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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十六世纪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的起因与经过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714 评论:0

“圈地”一词的含义是针对“敞地”而言的。在中世纪早期,英国农村实行的是敞地制,敞地是由分割为数百条、形状狭长的条田所构成。每块条田用小径和草垅分隔开。条田是计算田产的单位,每个农奴——维兰和自由租户所占有的田产自一块条田起至数块,数量不等,分散在庄园各处。领主的自营地也按条田计算,部份可能是连成一片的,部份则分散在维兰和自由租户的条田之中。庄园的土地除耕地以外,还有草地和荒地,都是公用地,沿袭农村公社时期的惯例,领主和农奴都可以使用,但是对农奴来说,使用草地和荒地必须遵守领主法庭的规定,在时间上和放牧牲口的数量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无论条田、草地和荒地都没有永久性的牢固围墙。凡是铲平条田的地界,把分散的条田合并起来,使之连成一片,用固定的树篱圈围起来,就叫做圈地;或者是把荒地占为己有,用栅栏将它和外界隔离开来,也叫做圈地。圈地的目的:一是合并条田,使耕地连成一片,把分散的个体经营变为集中统一的经营,从事农业技术的改良;二是扩大牧场;三是开辟领主的私人园囿、猎场和体育竞技场等等。

英国的圈地现象早在十三世纪就已经出现,但是当时的圈地活动在各郡仅是个别现象,规模不大,没有造成深刻的社会影响。到了十五世纪七十年代,圈地活动急剧发展,在整个十六世纪期间,它象波浪一样起伏,出现了三个高峰,圈地活动便发展成为具有社会性的运动,在历史上称做“圈地运动”。

呢绒业的发展,对羊毛原料的需要不断扩大,是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圈地活动活跃的直接原因。呢绒业是英国中世纪兴起最早、并且是最重要的一个手工行业,从十四世纪后期起,英国的呢绒业便以急促的步伐迅猛地发展起来。以全国呢绒出口的数量为例:1354年,输出4,774.5匹,从1509至1523年,平均每年输出84,789匹,从1524至1533年,平均每年输出91,394匹,从1534至1539年,平均每年输出102,647匹,从1540至1547年,平均每年输出122,354匹,而在1554年这一年,全部产品估计为呢绒160,000匹,克瑟密手织粗呢为250,000匹。本国呢绒业的发展,对羊毛原料的需要与日俱增,同时英国羊毛仍然源源不断供应欧洲市场,就弗兰德尔来说,十五世纪是它的呢绒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羊毛原料主要依赖英国输入,如果英国羊毛供应断绝,它的城市经济可能立即出现百业萧条的景象。正是由于国内外对羊毛的需要激增,养羊出卖羊毛极为有利可图。正如当时农学著作的作者安托尼·费泽贝特在1539年所指出的,饲养业的收益超过了谷物种植,而在一切牲畜中养羊又是最赚钱的。常言“羊腿可以使沙土变黄金”。牧羊业的发展推动圈地运动走向高潮。

十五世纪末开始的圈地活动逐渐发展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圈地过程使许多庄园的传统组织结构遭到破坏,部份耕地荒芜,农村的房舍被毁,成批成批的农民被赶出家园,在社会上流浪,这些现象一时形成了英国尖锐的社会问题。农民向政府控诉、抱怨圈地、土地被剥夺的情况,在当时的资料中记载颇多。都铎王朝(1485—1603年)政府在1517年组织了一个圈地调查委员会,命令调查从1488年起直到当时,由于圈地的缘故,有多少城镇和小村庄遭到蹂躏,有多少房屋和建筑物被拆毁,有多少耕地被改作牧场,有多少荒地变成了饲鹿的猎苑……。政府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尽管残缺不全,仍然是我们研究这个阶段圈地运动最重要的资料来源。从1517年的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出,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头十年的圈地实际上是整个十六世纪圈地运动的第一个高峰。

