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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宗教改革·英国宗教改革的发动与进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18 评论:0

1509年,18岁的亨利八世成为都铎王朝第二代君主。这位多才多艺的年轻国王野心勃勃,力图对内加强专制,对外侵略、扩张。亨利八世最初的政策仍是沿袭旧传统,娶西班牙公主为后,任命约克大主教渥尔塞为大法官总揽政务,标榜拥护罗马教皇,多次进军法国,企图在大陆扩张领土。亨利八世在国内继续镇压劳拉德派,当宗教改革运动初起之时,他还发表文章驳斥马丁·路德,得到教皇赐予的“信仰保卫者”的称号,渥尔塞也由于一贯讨好罗马教皇,被封为枢机主教和教皇代表。但是时势已变,进攻法国耗费巨大,屡次无功而返,西班牙通过哈布斯堡王朝的联姻合并了神圣罗马帝国,并控制了罗马教皇,根本不把英国放在眼里,使英国处于孤立危险的境地。渥尔塞以教皇代理人、教会主宰自居,大肆揽权聚财,招致广大民众痛恨教会,教会内上下层教士矛盾加剧,新兴贵族,工商业者更对渥尔塞多次企图强迫议会批准大量征税恨之入骨。在内外交困之际,亨利八世又面临王朝危机,王后凯瑟琳年过40,只生一女,继位乏人。家系起源低微的亨利八世本来害怕大贵族借此夺去王位,便决心离婚另娶他的情妇安娜·波林,大贵族与教会上层却对此抱抵制态度。亨利八世多次请求罗马教皇批准离婚,但罗马教皇在西班牙势力掌握之中,自然拖延不允。亨利八世只好改弦易辙,决心利用新兴贵族与工商业者的强大力量,制服教会与教皇的抵制,并由此取得财政支持。1529年,他罢免渥尔塞,召集议会讨论改革教会弊端。英国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国王指派的几十名贵族、主教、修道院长组成,下院则由各郡和各城市各选派两名代表共300余人组成,他们多是新兴贵族或工商业者,是王权向之征税的阶层的代表人物,因而实际上起着更重要的作用。议员们对教会一片斥责之声,通过了几项制止教士贪污勒索的法案,但未解决重大问题,王权于是非得依靠坚定的宗教改革派不可了。

此时马丁·路德的新教思想已在原劳拉德派的信奉和同情者中广为传播,尤以学者丁达尔重新翻译的英文圣经和他用新教思想作的注释影响最大。在剑桥大学形成了研究新教思想的学者团体,其杰出人物是低级教士托马斯·克兰麦。渥尔塞原来的助手、商人、律师出身的托马斯·克伦威尔,则从多年经验中了解到改革教会与国家机构的必要。亨利八世对这两个人破格提拔,由他们具体领导了宗教改革的进程,这个进程是由王权支持的宗教改革派动员议会通过一系列重大法案实现的。

1531年,议会与法院指控所有高级教士与教会由于接受渥尔塞为教皇代表,犯了侵犯王权罪,两个大主教区共交纳了十几万镑罚款以请求赦免,但国王坚持要教会承认国王为教会唯一保护者和最高首领,才肯答应,教会只得基本屈服。1532年,议会又通过限制教会向罗马教廷交纳首年俸的法案,接着议会又提出了《反对主教的请愿书》,反对教会的司法特权和迫害异端,规定此后由国王指派的委员会重审和制定教会法律。1533年议会通过了《禁止向罗马上诉法》,宣告英国是一个包括各阶层人民的政治实体,只服从最高首领国王,一切教俗法律问题均由王国各法院处理,禁止向国外上诉。此时亨利八世已任命克兰麦为坎特伯雷大主教,由克兰麦主持教会法院批准国王与凯瑟琳离婚并与安娜·波林结婚。1534年, 议会的《绝对禁止向罗马纳贡法》禁止任何人接受罗马教廷的教职与训谕和向罗马教廷纳贡,并由国王指派主教与高级圣职的候选人。《教捐免除法》免除了向罗马缴纳彼得便士捐,并由王权掌握圣俸和视察教会与修道院的财产。《国王为教会最高首领法》则规定国王与其继承人是英国教会最高首领,一切外国法律与权威完全无效。接着通过了《首年俸与什一税归属国王法案》,使国王每年可从教会得到4万镑左右的收入。至此,英国教会完成了脱离罗马教会,成为王权控制下的国家教会的过程。

在短短数年内这一系列巨大的变化,反映出专制王权急于巩固和扩大统治权,以求对外完全独立,对内把教会控制的行政、司法权力和巨大的财源夺到自己手中。但是教会势力根深蒂固,若非依赖新兴贵族,工商业者有着强大势力的议会,和在各阶层民众中发动起来的对教会的不满,单凭王权是斗不倒教会的。而议会之所以力量雄厚,是由于他们代表全国新兴的经济力量和控制着最发达的地区,但新兴贵族和工商业者此时并非意识成熟、有组织能力的阶层,若无王权按改革派谋划步骤雷厉风行,议会也不能采取如此坚定明确的措施。在王权、议会与民众改革浪潮的联合冲击下,教会无力抵挡,只得步步屈服,而罗马教廷,神圣罗马帝国及西班牙等势力,正被宗教改革,诸侯争霸、与法国争雄等弄得顾此失彼,无法对英国造成实际威胁。

