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世界历史

英国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清教运动·清教先驱者的产生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77 评论:0

十六世纪三十年代,英王亨利八世(1509—1547年)为摆脱罗马教廷对英国事务的干预以加强君主专制,在议会内市民等级和乡绅代表的支持下,以国王和议会名义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立法,迅速推进并基本完成了英国王室从上至下的宗教改革。改革的主要之点是使英国的教会最高管理权、教会法庭审理权及教会地产所有权统属英王所有,从而结束了罗马教廷在英国的长期统治。在废除罗马天主教统治的同时,亨利八世建立了以国王为最高首脑的英国国教会即安立甘教会,这是欧洲基督教世界在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的唯一具有新教色彩的国家教派。这场改革的历史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教权从属于王权,解决了亨利七世(1485—1509年)开创君主专制时代以来国家政治所面临的最紧迫和棘手的遗留问题,英国的君主专制至此得以在教俗两界全面建立并切实巩固起来。王权在当时代表着统一和秩序,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进步作用。而英国一旦摆脱了罗马教廷和欧洲天主教世界对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面的严重阻碍,也就形成了英国民族自身发展的有利条件。英国能够在十六世纪的大半时间内取得整个欧洲瞩目的社会繁荣,没有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奠定的基础是不可想象的。因而这场改革不仅是王权的胜利,也是英国民族的一个胜利。同样明显的是,改革也在客观上为新兴的市民等级和乡绅带来了某些好处。由于改革是在王权与市民等级和乡绅结成联盟的基础上发生和进行的,联结双方并在改革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议会,大大改变了它在王室、枢密院、议会三者关系中原来所处的微弱地位。这对市民等级和乡绅政治权力及影响的扩大,以及议会在英国政治制度中愈益占有的重要性之演变过程,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而改革中王室没收并拍卖教会地产,则使市民等级和乡绅获得大片土地经营养羊业和毛织品贸易,从而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

但亨利八世改革的保守性亦是不容忽视的。这突出地表现在:新教不是王室宗教改革的主旨和目的,而只是改革的工具。在新建立的国教会内,天主教在一般欧洲国家的组织结构,主教制度以及天主教的教义和礼仪,几乎未经触动地保留下来了。为此,不少西方史学家将英国国教会称作是“没有教皇的天主教会”,或“亨利式的天主教会”。亨利八世为了达到与罗马教廷争夺教权以强化王权的目的,在改革初期曾借重新教派力量并对他们的活动持宽容态度。一俟基本目的达到后,亨利即对新教派表现出明显的遏制甚至镇压的态度。从1539年亨利颁布《取缔异端的六条法令》对主张过激改革者施以重罚,到亨利晚期严厉镇压新教派人士,王权与新教派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和对立。

对亨利改革的有限成果及其对天主教体系所持的保留态度,新教派是极为不满的,路德派认为国教会规定的教义承袭旧说,某些曾允许存在和宣扬的路德教教义如“因信称义”、圣经是教会的唯一最高权威等, 也一概被视为异端,这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对政府改革最感愤懑的,是新教派中的激进一翼劳拉德派。这支教派产生于十四世纪后期的下层教士之中,在思想上曾深受基督教改革运动的先驱者约翰·威克里夫的影响。但劳拉德派比威克里夫更为激进之处在于,它不但主张剥夺教会地产而且提出把土地分给农民,它不仅主张教派、教徒平等而且提出社会平等和财产平等的要求。这个派别中的许多人参加了1381年的瓦特·泰勒起义,后受到政府残酷镇压。但其教派思想在民间尤其是在工匠和贫苦农民中,一直具有广泛影响。亨利八世改革前夕,也是在路德教传入英国以前,在毛织业较为发达的埃赛克斯,布里斯托尔、格洛斯特、诺福克、伯克、白金汉、萨福克等郡的许多乡镇中,都出现了劳拉德派的教区及传教活动。传教者除教士外,还有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地产的乡绅,以及从事商品生产的毛织工人。他们的活动促进了改革思想在地方上的传播,激发了一部分下层民众实现新教改革的愿望。当十六世纪三十年代亨利八世倚重其首席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实施政府宗教改革时,劳拉德派在工商业较为发达的东南部地区和首都伦敦的传教活动一直很活跃,这部分人希望英国趋向彻底的改革,对政府改革的保守性攻击最烈。尽管劳拉德派的人员数量及对全国改革运动的实际影响还是有限的,但这个派别激进的改革主张和在市民等级、乡绅及下层民众中的思想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实际上,后来英国清教除吸收导入的加尔文教派思想以外,另一主要思想渊源就是继承了本土的劳拉德派思想传统。

