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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兴衰·帝国的体制向巩固封建分裂发展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35 评论:0

大空位时期虽短,帝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却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延续到帝国之终。

首先是七大选侯出现并垄断选帝权。直到1198年,按照传统,凡是帝国属下的公爵伯爵一级的教俗贵族都可以平等地参加选举皇帝。但康拉德四世的继任者荷兰伯爵威廉却没有召集这样的选举会议,只征得帝国几位最有势力的教俗大贵族的同意便自称国王。1257年他死后又需选举新王时,大贵族便援引先例垄断了选举权,排斥了中等贵族。他们商定三条基本原则:一、只有帝国内领地最大职位最高的七位教俗诸侯才可选帝,故称选侯。当时是美因兹、科隆、特利尔的三位大主教,莱茵区的帕拉提纳特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总督。第七位选侯因巴伐利亚公爵与波希米亚国王相争而未定。二、选帝权由选侯世袭。但女婿是否可继承未定。三、选举必须一致同意才有效,即每个选侯都有否决权。选侯制由此始,并因发挥作用结束了大空位时期而得以确立。选侯制不但宣告集中强盛王权的结束,也因此产生了新的问题,注定大贵族将为争夺选侯职权而无休止地争斗。

其次是帝国骑士的产生。伯爵、男爵、修道院长之类的中小封建主一直是帝国军队的主力,历代皇帝也一贯扶植保障其地位及小领地继承权。他们人多势众,倾向皇权,又实际统治帝国大片领土。选侯们既无法消灭他们,又需要其支持,于是作为垄断选帝权的一种补偿,承认他们为帝国骑士,即由帝国而不是某个领主分封的骑士,大贵族不得干涉或剥夺其各方面的独立权利。结果,数百个独立小国在帝国内林立起来,长期混战,实为另一乱国之源。

第三是帝国城市与城市同盟的建立。十一世纪起陆续出现的德国城市,有许多经长期斗争获自治权后,又逐步发展为具有公爵、伯爵领地的同样权科,独立于任何领主,仅仅承认皇权,故称为“自由的帝国城市”。其首例即律贝克城。各城市为抵抗大贵族和盗匪般的帝国骑士的侵掠而结成同盟。1226年组成的莱茵同盟到1254年已包括从科隆到巴塞尔的70个城市。次年其代表参加帝国会议,但因内部矛盾而于1257年瓦解。1256年,波罗的海沿岸各城市以律贝克、罗斯托克和维斯马为核心结盟,1299年正式组成著名的汉萨同盟,立足于战乱之世达413年之久。

大空位时期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二世势力膨胀威胁他人,选侯们出于恐惧一致选举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一世为王(1273—1291年),并支持他于1278年击败并杀死奥托卡二世。哈布斯堡王朝由此出现于帝国历史。虽初期仅有鲁道夫一世和阿尔布雷希特一世(1298—1308年)两人称帝,但该王朝后来从1438年起直到帝国之终统治368年。鲁道夫一世的长子则从1282年起受封奥地利,开创了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一直统治到1918年,历时636年,是欧洲最长寿的王朝之一,并因此在帝国内举足轻重。

鲁道夫一世的继位是帝国政治的一个转折。他承认法国已在欧洲事务中居支配地位这一严酷现实,放弃干涉和控制意大利的企图,只求保住罗马皇帝和意大利国王的虚名。他开始使用“帝国的德意志部份”这一概念,实乃自认仅是德意志国王之始。他一反旧策,承认帝国城市的独立地位,批准城市同盟,甚至不惜动用武力打击那些横行霸道的帝国骑士,以保障城市的权益。他利用嫁女结亲(他有6个女儿)拉一方打一方,驾驭大贵族。他首次规定帝国领地应与诸侯领地分开。他吞并了匈牙利,却无法阻止瑞士邦联实际上永远从帝国独立出去(1291年)。他在国内恢复了秩序和管理,避免了帝国在大空位后解体,但他一无丰厚收入,二无强大军队,三无统治机器,只能维持松散的表面的统一。因此,皇位虽不再虚悬,却已被架空了。尽管如此,鲁道夫一世加强王权的努力仍然惹恼了选侯们,1308年以后的130年间,他们再也不允许哈布斯堡家族登上皇位了。

1308—1313年和1346—1437年间的卢森堡王朝,1314—1346年间的巴威王朝,历经七帝。其间,1323—1324年法国操纵的阿维农教皇连发三道圣谕,宣布神圣罗马帝国不过是教皇的一块封地,应受教皇统治。皇帝路德维希四世攻入罗马,于1327年破天荒地不由教皇,而由罗马城人民代表加冕。但与教皇的斗争毕竟败局已定,因此从1220到1530年的310年间,16位皇帝中只有5位承蒙教皇加冕,此后就一个也没有了。

为反抗教皇,路德维希四世于1338年在伦塞召集的一次帝国会议宣称:即使皇帝不是由全票而仅由过半数票选出,教皇也无权干涉其权力。结果宣言确立的选帝新原则反而更有利于教皇的干涉。1346年路德维希尚在人世,教皇就纠集过半数选侯按新原则选举亲教皇的查理四世为帝(1346—1378年)。

查理四世所属的卢森堡家族以波希米亚王国为根基,因此他把德意志的利益放在第二位,把神圣罗马帝国斥为“不合时代的错误”。卢森堡王朝各帝也都如出一辙,故后世皇帝指责他们是“波希米亚的亲爹,帝国的后父”。在当时内外交困的窘境中,查理四世对外一味忍让求和,对内则企图用空前的让步换取诸侯对他和卢森堡家族的支持。1356年他发布《金印诏书》(或译《黄金诏书》),其主要内容,一是把选帝制完善定型,即七大选侯确定为以波希米亚国王为首,保留原定的六个,排除巴伐利亚公爵;选侯由长子继承,选票过半数即生效,选出新帝前由选侯共同执政,选举地定为法兰克福。二是重申1220和1232年特权法令授予教俗贵族领地内独立全权,又加上宣战权(附庸反领主除外)。

《金印诏书》果然给查理四世个人带来一时的虚荣。他加冕为帝后又兼任意大利和勃艮第国王,还险些继承法国王位。他生前就安排其子当选为帝,延续了卢森堡王朝。但他也打开了潘朵拉盒子。诸侯成为绝对君主,除徒有虚名的帝国会议外,中央政权荡然无存,皇帝又降为蛮族时代的众王中较强者。帝国和德意志只不过是一个地理概念而已。

查理四世死后,卢森堡、哈布斯堡、维特尔斯巴赫三大家族开始长期争权夺利,并与教会大分裂时期(1378—1417年)三个对立教皇的相互斗争紧紧纠缠在一起,加剧了动乱。德国南部的城市同盟与诸侯联盟内战四年之久。尤其是1419—1434年的捷克(波希米亚)胡斯战争严重动摇了卢森堡王朝的根基。贵族和选侯需要一个较强的皇帝来保卫东部边界,遂于1438年重请哈布斯堡家族出山,选举该家族阿尔布雷希特二世为帝。他在位二年即死,由腓特烈三世继位(1440—1493年)。新帝立即启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新称号,以示其明智务实之心,其实不过是为时过晚地承认1250年以来帝国的可怜相罢了。1508年马克西米连一世又经教皇批准自称“被选出的皇帝”。因此直至帝国之终,所谓哈布斯堡王朝其实只是一块既不神圣,又无罗马,更非帝国,连真正的皇帝也没有的土地的名义首领,只是德国封建主的虚荣心所需要的一种梦幻偶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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