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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的形成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48 评论:0

英联邦是由英帝国演变而来的一个非常松散的国家集团。它既没有宪法,也没有议会,更没有一个最高行政执行机构。它的形成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推动这一过程向前发展的是英国的殖民地争取独立的斗争:一是合法的斗争,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另一是武装反抗,如爱尔兰,但前者起主要作用。英联邦的形成主要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4个以欧洲移民为主的殖民地,长期不懈争取自主权的结果。它们与英国之间从统属关系发展为平等关系的变化过程,就是英联邦形成的过程。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的这几个殖民地争取自主权的行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终于在1931年通过英国议会批准的法令,取得了重大成果。这几个殖民地从此取得了独立的主权。1944年英帝国会议正式更名为英联邦总理会议,它标志着英国官方正式承认英联邦的地位。其他领地在英联邦形成以后陆续加入。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帝国内部关系的变化


大英帝国是伴随着掠夺、鲜血和暴力成长起来的。英国的殖民侵略活动开始于16世纪。初期的大部分活动限于海盗掠夺性质。1588年,英国打败了不可一世的西班牙“无敌舰队”,将西班牙赶下了世界霸主的宝座,开始走上创立世界大帝国的道路。
1607年英国在美洲建立第一个殖民地——詹姆斯城,后来扩大成为弗吉尼亚殖民地。它在17世纪进行了3次对荷战争(1652—1654年,1664—1667年,1672—1674年), 赢得了胜利,进一步巩固了英国的海上和贸易优势。接着又与法国展开激烈的争斗。从1701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开始,到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的几十年中,英国在世界各地全面向法国进攻。在北美,英国夺取了加拿大、布里敦角岛以及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全部土地。在西印度群岛,英国抢走了多米尼加、圣文森特、格林纳达、多巴哥诸岛。在非洲,英国攫取了塞内加尔。在亚洲,英国基本上控制了印度,法国只保有5个据点。英国还从西班牙夺走了直布罗陀、梅诺尔卡、佛罗里达等地。至此,英国已经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它在英国殖民史上被称为第一帝国。
第一帝国随着北美13州殖民地的独立而宣告解体。英国统治阶级并不罢休,立即着手建立第二帝国。这时,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本国的力量迅速增长,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在1815年最终打败了法国,结束了长达百年之久的英法争斗。结果英国得到了马耳他岛、爱奥尼亚群岛,控制了地中海。它占领了丹麦的赫耳果兰岛;从荷兰夺得了锡兰、好望角和圭亚那;从法国夺取了西印度群岛的圣卢西亚岛、多巴哥岛以及毛里求斯,建立了第二帝国。
19世纪后期,英帝国迅速扩展。在非洲、亚洲等广大地区攫取了很多殖民地,如:巴苏陀兰、埃及、罗得西亚、贝专纳、尼亚萨兰、苏丹、乌干达、东非、新加坡等都是在这时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到20世纪初,英国成了横跨非、欧、亚、澳、美5大洲,号称“日不落”的庞大帝国。面积达3,350万平方公里,拥有人口3亿9千3百50万。
