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是一部记载金朝120年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它记述了从女真族的兴起、金朝的建立和发展,到被蒙古灭亡的史事。全书共计135卷,分为本纪19卷、志39卷、表4卷、列传73卷,书后还附有一篇 《金国语解》。较全面、系统地记录了金朝的人物、典章制度、对外关系等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内容。
1. 本纪
《金史·本纪》首卷为《世纪》,这是仿《魏书·序纪》的编纂体例,主要追述金朝建立之前,女真族完颜部10位首领的简要生平事迹,其中包括始祖函普、德帝乌鲁、安帝跋海、献祖绥可、昭祖石鲁、景祖乌古乃、世祖劾里钵、肃宗颇剌淑、穆宗盈歌、康宗乌雅束。这部分人物在女真发展史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世纪》对他们的追记,实际也提供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宝贵资料。
《世纪》之后,则为金朝正式即位的9位皇帝的本纪,其中有太祖 (完颜阿骨打) 本纪1卷、太宗 (完颜吴乞买)本纪1卷、熙宗 (完颜亶) 本纪1卷、海陵王 (完颜亮) 本纪1卷、世宗 (完颜雍) 本纪3卷、章宗(完颜璟)本纪4卷、卫绍王 (完颜永济)本纪1卷、宣宗 (完颜珣)本纪3卷、哀宗 (完颜守绪)本纪2卷。与其他正史的 《本纪》一样,《金史·本纪》也是记述每位皇帝的生平、经历、政绩等内容,也涉及到金朝的政权建立,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等史事。纵观全部《本纪》,基本记述了金朝的全部历史。但唯有末帝(完颜承麟)于亡国之际登位而未收录在内。9位皇帝的本纪在内容上有详略之别,总体上,中期以后的几帝详于前期,这与金帝在位时间的长短,在位期间的政局变化相符合。体例大体得当,所述较为简明。
《金史·本纪》的最后还有1卷 《世纪补》。这于之前的史书编纂体例上不曾出现。《世纪补》实际为景宣皇帝宗峻、睿宗宗尧、显宗允恭3位前未曾称帝,死后追加帝号的“父皇”编修的传记。宗峻是金熙宗的父亲,也是太祖第2子,与太宗为兄弟。因而熙宗非太宗嫡系。太宗临终前诏立完颜亶为皇太子。熙宗即位后,便追谥其父为景宣皇帝,庙号徽宗。宗尧则是太祖第9子,是金世宗的父亲。世宗之前,海陵王当政,因此他是在金廷政变,推翻海陵王的统治之后,才上台即位的。于是他也追谥自己的父亲为立德显仁启圣广运文武简肃皇帝,庙号睿宗。允恭为金世宗之子,是金章宗的父亲,早年曾被世宗册立为皇太子。但不幸的是,他未及即位便已夭逝。于是,世宗只好改立完颜璟为皇太孙。完颜璟即位,是为章宗,又追谥自己的父亲为体道弘仁英文睿德光孝皇帝,庙号显宗。由此可见,景宣皇帝、睿宗、显宗3人的帝号,都是死后追加的。这种做法,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几乎历代都有此现象。然而唯有 《金史》将这几位追尊的父皇传纪,以 《世纪补》的形式附于本纪之后。这是 《金史》编纂体例上的一个特点。
2. 志
《金史》的第二部分是 “志”。其中包括 《天文志》 1卷、《历志》 2卷、《五行志》 1卷、《地理志》 3卷、《河渠志》 1卷、《礼志》11卷、《乐志》2卷,《仪卫志》2卷,《舆服志》1卷(分上、中、下3部分),《兵志》 1卷、《刑志》 1卷、《食货志》 5卷,《选举志》 4卷,《百官志》 4卷。“志”集中地记载了金朝的各种典章制度。
《天文志》内分“日薄食煇珥云气”和“月五星凌犯及星变”二项内容,分别记录了金朝一代所发生的日食、太阳黑子、日晕和月食、彗星、掩星等天文现象。历金一朝,共发生过42次日食,全部记录在志。其他天象的记录也比较详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天文提供了必要的参考资料。《金史·天文志》的编修体例是依据孔子编订的鲁史 《春秋》,“于日星风雨霜雹雷霆皆书变而不书常”,即只记录日月星辰的变化及现象,用以 “明天道,验人事”。这固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作法,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朝天文学的发展。