根据对24个郡不完全的调查和统计,从1485至1517年,共圈地101,293英亩。在伯克、白金汉、北安普敦、牛津、莱斯特和沃里克等中部六个郡圈地活动最猛烈,资料也保存得最完整。圈地面积达71,634英亩,占24郡圈地总面积的75%左右。从圈地的用途来看,被圈占的土地大部份用于扩展牧场(白金汉郡占80.8%,北安普敦郡占84%,牛津郡占73.2%,沃里克郡占88.8%),出于精耕农业的需要的圈地,在上述六郡中居次要地位。这个时期圈地规模虽然不大,但是参加圈地运动的农村社会阶级和阶层却十分广泛,有世俗贵族地主(包括大贵族和乡绅),有教会的修道院长,还有不断扩大租地面积,并按新方式经营农牧业的租地农场主,甚至有自由的自耕农等。其中世俗的贵族地主是最主要的圈地者,北安普敦、白金汉、莱斯特、沃里克和约克等五郡,贵族地主所圈占的土地占全部圈地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53.05%,58.67%,71.2%,61.72%,64.64%,从他们圈地的次数和规模来看,均超过了教会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至于自由的自耕农的圈地更是无法和它相比。在这个阶段的圈地运动中,作用仅次于世俗贵族地主的是租地农场主,伯克和牛津两郡租地农场主圈地的情况尤其突出,这是因为这两郡是英国著名的农业郡,伯克郡早在十三世纪便向国内特别是伦敦供应大量农产品,郡内手工业也有相当发展,后来成了英国著名的呢绒业中心之一。牛津郡则供应国内外市场大量羊毛,商业发达,封建生产关系瓦解较早,进展很快,因此农民的分化剧烈,参加圈地的租地农场主也较多。根据资料记载,在这个时期里,伯克郡租地农场主所圈地占全郡圈地总面积的49.12%,牛津郡约为圈地总数的2/3。这两郡租地农场主的特点是租入的土地极多,圈地的规模也大。对租地农场主来说,所谓圈地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特殊方式扩大租地面积,他们是在得到贵族地主“许可”的前提下圈占小农的份地,驱逐小农,把世袭的分散的小农租地变为自己集中的大片租地,然后提高地租,使贵族地主得利更多。因此租地农场主的圈地往往得到贵族地主的支持。

这个阶段所圈占的土地既有公用的荒地,也有相当数量是耕地。圈占荒地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地持有人彼此订立协议实行瓜分,这些持有人是庄园法庭登录册上明文规定的有资格占有荒地的人,一般是庄园的贵族地主,也有个别的自耕农。他们圈占了荒地之后,将农民的牲口赶出去,不许他们依世代沿袭的权利在那里采集和放牧。对耕地的圈占,在大多数情况下,贵族地主是通过所谓“折换”的方式来进行的,即让农民用交出土地的办法来抵偿所欠的债务,或者是强迫农民退佃,或者是等待租约期满即把土地收回。

被侵夺土地的主要是农民中的哪一部份人呢?十五世纪后期至十七世纪初,在英国农村的人口构成中,租佃土地的农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公簿持有农,自由自耕农和租地农。公簿持有农是按庄园租佃登录册的抄本掌握土地的,佃册抄本是个书面证据。这时领主出租土地在租期和租金方面,仍然因袭过去的成规,土地出租期限不是按年计算,而是按世代计算,即出租期限为一代、两代、三代。在承租期间,公簿持有农只要按规定向领主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领主是不能随意将他们逐出份地的,如果驱赶,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是获得一定的法律保障的。至于自由自耕农,他们占有的份地比公簿持有农多,租税负担较轻,实行货币地租以后,地位也有所改善,不再受任何束缚。同时他们对土地的占有受“习惯法”保护,既不会被人从保有地上赶走,也不会被勒索“任意罚金”。他们的上层甚至可以在国王法庭上提出审理权的要求,参与司法审判。自由自耕农因负担的租税轻,实际上是为自己耕种,直接利用土地为自己谋利益。他们通过采用先进的耕作方法提高生产,在出售农畜产品中增加收入。自由自耕农上层的地产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早在十四世纪末,公簿持有农和自由自耕农都已成了人身自由的佃农,接着逐渐发生阶级分化,一部份人沦为雇工,同时也从公簿持有农和自由自耕农中分化出了一个富裕阶层。他们向贵族地主租入大片土地,扩大经营,有的人还兼营工商业,被称为租地农。根据十五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初的农村调查记录和地租摺的记载,在全国的佃农中,有2/3左右是公簿持有农,1/5是自由自耕农,其余为租地农。在不同的地区比例略有出入,在诺森伯兰郡,公簿持有农占90%,自由自耕农等人数很少,在诺福克和萨福克郡,自由自耕农占36%。而公簿持有农又比其它郡少。总起来说,公簿持有农在各地都占多数,是农村人口的基本成员,依靠租种区区数亩地维持生计。在这个阶段的圈地运动中,被圈占土地的主要就是他们。例如在白金汉郡的圈地对象中,占有土地在10英亩以下的,占全郡被剥夺土地总人数的94.71%,北安普敦为78.76%,莱斯特郡为84%,沃里克郡为85.72%,牛津郡为67.1%。根据1517年政府圈地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记载,因土地被圈占而被迫背井离乡的小农,达6,931人。这样多的劳动群众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造成耕地荒芜,大量的人丧失了生计,在社会上游荡,这就引起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惊惶不安。从1488年起,英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圈地的法令,反对圈地,禁止将耕地改为牧场,限制养羊的数量,违者受罚。这些法令成为都铎王朝前期立法上突出特点,说明圈地运动对十六世纪初的英国社会震动是巨大的。

