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世界历史

“一国两制”的典范——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协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22 评论:0

1984年9月 26 日,中国和英国草签了香港问题的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协议。

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在被英国侵占之前,它隶属于广东省新安县(后改为宝安县,今深圳市)管辖。

香港问题是中英两国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在19世纪中英鸦片战争以后,腐败无能的清朝政府被迫与英国政府签订了三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1860年10月,中英签订《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南端界限街以南地区;1898年,英国趁列强瓜分中国之机,迫使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及附近200个岛屿(即新界),租期99年,1997年6月 30日期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不承认旧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但考虑到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中国政府在解放后一直维持香港现状,没有收回主权。

邓小平会见来华参加签字仪式的英首相撒切尔夫人

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关于香港问题协议

到80年代,中国政府把实现祖国统一列为80年代的一大任务,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收回香港主权。

早在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他说,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

1984年6月 22日和23 日,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谈话时又指出:“中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立场、方针、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国政府在1997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我们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提出来的,而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注意的问题了。……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邓小平提出的这一理论为妥善解决香港问题提出了正确的指导原则。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

1982年9月27日撒切尔夫人在香港发表讲话,认为中英政府在19世纪签订的条约是有效的。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过去英国政府同中国清政府签订的有关香港地区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从来是不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不受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收回整个香港地区。”

1983年7月12—13日,中英两国政府分别组成政府代表团开始第一轮会谈。

此后几经波折,经过22轮会谈,两国代表团终于在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问题全部达成协议。协议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小组》和《关于土地契约》。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代表团团长伊文斯分别代表本国草签了该协议。

协议公布后,受到了中英两国人民的普遍赞扬和拥护。许多国家纷纷赞扬中英和平解决香港问题为世界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典范。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14日通过决议,对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关于香港问题的协议表示同意。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也分别于12月10日和5日通过了此项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这一协议。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协议规定,中国将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1)收回香港以后,根据中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中央人民政府;(2)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3)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4)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5)这些基本方针政策50年不变。此外,为了使联合声明得以有效执行,并保证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在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和表决程序》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基本法》是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政权顺利交接的有力保证。邓小平说,香港基本法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shijie/2022126146.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