《历志》集中记载了金朝的历法。金天会五年 (1127),由司天杨级修订北宋 《纪元历》而编成 《大明历》,十五年,颁行全国。但这部历书与实际物候常有误差,于是,大定十一年 (1171),司天监赵知微奉命重修《大明历》,翰林应奉耶律履也修造 《乙未历》。后经司天历官测验、比较,选定赵知微《大明历》为通行历书,一直沿用至元朝初年。《金史·历志》正是记录了这部历法的计算,天象、物候的观察、测量,岁日四时的测算,二十四节气的推算,以及计算日食、月食的食分、食甚、食既,木、火、土、金、水五星位置等等的方法。特别是历志最后的 “浑象”一篇,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浑仪的构造、使用方法。北宋太史局曾制浑仪、浑象二部天文仪器,用以观测和星示天象的变化及星宿的位置,供修订历法之用。这二部仪器合称为浑天仪。金攻陷汴京城后,尽获太史局各种观天仪器。撤退时,金部车载运至燕京 (今北京),但长途颠簸,实际只有铜浑仪运抵,置放在太史局候台之上。这对金朝历法的编修是起有重要作用的,以这些史实资料,基本都收录在历志之中。
《五行志》是根据中国古代五行之说而编辑的有关祥瑞、灾异资料的专志。所谓祥瑞、灾异,无非是自然界中发生的一些现象,但从五行说的角度出发,则认为任何一种自然现象的出现和发生,都是五行 (金、木、水、火、土)相生或相克的结果,而且所有的奇特的自然现象都被视为是天神的意志,用以戒喻、警示统治者,因此而成为某种社会现象产生的先兆,这当然是极其唯心的。不过,由于五行志主要记录的是自然现象,特别是风雨雪雹、旱涝虫灾、地震等资料,是研究金朝疆域内气候变化和地震活动的重要依据。
《地理志》是 《金史》“志”中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记载了金朝地理建置、沿革变迁、疆域四至,以及山川、河流、关隘、官府、户口等内容。金灭辽后,承袭旧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其间散府九,节镇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军十有六,县六百三十二。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是以金之京府州凡有七十九,县加于旧五十一,城寨堡关百二十二,镇四百八十八。”《金史·地理志》分别记载了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西京路、中都路、南京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大名府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京兆府路、凤翔路、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凡十九路的始置时间,官府设置,所辖府、州、郡、县、镇、寨,所领户口,及其建置沿革、治所变迁等项内容。在编撰方法上,以 “路”分项,每路之下先总述所辖建置及数额,其后分述下辖诸府、州,并再于府、州之下逐一记录隶属诸县和沿革,以及境内的山川、土特物产、重要城寨等。由于金朝的地理建置是在原辽和北宋旧制的基础上沿袭而成的,一些州县与旧制同名,但不同治,亦有未占据而有建置的情况,《金史》编修时,未详尽考订,因而个别地区的地理建置有误,或含糊不清。这是研究金朝地理需注意的问题。
《河渠志》主要记述了金朝重要的治河工程和主要的水利工程,共分黄河、漕渠、卢沟河、滹沱河、漳河五目。淮水因为宋、金界至,未收入《金史》。北方河系中,黄河危害最大,金入主中原后,“数十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金人设官置属,以主其事。”金在其疆域内,沿黄河设置二十五埽,各埽设散巡河官一员,负责辖区内河段的治理、加固等项事宜。大部分埽所辖区域内还有其他水系河流,因而还兼治他河。黄河在河渠志中所占篇幅最大,记述了自刘豫政权废亡,金据中原,到金宣宗贞佑五年(1217)之间,对黄河的主要治理工程,治理的方法,以及黄河水患的发生和危害等事,其中不乏可供后人借鉴的教训和经验。漕渠则是金初迁都燕京后,为解决京师粮储漕运,而经营的一条转输物资的重要通道,“故为闸以节高良河、白莲潭诸水,以通山东、河北之粟。”金朝漕渠实际是在隋朝通济旧渠的基础上加以疏浚、治理。漕渠一目,即较详细地记载了金朝对这段运河的整治、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礼志》主要记录金朝的礼仪制度。“金人之入汴也,时宋承平日久,典章礼乐粲然备具。金人既悉收其图籍,载其车辂、法物、仪仗而北”。金世宗即位后,又“命官参校唐、宋故典沿革,开 ‘详定所’ 以议礼,设 ‘详校所’ 以审乐”,编纂《金纂修杂录》400余卷,从而在沿袭北宋礼制的基础上,完善了金朝的礼仪制度。《金史·礼志》内容繁杂,共有郊礼、方丘仪、朝日夕月仪、高禖祀、宗庙仪、禘祫仪、朝享仪、时享仪、奏告仪、皇帝恭谢仪、皇后恭谢仪、皇太子恭谢仪、荐新礼、功臣配享礼、陈设宝玉礼、杂仪、上尊谥礼、原庙礼、朝谒仪、朝拜仪、别庙礼、社稷礼、风雨雷师、岳填海渎礼、宣圣庙仪、武成王庙仪、前代帝王仪、诸神杂祠仪、祈萗仪、拜天仪、本国拜仪、国初即位仪、受尊号仪、上寿仪、朝参常朝仪、肆赦仪、臣下拜诏仪、册皇后仪、册皇太后议、册皇太子仪、皇太子正旦生日受贺仪、皇太子与百官相见仪、外国使入见仪、曲宴仪、朝辞仪、新定夏使仪等项。在诸多的礼仪中,以“郊礼”最为重要,“金之郊祀,本于其俗有拜天之礼。其后,太宗即位,乃告祀天地,盖设位而祭也。”因郊礼源于女真族的拜天礼,又融入中原汉族的祭天礼,因而倍受金朝统治者的重视,其仪式程序最为隆重,这在《金史》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其他的礼仪记述也比较详尽,基本反映了金朝礼仪制度的概况,其中也多少保留了一些女真族所特有的礼仪风俗。
