112卷,志的部分也不外《隋书》十志,自然不会缺少《食货志》。从《旧唐书·食货志上》收录有玄宗开元时刘秩《货泉议》和刘彤请征盐铁木等利税的上表,似乎可以说韦述《唐书》的志中一定包括《食货志》,而且看到刘秩把货币提到关系国家兴衰的高度这一点:“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此。”这大约还是太宗前后从历史上看 “食货”与政权关系的延续。
当历史进展到唐代中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实物地租和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的租佃制逐渐取代旧有的经济格局。加之安史之乱以后,皇权削弱,财政窘迫。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全社会重视经济、力行理财的思想。自代宗始,相继出现一系列的财政、经济改革措施。其中最有影响的,先是刘晏在转远、盐法、税利与常平等方面的改革,继而是杨炎开始推行的两税法。紧接着,便是陆贽的一系列关于经济问题的论述。据统计,《陆宣公奏议集》中所收这方面的论述,达8000言,在唐代是很少见的。这些论述,大体包括生产财赋的概念、贫富不均的对策、货币与价格的关系,以及关于财政问题的基本观点、反对两税法的认识,等等。在讨论经济改革的高潮中,杜佑把“食货”问题推到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项制度的首位,为考察政治变革指出了首先研究经济体制的意义,并作出示范。这就是德宗时问世的《通典》一书,把“食货”列为社会构成的首要部门。杜佑将现实中“食货”的重要地位,直接带到了史学领域。宪宗以后,论述经济问题较为着名的有韩愈、李翱、白居易、元稹、李珏等。由前期重视“食货”与兴衰的关系,到中后期探讨经济体制的变革,是贯穿唐代经济领域的一条主线。无论政治家、理财家、史学家,都程度不同地围绕着这一基本线索在施展他们的才技。所有这一切,不仅为《旧唐书·食货志》的纂修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借鉴,而且为全书准备了大量关于“食货”问题的原始素材。因此,最初虽然没有规划《食货志》,但一经决定纂修,便可顺利完成。
再从《旧唐书·食货志》的序文看,“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自古有国有家,兴亡盛衰,未尝不由此也”;认为开元前后各项制度的变化,是“随事立名”等,在《隋书·食货志》、杜佑《通典》中都很容易找到它们一脉相承之处。序文叙述仅至德宗,与上面所说《旧唐书》视德宗一朝为变革时代的观点,是紧密配合、相互呼应的。序文最后写道:
“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 《食货志》云。”
这应当说是其纂修宗旨了。所谓两税、盐铁转运、杂税等,形成制度正是在德宗一朝。《食货志》的这一表述,证明其纂修目的在记述唐代经济制度的变革。鉴于此,它虽然记述了均田制、租庸调制,却不甚详备。此外,除钱币、渠堰、仓廪等项从唐初写起,其它则以玄宗或德宗时为开端,记述也以这两朝为最详。某些重要论述的采录,全书是考察到志与列传的关系的。卷102《刘子玄附刘秩传》以刘秩“许私铸钱”,“事各在本志”简单交代,《食货志上》则整段采录了他的《货泉议》。穆宗长庆元年李珏反对增加茶税的上疏,《食货志》未涉及,卷173《李珏传》便整段载录了此篇疏文。其中,触及到财政经济方面的不少重要理论问题,如对必需品课税的经济影响、租税转嫁问题、价格与销售量的关系、从量定税的弊病,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像《李珏传》所载这篇疏文那样简明而又正确的见解,在唐代是不多见的。由此,又启发我们,《旧唐书》不单单《食货志》反映唐代统治者重视“食货”问题,就是列传也不曾忽视那些重要的经济论述。结合志、传,唐代统治集团中各类人物重视“食货”、谈论理财的基本状况,大体呈现在后世的读者眼前了。其中,一些真知灼见,也不乏为后世的理财家所借鉴。《旧唐书》在这方面的成就,应当充分肯定。