英国将自己的全部海外属地作了如下划分:第1类是殖民地①,它们由殖民部管理,大部分属地归这一类;第2类是印度,归专门的印度事务部领导;第3类则是“保护国”,如埃及、东非等,它们属于外交部的管辖范围。对不同类别的属地,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方式。但是,尽管英国统治阶级为了保持大英帝国的一统江山煞费苦心,帝国的内部却已酝酿着分裂。19世纪中叶到20纪世初,英国与一些领地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标志着英帝国走向衰落的开始。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在一些领地日益兴起的要求自主的压力下,出现了自治领。
英帝国最早的自治领(截至1914年)有4个,即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它们是由自治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因为这些殖民地的居民以白人为主,所以英国对它们的统治与对其他殖民地不同,采取了以笼络为主的方式。特别是19世纪30—50年代英帝国普遍发生危机以后,这一区别就更加明显了。那时,帝国内部民族主义情绪大大高涨,各地不断爆发反英起义。如1837年加拿大的起义,1854年澳大利亚地区维多利亚殖民地的起义,1857年的印度大起义。起义全部被镇压下去后,英国对加、澳等移民殖民地的政策进行了修改,遵循了著名的《德拉姆报告》②的原则,在这些殖民地实行自治。殖民地可建立自己的议会,成立责任制政府处理地方事务,但外交以及其他关系到整个帝国的事务,仍由英国政府掌握。加拿大首先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获得自治。其后,新南威尔士(1855)、维多利亚(1855)、南澳大利亚(1855)、塔斯马尼亚(1855)、新西兰(1856)、昆士兰(1859)等其他移民殖民地相继成立了自治政府。到1872年开普殖民地实行自治的时候,除澳大利亚地区的西澳大利亚以外,其他的主要移民殖民地都已获得自治权。
英国被迫让步,同意自治,目的在于防止帝国分裂,因此,它极力限制自治政府的权利,力图使它们仍处于英国的统治体系之内,并企望实行“更紧密的联合”。这与自治殖民地争取独立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双方的冲突在所难免。获得自治后,自治殖民地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同英国继续进行艰苦的斗争,斗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自治殖民地自治范围的划分上①。 自治殖民地在斗争中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自治体系,并以此为阵地,朝着完全独立的最终目标开始新的努力。
早在1866—1873年间,就曾发生了历时近7年的英国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间,关于征收差别关税②的著名纠纷。英国虽然同意自治政府有征收关税的权利,但在给予澳大利亚各殖民地自治的宪法中却规定:“任何违反女王陛下与外国已经缔结的协定,而对任何产品的进口和出口加以限制,或给予任何豁免或特权,都是非法的”。1866年,英国拒绝了新南威尔士要求取消澳大利亚政府法中有关禁止征收差别关税的条款,同年还否决了塔斯马尼亚根据差别关税原则制定的新关税法,从而挑起了这场纠纷。
澳大利亚各殖民地不甘示弱,联合起来共同行动。1870年和1871年,它们先后两次召集了殖民地间会议。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英国对它们财政立法的干涉应“最后地、完全地终止”,而妨碍其财政立法权利充分行使的议会法令,应该全部废除。但英国坚持自己的立场,多次拒绝殖民地的要求。形势渐趋紧张,连维多利亚殖民地的总督也警告英国政府:继续拒绝殖民地的要求会使它们在反对英国的斗争中团结起来,从而危及“帝国的巩固”。到1873年2月,殖民大臣金伯利勋爵也不得不承认,除了给予殖民地“所要求的行动自由”,别无其他选择。一星期以后,内阁同意了他的意见。英下院随之通过《澳大利亚关税法》,承认自治殖民地自由制定关税的权利。从此,自治殖民地便拥有完全的财政立法权。
在新西兰,19世纪下半叶两次发生关于总督权力的宪法之争。1881年,总督亚瑟·戈登爵士企图自行解散议会,而完全不顾宪法中关于只有按照政府的建议,总督才有权解散议会的规定,因而遭到以约翰·霍尔为首的新西兰政府的反对。双方争持不下。英国政府后来不得不出面确认,总督只能在当地政府建议下行事的原则。另一次发生在1891年。立法委员会中任命委员①出现12个空缺,总理约翰·巴兰斯任命了12个自己的支持者。总督则想指定自己的亲信,反对总理的任命。巴兰斯毫不让步。英国政府被迫再次重申总督应听从总理的劝告。从此这类争论基本绝迹。
