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工人自治,即走一条“自治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艰难的处境下努力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种新模式。
南斯拉夫当时正被苏联开除出情报局,处境十分艰难。为了在逆境中求生存,南斯拉夫根据自身的多民族国家的特点,总结了过去解放区的经验和照搬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的教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些思想,终于在实践中独立自主地探索出一种崭新的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自治社会主义”模式。
1949年,南斯拉夫开始逐渐推行工厂、工人和专家会议的形式,这是工人委员会的萌芽。12月,“老战士”水泥厂成立第一个工人自治形式的工人委员会。12月23日,联邦经济委员会和工会联合会中央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国家经济企业中建立工人委员会及其工作方法的指示》,开始实行工人自治试点。1950年6月27日,联邦议会颁布《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规定:“工厂、矿山、交通、运输、商业、农业、林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国营经济企业,作为公共财产,将由劳动集体代表社会,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规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管理。劳动集体将通过企业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机构,以及若干经济企业联合组成的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机构,来进行这种管理。”这标志着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正式开始。
南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经历工人自治(1950—1962)、社会自治(1963—1971)、联合劳动(1971—1982)三阶段而得到完善。它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仅从法律上确认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性质,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建立一套制度以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社会主义民主不能只限于狭义的政治方面,而必须运行于经济管理以及其他社会管理方面;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防止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在人类社会史上真正开始实现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原理,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实行直接的结合。它的基本内容是:在经济领域实行联合劳动原则,由劳动者选举工人委员会进行管理;变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发展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实行对外开放;在政治方面,变党的领导作用为引导作用,实行代表团制;在社会事业部门建立自治利益共同体,在其中建立代表会议。这一切与苏联模式相比都是崭新的。
南斯拉夫共产党人以无畏的勇气和积极的开拓精神,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新模式,给长期以来被唯一的苏联模式所束缚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新气象,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南共联盟和南斯拉夫政府领导人民长期沿着自己的道路探索前进,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成就。它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国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才能走向辉煌。
应当指出,“自治社会主义”制度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在经济方面,它虽注意到市场的作用,但并不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在政治方面,国家的权力太少,既不能在宏观方面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又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这不能不说是南斯拉夫最终分裂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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