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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成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21 评论:0

1922年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这是苏联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宣告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诞生,在世界上第一次出现了一个各平等民族的自由大联合。

布尔什维克党和列宁制定的民族政策


俄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它由100多个大小民族组成。俄罗斯族是最大的民族,据1897年统计,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3.3%。各少数民族虽然占人口的多数,达56.7%,但他们分居各边远地区,联结不成一个有力量的整体。沙皇俄国素有“各族人民的监狱”①之称,沙皇政府一方面把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殖民掠夺对象,大量攫取他们的矿产、原料和粮食,另一方面,又鼓励和纵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不和,不断制造蹂躏少数民族事件,以转移广大人民对沙皇制度的不满和反抗,妄图以此熄灭对沙皇制度的阶级斗争烈火。
二月革命虽然推翻了沙皇政府,但是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在民族政策方面依然继续沙皇政府的一套方针政策,各少数民族的劳动人民依然处于受剥削的无权状态。
1917年十月革命的胜利在俄国民族关系上开始了崭新的篇章,它标志着俄国各族人民命运的根本转变。
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把民族问题看作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914年各帝国主义国家为瓜分世界而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煽起民族仇恨,把世界各民族投入互相残杀的血海之中。这时,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高举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大旗,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主张各被压迫民族、殖民地人民享有民族自决权。所谓民族自决,指的就是“政治自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①、自治制和联邦制。但是主张民族自决权并不是鼓励所有民族的分离,不是一般地主张国家分裂。从社会历史发展看,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是加强各民族间的经济联系和协作,走向政治和经济上的联合和集中。因此在这一时期列宁是原则上反对联邦制,而主张集中制的。但是列宁清醒地看到,沙俄政府推行的大俄罗斯主义,民族压迫,严重损害了“民族共居的事业”,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在自由分离以后,反而可以获得更多的联系。”②他说得很清楚,“我们是想建立大国,使各民族在真正民主和真正国际主义的基础上相互接近乃至相互融合,但是没有分离自由,这种基础是不可想象的”③。可以说,这是列宁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十月革命的胜利,在俄国辽阔的土地上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俄国境内的广大被压迫民族获得了新生。1917年11月2(15)日,列宁签发了《俄国各民族权利宣言》,规定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几条基本原则:
1.俄国各民族的平等和主权;
2.俄国各民族的自由自决直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
3.废除任何民族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
4.居住在俄国领土上的各少数民族与种族集团的自由发展。”
基于这一原则,苏维埃政权成立后立即无条件承认了波兰的独立;1917年12月又应资产阶级芬兰政府的要求,承认芬兰独立。不过这时还没有明确规定苏俄这一多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
1918年初,经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正式选择了联邦制,规定“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同时规定了自由自愿原则,认为“各个民族的工人和农民是否愿意参加和在什么基础上参加联邦政府及其他联邦苏维埃机关,这应当由他们在自己的全权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独立决定。”①