到19世纪末,英国统治者采取了新的策略。一方面宣布承认自治殖民地已获得的权利;另一方面提出组织一个集权的中央机构的建议,妄图借此达到重新直接控制自治殖民地的目的。也就是要实现所谓“帝国联邦”②,表面上,它将超然于所属各成员的政府之上,由英国和各自治殖民地共同组成。实际上,英国在中央机构中占有绝对的优势,以此加强对各自治殖民地的控制。因此,这个建议理所当然地为殖民地所拒绝。从19世纪末到一次大战前,自治殖民地一次又一次地挫败了英国实现“帝国联邦”的图谋。
英国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这一计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共召集了五次殖民地会议(1907年决定改为帝国会议,所以1911年第五次殖民地会议便称为第一次帝国会议)。除第一次外,都由各自治政府的总理作为正式代表参加。
1887年第一次会议属于试探性质,对实质性问题没有进行讨论。1895年,狂热的帝国主义分子约瑟夫·张伯伦担任殖民大臣后加快了步调。1897年他主持召开第二次殖民地会议,迫不及待地提出实现“帝国联邦”的全面纲领,力图建立一个中央政权,以完成“帝国最终的联合”。纲领要求:殖民地的军队置于英国的统一控制之下,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将变成“帝国大上诉法院”,作为整个帝国的“最高法院”。约·张伯伦还提出警告,如不接受这个计划,它们“将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被迫沦为其他大国的附庸。但自治殖民地却不为张伯伦所动。它们最后促使会议通过决议,表示:“在现存条件下,联合王国和自治殖民地间的政治关系,总的说来是令人满意的”。这不啻给了约·张伯伦当头一棒。但他并不死心,在1902年的殖民地会议上,又提出,要建立一个最后将拥有“行政职能或许还有立法权”的“真正的帝国议事会”,以处理有关帝国利益的所有问题。同样遭到反对。1903年约·张伯伦卸职后,英国政府推行“帝国联邦”的行动屡遭挫折,势头日益减弱,渐渐也就消声匿迹了。
自治殖民地在挫败英国重新控制他们的图谋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地位,逐一成为自治领。加拿大早在1867年就成为自治领。1901年新成立的澳大利亚联邦继之获得自治领地位。1907年的帝国会议上,英国又承认新西兰,继而在1910年还承认南非地区自治殖民地的自治领地位。自治领的出现,是英联邦形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它表明英国承认了几十年来自治殖民地和英国之间关系的新变化,表明了帝国内部开始崩溃。而英联邦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第二,一批自治领的出现,为它们继续争取新的权利,获得完全主权,成为英国的平等伙伴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1901年在关于英国国王称号的讨论中,各自治领都表现出摆脱英国羁绊,争得自主地位的更强烈的倾向。英国在给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非等的电报中,主张英王应被称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海外更大不列颠的国王”。加、澳以它们是自治领而加以反对,要求使用“加拿大国王”和“澳大利亚国王”的字样。英国使用“海外更大不列颠”是把自治领只看成英国本土在海外的延伸,而加、澳则已把自己看成了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英国的国家。最后双方妥协,新王爱德华七世的称号定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海外自治领国王”。1952年英国议会一位发言人曾将1901年称号的变化,说成是英国“承认自治领向联邦平等成员的发展”的表现。这个评价并不过分。
英国虽不承认自治领具有国家性质,但各自治殖民地一旦获得了自治领地位,便立即开始要求得到一个独立国家所应拥有的全部主权。具体说来,也就是直到那时它们从没有涉足过的海军指挥权和外交权。