《乐志》主要记载金朝的宫廷、祭祀等音乐,包括乐曲、乐器、乐队配置等内容。中国古代乐与礼是相辅相承的,乐一般是在举行活动时,如祭祀、朝会、宴饮等才演奏的,所以合称 “礼乐”。女真族朱无乐,“金初得宋,始有金后之乐,然而未尽其美也。及乎大定、明昌之际,日修月葺,粲然大备。”金乐既吸收了宋乐等内地音乐,又兼取渤海国音乐,同时还保留了本国旧音。《金史·乐志》在编修中比较系统地介绍了金朝的各种乐曲、礼乐制度、礼乐的修订等内容,依照不同的场合和用途,又分为雅乐、散乐、鼓吹乐、本朝乐曲、郊祀乐歌、宗庙乐歌、殿庭乐歌、鼓吹导引曲、采茨曲。全部 “乐志”中共收录150余首曲辞,其中注意保存了金朝的本朝乐曲。金大定十三年 (1173),世宗为使后世不忘女真族固有的 “醇质之风”,曾 “命歌者歌女真词”,他甚至还亲自为宗室子女吟唱女真歌曲。正因如此,才使金乐之中仍具有女真特色,这在 《金史·礼志》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
《仪卫志》专记金朝仪仗銮卫制度。这部分内容的编排与其他史书大体相同,分为常朝仪卫、内外立仗、常行仪卫、行仗法驾、黄麾仗、大驾卤簿、皇太后皇后卤簿、皇太子卤簿、亲王傔从、诸妃嫔导从、百官仪从等目。金朝自皇帝至百官亦规定有等级第次有别的仪仗扈卫随从,《金·仪卫志》正是较全面地记载了各奏仪卫的形制、规模、列仗、排次、器物等方面的制度或规定,及其具体的内容,是全面了解和研究金朝礼仪制度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料。尽管金朝的仪卫制度多仿唐、宋制,其中也不乏自己的特色,即所谓“大抵模仿宋制,错综增损而用之”,这从仪卫志中可窥见一斑。与同期编修的 《辽史》、《宋史》相比,《金史》对仪卫的记载更偏重于细,如黄麾仗十分细致地记述了海陵王于天德五年 (1153)迁都燕京时的仪仗,共分八 “节” (意为方阵),依次记述各节列阵、旌旗、队序、车仗等内容。
《舆服志》是记录自皇帝至百官车仗、服饰的专志。舆服在中国历史上也作为礼仪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按照礼仪制度的规定,在形制、数量、颜色、佩饰上有等级高下的区分。《金史·舆服志》分为天子车辂、皇后妃嫔车辇、皇太子车制、王公以下车制及鞍勒饰、天子衮冕、视朝之服、皇后冠服、皇太子冠服、宗室外戚及一品妇服用、臣下朝服、祭服、公服、衣服通制。《舆服志》是了解金朝服饰的重要资料,志中记载,“金初得辽之仪物,既而克宋,于是乎有车辂之制。熙宗幸燕,始用法驾。迨至世宗,制作乃定,班班乎古矣。”由此可见,金朝的舆服制度与辽、宋两朝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本志编修是经“考礼文、证国史”而写成的,其王公、百官、后妃之制的记述虽不及《宋史》 详尽,但也较为全面、细致。最具特色的是《金史·舆服志》中的“衣服通制”,此目所述多为金朝社会通行的服饰,即一般百姓的服装,其中还包括僧尼道冠的服装,这对展示金朝全社会的服饰无疑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文献资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女真族及其金朝的社会风俗。
《兵志》记录了金朝军队的建制、兵种及有关的制度。《金史》所述金军这方面的内容与其他志相比,颇显单薄,这与编修时史料散佚有关,《兵志》“序”中称:“于金之《兵志》考其兴亡得失之迹,特着于斯。兵制、马政、养兵等法载旧史者,胪列于篇。”对于金朝军队,编修者有一段评述,“金兴,用兵如神,战胜攻取,无敌当世,曾未十年遂定大业。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鸷劲,人多沉雄,兄弟子姓才皆良将、部落保伍技皆锐兵。加之地狭产薄,无事苦耕可给衣食,有事苦战可致俘获,劳其筋骨以能寒暑,征发调遣事同一家,是故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齐,一旦奋起,变弱为强,以寡制众,用是道也。”这番评述很能说明金朝军队的素质和作战能力,也概括出金朝统治者的尚武习俗。《金史·兵制》的内容少,只分为兵制、禁军、养兵之法三目,而且缺乏系统性,但毕竟还是记述了有关兵制的源流、建置、构成及职能等。