选择各民族的自由共和国联邦作为新的国家制度,这是根据俄国的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其一,俄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其中一些民族在历史上曾组成过独立国家或曾是沙俄的附属国。二月革命,特别是十月革命之后,许多民族纷纷起来争取独立,并建立起民族国家。其二,沙皇俄国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肆意摧残各民族的任何独立和自由,长期形成民族间的不和和不信任以至仇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各民族间的完全平等,坚持自愿原则组成的联邦,同时保留它们的分离自由,才能消除民族间的不和和猜疑,形成新的民族关系,使各民族逐步接近以至融合。
斯大林在谈到以军事和经济事务的共同要求为基础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这一形式的优越性时说,这种联邦制1:可以“保证各个共和国和整个联邦的完整性和经济发展; 2:把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民族和部族的一切不同的生活习惯、文化和经济状况包罗在一起,并根据这种不同情况采用这种或那种联邦形式;3:建立那些把自己的命运同联邦的命运这样或那样联系起来的民族和部族的和睦共处和兄弟合作。”①斯大林这里没有谈到用联邦制来保证各民族的平等。这不是偶然的。当时建立的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是“区域自治”,加入俄罗斯联邦的各民族共和国是联邦内的自治共和国,有的民族则组成联邦内的自治区。它们都不是平等的独立共和国。俄罗斯民族本身并没有组成独立共和国加入联邦。斯大林后来提出的“自治化”方案,其原型就是这种建立在各民族自治原则上的联邦模式。
布尔什维克党在选择联邦制的时候并没有把这一制度绝对化。列宁认为,对共产党人来说,处于首要的地位是反对资本压迫和争取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的团结一致,在这一基础上,采取联邦形式还是其它形式是次要的。他举乌克兰为例说,重要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利益,是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作用,至于乌克兰是否成为一个分立的国家,那是一个极不重要的问题。究竟采取何种形式,应当由各族人民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教训,自己作出选择。“甚至这样一种前途,即乌克兰的工人和农民要求把各种制度都尝试一下(比方说他们在若干年内既尝试一下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合并,又实际尝试一下和它分立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又尝试一下各种形式的亲密联盟,如此等等),也丝毫不会使我们感到奇怪,也不应该使我们感到恐慌。”②
这里坚持的就是一个自愿原则。这是列宁在其文章、报告中反复强调的一个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尽管经济上的联合、统一是必要的,是一个进步现象,但是列宁反对那种“无论如何也需要经济上的统一”的说法,而主张“用宣传、鼓动、自愿的联盟来达到它”①。
当时民族联合的最大障碍是大俄罗斯主义。列宁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始终把反对大俄罗斯主义、大国沙文主义放在首位,认为这是民族问题上的最大危险。大俄罗斯主义是沙皇政府长期推行歧视、迫害俄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使大俄罗斯民族处于统治地位的产物。沙皇政府推行大俄罗斯主义的恶果就是造成民族间的不和。要消除这种恶果,就必须始终把反对大俄罗斯主义放在首位,十分谨慎地对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感情。列宁在俄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曾告诫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十分慎重。象大俄罗斯这样的民族特别需要慎重,因为它曾经引起所有其他民族的切齿痛恨。”②
在具体政策上,列宁主张对少数民族多做让步,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而不要生搬硬套俄罗斯的政策策略。1921年3月,在格鲁吉亚从孟什维克政权下解放出来后不久,列宁给奥尔忠尼启则去信说:对格鲁吉亚的知识分子和小商人应采取一种特殊的让步政策,不该采取国有化的政策,格鲁吉亚的内外部条件都要求“不要硬搬俄国的公式,而要善于灵活地制定以对任何小资产阶级分子采取巨大让步为基础的特殊策略”③。他强调:“决不可抄袭我们的策略,而必须深思熟虑地把它加以改变,使它适合于不同的具体条件”④。
列宁指示在格鲁吉亚的驻军,要他们同当地的格鲁吉亚革命委员会建立密切联系,严格遵守革命委员会的指示,非经革命委员会的同意,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当地居民利益的措施,要特别尊重格鲁吉亚的自主机关,要特别小心、慎重地对待当地的居民。列宁要求立即向全军发出相应指示,对“违反这一指令的人一律加以惩处”①。必须执行正确的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改善他们的状况,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取得当地人的信任;取得三倍、四倍的信任。”列宁认为,“这对我们的整个世界政策是极其重要的。”②