英国在19世纪60—70年代从自治殖民地撤出军队以后,仍然承担着帝国的海上防务。从80年代开始,英国希望各自治殖民地交纳一定数量的海军费用。1897年的各殖民地会议上,新西兰同意交纳这笔费用。但加、澳对这种方法不满意,它们要建立自己的海军。到20世纪初,它们已建立了各自的小型海军舰队,打破了英国独霸帝国海军的局面。
英国不甘坐视自治领拥有独立的海军,提出:“海洋是一个整体,不列颠海军也应是一个整体”,企图将新生的自治领海军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加、澳对此根本不予理睬,坚持建设自己的海军。1911年的《帝国海军协定》不得不规定:“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海军事务和力量,将完全由它们各自的政府掌握”。自治领也作了一些让步,答应如果它们参加英国进行的战争,它们的海军舰队将加入整个帝国海军联合作战,接受统一指挥。但这并不意味单单由英国统一指挥,因为早在1909年自治领已被吸收参加了帝国防务委员会①。1911年的帝国会议上又作出了决定,规定凡“讨论涉及到海外自治领的陆军和海军问题,都应邀请它们的代表参加。
与此同时,各自治领也开始了争取外交权的斗争。他们这时尚未要求独立外交,只希望在帝国的外交事务中取得一席之地,拥有发言权。在这方面,一次大战前自治领仅取得了微小的进展。只有加拿大得到了参与涉及本自治领商业事务谈判的权利,和在商约上签字的权利。但英国对自治领外交的控制稍有松动。1911年的帝国会议改由英国外交部,而不是象通常那样由殖民部主持。外交大臣格雷不得不详细地向各自治领代表介绍当时的国际形势以及英国外交的基本方针,但英国不作根本让步。首相阿斯奎斯明确宣布,外交权不能分享,并表示这一决心不可动摇。对此,自治领是不满意的,加拿大总理便宣布:加不保证参加英国进行的所有战争,参加哪些战争,将由加自己来决定;当英国进行战争时,加拿大有可能继续处于和平中。英国对加拿大的这种态度却也无可奈何。当然,加拿大的这些宣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并未付诸实施。自治领独立外交权的获得,还有待继续努力。
总的说来,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帝国内部关系已经出现了变化。一种新的关系正在成长起来。这是英联邦形成的第一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及战后初期自治领的成长


1911年帝国会议期间关于外交及军事权的争论,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紧张而渐渐平息。在德国咄咄逼人的攻势面前,自治领和英国毕竟有着很多共同的利益。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一爆发,自治领立即表示支持英国。1914年8月2日,在英对德宣战前两天,加拿大就通知英国:加拿大已经准备好“适于在国外服役”的军队,准备为英国提供帮助。到10月已有3万加军参加对德战争。澳大利亚也持同样的立场,它宣布:“我们将站在母国的背后帮助她、保卫她,直到最后一个人、最后一个先令”。
各自治领积极参加协约国营垒,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澳大利亚在战争一开始,便派乒占领了德属新几内亚及所罗门群岛,与英军一道,控制了南太平洋地区。澳、新军更是英国在中东战场的主力。加拿大军则在欧洲战场起了重要作用,特别在大战结束前的100天内,“以加军为主,协约国军接连在亚眠等地发动4次攻势,取得了很大胜利。各自治领在人力财力上给予英国的支援是巨大的,加拿大前后共派出40万士兵到海外服役、澳大利亚派往中东及欧洲战场的士兵也有41万余人(澳全国及龄服役人数共82万)。加拿大共耗去战费26亿余美元、为其战前全部债务的7倍。
这样,各自治领由于其在战争中对英国的重大贡献,它们的地位大大提高了。它们也就更有理由向英国要求享有自主的外交权。
自治领争取外交权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一、1915—1918年“共同外交”时期,二、1919—1923年“独立外交”时期。