附带说明一下,唐代重视 “食货” 的思想和史料固然为纂修 《食货志》提供了基础和准备,却未被赵莹注意到。刘昫在后唐、后晋都曾以宰相 “判三司”。所谓 “三司”,是指总管盐铁、户部、度支的政府机构,唐代后期已开始专掌天下钱谷、货物。刘昫的这一身份,使他必然注意唐代这方面的 “旧制”。当他监修 《旧唐书》后,提出补修 《食货志》,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因此,刘昫对于 《旧唐书》的定稿是有贡献的。
第四,“纂修须按于旧章”,或者说表现唐代各个时期思想观点,《旧唐书》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即记述周边各族或外国,以及相互交往,超过以前各史。《史记》记周边各族或外国很详,达6卷之多。《隋书》只有4卷,而且多为合传。《旧唐书》则多至7卷9篇,有单独为传者,也有合传者。
《突厥传》 1卷,分上、下篇。大体是上篇记北突厥,即一般所称东突厥,下篇为西突厥。卷194上 《突厥传上》的写法颇不同,一是不追述启民可汗以前的历史,仅说 “《隋书》载之备矣,只以入国之事而述之”,从兴唐时开始叙其事迹;二是以突厥各嗣位者为主线,每人为一大段落,记其在位期间大事。它依次记述了始毕可汗、处罗可汗、颉利可汗、突利可汗、思摩、车鼻部、骨咄禄、默啜、毗伽可汗、登利等,起隋末唐初,迄玄宗天宝初,恰以一本东突厥可汗编年。卷194下 《突厥传下》又与写东突厥略有不同,卷前简略交代西突厥在隋以前的情况及其风俗、设官等,然后再依次记述嗣位者。所记分为处罗可汗、射匮可汗、统叶护可汗、莫贺咄可汗、咄陆可汗、沙钵罗可汗、乙毗沙钵罗可汗、乙毗射匮可汗、阿史那贺鲁、阿史那弥射、阿史那步真、突骑施乌质勒、苏禄等,起隋大业,迄唐开元,亦如一本西突厥可汗编年。不过,仔细考察,其记事并不是严格按照纪年编次的,大约是将唐高祖至玄宗间历次所修国史中关于突厥的记载连缀、改定而成。从这一卷两篇后面的论、赞可以看出,《旧唐书》的纂修者基本沿袭了唐代前期注重取鉴的思想观点,试图告诉后来的统治者:“中国失政,边夷幸灾”; 理乱兴衰,“华夷”一样; 卷中所记,都是为的“取鉴将来”。
回纥与唐政权的兴亡,更有直接关系。书中以1卷篇幅记述了回纥自唐太宗时兴起,至唐宣宗初的历史及其与唐政权的和、战关系,既肯定其帮助肃宗、代宗 “复京畿”、“平河朔”的 “戡难中兴之功”,又指出其 “为民之害亦深” 的烧杀抢掠。( 《旧唐书》卷195 《回纥传》)
《吐蕃传》 1卷2篇,上篇在简单介绍了吐蕃的历史、制度、风俗及自然状况后,以太宗贞观八年写至代宗永泰元年。记述重点在文成公主入藏、金城公主入藏,以突出吐蕃承认唐蕃 “和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的主题。同时,也不忘高宗时的 “大非川之役”、“青海之役”,武则天时的收复 “安西四镇”,玄宗时的 “小勃律之役”、“石堡城之役”,安史之乱中尽占陇右、攻陷长安等尖锐冲突。需要提醒读者一点,该篇在叙至天宝十四载之后,有一段追述陇右沿革的文字。当说到肃宗的变动时,这样写道: “乾元之后,吐蕃乘我间隙,日蹙边城” 卷末的 “史臣曰”中也多次出现“我”字,显然都是唐代国史旧文。这大约是续至代宗时的《唐书》130卷中的文字。似乎可以说,《旧唐书·吐蕃传上》是沿用了已修成的唐代国史,因而断自代宗初。下篇起代宗永泰二年,至宣宗大中三年。虽然详录了德宗清水歃盟、穆宗长庆会盟盟文,仅仅是追述 “甥舅之国,安危同体”的旧谊,但基本反映的是唐蕃和战无常的情况。所载盟文内容,一是划境分界,二是突出唐蕃各在东西的地位,即所谓“中夏见管,维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为主”。
