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所宣布的联合国宗旨之一是实现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鼓励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自从联合国成立以来,它已经制订了许多关于人权的文件,并敦促各国予以支持。在这方面,联合国所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制定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根据这项宣言,国际社会在历史上第一次负起保护和争取实现人权的责任。宣言共有一个序言和36条条文,规定全世界各地区所有男女都应不受任何歧视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宣言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免于沦1948为奴隶和不受奴役;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在法律面前人格受到承认的权利;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享有有效的司法补救方法的权利;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由独立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审判的权利;在未经证实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
其他政治权利有:不得任意干涉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迁徙的自由;寻求庇护的权利;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意见和表达意见的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和平等机会担任公职的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工作、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享受维持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参加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宣言的最后几条承认,人人有权要求一种这些权利和自由得以充分实现的社会和国际秩序,并强调个人对社会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它极大地推动了各国政府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努力与合作。之后,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全世界都将12月10日作为人权日来庆祝。
《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随着国际社会向前发展,联合国所关心的人权问题也逐步增加,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人权保护内容体系,包括:消除种族和性别的歧视;消除对人权的侵犯、促进自决权;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向种族主义政权施加压力;被拘禁或监禁者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受酷刑的权利;居少数地位的人的权利;儿童权利;人权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联合国大会迄今已通过的关于人权的公约和宣言很多,其中主要有: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儿童权利宣言;关于酷刑的宣言和残废者权利的宣言等。这些关于人权保护的宣言和公约,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和拥护,并在实践中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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