1915年7月9日到9月4日,加拿大总理罗伯特·博登爵士对英国进行了7周的访问,与英国政府首脑阿斯奎斯等讨论了关于自治领在外交事务中的发言权问题,打破了开战以来这一问题的平静状态。最后,博登向英国政府提出警告: 自治领在外交事务中“要么拥有发言权,要么每一个自治领拥有一个他们自己的对外政策”。双方矛盾又趋激化。大战方酣,英帝国内部矛盾激化对英国不利。于是英国被迫选择了前者,同意自治领在外交政策的制定中,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外交政策的执行权仍属于英国外交部。1916年3月初到6月底,澳大利亚总理W·M·休斯也访问了英国。中途他去了加拿大,与博登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加、澳在争取外交政策中的发言权问题上意见一致。休斯在伦敦取得了比博登更大的成功。他不定时被邀请出席英内阁会议,并参加所有事务,首先是外交甚至包括英国内部事务的讨论。在自治领的进一步压力下,刚刚上台的劳合·乔治建立了“帝国战时内阁”。由英国、自治领加上印度的代表组成,作为处理整个帝国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自治领的权力更加扩大了,这使博登兴奋地宣布:“一个新时代已经诞生”。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自治领又进而开始走上独立外交的道路。它们要求在即将召开的巴黎和会上,要象其他国家一样,拥有自己独立的代表,而不再由英国代表它们出面。在1918年的“帝国战时内阁”会议上和帝国会议上,澳大利亚总理指出,战争肯定即将结束,和平谈判就要开始,澳大利亚要有自己的代表参加谈判。自治领的要求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因为英国想借此加强自己在和会中的地位。但1918年10月召开的协约国最高委员会却决定只有“英国代表”,即只有一个英帝国代表团,而无自治领单独的代表。英国将这种情况通知了自治领。10月29日,博登在给劳合·乔治的回电中说,加内阁讨论了这个问题,仍然坚持独立的代表权。12月3日协约国在伦敦召开了和会的准备会议。经过争吵,博登和休斯终被允许参加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自治领和印度可以派出代表,参加与其有关的会议。
对此,自治领并不满足,仍然坚持要有与其他战胜国同等的代表权。伦敦准备会议最后不得不同意:自治领可派代表出席和会,并有权单独在和约上签字。接着,它们又以独立成员国的身份加入国联,使自治领与英国平等的地位得到国际承认。从此,自治领开始独立的外交活动,逐渐摆脱英国的控制,改变了完全听命于英国的局面。
一、自治领在一系列问题上所持立场不同于英国:在对俄政策上,反对干涉俄国。俄国十月革命后,帝国主义各国就积极策动干涉俄国,而英国则是最积极的鼓动者。但自治领人民在战争中蒙受了重大牺牲,迫切要求和平,不愿为英国继续打仗。在人民的要求下,自治领政府也表示不愿继续为英国卖命。在1918年12月的“帝国战时内阁”会议上,自治领要求停止进一步卷入对俄干涉。所有的自治领总理都表示反对进行“一场反对布尔什维克的战争”。加拿大更为激进,单独宣布从西伯利亚撤军。面对这种形势,英国政府首脑劳合·乔治和波那·劳只得慎重行事。他们清醒地知道,自治领军队如撤出,单凭英国现有的力量,是不足以进行干涉的,最后英国政府被迫放弃进行直接军事干涉,自治领的态度是迫使它这样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在对土耳其的政策上拒绝与英合作。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查纳克危机”问题上,在这里,自治领采取更为大胆的行动,公开表示了它们外交的独立性。查纳克是位于土耳其的达达尼尔海峡边上的一个小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英军占领。英国唆使希腊军队侵入土耳其,但被凯末尔领导的爱国武装击败后,1922年9月,土军迫近海峡。英国惊慌失措,9月15日英国内阁作出决定,必要时将对土作战。会后,殖民大臣丘吉尔要求自治领在发生战争时援助英国。但除新西兰外,其他自治领都没有给予肯定的答复。加拿大、南非明确拒绝,澳大利亚则摇摆不定。自治领的这一态度使英国不能不郑重考虑,不敢贸然进行军事冒险。1923年协约国与土耳其签订洛桑和约时,加拿大立即宣布拒绝受制于这一条约的任何特别保证。自治领的这些行动表明:它们已能独立行动,并不唯英国之意是从了。

英帝国和英联邦 (1931年)