卷199下《北狄列传》为合传,所记是铁勒、契丹、奚、室韦、靺鞨、渤海靺鞨、霫、乌罗浑。其中,以记铁勒、契丹、渤海靺鞨为详。该卷“史臣曰” 中有 “我太宗文皇帝”,叙契丹有贞元四年“与奚众同寇我振武”等唐代史臣的口气,表明这一卷也是录自唐代实录、国史。
该书卷197《南蛮西南蛮列传》、卷198《西戎列传》也都是合传。其中,有周边各族政权,也有诸多远洋外国。《西南蛮列传》记述的西南民族政权有东谢蛮、 西赵蛮、䍧牱蛮、 南平獠、 东女国、 南诏蛮。 其中, 以南诏蛮最详,东女国次之。《西戎列传》所记西域政权为党项羌、高昌、吐谷浑、焉耆、龟兹、疏勒、于阗、康国等。
透过这些传记,唐政权与周边各族关系的发展脉络,大体能够看清楚了。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整个唐代民族政策的主流。唐太宗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能够摒弃“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的狭隘偏见,基本实现了“爱之如一”的原则。(《资治通鉴》卷198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五月) 当时,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参预国事者,不乏其人。突厥人担任五品以上官的,接近同级官员的半数。回纥人在太宗晚年有数千人担任各种官职。不少少数民族将领,都成为当时的着名将领,书中—一为其立传。如卷68《尉迟敬德传》,卷109《阿史那社尔传》、《契苾何力传》、《黑齿常之传》等。太宗一朝,是最具“各族如一”色彩的朝廷。整个唐代虽然不能都像贞观时期那样,但与各族的关系都程度不同地得到发展。在对唐代与周边各族关系的认识上,就这7卷9篇而言,大体贯穿着这样两个思想: 一是主张“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择信臣以抚之,谨边备以防之,使重译来庭,航海入贡,兹庶得其道也。”(卷199下《北狄列传》“史臣曰”) 一是强调“我衰则彼盛,我盛则彼衰”,“但患己之不德,不患人之不来”,向往贞观、开元时期 “来朝者多”的盛况。(卷197《南蛮西南蛮列传》“史臣曰”)
《旧唐书》在反映唐代与周边各族关系之外,又用大量篇幅记述了唐政权同海东诸国、东南亚、西亚及至欧非诸国的交往。
卷199上《东夷列传》是关于高丽、百济、新罗、倭国、日本等国的合传,除了太宗晚年、高宗初年的唐对高丽之战外,主要记述的都是唐代政治、经济、文化在朝鲜半岛的传播和影响以及朝鲜半岛此间的政权转移。《日本传》着重记录了武则天至唐宪宗间日本遣使来华的简况。日本朝臣真人(相当于唐朝户部尚书)粟田武则天长安三年(703)来访,至玄宗开元初再来。其偏使朝臣仲满“慕中国之风,因留不去,改姓名为朝衡”,“留京师五十年”。德宗时,留学生橘逸势、学问僧空海,留唐学习。记述文字虽然很少,却也勾画出日本遣唐使的高潮。
关于东南亚和南亚的情况,卷197记述了林邑(越南)、婆利(在加里曼丹)、盘盘 (在泰国)、真腊 (柬埔寨)、陀洹 (在马来半岛)、诃陵 (爪哇)、堕和罗 (在泰国)、堕婆登 (苏门答腊)、骠国 (缅甸)等,卷198记有泥婆罗 (尼泊尔)、天竺 (印度) 等。其中,以记天竺较详。玄奘取经、王玄策出使、东西南北中五竺来朝,都有记载。
至于西亚、欧非,来往较前有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是卷198所记波斯(伊朗)、 拂 (东罗马)、 大食 (阿拉伯帝国)。