各民族共和国联合的进程


彼得格勒十月武装起义取得胜利后,在1917年年底至1918年春这段期间,各民族地区纷纷建立苏维埃政权。苏俄政府先后承认了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独立。不久,立陶宛和白俄罗斯两国联合,建立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同乌克兰的关系,十月革命之初,人民委员会就宣布承认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同时承认它有同俄罗斯分离权或同俄罗斯共和国谈判建立联邦关系之权。不久,乌克兰建立苏维埃政权。乌克兰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关于乌克兰的自决》的决议中承认,乌克兰共和国为俄罗斯共和国的联邦成员。
这些国家的建立,提出了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1918—1921年的国内战争时期,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两国间的协定、条约基础上的。最早是贸易协定,例如苏俄政府在承认波罗的海3国独立的同时,指示粮食人民委员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同3国相应的机关签订协定,建立双方的贸易关系。但是随着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的激化,各共和国面临着保卫本国的独立和生存的问题。于是各共和国之间纷纷建立军事联盟,共同对付国内的反革命武装和外国武装干涉。基于这种需要,1919年5月俄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军事统一的指示,规定统一指挥红军,最严格地集中管理各共和国的一切力量和资源,特别是全部军事供给机构和铁路运输,以保证战争的胜利。同时,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共和国政府也纷纷作出决定,要求统一军事行动。6月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各苏维埃共和国(俄罗斯、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联合对世界帝国主义进行斗争的法令》,规定在完全承认乌克兰等民族劳动人民独立、自由自决基础上,实现下列各部门的紧密联系: 1.军事组织和军事指挥, 2.各国国民经济委员会, 3.铁路管理和经营, 4.财政, 5.各国劳动人民委员部,对上述人民生活的各部门的领导归统一的委员会掌管。这就把各独立共和国的军事联合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此后,各独立共和国先后同俄罗斯联邦分别签订条约,对各部门的联合作出具体规定。签订此类条约的有阿塞拜疆(1920年9月)、乌克兰(同年年底)、白俄罗斯和格鲁吉亚(1921年年初)。除了军事经济联盟条约外,还签订了一系列协定,如关于统一粮食政策的协定,关于执行统一的经济政策的协定,关于财政问题的协定,关于统一邮电管理的协定,关于管理铁路交通的协定,关于外贸问题的协定,等等。此外,俄罗斯联邦还在1920年9月和1921年3月先后同花刺子模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和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签订联盟条约和经济协定。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联合的范围主要是军事指挥以及为保证军事胜利所必须的各国民经济部门,目标是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
随着国内战争的胜利结束,各国的联合逐渐由军事经济发展到外交领域。1922年初鉴于全欧经济会议(热那亚会议)召开在即,2月22日,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布哈拉、格鲁吉亚、远东共和国、乌克兰和花刺子模等国同俄罗斯联邦签订议定书,委托俄罗斯联邦代表8国出席会议,在会上保护他们的权益并代表他们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
这样,各独立苏维埃共和国的关系随着形势的需要,从军事联盟逐步扩大为军事、经济和外交联盟,这是以条约形式联结在一起的联盟。

成立苏联问题的提出


国内战争结束后,开展经济建设,恢复濒于崩溃的国民经济,已成为苏维埃政权的首要任务。苏俄是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共和国和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历史形式的分工,要恢复国民经济,就需要有统一的经济计划,合理地使用全国的人力和资源,需要各地区的分工合作,需要工农业地区之间的相互支援。然而原来的联合形式(条约关系)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条件。例如俄罗斯联邦的劳动国防委员会实际上是各共和国之间的总的协调中心,但它对其他共和国的权力都无明确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它的决定对其他共和国的计划委员会无法律约束力。财政上的相互关系也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分歧,只好由党的机关出面处理解决。与此同时,随着和平时期的到来,国际交往日益开展,在外交战线上面临着新的斗争,这就是外国帝国主义者妄图通过外交压力、经济干涉迫使苏维埃政权屈服,以取得战场上无法取得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各独立共和国在国际舞台上单独行动,或仅就某一问题(例如热那亚会议)委托俄罗斯联邦代表各共和国的权益,显然已经不够。在外交战线上需要有更紧密的联盟以共同对付外国帝国主义。
这一切都把建立统一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提上了日程。到了1922年,实现这一要求的可能性也日益成熟。首先,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经过战火的考验正日益巩固。反对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力量的并肩战斗,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友谊。苏维埃政权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不仅得到广大工人和农民的热烈拥护,也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苏维埃政权已在辽阔的土地上牢牢地扎下了根。这是建立自由自愿联盟的政治经济保证。
布尔什维克党是建立新的联盟的领导力量。在建立各独立共和国的时候,布尔什维克党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规定党的各部门不管其民族成分如何,必须无条件执行俄共及其领导机关的一切决定。各民族共和国的党组织不得独立,而是俄共所属的相当于省委一级的党组织。党的统一,保证了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各项决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与此同时,以列宁为首的俄共中央始终坚持民族自决以至国家分离权,注意反对民族问题上的主要危险——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以国际主义精神教育各族人民,这就为各共和国的自愿联合准备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联合应当向前发展,问题在于找到一个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新的联合形式。
1922年3月,乌克兰党中央提出,必须使乌克兰和俄罗斯两共和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化。5月11日,俄共中央政治局成立以伏龙芝为首的委员会来研究乌克兰共产党的建议。委员会制订了两国人民委员会相互关系的协议草案。但是委员会很快看出,不可能仅仅局限于解决乌、俄两国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例如贸易联系的发展就要求各共和国有统一的货币,废除关税壁垒,取消各共和国船只到各港口的限制,等等。同年7月,南高加索也提出,把南高加索联邦同俄罗斯联邦间的关系具体化、明确化。这段期间,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南高加索都提出了成立联盟国家的问题。