1923年还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加拿大和美国签订了《哈里布特渔业条约》。它是加拿大历史上第1次 没有英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与外国订立的条约。同时加拿大还提出要向美国派出自己的大使,并在1927年得以实现。而爱尔兰在1922年成为自治领以后立即这样做了。至此,自治领在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内政、外交的自主权,达到了与英国平等的地位。只是这一地位尚未得到法律的具体保证而已。
内容改变了,形式也要随之改变。帝国一词已不能准确地反映英国和自治领间的新关系。早在1904年,南非的一位著名政治家约翰·梅里曼就曾在一封信中,使用了“英联邦”这个词,来表示他们与英国的新关系①。在1909年的帝国防务会议上,他又公开使用“联邦”一词。1917年南非国防大臣(1919年后成为首相)J·C·史末资使用“英各民族联邦”,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一次大战后这一称呼就更加流行了。这表明,以英联邦代替英帝国一事,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

英联邦的最后形成


各自治领在一次大战后初期的斗争,加速了从英帝国向英联邦的转变。英联邦在事实上已经出现,只是在形式上和法律上还没有最后完成。如对自治领的地位,1865年的《殖民地法律有效法》在承认它们的立法权的同时还规定:自治殖民地立法机构所通过的法律,如与英国专为该殖民地制定的特别法律相抵触,便被宣布无效。此一规定在一次大战后初期仍未正式宣布废除。这对自治领已取得的独立地位,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因此自治领开始为取得法律上的保证而斗争。
各自治领总理都在不同程度上先后提出了这一要求。其中尤以南非的史末资提得最早、也最为系统。在1921年的帝国会议上,他提出一份要求从法律上调整英国和自治领关系的备忘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在立法权问题上,要求给予自治领修改英国为其制定的宪法的权利,在今后自治领立法中,停止应用《殖民地法律有效法》,主张英国议会对自治领没有宪法上的立法权。2、在政府的组织原则上,要求国王否决权对自治领和对英国一样,自治领应在没有任何英国大臣干预的情况下直接与国王接触。自治领不再由英国殖民部或英国其他任何部门领导,英国派驻自治领的总督仅代表国王,而不代表英国政府。3、在外交上,主张自治领的国际地位和外交代表权应是无可争议的。4、要求使用“英联邦”这个新名称,以标志出帝国内部这一划时代的变化。史末资在备忘录里还警告说:“除非以满足这些年轻民族正当要求的方式尽快解决自治领地位,否则我们在联邦内肯定会看到分离主义的运动”。
当时,英国没有接受这一备忘录。但在1926年以前的几年中,事实上已默认其中的某些原则。例如英国在1921年承认爱尔兰自治领地位的条约中,正式使用了“英联邦”一词。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废弃“帝国”这个词。1925年签订《洛加诺公约》时,英国就没有与自治领进行任何协商,同时自治领也不受此条约的约束。这表明事实上英国也已抛弃了“共同外交”。
英国态度的转变,加快了实现自治领要求的过程。1926年召开了帝国会议,会议任命了“帝国内关系委员会”,其任务为确立自治领和英国之间的新关系。英国前外交大臣、78岁高龄的老政治家A·J·贝尔福担任了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提出了报告,它后来被称为《贝尔福宣言》。报告中这样描述英国和自治领现存的关系:“它们是英帝国以内的自治社会,地位平等,无论在其内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彼此均不互相隶属,虽然是以对国王的共同忠诚的关系联成一体,却是各自作为不列颠联邦的一分子而自由结合的”。这里一共包含了4个要素,即自治、平等、共同效忠国王、自由结合。另外,在总督问题上,报告也完全同意史末资在备忘录里的要求,另派英国高级专员作为与自治领联系的桥梁。1928年英国向加拿大派出了第一个高级专员。《贝尔福宣言》对过去几十年英国与自治领关系的发展作了全面总结,承认自治领已成为独立的、与英国平等的英联邦成员这一现实,从而具有重要意义。它使1926年成为英联邦历史上最著名的年代之一。
但是,在1926年还不能说英联邦已经形成。这个宣言虽在英国与自治领的关系方面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但依然有所保留,如说平等“只适用于地位,而不能广泛地推广到职能的行使”。关于废除立法限制的问题,也推给专家专门讨论,而未予解决。