尽管书中记述唐代与西域、南亚等的交往篇幅有限,却很注意其文化的传入和对唐代的影响。与这几篇列传照应,卷29 《音乐志二》详细记录了西凉乐、高丽乐、百济乐、扶南乐、天竺乐、骠国乐、高昌乐、龟兹乐、疏勒乐、康国乐、安国乐、北狄乐等周边各族乐舞的特征、传入情况。唐朝着令的十部乐,即包括上述高丽、天竺、高昌、龟兹、疏勒、唐国、安国等七种乐,表现出唐代音乐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的博大胸怀。在叙述立部伎、坐部伎各乐时,志中也不忘交代它们是如何传入并融为唐代乐舞的。如叙太平乐,指出其 “出于西南夷天竺、狮子等国”;讲“破阵乐”也注意到它是 “杂以龟兹之乐”的。卷191 《方伎列传》 中,为僧玄 、神秀、一行等立传,虽然文字更简,但比起 《新唐书》删去此三人传,说明 《旧唐书》的纂修者对佛教的传入、在唐代产生的影响,既看得较清楚,又能够正视它。这是唐代社会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的最为突出的象征。只要仔细品味、认真对照,是不难发现 《旧唐书》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的。
2. 再说 “褒贬或从于新意”
《旧唐书》在思想内容方面贯彻这一指导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公开承认某些藩镇建立的政权,甚至容忍姑息。
五代的形势是由唐后期藩镇割据发展而成。后晋高祖石敬塘本人,也由藩镇起家,并引契丹贵族为外援,夺得帝位。为了一己私利和苛安,在对契丹贵族屈膝甘当 “儿皇帝”的同时,他还必须求得其它藩镇势力的支持。因而,对于某些藩镇势力只得采取容忍姑息的态度。史称石敬塘 “取天下不顺,常以此惭,藩镇多务,过为姑息”。(《新五代史》卷51 《安重进传》)赵莹、桑维翰二人,作为石敬塘的幕僚,“历数镇皆从”,一直追随左右。其中,桑维翰又是 “建议太原,首预其谋”者,并亲赴契丹,“跪于帐前,自旦之幕,涕泣争之”,才使契丹答应出兵为援。当有人奏请石敬塘讨伐契丹时,他又密表谈出7条 “未可与争”的理由,其中之一即是怕“兵戈既起,帅将擅权,武吏功臣,过求姑息,边藩远郡,得以骄矜,外刚内柔,上凌下僭”。(《旧五代史》卷89 《桑维翰传》) 赵莹在石敬塘称帝前,曾经 “持表重赂,许割燕云,求 (契丹)兵为援”。石敬塘称帝后,他又代表后晋政权,“持聘谢契丹”。(《旧五代史》卷75 《晋高祖纪一》、卷89 《赵莹传》)这样两个人先后监修 《旧唐书》,如果说书中 《契丹传》是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文,反映唐代各个时期政治观点的话,那么书中认为“治乱势也,势乱不能卒治” (卷145“史臣曰”),则只能归结为他们的经历和政治实践所决定了。
《旧唐书》记唐代藩镇,大体按地域和时间编在6卷的篇幅里。但它们不是以类传的形式编纂,而是散于列传之中。卷141为田承嗣等,卷142为李宝臣等,卷143为李怀仙、朱滔等,卷145为李希烈、吴少诚等,卷180为朱克融、李载义等,卷182为史宪诚、何进滔等。从这6卷来看,《旧唐书》 的纂修者没有像 《新唐书》那样,把藩镇割据视为唐亡的 “祸根”,只是较多地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总结其自身的兴亡。归纳起来,有这样四点: 其一,藩镇割据的形成,关键在于 “法制当否,形势得失”。书中这样写道:“开元之政举,坐制百蛮;天宝之法衰,遂伦四海。玄宗一失其势,横流莫救,地分于群盗,身播于九夷。” (卷141 “史臣曰”)而且,由于 “治乱”是 “形势”得失造成,所以 “不能卒治”,即不可能很快改变这种局面。其二,法制不当,失其形势,一应归结为 “王政不纲”、“人君失政”,“为盗启门” (卷142 “史臣曰”); 二在用人不当,即所谓“国家崇树藩屏,保界山河,得其人则区宇以宁,失其援则干戈勃起”。(卷143 “史臣曰”)其三,崇树藩国,由来已久,习以成风。书中分析李克融、李载义等袭领镇帅,是“染禄山、思明之风”,“二百余年,自相崇树”;“虽朝廷有时命帅,而土人多务逐君”,“尾大不掉,非一朝一夕之故”。(卷180“史臣曰”)其四,藩镇自身兴替,也有教训可总结。这便是 “逆取顺守,古亦有之; 如其逆守,灭亡必随。”对于 “逆取” 的客观存在,承认“古亦有之”,朝廷“不能制之也久”,用心在面对现实。指出 “逆守必亡”,显然是告戒五代的统治者,唐后期割据者的 “盛衰”是 “足以为鉴” 的。(卷182 “史臣曰”、“赞曰”)
