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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世界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11 评论:0

1953年12月8日,美国总统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世界组织。1954年12月4日,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成立一个原子能国际机构。经两年筹备,1956年10月23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章程。在3个月内,有80个国家在章程上签字。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章程上签字的各国代表

根据章程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设法加速并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之贡献;就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之援助,不致被用来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任何国家不论是否为联合国或专门机构的成员国,经理事会推荐并由大会批准入会后,递交对原子能机构章程的接受书,均可成为该机构的会员国。该机构现有成员国或地区11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该机构的会员国之一。

国际原子能机构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的主要职能是接纳新成员;停止成员国特权;选举理事会并审查其年度报告;核准总干事的任命,核准预算和审定向联合国作的年度报告。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9月份,为时1周。大会下设计划、技术与预算委员会和行政与法律委员会。(2)理事会,由35个理事国组成。理事国分为“被指定的理事国”和“选举的理事国”。前者由核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和各地区中在技术方面先进的国家担任,任期1年;后者按地区均衡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2年。多年来,“被指定的理事国”一直由法国、美国、苏联、英国、日本、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印度等国担任。1984年6月,中国成为“被指定的理事国”。理事会大约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下设行政预算委员会、技术援助委员会、科技顾问委员会和保障委员会等4个咨询委员会。(3)秘书处,是执行机关,下设有政策制订办公室及技术援助和出版部、技术业务部、行政管理部、研究和同位素部、保障和监督部。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任期4年。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主要活动有:(1)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开展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和应用;促进成员国核动力的发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农业、水文学和工业方面的应用;通过提供研究资金、训练班、会议和出版物向成员国传播科学情报和技能;向各国政府提供关于原子能方案的咨询意见,为进行深造研究发给研究资金,安排设备贷款,为研究筹措资金以及充任供应材料的中间人;向各国提供有关核材料人体保护方面的咨询意见。(2)与有关国家订立“保障协定”,对它们实行核监督,以保证由原子能机构本身或通过原子能机构提供的技术、物质援助不被用于军事目的,并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定,对参加该条约的无核国家的一切核活动实行监督。(3)组织专家研究和制订有关原子能利用的各种安全条例,然后向全世界各国推荐使用。(4)与有关成员国或专门机构订立科学研究合同,由原子能机构担负研究经费,研究成果由原子能机构提供给所有成员国使用。(5)召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建立情报网、图书馆和出版书刊等方式组织关于原子能利用的情报资料交流。

国际原子能机构促进了全世界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维护了世界各国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技术的平等权利。当然国际原子能机构不可能完全杜绝原子能技术发达国家特别是超级大国在核能和技术问题上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歧视现象,而且对少数国家非和平利用原子能也缺乏有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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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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