《贝尔福宣言》提出以后,自治领继续要求废除《殖民地法律有效法》和通过一个具体的法令,宣布自治领议会有立法权。各种建议和法律草案相继提出,使英国政府无法继续回避,于是在1929年10月到12月之间,专门召开了关于“自治领立法效力”问题的会议。
参加这次会议的,主要不是政治家而是文职官员。他们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报告,认为对自治领的主权仍然存在着4个限制。第一,英国拥有对自治领立法的搁置权和否决权;第二,自治领不能对领土以外事务施行立法;第三,英国仍通过《殖民地法律有效法》,对自治领立法进行限制;第四,1911年以前通过的《英国商船法》规定帝国是一个整体,这一立法仍然未有变动。会议建议,通过废除《殖民地法律有效法》和通过一项宣布自治领议会权力的具体法令来取消这些限制。
1930年的帝国会议全部接受了这些建议。基于1926年《贝尔福宣言》和1929年、1930年会议的决议,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确认自治领地位和英国与自治领之间关系的《威斯敏斯特法》。它宣布:国王是英联邦成员自由联合的象征,英联邦成员通过共同对国王的效忠而联合起来;今后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不再作为自治领法律的组成部分,而扩及到任何自治领;废除《殖民地法律有效法》;自治领议会拥有制定法律的全权,并可予以废除和修改。法令使自治领获得了完全独立的主权,并用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了英联邦。《威斯敏斯特法》标志着英联邦的正式形成。1944年英帝国会议也改名英联邦总理会议,从此正式启用了“英联邦”这一名称。
英联邦的形成,是英帝国各自治殖民地长期斗争的结果。这些殖民地的经济,在移民长期开拓的过程中,有了较大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经济。各殖民地都形成了具有相当雄厚实力的资产阶级,他们不甘继续受英国的限制,强烈要求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甚至是独立的主权。从而和母国统治集团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各自治殖民地要求自主和独立的努力是历史的必然,它必将达到自己的目的。
英联邦的形成,是英国统治集团在压制不成,改而让步的结果。它多年来梦寐以求,力图建立一个大一统的日不落帝国。这个目标在18—19世纪已经达到。一次大战结束后大英帝国达到了鼎盛时期。当时出任外交大臣的冠松踌躇满志地宣称:“目前,不列颠的旗帜已经飘扬在一个强大而统一的帝国领土之上”。但是好景不常,大英帝国内部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裂痕,这首先是各自治领的强烈的自立倾向。横加压制,只会导致它们的坚决反抗和它们自行宣布独立。英国统治集团从自己丰富的政治经验中认识到,只有在矛盾尚未最后激化前,寻求其它办法,既能满足自治领的要求,又能在较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以缓和矛盾,两全其美。这个办法终于找到了,它就是体现在“贝尔福宣言”中的确定英国与自治领新关系的形式,即一方面给各自治领与英国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它们和英国的特殊联合。这一联合对英国还是有很大意义的。在争霸世界的斗争中,英国仍可利用英联邦作为其政治资本。一旦爆发战争,它在军事上还保留了在自治领获得或使用军事基地的权利。更重大的利益还是在经济上,自治领并没有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它仍是英国资本投资和商品销售的市场。
