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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对罪恶的判决——纽伦堡审判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30 评论:0

纽伦堡法庭开庭审判德国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于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国纽伦堡开庭,对21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了审讯和判决。

审判地点选在德国纽伦堡市寓意深刻:该城市在历史上留下过创建和践踏人类文明的双重记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它又蒙受了法西斯强盗的玷辱。1935年,希特勒在此颁布过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该法规定取消犹太人的德国国籍,把迫害犹太人公然列入法律。从1933年到1938年,纳粹党均于此城举行党代表大会,故希特勒曾把纽伦堡誉为德国党代会之城。如今,人民正是要在法西斯曾炫耀其成就的地方永久记下他们的耻辱,这是历史的讽刺。

开审之前,盟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法庭掌握了大量的文献,包括纳粹的文件、外交和军事上的记录、信札、日记等数千件。这是盟国从纳粹的官邸、别墅、地下室甚至盐矿中及假墙的夹缝中搜索缴获的,总量逾千吨。从这些材料中,又精选出可作证据的材料,经核查、分类、登记和复印,将它分别译为英法俄文,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此外,还集中了一大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大厅正面竖着苏美英法四国国旗,旗前设审判官席。开庭之日,审判官们身着黑色法衣(苏联审判官着笔挺的军服),神色威严,端坐于审判席上。21个被告在美国军人的押解下,神情沮丧地进入大厅。审判长和各国起诉代表分别讲话,强调这次审判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表示将公正无私地履行这次审判的义务。

11月21日,各国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美国检察官指出,被告“是把《我的奋斗》的梦想变为现实的魔术家”,是“狂妄的、罪恶冒险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和领导者。他们是扑灭自由火焰的帮凶,是织成铺盖着欧洲大陆的黑色丧服的经和纬,是一伙无所顾忌的暴徒……”接着,苏英法三国代表也强烈谴责了纳粹被告的罪行。

受到起诉的德国首要战犯共24名。其中被告鲍曼未缉拿归案,被告莱伊在狱中畏罪自杀,被告克虏伯获准暂不出庭受审。故实际出庭者21名。法庭起诉书列举了24名被告的主要罪状。起诉书还对下列集团或组织提出了起诉: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德国纳粹党党卫队、德国纳粹党冲锋队、德国内阁、参谋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11月—1946年3月进行了错综复杂、旷日持久的审案工作。这是一场艰苦的、面对面的舌战。法庭成为同德国法西斯战犯最后较量的战场。四国检察官分别对被告们作出详尽的指控。法庭共公开审判403次,多次传讯每一名被告。在审讯过程中,法庭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公正、人道、民主的精神,从而更加显示了法律的尊严。四国检察官认识到,要在法庭上彻底战胜纳粹被告并从法律的角度定下历史的铁案,就必须让被告在大量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理屈词穷,从根本上服罪。所以这样的较量,并不亚于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展开的交锋。经过9个月的艰苦斗争,法庭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其中判处绞刑的有:戈林、里宾特洛甫、罗森堡、凯特尔、施特莱歇尔、约德尔、绍克尔、弗兰克、卡尔腾布龙纳、赛斯—英夸特、鲍曼(缺席)。判处无期徒刑3名:赫斯、冯克、雷德尔。判处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尔。判处15年徒刑者1名:牛赖特。判处10年徒刑者1名:邓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法庭还宣告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为犯罪组织。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军事法庭正式闭庭。从退庭后到行刑之前,被告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赛斯一英夸特、席勒赫、施佩尔、邓尼茨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以上请求均被驳回,法庭一律维持原判。

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10月16日对死刑犯处以极刑。凌晨1时11分,里宾特洛甫第一个被套上绞索;2时许,10名死囚先后在绞架上结束了罪恶的生命。罪首戈林在临刑前两小时吞服氰化钾毙命,鲍曼“需追捕归案后处死”,余犯皆投入狱中服刑。

客观地说,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公正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一场空前的浩劫,5000万无辜的人民惨遭屠戮,广袤的和平土地满目疮痍。尸横遍野的战场、灭绝营、毒气室、焚尸炉……,构成了名副其实的死亡工厂,所以法庭对这一惨绝人寰的主要肇事者加以惩处,是符合人民意愿的。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又一重大胜利,它巩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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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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