《刑志》专门介绍了金朝一代的刑罚律令,但在《金史》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仅为1卷。这是因为,“金初,法制简易,无轻重贵贱之别,刑、赎并行。”到金太宗天会年间(1123—1135)才逐渐议订刑律,金熙宗皇统年间 (1141—1149) 颁行,可还兼用古律。以后又不断修订、完善。历金一朝,还有金海陵王正隆年间(1156—1161)颁行的《续降制书》,金世宗大定年间(1161—1173)颁行的《权宜条理》、《重修制条》,金章宗明昌年间(1190—1196)并修的《律义》和《敕条》,泰和年间 (1201—1208) 编修的《泰和律义》。虽然金朝屡修刑律,但仍残存着浓厚的原始社会氏族制的习俗,如“金法以杖折徒,累及二百”,“金国旧俗,轻罪笞以柳葼,杀人及盗劫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赀,以十之四入官,其六偿主,并以家人为奴婢”,“太宗虽承太祖无变旧风之训,亦稍用辽、宋法”。所以《金史·刑志》所述金朝刑律比较凌乱,大多为令,只是《泰和律义》对律稍有介绍,也只列12篇名及其条目,未作内容介绍,因此尚不足以展示金朝刑律的全貌。而编修者言,《泰和律义》“实《唐律》也。”以下又提到与《唐律相比的增减情况,只列举变动的条额却无具体的内容,这是本志编修的一大缺陷,也给后人留下了极大的遗憾。
《食货志》作为记载金朝社会经济制度、人口数额、物产品种、生产状况、商税钱币、市场榷易等有关经济活动的专史,其内容与其他志相比,相对比较充实,所占篇幅也较大。《金史·食货志》分有户口、通检推排、田制、租赋、牛具税、钱币、盐、酒、醋、茶、诸征商、金银税、榷场、和籴、常平仓、水田、区田、入粟、鬻度牒等目。《金史》编修者评述金朝食货时称,“金于食货,其立法也周,其取民也审。”并且于食货志卷首有一大段文字综述,对了解金朝经济概况作了一个概括性的介绍,户口一目,主要记录了金朝统计户、口的标准,编户组织,户口构成; 以及户口统计数额。通检推排,主要记载金朝对户口的管理、财富的征收之事。田制则专述金朝的土地制度、等次划分、土地管理等事。租赋主要记录金朝的土地租税、科赋、徭役诸事。钱币记载了金朝各种铜、铁钱和钱引、交钞的发行、管理及其有关制度方面的情况。是食货志中最为系统、完整的一目,对了解和研究金朝货币提供了比较详实的资料。盐、酒、醋、米四目则分别记载了金朝对这4种商品的管理及征收税赋的情况。诸征商则记录金朝对各种坐商行贾及民间各种交易征税之事。金银税是指征收金银采矿、冶炼之税。榷场是指金与宋、夏等邻国于边境开设的贸易场所,当时起有沟通两国经济的作用。“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因此,金朝统治者很重视榷场交易,多设场官进行管理,并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和规定,对交易的程序和商品也有一定的限制,这些在本目之中都有记载。和籴,即于正赋之外,金朝政府收购粮食的专门记载。常平仓,是金朝统治者为以丰补歉,以备荒年,而采取的一项储粮措施,《金史》此目主要记述了常平仓的设置、管理、赈济等方面的情况。水田虽占金朝全部耕地的比例不太大,但统治者仍十分重视水田的兴修、建设和灌溉之事,所以《金史》专列此目,作一简要的记载,其中也稍涉及到水利工程的兴修。区田之法原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的耕作技术,即轮作养田,金朝统治者为此曾多次下诏,劝农区田,以提高地力,增加产量。区田一目正是记述此项内容。入粟、鬻度牒是金朝政府为解决财政亏空,增加收入而采取的两项措施。入粟,即交纳一定数额的谷物,便可补授一定的官资,也就是所谓的入粟补官。鬻度牒,即金朝政府公开出售佛教僧尼、道教道冠度牒。凡出家修行,购买度牒,即可入门。当然佛、道法师的师号、寺观匾额,也在出售之列,这些都记载在此目之中。
《选举志》是记载有关选拔官吏制度的专志。中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选拔官吏,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为此而开辟了多种途径,制定了许多相关的制度。《金史·选举制》的分目便记录了金朝的选官方法,计有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文武选、右职吏员杂选、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金朝的 “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进士诸科中首先介绍了金朝科举制的概况,重点记述了有关各类学校的设置,考核、奖惩、晋升制度,学习课程,学业规定等项内容。其后详细地记载了金朝以词赋、经义、策论取士的考试科目、程序、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的办法,其中包括府试、会试、御试。律科以律令为题的科目。经童科是为年龄在13岁以下的士庶子弟开设的科目。