从经济角度看,英联邦的出现,却又与各自治领经济发展的状况相适应,不仅对英国有利,也对各自治领有好处。过去几百年相互关联的历史发展,使得英国和殖民地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经济上,更无法一刀两断。一方面,英国经济需要殖民地的原料和市场;另一方面,殖民地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英国的资本、技术以及英国的市场。因此,帝国内部政治关系虽日益松懈,经济联系却日益加强。从本世纪20年代初开始,经济问题在帝国会议中所占的地位就越来越重要了。1926年帝国会议以后,经济问题超过了政治问题而成为帝国会议的中心议题。进入20世纪以来,英国与自治领之间的经济交往迅速扩大。1910年到1914年,从殖民地进口的商品占英国进口的25%,从英国出口到殖民地的商品占英国总出口的36%。一次大战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35—1939年间,进口便已占总进口的39.5%,出口则增加到49%。又如19世纪80—90年代,新西兰平均每年出口1,000万英镑,其中有700万镑是输往英国的。
自治领在要求政治独立的同时,也希望加强与英国的经济联系,实行互惠贸易。早在19世纪90年代,自治领就已先后同意给予英国产品优惠,连独立倾向最强烈的加拿大也给予了英国产品25%的优惠,并要求作出对等的决定。英国统治集团中有一部分人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反映,如以约·张伯伦为首的一批人便掀起了关税改革运动①。一次大战后英国放弃自由贸易政策,在1932年召开的帝国会议上最终实现了帝国特惠制②。会议签订了《渥太华协定》③,规定在帝国内部(即英本国、殖民地和自治领)实行特惠制。正是这种内在的经济凝聚力促进了英联邦的形成,使英联邦各成员之间,被一条强有力的经济纽带紧紧联系在一起。
20世纪,正是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的时代,世界各国的经济不是向着相互孤立的方向,而是朝着彼此之间更密切合作的方向发展。因此,英帝国解体了,却形成了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英联邦。英联邦的形成结束了成员间政治上的统属关系,却保持了经济上的合作,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趋势,应予积极肯定。

① 根据英殖民部1901年所列的一览表,殖民地又分为直辖殖民地(立法、行政完全由英控制)、代议制殖民地(立法机构由殖民地自己掌管,行政权由英掌管)、自治殖民地(立法和行政都由殖民地自己掌管)。
② 1837年加拿大发生起义后,英国派出以德拉姆为首的调查团前往该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调查团在报告中提出以给予加拿大自治的方式解决现存的危机。这就是《德拉姆报告》。
① 不论是在《德拉姆报告》中,还是在英国给予这些殖民地自治的法令中,都没有确切地规定出哪些事务属于地方性,哪些事务关乎整个帝国的利益。况且许多事务本身就是两者兼而有之。对于处理这些事务的权力,双方争执甚烈。
② 差别关税是指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产品征收不同的税率。
① 在当时某些自治殖民地的立法机构中,一部分成员的产生是通过任命而不是选举,一般说来他们在立法机构中占少数。
② “帝国联邦”(Imperial Federation)与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不同,是联系紧密、中央集权的政治联盟。
① “帝国防务委员会”建立于1902年,后来成为英国政府的一个机构。起初它只包括首相、海军大臣、陆军大臣、外交大臣、殖民大臣和财政大臣。实际上是英帝国军事的最高决策机构。
①梅里曼开不是第一次使用“英联邦”一词的人。但只是从他开始,人们才将这个词用来表示英国与自治领的新关系。
① 梅里曼并不是第一次使用“英联邦”一词的人。但只是从他开始,人们才将这个词用来表示英国与自治领的新关系。
① 运动的目的是敦促政府放弃自由贸易政策,实行关税保护,以便与殖民地实行互惠。运动虽未成功,但对后来有较大影响。
② 对来自帝国内部的产品,特别是那些遭到外国竞争的产品,给予优惠的制度。
③ 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英对从殖民地和自治领输入的商品给予优惠,大约80%的商品免税输入,另外20%的商品只征10%的关税;对于从英帝国以外地区输入的农产品,采取限额制度,以保证自治领与殖民地的农产品在英国运销的数额。另一方面,英国工业品向自治领和殖民地市场输出,也得到优惠待遇,各地区拟定关税政策时须接受英国的建议,提高对外国商品的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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