斯大林的“自治化”方案


8月10日俄共中央政治局建议组织局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并草拟俄罗斯联邦同各民族共和国联合的原则方案,供下次中央全会参考。次日委员会成立,参加的有斯大林、古比雪夫、奥尔忠尼启则、拉柯夫斯基、索柯里尼柯夫和各共和国的代表:穆迪瓦尼(格鲁吉亚)、阿加马利-奥格雷(阿塞拜疆)、米雅斯尼柯夫(亚美尼亚)、彼得罗夫斯基(乌克兰)和切尔维亚科夫(白俄罗斯)等。斯大林起草了一项决议草案《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各独立共和国的相互关系》,规定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一律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这是完全仿照组织俄罗斯联邦的模式来处理各独立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的,被叫做“自治化”的方案。这一草案被分发给各民族共和国的党中央委员会去讨论,马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除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的党中央和南高加索区委表示赞同外,其他几个共和国的党中央虽然都主张加强和发展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但对这一“自治化”方案郤提出不同程度的保留,甚至反对意见。白俄罗斯党中央主张仍保持现存的各独立共和国间的条约关系。乌克兰党中央没有作出关于联合道路的明确决定,实际上是有所保留。格鲁吉亚党中央则明确反对“自治化”方案,它在9月15日的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如下决定:“认为根据斯大林同志的提纲建议的各独立共和国以自治形式进行联合为时过早。我们认为加强经济力量的联合和总政策的统一是必要的,但要保存独立的一切特征。”①
9月23—24日,俄共中央组织局的委员会举行会议,基本通过了“自治化”方案,只对各条款作了一些不涉及实质的修改和补充。其第1条规定: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各共和国“正式加入”俄罗斯联邦。这是实质性的规定,由此引申出其他各项规定。例如,与此相应,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各加入国是“必须执行的”。各共和国的对外事务、军事、交通和邮电等人民委员部并入俄罗斯联邦的相应机构,财政、粮食、劳动和国民经济各人民委员部服从俄罗斯联邦相应人民委员部的领导。这样,留给各共和国的独立的人民委员部就不多了,只剩下司法、教育、内务、农业、工农检查、卫生和社会保证等人民委员部。最后,对贯彻决定的方式作了专门规定,说“本决定如经俄共中央赞同,不予公布,而作为通令转发给各民族共和国的党中央,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先通过上述各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或苏维埃代表大会按苏维埃系统予以贯彻,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时,再作为这些共和国的愿望予以公布。”②
这一方案在表决通过时8票赞同,1票反对(格鲁吉亚的穆迪瓦尼), 1票弃权(乌克兰的彼得罗夫斯基)。彼得罗夫斯基曾要求把决定提交各共和国的省委常委会讨论,但以4票对5票被否决。投赞成票的是乌克兰的彼得罗夫斯基、白俄罗斯的切尔维亚科夫、阿塞拜疆的阿加马利-奥格雷和格鲁吉亚的穆迪瓦尼。在这种情况下,彼得罗夫斯基要求在委员会记录上注明:乌克兰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没有讨论过同俄罗斯联邦的相互关系问题。
尽管”自治化”方案以多数票通过,但是我们看到,讨论过程中缺乏协商一致的精神,方案本身取消了各共和国的独立性,使之变成俄罗斯联邦的自治共和国,并且打算用一纸通令把它们并入俄罗斯联邦。因此毫不奇怪,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格鲁吉亚这样一些有影响的共和国都程度不同地提出了异议。