但是,有着近千年传统根基的旧教会势力,不是通过王权和议会的一系列法案就能清除的,各方面对改革的反抗纷纷而起。为镇压反抗,议会于1534年通过了《叛逆法》,规定以任何形式以至言论反对国王为教会首领者,均为叛逆,罪当处死,只有少数人敢于公开对抗王权,如大法官托马斯·莫尔,主教费希尔和几个修道院长,均在1535年被处死。多数高级教士与旧贵族为保全身家性命,只有阳奉阴违,教会除了改由国王代教皇为最高首领外,并无重大触动。身任最高首领代表的克伦威尔和大主教克兰麦也了解若不推进改革,将功败垂成。克伦威尔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就是适应王权掠夺教产的需求,在1536到1539年解散了全部修道院,没收的修道院财产使王权每年可有十几万镑的收入。更为困难的是教义教规的改革。亨利八世除了要攫取教会大权外,是敌视宗教改革的教义和学说的,但罗马教会的教义教规是以信奉教皇为中心,不得不改。在改革派推动下首先废止的是过多的宗教节日、朝圣、圣徒与圣物崇拜等,这也就成为捣毁修道院的理论根据。这些耗费钱财、妨碍生产的宗教活动的废止适应了新兴贵族与工商业者的需要,他们更借没收修道院的机会吞并土地财富,实行圈地,剥夺农民,使广大落后地区大受震动,于1536年在北方激起了号称“求恩巡礼”的暴动。领导暴动的是一些仍保存着封建割据势力的教俗封建主,许多对破坏传统宗教和对于新兴贵族掠夺土地财富不满的农民也纷纷参加。由于南部重要地区支持改革,暴动被镇压下去,北方的一些割据势力也被消灭。由此克伦威尔等改革派认识到,一方面要加强中央集权对地方的控制,一方面要对广大民众宣传改革教义,并解决由于旧教会解体而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于是在王廷形成了由大法官、财政大臣、枢密院长、掌玺大臣、国务秘书、国库大臣等十几位专职大臣组成的枢密会议,加强了星室法院,请求法院等处理贵族违抗王命,财产纠纷等问题的特权法院,成立了北方法院,威尔士法院等中央专管边远地区的权力机构,加强了治安法官和教区职员对地方基层的行政、司法权力,特别企图解决由于土地变革而造成的流浪、行乞、失业、救济等问题,并设立有着层层系统的各财政部门专管王权各项财政收支。这些机构改革一方面接管了旧教会的大部分权力和职能,力图把教会变为国家专管纯宗教事务的政府机构,一方面也力图按改革的目的建立新的政治体制,以适应统一集权国家的需要。克伦威尔特地印行了马尔西格略的《和平的保卫者》,以宣传他的国家改革措施。

但是改革派在教义教规改变方面遇到更为激烈的对抗。1536年颁布的《十条教规》废除了七项圣礼中的四项,并采用了一些路德派的教义,1537年亨利八世命令起草的《主教书》却又恢复了七项圣礼。1538年克伦威尔和克兰麦共同努力印行了英文《圣经》,并发给每个教区教堂一本,供人自由阅读,1539年亨利八世却又授意议会通过《六条法规》,规定否认圣餐化体说,教士独身,忏悔这些旧教义者,均罪至处死。因而当时英国两种情况并行存在,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和文化中心,出现了大量的宗教改革鼓吹者,用英语宣讲圣经和人因信仰得救的新教义,反对教皇和旧教会,在原来劳拉德派流行的地区形成了势力中心,但信仰激进的新教教义的人,仍旧不断被判为“异端”处以火刑。在较为落后保守的地区,教士与地方当局对改革的命令视若罔闻,许多民众是从旧的礼仪来理解宗教, 对改革的教义一无所知, 无从接受。王廷的多数大贵族与高级教士只是表面不得不表示赞同改革,实际力图重新控制王权,施加影响。亨利八世则对民众改革的浪潮已无法容忍,怀疑是克伦威尔的煽动,于1540年7月以“异端”、“叛逆”的罪名处死了克伦威尔。1543年颁布的《国王书》,进一步明确肯定了旧罗马教会的圣礼和基本教义教规。但是亨利八世晚年又陷于对法国的征战,财政破产,把没收来的教产大批抛售到新兴贵族和工商业者手中,使得这些人的人数与财富大大增加,特别是宫廷中的新贵族所获最多,他们的命运便与保持宗教改革的成果连在一起。而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也不得不警惕旧教会复辟会夺走他的王位权利。因此在1547年亨利八世去世时,辅佐9岁的爱德华六世的16位枢密大臣,多数是新兴贵族和倾向改革的教士。英国宗教改革便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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