制举则陈列了金朝皇帝不定期设置的科举考试科目。武举记载了选拔习武之材的方法。试学士院官是记录选拔录用学士院官员的有关内容。司天台是金朝观测天象,修订历律的专门机构;太医院是金朝的皇家医院。对这两个机构官员的选举则记入司天医学试科中。文武选记录了金朝对文武官员除授、升迁、考核、转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具体方法。其中也涉及门荫、恩荫等特别制度。右职吏员杂选则记录了选取尚书省令史、女直译史、通事,御史台令史、译史,枢密院令史、译史,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六部令史、译史,按察司书吏,检法,知法,尚书省只候郎君,国史院书写,宗室将军,内侍御直,护卫、符宝郎、奉御、奉职、东宫护卫、阁门只候、笔砚承奉、妃护卫、符宝典书、尚衣承奉、知把书画,随局内藏四库本把(左右藏库、仪鸾局、尚食局、尚辇局本把,典客署书表,捧案,擎执儤使,奉辇,妃奉事),东宫妃护卫,正班、杂班等局分,侍卫亲军长行,司天长行,教坊等官员的选拔制度和方法。部选记录的是吏部选授官吏的制度。省选则记载尚书省选授铨注官员的制度。廉察,是指以清廉为标准考察官吏政绩,以决定升迁罢贬的考官制度。举荐记载了 “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的有关制度。功酬亏永是金朝特有的一项选官制度。此目所述为职掌财物的各提点院务官的迁转制度。
《百官志》是《金史》“志”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全书的重点之一,主要记载了金朝的中央和地方官僚机构的设置、职官制度、官员品秩、封爵等内容。内分三师、三公、尚书省、六部、都元师府、枢密院、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抚司、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国史院、翰林院、审官院、太常寺、殿前都点检司、宣徽院、秘书监、太府监、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谏院、大理寺、弘文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记注院、集贤院、益政院、武卫军都指挥使司、卫尉司、六部所辖诸司、三路检察及外路仓库牧圉等职、内命妇、宫人女职、东宫官属、亲王府、太后两宫官属、太兴府、诸京留守司、诸京城宫苑提举都监等职、按察司、诸路总管府、诸节镇防御刺史县镇等职、诸转运泉谷等职、诸府镇兵马等职、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职、符、印、铁券、官诰、百官俸给等目。金朝的官制既保留有女真民族的有关制度,又承袭、仿效唐、宋时期的职官制度,所以两种官制在金朝前期并存。金朝也曾仿辽制,建立女真、汉人有别的官僚体系,不过金朝中期以后,官制多以汉官制度为主,其机构、官员名称大抵与唐、宋相同。因此,《金史·百官志》在编修的体例上与其他正史基本一致,即先列出官署名称,再记述其所辖诸机构,于每个官署、机构之下分列官职名称、员额、品秩、职掌、有关制度或规定的内容。其中在记载吏部职掌时,又列出文官九品十八级、武散官九品十八级的官名;封爵、勋级的名称及所封食邑的数量;司天翰林官、太医官、内侍官、教坊官等的等级、品秩、名称; 吏部四善、十七最的考课制度; 封王之大、小国号、郡号,封公主之县号,白号、黑号之姓,内命妇封号等相关的内容。国子监则介绍了本监及所隶国子学、太学的学官设置。榷货务中也分别记载了交钞库、印造钞引库、抄纸坊、交钞库物料场、随处交钞库抄纸坊等与钱币印造、发行有关的机构。诸府镇兵马除记述本兵马司及诸府镇都军司、诸府州、诸巡检、诸边将、统军司、招讨司等机构、官吏的设置情况外,还记录了潼关、居庸关等重要边关的置官概况。《金史·百官志》中还专门记载了女真族所特有的官制,如猛安、谋克、部族节度使、诸乣、移里堇司、秃里、群牧所等机构和官职。《百官志》的最后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与官制有关的制度。符,在金朝有信牌、金牌、银牌、递牌、虎符、鹿符、鱼符之分;印有玺、金印、银印、铜印之别; 铁券,“以铁为之,状如卷瓦。”主要 “以赏殊功”。官诰,记录了自亲王以下,各级官僚、命妇发布文诰时所用诰书的形制等规定。百官奉给,即为文武百官俸禄的发放和数量的规定,其中也包括太后、太妃及诸妃,以及为金朝统治者服役的匠作之人的俸禄标准。《金史·百官志》基本记述了金朝的职官制度,但不足之处在于未能系统地介绍职官制度的沿革、兴废,故无法考其源流及演变,而且部分官职未注明职掌,文、武散官及封爵、勋级亦未说明迁转铨注之法,因而详官职,略制度,是百官志的一个缺陷。
3. 表
《金史》 的 “表”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宗室表,二为交聘表。