十六世纪三十年代英国发生了宗教改革运动,英国国王从罗马教廷手中夺取了英国教会的最高领导权,成了教会的首脑。随之而来的是没收教会地产,加以赏赐或拍卖,这个过程促进了耕地的圈围和合并,使圈地运动受到了新的推动,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宗教改革前夕,天主教会是英国相当一部份土地的封建所有者,掌握在修道院手中的地产,年收入总值为13万5千镑。修道院解散以后,全部地产充公,归国王所有。根据资料统计,在1536至1547年之间,国王赏赐宠臣和拍卖的教会地产共1,593份,年收入为9万镑,即有2/3的地产易手。出卖土地的是封建王室和旧贵族地主,购买土地的主要是投机的租地农场主和市民。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将大批世代耕种份地的小农赶走,然后把他们的土地合并过来。都铎政府曾在1548和1565年两次组织圈地调查委员会,但是都只调查了两个郡的情况,其它地区也仅留下了片断的资料,因此我们难以全面了解十六世纪中期圈地运动的规模。根据局部地区资料的反映,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那些租地农场主势力和影响较大的地区,圈地运动的势头来得更大。以威尔特郡和诺福克郡31个庄园的47块领地为例,被圈占的耕地在75%至99%之间的有4块,100%被圈占的有8块,23块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夺,只有12块完全没有被圈地运动波及。这种情况促进了大农场制进一步发展,以致在国内有些地区,掌握在租地农场主手中的土地和掌握在世袭佃户手中的土地面积大致相等。象威尔特郡租地农场主平均占有土地约352英亩,同时在此郡的一些庄园里,仅剩2—3个世袭佃户,而在另外的一些庄园里甚至一个佃户也没有。在圈地运动的这个阶段里,贵族地主、租地农场主和自由自耕农等对公用地的侵占也是严重的。

圈地运动引起了农民的反抗,在圈地进展比较迅速的诺福克郡,在1549年7至8月,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蔓延到邻近的萨福克郡,起义队伍发展至两万多人,占领了诺福克郡的首府诺里支城。起义者在他们制定的纲领中提出了制止圈地和恢复公地使用权的要求。与此同时,西南部的康沃尔和德文两郡也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农民起义的打击使圈地运动受到一定的遏制。

十六世纪的圈地运动的第三个高峰开始于七十年代末,延续至十七世纪初。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英国人口(特别是城市人口)大大增加,对粮食和肉类的需要不断增多。农村这时遇到的是市民饭桌上对羊肉不断增长的需求,当代一位作家说:“现在这样多张嘴要吃羊肉,这就引起羊肉昂贵”。同时呢绒生产仍然需要大量羊毛原料。市场的需要刺激了生产的发展,这是促使圈地运动重新高涨的重要因素。就英国人口增长的情况来看,1400年,全国人口为250万,1500年,估计至少300万,到十六世纪末,则超过400万。伦敦是全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其人口在1534年为6万,十六世纪中叶,发展至10万,十六世纪末达20万。人口稠密的大城市以及西部工业发达地区和约克纺织区,都需要大量原料和农副产品,因而推动了大农场制的发展。十六世纪的英国,没有出现大规模垦荒的现象。贵族地主,尤其是租地农场主,为了增加土地收益,认为圈占农民耕地、分割公共牧场、扩大农牧业的经营、实行技术改良,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这种大农场或牧场的经营,远比敞地制下个体生产的产量为高,因而其地租也相应有所提高。以威尔特郡五个庄园的情况为例,1568年掌握在农场主手中的土地,每英亩缴付给贵族地主的地租,分别为1先令6便士、73/4便士、 1先令53/4便士、1先令13/4便士、1先令51/2便士,而掌握在世袭佃户手中的土地,每英亩地租分别为71/2便士、 5便士、1先令3/4便士、5便士、和53/4便士。这种情况促使贵族地主和租地农场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又一次发动了对耕地和公用地的疯狂的侵夺。

1607年,英国政府再度任命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就十六世纪七十年代末中部六个郡的圈地运动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在1607年前的30年中,圈地运动有增无已。北安普敦郡发生圈占耕地和分割公用地的事例共27,335起,莱斯特郡12,290起,贝德福郡10,004起,亨廷顿郡7,677起,白金汉郡7,077起,沃里克郡5,873起。1578至1607年期间,有69,758英亩土地被侵夺,2,332人被逐出家园。受圈地影响最严重的郡是北安普敦郡,1485至—1517年期间,被圈围的土地仅占全郡面积2.21%,被迫迁移的人口为1,405人;而在1578至1607年期间, 被圈围的土地已达全郡面积的4.3%,被迫迁移的人口为1,444人。凡是圈地最严重的地方农民的反抗也最猛烈,1607年,英国中部六郡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参加起义的大都是圈地的受害者,是英国中部农村最贫苦的居民。他们被称为平等派和掘土派。沃里克郡的掘土派曾向全国的掘土派发出呼吁,说:“他们用贫困这块石头磨碎了我们的肌肉,为的是使他们自己在肥壮的羊群中活着。羊使得农村人口灭绝。羊毁灭了许多村庄,在这些被毁灭村庄的土地上,建立了对我们国家丝毫无益的牧羊场。”编年史作者斯托对起义过程作过这样的叙述:“他们砍掉了栅栏,填平了沟渠,把所有被圈占的公共土地恢复为敞地,并把那些自古以来就是供农业使用的敞地,而后来被圈占了的土地,也恢复为敞地。”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英国的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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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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