“再建一层新楼”一列宁的主张


这一决议未经政治局审查,即由中央书记处分送全体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9月25日在哥尔克休养的列宁看到了委员会的全部材料,当即分别找斯大林、奥尔忠尼启则、米雅斯尼可夫、索柯里尼柯夫和穆迪瓦尼等人谈话,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同时建议政治局委员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仔细研究一下这一问题。9月26日,列宁写信给加米涅夫和全体政治局委员,认为“斯大林有点操之过急”,批评了“自治化”方案,建议把“加入”俄罗斯联邦改成同俄罗斯联邦一起“正式联合成欧洲和亚洲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列宁解释说,这就是说,承认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共和国都是平等的,它们将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列宁强调:“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消灭他们的独立性,而是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①由于把“加入”俄罗斯联邦改成平等联合,列宁对组织机构也本着平等原则提出了修改意见,如建立一个“全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等等。列宁提出的再建一层新楼,即在俄罗斯联邦之上成立一个建立在平等原则之上的共和国联盟,这是一个同自治化根本不同的崭新的方案。
斯大林在27日给列宁写了回信,表示同意列宁对第1条所作的修改,即把“加入”改成“联合”。但是由于没有真正理解这一原则修改的精神实质,斯大林对由于这一修改而必然引起的机构设置的变动,几乎一概表示反对。例如他反对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外再建一个全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而主张简单地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组成全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了事。这样,俄罗斯联邦在新的联盟中仍然处于特殊地位。不过,斯大林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最后按照列宁的意见修改了委员会的决议。


10月6日,俄共中央召开全会,会上讨论了各独立共和国的相互关系问题。列宁因牙病没能出席,他给加米涅夫送去一个便条,便条写道:“我宣布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进行决死战。等我那颗该死的牙齿一治好,我就要用满口的好牙吃掉它。”列宁强调说:“在联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要绝对坚持由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等等轮流担任主席。绝对!”①全会通过了以列宁的建议为基础写成的决议,委托新的委员会制定关于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法令草案,以提交苏维埃代表大会。但是新的决议第1条中作了一项新的重大的修改。原先的“自治化”方案规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3个共和国和乌克兰、白俄罗斯一起加入俄罗斯联邦,而在新的决议案中格鲁吉亚等3国不是直接加入苏联,而是通过南高加索联邦加入苏联。经这样一改,虽然从整体上否定了“自治化”方案,但对格鲁吉亚等3国来说地位并未改变,它们不再是同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处于平等地位的加盟共和国,而是降了一级,仍处于原先“自治化”方案所规定的地位。在这之后,格鲁吉亚党的一些领导人继续要求取消南高加索联邦这一中间环节,作为平等的独立共和国加入苏联。这实际上也就是反对“自治化”方案的继续。然而,他们被指责为“民族独立分子”、“社会民族主义分子”、“民族倾向分子”。其实,他们的要求是颇为有限的。第一,他们不反对成立苏联,不要求脱离苏联而独立,相反地,格鲁吉亚是最早提出成立苏联的共和国之一。①所以列宁只说“被认为有闹‘独立’嫌疑的格鲁吉亚共产党员”,②从这用语可以体会出,列宁是不赞成这种说法的。第二,列宁是反对这样乱戴帽子的。他指出,那些“轻蔑地滥用‘社会民族主义’这种指责”的人,“不仅是真正地道的‘社会民族主义者’,而且是粗暴的大俄罗斯的杰尔治摩尔达,”③即果戈里《钦差大臣》里鱼肉人民的警察。后来,列宁明确指出:“‘倾向分子’和‘沙文主义’和‘孟什维主义倾向’的称呼证明,这一倾向本身就在大国主义者身上。”
对于格鲁吉亚领导人的以平等的独立共和国加入联盟的要求,斯大林采取强硬措施,撤换了格鲁吉亚共和国的大批党政领导干部,用这种办法取得格鲁吉亚对通过南高加索加入苏联的支持。这种做法自然无助于解决分歧,而只会使矛盾激化。这正是列宁所批评的“斯大林的急躁和醉心于行政措施”的毛病。④