宗室表列举了金朝完颜氏家族的世次关系。金朝建立之后,曾命史官编修世系谱牒,“金人初起完颜十二部,其后皆以部为氏。史臣记录有称‘宗室’ 者,有称 ‘完颜’ 者。”但这些资料在金宣宗以后,由于动乱而多有散佚,《金史·宗室表》编修之时,已无法详知其世系。在表的“序”中称,“贞佑以后,谱牒散佚,大概仅存,不可殚悉,今掇其可次第者着于篇。其上无所系,下无所承者,不能尽录也。”尽管如此,表中仍收录有始祖、德帝、安帝、献祖、昭祖、景祖、世祖、肃宗、穆宗、康宗、太祖、太宗、景宣帝、熙宗、海陵王、睿宗、世宗、显宗、章宗、卫绍王、宣宗共21位完颜首领、皇帝子系世次。还有“诸宗室可谱者凡十一族,虽称系出某帝,而不能世次,不谱于各帝之下,所以慎也。”而另列一表,以示世次不清。由于编修宗室表时资料欠缺,而编修者引用其他资料时又欠考证,致使该表中错误颇多,严重影响其作为史料的价值。故在了解和研究金朝世系时,需与其他资料相校。中华书局出版的《金史》点校本,在宗室表后的“校勘记”中已做了大量的考证,基本校正出表中的错误,为研究金朝世系谱牒提供了必要的方便。
《交聘表》记录金朝与宋、西夏、高丽等邻国政权相互交往的主要活动。“金人出于高丽,始通好,为敌国,后称臣。夏国始称臣,末年为兄弟,于其国自为帝。宋于金初或以臣礼称 ‘表’,终以侄礼往复称 ‘书’。”该表于金朝年号纪年之下,分别金朝与宋朝(北宋、南宋),西夏王朝、高丽国往来使臣、会盟议和、交换表章、攻守战事等有关两国间关系的主要事件。实际具有大事编年的性质,一年之中所发生的事件大体比较清晰。因《交聘表》的资料多从纪传及其他史料中收集辑成,虽有集中之优点,但又出现了一些错误或遗漏,这在引用本表资料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有的事件发生的年代在表中所记与实际不符等。
4. 列传
列传,简称传,用以记述主要人物的生平事迹,是纪传体史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的篇幅最大。《金史》的列传部分共有73卷,占全书总卷数一半还多。其编纂办法与其他史书相同,多采用一人一传,凡属世系关系亦作附录而多人一传。每传记述多按编年列举事迹,如遇重大事件、重要的活动则详述,言行、奏章全录其文。对于金朝历史上的重要人物,编修者还于其传之后,加以“赞”,进行褒贬评述。《金史·列传》共收入750余人的传记,大体按照在仕先后排列。这众多的人物包括后妃、王公、权臣、官僚、文人、贤才等等,分类归并。
《后妃》是列传的第1部分。金朝建立之初,“诸妃皆无位号”,熙宗开始才有位号,因此,在此之前的后妃名号都是以后追谥的。后妃传共收入33位皇后、妃。计有始祖明懿皇后,德帝思皇后,安帝节皇后,献祖恭靖皇后,昭祖威顺皇后,景祖昭肃皇后,世祖翼简皇后,肃宗靖宣皇后,穆宗贞惠皇后,康宗敬僖皇后,太祖圣穆皇后、光懿皇后、钦宪皇后、宣献皇后、崇妃萧氏,太宗欲仁皇后,熙宗悼平皇后; 海陵嫡母徒单氏、母大氏、后徒单氏,睿宗钦慈皇后、贞懿皇后,世宗昭德皇后、元妃张氏、元妃李氏,显宗孝懿皇后、昭圣皇后,章宗钦怀皇后、元妃李氏,卫绍王后徒单氏,宣宗皇后王氏、明惠皇后,哀宗徒单皇后。收入的后妃中,因海陵王是政变后称帝的,因而其母未有后号。此外,海陵王“淫嬖,后宫寝多,元妃、姝妃、惠妃、贵妃、贤妃、宸妃、丽妃、淑妃、德妃、昭妃、温妃、柔妃凡十二位。”诸多妃妾悉附于“海陵后徒单氏传”下。《后妃传》对所述人物除其生平事迹之外,亦扬美抑恶。传之后有“赞”,对金朝历史上几位误国乱政的人物给予贬斥,以示惩戒,“是故悼平掣顿皇统,以陨其身;海陵蛊惑群嬖,几亡其国; 海陵李氏擅宠蠹政,卒偾其宗。呜呼,可不戒哉。”
列传的第2部分是以完颜氏家族、皇亲国族、权臣功勋、重要官僚为主体的人物传记。共收录各类金朝历史上的主要人物500余人,分别按照其活动时间的先后进行编排。自卷65至卷119,共有54卷。在这部分人物传记中,历代完颜氏统治者的世系分别插入其他人物的传记之中,形成整体上分散,世次上相对集中的特点。其中包括《始祖以下诸子》、《宗室》、《太祖诸子》、《太宗诸子》、《熙宗二子》、《世宗诸子》、《卫绍王子》、《宣宗诸子》等篇目。“始祖以下诸子”主要收录了始祖子斡鲁; 德帝子辈鲁及重孙劾者;安帝子谢库德及库德孙拔达、谢夷保及夷保子盆纳、谢里忽; 献祖六子、昭祖子乌古出、跋黑、曾孙崇成; 景祖子劾孙及其子蒲家奴、麻颇及其子谩都本、谩都诃及其侄蛮睹、其侄玄孙惟熔;世祖子斡带、斡赛及其子宗永、斡者及其孙璋、昂及其子郑家;穆宗子勖及其子宗秀;康宗子隈可等人物的生平事迹。这些人物在女真族的兴起、发展,以及金朝的建立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建有功绩。但因编修依据的资料不足,所收世次人物的事迹多寡不一,有的仅提及一笔,无事迹可载。除这些人物之外的其他诸子则因世次不详而未收入列传。太祖以后的诸子列传则基本比较齐全。