爱德华六世(1547—1553年)时期,新教改革事业在英国获得了发展。由于新的国王政府实行宗教宽容政策,亨利八世晚期大批被迫流亡欧洲大陆的新教徒返回国内。这批新教徒中的一部分人此时已开始接受加尔文教的教义,尤其是加尔文的“预定论”和与之相联的“拣选确证说”。这批人回国后开始在大学和教会的讲坛上宣传加尔文的教义,并积极要求国王政府和国教会在教义教规方面进一步实行改革。与此同时,不少欧洲著名的新教思想家为逃避本国政府迫害也来到英国。如德国的马丁·布瑟、瑞士的西奥多·贝扎、波兰的约翰·拉斯科、意大利的彼得·马特等,均在新教理论上多有建树。而这些人的一个共同点是,已从推崇路德教转向赞成加尔文教。他们在知识界和国教会上层人士中所作的思想鼓动,促进了加尔文教在英国的最初传播(尽管社会影响十分有限),同时也推动了以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为首的国教会改革派进一步实现政府的宗教改革。从1552年国教会的《第二祈祷书》和《四十二条信纲》里面,可以反映出这一时期较亨利八世时期的宗教改革有了很大突破。在教义规定上已看不到多少罗马式的天主教色彩,而是将路德教和加尔文教这两种新教教派的教义作了调和性的吸收。显然,英国教会这时已强烈地新教化了。

1553年,随着爱德华六世病故和玛丽一世(1553—1558年)的即位,英国的宗教改革发生了急剧逆转的变化。笃信天主教的玛丽即位后不久,便以法令形式先后废除了爱德华六世时期和亨利八世时期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它标志着玛丽政权已向罗马天主教统治全面复归。与此同时,玛丽又通过与西班牙王太子腓力联姻结成英西联盟。这样,欧洲反宗教改革的营垒西班牙便可直接插手英国事务,并对英国的新教改革事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清除新教势力在英国的影响,1555年起玛丽开始公开地、大规模地迫害新教徒。因反对天主教教义而被处以火刑的达300人,其中包括著名的新教派人士克兰麦、拉替麦、胡珀、里德利等人。玛丽后期,迫于恐怖统治流亡于欧洲大陆的新教派人士计有800人。

在严峻的的形势下,新教派为适应新的斗争要求开始在思想上寻求新的出路。英国清教派先驱者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流亡于欧陆的新教派团体中首先出现的。1555—1558年,大部分流亡的新教徒逐渐集中到加尔文教占统治地位的瑞士和德国南部地区,先后在埃姆登、韦赛尔、法兰克福、斯特拉斯堡、苏黎世、日内瓦、巴塞尔和阿劳等八个城市内,组成英国新教派团体。其中以约翰·诺克斯为代表的激进派在接受加尔文教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十分重要的主张。

诺克斯认为:“日内瓦是自基督使徒传教以来世界上最完美的圣地”,应按照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的长老制模式对英国教会进行改革。在诺克斯看来,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极端保守,改革后建立的安立甘教会与天主教会相比不过改头换面而已。他的一位主要支持者安东尼·吉尔比则说的更明白:“改革后的英国并不比罗马的反基督统治好上多少”。为此,诺克斯派明确提出按照加尔文教的教义原则“清洁教会”,即清理英国国教会中的天主教教义和礼仪等,因而被后人称为“最早的清教徒”。尽管清教这一名称在当时的英国社会尚未出现,但诺克斯派已具有了这个名称的真实含义。

更重要的是,以诺克斯为首的清教先驱者在提出清理教会中天主教影响的同时,还在吸收加尔文教义的基础上,创立了人民有权反抗暴君统治的理论。

诺克斯以加尔文的“预定论”为依据论证说,我们只能服从作为上帝选民的君主,而对未蒙上帝拣选的僭夺王位者人民有权不从。不仅如此,人民甚至有权利起义反抗暴君统治,这种起义权是上帝赋予的神圣职责。诺克斯派的重要成员克里斯托弗·古德曼也尖锐指出,人民拥戴的君主,必须是一个“切实痛恨所有罗马天主教陈规及偶像崇拜”的人。“当君主和其他执政者不称职守时应剥夺其位,如更有甚者胡作非为时上帝便会将宝剑转交到人民手上”。斯特拉斯堡流亡团体的激进派领袖约翰·波那特,则不仅肯定了人民有权反抗暴君统治,并大胆地提出弑杀暴君的行为在民众无法忍受时具有合理性。波那特还认为,上帝虽然创造了一切世俗的政治权力,但他并未规定政治统治的形式而留待“人民自行解决”。政体形式究竟采取君主制还是民主制为好,要依具体实施情况的好坏而定。显然,这种理论本身已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

诺克斯等人的批判虽是针对玛丽暴政的直接反应,但却由此触及到对所有暴君统治乃至君主权力的挑战。因为依照中世纪“君权神授”的理论,任何君主统治即使是暴君专制都是不得违抗的。诺克斯派的观点对之是一个大胆的否定。而人民具有反抗暴君统治起义权甚至弑君权的理论,是加尔文本人从未提出过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诺克斯派的加尔文主义者超过了加尔文。

清教先驱者的思想,直接推动了十六世纪下半叶的英国清教运动。伊丽莎白一世继位后所实行的宗教宽容政策,也是在清教先驱者带有强烈反抗性的思想的压力下面做出的。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shijie/202212539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