苏联的正式成立


十月全会后,成立苏联的运动在全速发展。
1922年12月13日,全乌克兰第七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成立苏联的宣言,宣言总结了过去各民族人民共同反对地主资本家斗争的历史经验,认为目前苏俄在国际上处于孤立地位,各共和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经济上的团结,把一切力量联合起来,以完成各共和国无力单独胜任的任务。为此建议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各共和国的工人和农民,“迅速组织目前事实上已经存在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 并以这种方式组织反对世界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工农统一战线。”接着,白俄罗斯第四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南高加索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决议,响应乌克兰的号召,赞同迅速成立苏联。
12月23日召开全俄第十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其主要议程就是讨论“各缔约苏维埃共和国关于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建议”。26日,大会通过了《关于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决议》。其第1条写道:认为俄罗斯、乌克兰、南高加索、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适时的”。授权俄罗斯联邦代表团同其他各共和国起草联盟成立宣言草案,同时规定了联盟条约所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
12月30日, 4国代表聚会莫斯科,举行全苏联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正式成立苏联事宜。这4个共和国是:
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这是最大的共和国,面积2022.1万平方公里,约1亿居民,其中俄罗斯人占77%。有比较发达的工业区,大部分居民从事农业。十月革命以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陆续成立了10个自治共和国,11个民族自治区。1918年7月10日,全俄第五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于1917年12月25日,面积46万平方公里,居民有2,630万,81%的居民从事农业,但也有许多大工业中心,顿巴斯-克里沃罗日耶区是俄国的煤炭冶金基地。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建立于1919年1月1日,面积52,300平方公里,人口有154.1万,绝大多数从事农业。
南高加索联邦成立于1922年3月12日,由3个共和国组成,面积19万平方公里,人口有567.5万,其中阿塞拜疆面积89,500平方公里,213.5万人,亚美尼亚面积34,500平方公里,139.9万人,格鲁吉亚面积6万6千平方公里,214万人。这3国都是农业国,存在严重的封建宗法关系残余,有的仍过着半游牧生活,重工业中心只有巴库。
此外还有两个人民共和国:花刺子模和布哈拉,它们的国家性质不同,暂时没有参加苏联。
出席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共2,215人,其中俄罗斯联邦1,727人,乌克兰364人,南高加索91人,白俄罗斯33人。斯大林在会上作了关于成立苏联的报告,他指出,苏维埃政权已经摆脱了军事破坏时期,进入了同经济破坏作斗争的时期, 而“要粉碎和消除经济破坏,还必须把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力量集中起来,必须把各共和国的一切财政和经济力量投到恢复我们各基本工业部门方面去。因此,各苏维埃共和国必须联合成一个联盟国家”①。这新的国家形式就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会基本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两个文件,决定进一步听取各加盟共和国的意见,进行修改,然后提交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宣言指出,统一力量和资源,恢复经济和进行经济建设,对付资本主义包围的需要,苏维埃政权的国际主义性质, “无条件地要求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一个联盟国家,这个国家既能保证外部的安全和内部的经济繁荣,又能保证各族人民的民族发展自由”②。为此,各共和国的代表们受权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条约规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南高加索4个共和国联合成联盟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是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执委会闭会期间则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关是人民委员会。条约还规定了联盟和各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的组成。外交、陆海军、对外贸易、交通、邮电统属联盟人民委员会领导,各加盟共和国不设人民委员部。条约的最后一条规定:“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①。
加里宁在代表大会闭幕词中谈到了成立苏联的重大意义。他说:“第一,这次联合代表大会使我们有可能加强我们的物质资源,以对抗仇视我们的资产阶级世界。第二,各苏维埃共和国的联合在政治上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苏维埃共和国在整个资产阶级世界面前的实际意义。最后,第三,我们在这里奠定了真正兄弟大家庭的第一块基石。”
列宁因病未能出席大会,但当选为大会名誉主席。正值宣布成立苏联之际,列宁于1922年12月30日抱病口授了《论民族或“自治化”问题》这一重要文件。②