再回过头来看看卷20的昭宗、哀帝纪。这两篇帝纪合为1卷,无唐代实录等可据,为张昭远、贾纬等补纂。卷中对某些藩镇的嚣张跋扈叙述颇详,正可为 “褒贬或从于新意”的明证。他们分析昭宗、哀帝之世 “宇县瓜分,皇图瓦解”的原因,将其比为“川竭山崩,古今同叹;虎争龙战,兴替无常”,明显地带有 “形势”所至的浓厚意识。“罕有托孤之贤”、“无非问鼎之徒”,也是在说用人问题。“哀帝之时,政由凶族”,与上面说的 “人君失政,为盗启门”完全是一个意思。卷末赞语,仍然不忘“逆取顺守”的说法。
总之,《旧唐书》在藩镇问题上,无论是本纪,还是相关列传,都十分明显地打上五代前期的政治烙印。
第二,对于 “忠义”、“叛逆”赋予全新的解释,或为之回护。
从 《旧唐书》的监修和主要纂修人的经历看,无论赵莹、桑维翰、刘昫,还是张昭远、贾纬、赵熙等,都曾在若干政权下为官,甚至还有做过契丹官者。怎么看待 “忠义”的问题呢?完全不谈,又如何教育臣民效忠自己?要谈,这些人本身又多变换主子。为此,他们找出一种折衷的说法:“若立纯诚,遇明主,一心可事百君,宁限于两国尔!” (卷59“史臣曰”)以这样的认识为准则,立了 《忠义列传》 1卷2篇,仅仅记述他们 “杀身成仁,临难不苛”(卷187上《忠义列传》序),并不突出效忠一国一君的“忠义”。相反,在卷59《屈突通传》后却强调,应当像屈突通那样“尽忠于隋而功立于唐,事两国而名愈彰者”。这既是在说唐史,又是在为他们自己辩解。
与“忠义”紧密相联,便是“叛逆”问题。书中的处理办法也是遮遮掩掩的。安禄山、朱泚等举兵反唐,不能不视其为叛逆,因此置于全书之末。然而,他们认为唐末藩镇大多是 “染禄山、思明之风”,才 “自相崇树” 的,又不愿意担当 “叛逆”之名,所以不作类传冠以 “叛臣”、“逆臣”之名。而这类现象在五代又屡见不鲜,当权者多有此经历,是个敏感的问题,书中不能不有所回避。由于这一原因,在安史之乱中,力拒安禄山而全家遇害的广平太守毕炕,或因史料缺乏不为其立传,也不附名于其父 《毕构传》。
《旧唐书》所表述的对唐代历史的看法,不论是 “按于旧章”,还是“从于新意”,都是在整个封建正统理论这个大框框指导下产生的。因此,书中不乏神化有所作为的帝王,宣扬天命论,诬蔑与之对立的民众,斥其为“盗匪”。虽然伦理色彩相对淡薄,却也在此束缚圈之中: 尽管 “承蔽通变”的呼声不绝,因循保守,反对变革依然是其主流。这是旧时代任何一部史书都无法回避的实质性问题。我们在读这部旧史的时候,应当注意这方面的情况,不要为其字面所迷惑。如其说高祖“骨法非常,必为人主”,太宗“龙凤之姿,天日之表”,知道这是在把高祖、太宗神圣化。特别是对于民众的种种反抗斗争,书中都一概斥为“盗匪”,这就更不要轻易相信了。凡是涉及反、叛、逆、盗、贼等内容处,都应作具体分析,弄清是民众的正义反抗,还是统治集团内部的狗咬狗,者非正义的分裂,等等。有些记叙,如说武则天执政是“乘时得势”,“牝鸡司晨”,比较易于认识,知道这是以封建伦理为标准,对武则天的不公正评价。有些说法,则需要费一番考察,才能弄清其本来面貌。如卷135将王叔文比作“城狐山鬼”,称刘禹锡、柳宗元“逐臭市利”,“狂妄之甚”,不是简单地看看其人传记便能解决问题的。这就需要对顺宗前后的历史背景,“二王八司马”即王伾、王叔文及韩晔、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凌准、程异、韦执谊,以及当时宦官专权等诸多情况,加以综合考察。然后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推倒上述诬蔑之词。
总之,阅读《旧唐书》,了解其思想内容,不能够仅仅就字面孤立地看问题,而应当作综合考察,以求全面、准确地把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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