《金史·列传》在“始祖以下诸子”篇后,又另立《宗室》篇目,所收录的人物为完颜氏家族的宗族成员,这些人物与女真族早期的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他人物的收录范围比较广泛,尤其是太祖朝以后,于金朝政治舞台上起有作用的人物大多立传,生平事迹裁舍详略得当。在诸多的人物中,既有女真、汉、契丹等族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人才,又有宋、辽的降将,如张邦昌、刘豫、郭药师等。这部分人物传记不仅记述了每位立传者的身世、经历、事迹,同时也记录下他们所处的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民俗、宗教,以及与邻国的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后人了解和研究女真族及金朝的历史,提供了必要的、珍贵的资料。《金史》的编修者在这部分传记的每一卷之后,也都采取“赞”的评述方法,或对本卷所录人物进行褒贬评定,或略及其功绩、劣迹,或作一综述。这些“赞”实际反映了编修者的史观和立场,从整体来看,《金史》的编修者在评价金朝人物中采取了比较客观和审慎的态度,极少美饰或渲染的成分,尤其是对一些重要人物的功过,既不夸大,也不掩饰,选用比较严谨、恰当的辞语评述其在金朝历史上的作用和地位,这是编修史书必备的才识。当然从元朝统治者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去评价金朝人物时,也必然带有一些民族和政权的偏见,这在《金史》全书的编修中是有所显露的。
《世戚列传》是《金史·列传》第3部分。所谓世戚,即指与皇帝通婚的后、妃家族,又称为外戚。“金昭祖娶徒单氏,后妃之族自此始见。”《金史·世戚传》所收录的后妃家族人物自太祖朝开始,如太祖朝的石家奴、熙宗朝的裴满达、忽睹,海陵王朝的徒单恭、乌古论蒲鲁虎,金世宗朝的唐括德温、乌古论粘没曷、乌林答晖、蒲察鼎寿、徒单思忠、徒单绎,章宗朝的乌林答复、乌古论元忠、谊、唐括贡,宣宗朝的乌林答琳、徒单公弼、徒单铭,哀宗朝的徒单四喜等。这些外戚在金朝历史上是十分显赫的,“金之徒单、拏懒、唐括、蒲察、装满、纥石烈、仆散皆贵族也,天子娶后必于是,公主下嫁必于是,与周之齐、纪无异,此礼之最得宜者,盛于汉、唐矣。”《世戚列传》的编修方法与其他人物传记相同。
《忠义列传》是《金史·列传》的第4部分。对“忠义”的判定标准,《金史》的编修者认为,“国家有难,在朝者死其官,守郡邑者死城郭,治军旅者死行阵,市井草野之臣发愤而死,皆其所也。故死得其所,则所欲有甚于生者焉。”所以编修《忠义列传》时,便择“凡前代之忠于所事者”收录其中。共收入80位忠义之士。附录1人。其中有英勇击敌,战死沙场者;有出使他国,宁死不屈者;有御敌被俘,拒降遇害者;有不畏暴淫,以身殉国者,等等。这类人物传记大多带有褒颂之意,其中更带有忠孝之意。所收诸忠义之士,多列举其功绩及殉国之举。这部分传记提供了金与辽、宋及蒙古间战争的资料。
《文艺列传》主要记录了金朝一代有造诣、有影响的文学之士,其中也涉及一部分有广才的官僚。《文艺列传》共收录32位文人,附录1人。列传的“序”中写道: “金用武得国,无以异于辽,而一代制作能自树立唐、宋之间,有非辽世所及,以文而不以武也。”《金史·文艺列传》收录的文人,主要指汉儒之士,也包括文学家、画家、史学家、诗人、书法家等人。除个别是来自辽、北宋的文人之外,大多是金朝时期脱颖而出的文材之士。通过这部分的人物传记,可了解到金朝文化领域各方面的发展状况,特别是文学艺术的发展。如元好问传记中,提到他的文采,“为文有绳尺,备众礼。其诗奇崛而绝雕刿,巧缛而谢绮丽。五言高古沉郁; 七言乐府不用古题,特出新意; 歌谣慷慨,挟幽、并之气; 其长短句,揄扬新声,以写恩怨者又数百篇。兵后,故老皆尽,好问蔚为一代宗工,四方碑板铭志尽趋其门。”《文艺列传》对每一位收录的人物除介绍其生平外,侧重于记述他的文化成就,凡有着述,均列于该人传后。金朝文化的发展比较突出,成就较多,因而全列传之后的“赞”中对其中一些有卓着成就的人物也给予一个综述、评价。
《孝友》是《金史·列传》中用以褒颂的人物传记。所谓孝友,即“人之至行也,而恒性存焉。”换言之,即指恪守孝道,以行孝着称于世者。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道德标准,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重视,金朝亦不例外。收入这一列传中有6人,都受到金朝统治者的大力表彰。
“隐逸”,主要指怀才不遇,隐居不仕者。《隐逸传》收录有12人。这些人物有文才而科场失意,或为前朝遗民,拒绝入仕,如宋人褚承亮,入金后“勒试进士,主司发策问宋徽、钦之罪,承亮长揖而去之。”“宋可不愿仕,人执其子为质,宁弃而不就,遂以无子。”这些隐逸之士多于乡间开办私学,招收学生,传授学问,因而也从一个侧面反映金朝社会兴办私学,发展学校教育的情况。