列宁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应当怎样理解国际主义?“国际主义”一词,Интэрнационализм,如果直译就是“族际主义”,列宁这里提的正是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民族间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无产阶级团结的根本利益,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根本利益,因此,对无产者来说,不仅重要,而且极其必要的是保证在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取得少数民族的最大信任,这就要千万百计地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少数民族对大民族的那种不信任和猜疑。要做到这一点,列宁认为不能仅仅限于遵守形式上的平等,原先的压迫民族甚至应当使自己外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消除少数民族对大民族的不信任心理。这就是说, 对少数民族要多做一些让步,要温和一些,“在这方面过头比不及要好”。列宁认为,不能抽象地谈论民族主义,必须把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和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他说,对第二种民族主义,我们大民族的人在历史实践中几乎永远是有过错的,因为大民族在历史上施加了无数暴力。因此,在民族问题上必须集中力量反对主要危险——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倾向。列宁高瞻远瞩地从世界革命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他强调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对东方的影响,他说,东方亿万人民即将登上历史舞台,“如果在东方登上历史舞台的前夜, 在它开始觉醒的时候,由于对我们本国的其他民族采取哪怕最微小的粗暴态度和不公正态度而损害了自己在东方的威信,那就是不可宽恕的机会主义”。
列宁针对当时的局势指出,在当前的情况下, “应当保留和巩固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他反对过度的集中化,他说,国内的机构绝大部分还只是沙皇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大杂烩,在这种情况下过早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无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退出联盟的自由”的保证也只是一纸空文。同这种过分集中的要求相反,列宁甚至认为应做好倒退的准备,即只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复各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
由于准备工作的缘故,这次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未能制订和通过宪法。会后加紧进行了宪法的起草和审定工作。1923年7月6日在莫斯科召开第一届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苏联宪法,选举列宁为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还选出了苏联各人民委员部的人民委员。1924年1月31日,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最后批准了第一个苏联宪法。宪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第二部分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订立的盟约》。盟约规定了共和国联盟各级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和原先的盟约不同,宪法规定在最高权力机关设置两院:联盟院和民族院,在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盟院和民族院所组成的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联盟院按各加盟共和国人口比例从各共和国选举产生,名额为414人。民族院由每一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各选派代表5人,苏俄各自治省每省选派代表1人组织。设立民族院在保障各民族的利益上前进了一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代表人数的规定明显地有利于俄罗斯联邦,而不利于其他加盟共和国,因此它所起的作用不能不受到限制。宪法规定了苏联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以莫斯科为首都。至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建立工作全部完成。
苏联的成立给世界各国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以极大的鼓舞,特别是给东方各民族以极大的影响。我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1925年写的致苏联遗书中写道: “你们是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之首领,此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是不朽的列宁遗与被压迫民族的世界之真遗产。帝国主义下的难民,将藉此以保卫其自由,从以古代奴役战争偏私为基础之国际制度中谋解放。”

① 《列宁全集》第21卷,第392页。
① 《列宁全集》第20卷,第400页。
② 《列宁全集》第19卷,第502页。
③ 《列宁全集》第21卷,第392—393页。
① 引自《列宁全集》第26卷,第396页、第400页。
① 《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9页。
② 《列宁全集》第30卷,第239—240页。
① 《列宁全集》第29卷,第167页。
② 《列宁全集》第29卷,第167页。
③ 《列宁全集》第32卷,第151—152页。
④ 《列宁全集》第32卷,第305页。
① 《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7页。
② 《列宁文稿》第9卷,第393页。
① 引自《列宁文稿》第4卷,第523页。
② 引自《列宁文稿》第4卷,第523—524页。
① 《列宁全集》第45卷,俄文版,第212页。
① 《列宁全集》第45卷,俄文第5版,第214页。
① 参见《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20页。
② 《列宁全集》第45卷,俄文第5版,第211页。
③ 《列宁全集》第36卷,第632页。
④ 同上,第629页。
① 引自《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26页。
① 《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30页。
② 同上,第322—323页。
① 条约全文见《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324—330页。
② 见《列宁全集》第36卷,第628—634页。部分译文在引用时作了校订。以下第174页引文均见此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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