《循吏列传》在《金史·列传》中亦属褒颂性的传记。《循吏列传》共收录21位有廉洁治绩的官吏。循吏的编修目的主要是褒颂官场中奉公守法、廉正清明、体察民情、平反冤狱,赈济贫困、安抚百姓、平定盗寇、劝课农桑等方面,有较突出事迹的官员。这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作为考核官吏治绩的标准。中国封建统治者是比较注意吏治问题的,常把吏治的好坏与统治者的利益、社会秩序的稳定联系在一起,所以单辟《循吏列传》不仅是对这些廉吏的颂扬,也用以喻示后人,作为效仿的榜样。《金史·循吏列传》也是出于此目的而编修的。它所记述的官吏,则侧重于廉洁之事。
《酷吏列传》与《循吏列传》相反,这个传中所收录的人物是以酷刑严法、残暴凶性着称者。金朝“大抵多准重典。熙宗迭兴大狱,海陵翦灭宗室,钩棘傅会,告奸上变者赏以不次。于是,中外风俗一变,咸尚威虐以为事功,而谗贼作焉。”由此可见,金朝以威虐行事的酷吏是很多的,但由于“金史多阙逸,据其旧录得二人,”而写成本传,这绝非酷吏数量少。仅此,从中也可对金朝的统治窥见一斑。
《佞幸列传》也是《金史·列传》中属贬抑的人物传记。佞幸是指那些伺奉君主献媚取宠,投其所好的官员。“金主内蛊声色,外好大喜动,莫甚于熙宗、海陵,而章宗次之。”本传所收录的7人,“皆被宠遇于三君之朝,以亡其身,以蠹其国,其祸皆始于此,可不戒哉。”这段编修者写于《佞幸列传》“序”中的话,提出编修本传的目的,是要告诫后人以此为鉴戒。录7人的事迹相对都较详尽,足见编修者用心之良苦。
《列女列传》用以表彰谨守妇道、保持贞操的节烈女子,共收录有21人,附录1人。这些女子“一遇不幸,卓然能自树立,有烈丈夫之风,是以君子异之。”
《宦者列传》是指宦官,又称为太监。本传只收录了于金朝历史上有突出功绩的3位宦官。他们能讽谏,“时有裨益,盖佣之佼佼、铁之铮铮者也。”
《方伎列传》是指有医、数、卜等专技之人。本传共收录有医学、占卜等技术者10人。其中有精通“汗下吐法”的张从正,有携药和米登门为患者治病的李庆嗣,有妙手回春、手到病除的张元素等。至于卜卦,则多属唯心之术。
《逆臣列传》也是《金史·列传》中的反面人物的传记。所谓逆臣,是指图谋不轨,阴谋造反的臣僚。共收录10人。编修的目的是“惩恶乃所以劝善”。全列传中有3段编修者加的“论”,对所述人物进行贬斥,以示教训。
《叛臣列传》,顾名思义,是指叛逆之臣,共收录张觉、耶律余睹、窝斡3人。还收入张觉子仅言,与叛逆无关。叛臣与佞幸、逆臣三部分传记,在内容上有一共同之处,即都涉及到金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金廷内部的腐败和黑暗。
《金史》中的人物传记虽主要记述人物生平事迹,但同时也记述了与其有关的社会活动,是全国了解和研究金朝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内容不可偏废的重要资料。
5. 外国传
《外国传》虽属传记之列,但与人物传记有根本的区别,它主要记述了西夏、高丽两个邻国政权的主要历史。
西夏作为一个与金、南宋并存的少数民族政权,却在正史中没有它的一史之地。今天在研究西夏史上,资料来源很少,其中《金史·西夏传》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也是《金史》编修者的一大功绩。《西夏传》主要记载自金太祖天辅六年(1122) 以后的西夏历史,在此以前的西夏史事则收录在《辽史·西夏纪》中。此传与《宋史·夏国传》相比,内容大体相同,但更为简略,重点放在金、夏关系和交往之上,而且是从金朝的角度出发进行撰述,极少涉及西夏社会内部,尤其缺乏西夏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的主要内容也与《金史·交聘表》相重复。《西夏传》在编纂方法上先简要记述金以前的西夏历史,其后按编年体史书的体例,依年代先后记载这个政权的重大活动,最后以“赞”的方式再追述西夏的有关制度等。
《高丽传》与《西夏传》的编纂体例相同,也是略辽之前的史事,详金时之事。由于本传的资料多采自金朝的史书及其他文献资料,所以也只涉及与金朝相关的史事。这与 《西夏传》共同存在的不足之处。
6. 金国语解
金朝是以女真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政权,它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这个政权在建设过程中,也保留了一些女真语的词汇。金朝以后,女真语言、文字逐渐被废弃不用,后人因此对女真语言、文字难以释读。《金史》的编修者在金书最后1卷,专立《金国语解》1篇,分官称、人事、物象、物类、姓氏五目,分别列出女真语的称谓,其称谓之下标出相应的汉语意思。所录女真语汇多见于《金史》正文之中,是参照释读的重要依据。
将民族语言、文字作出汉语解释,并记入正史之中,也是《金史》编纂的一大特点。这对于象金朝这样的少数族政权的断代史书尤为重要。只是其中有不少曲解谬误,或释义不准,引用时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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