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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农业集体化的基本完成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03 评论:0

全盘集体化运动中的错误,除了对富农阶级的过火斗争之外,第一是违反了集体化的自愿原则,用行政命令或变相暴力强迫农民立即加入集体农庄。1930年1月25日,苏联政府要求基层苏维埃在全盘集体化运动中发挥新作用,警告村苏维埃如果不改正自己的工作,使其适合于在大规模集体化方面的新作用,就会事实上是一个富农苏维埃。在有关领导的严令督促下,各地苏维埃集体化工作队员,为了超额完成集体化的速度指标,普遍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一名农村党员干部就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情况做了形象的描述。这位干部是希望集体化的,但村里的人态度不一样。他说:“一天,我接到克林(位于莫斯科省的一个县)党委的一道命令:必须使一百多户农户全部加入集体农庄。我努力争取到使其中的12户先加入集体农庄。我去克林,向党委汇报情况,要求容许有先后,并保证全村在下一年实现集体化。但是党委不愿听我讲下去。党委接到莫斯科的命令,长长的单子上规定好各地区完成集体化的日期和数字。党委批评我对集体化消极怠工,警告我如果不按指示办,将被开除出党。我回到村里召开全村大会,宣布必须全体加入集体农庄,凡不愿加入的将被流放,财产没收。当天晚上,全村都签名参加集体农庄。当天晚上,他们就回家宰杀牲畜。我拿了新名单前去克林党委,党委很满意。当我把村民宰杀牲畜的情况向党委汇报时,党委对此不感兴趣。我明白,我不能责备党委,因为他们也是奉命办事,正象我也奉命办事一样。”类似情况在其他地区也发生了。

第二、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全盘集体化前,在全国2,450万农户中,中农有1,500万户,占61%。1929年秋,大规模集体化高涨起来了,中农基本上还在观望、等待。到1929年底,全国加入集体农庄的中农约50万户,占中农户总数的3.3%,只在个别集体化基础好的地区比例数较高,如俄罗斯共和国主要产粮州集体化的中农户为16.1%,中伏尔加边区为39.9%,乌拉尔为36.2%。由于斯大林仓促作出“中农加入集体农庄了”的普遍结论,导致在全国强迫中农加入集体农庄。有的州甚至提出这样的口号:“谁不加入集体农庄,谁就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毫不奇怪,全盘集体化特别引起中农的不满,在加入集体农庄前普遍宰杀牲畜。1930年的2、3两个月,全国猪的头数减少1/3,羊减少1/4,各种大牲畜共减少1,400万头。

第三、在确定集体经济形式时强迫农民跳过农业劳动组合,直接组织农业公社,将农民的住宅、小家畜、家禽、非商品乳畜统统加以公有化,变相剥夺农民。1930年初,下伏尔加的霍泊尔州的阿列克谢耶夫区,所有集体农庄都采用农业公社的章程。上特罗伊察村把所有小牲畜、家禽,包括鸡在内,统统收归公有。

还有的地方一味贪大,在办公室里规划建立“巨型农庄”。下伏尔加边区阿特卡尔地区计划每个集体农庄的播种面积不少于六万公顷;巴拉科夫和萨莫伊洛夫区则计划建立“区集体农庄”。普卡乔夫区把最初建立的353个农庄合并为60个大农庄,最小的农庄的耕地也在一万公顷以上,最大的为15万公顷耕地。这种农庄是个人意志的产物,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结果造成农庄管理混乱、生产无人负责,生产效率下降。

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很快就发现了全盘集体化运动中的种种严重情况。1930年3月2日,《真理报》发表斯大林《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严厉批评某些人“被胜利冲昏了头脑,暂时丧失了清醒的理智和冷静的眼光”,①拿公有化来戏弄农民。同一天,根据党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全国公布了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对集体经济的性质、组织形式、劳动、分配等等方面,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示范章程规定:从公共土地中划给每个集体农户一小块宅旁园地,供他们个人使用;住宅、农户自有的家畜、家禽和饲养此项畜禽所必要的建筑物,留给农户自用,不实行公有化;每个劳动组合将其成员编成若干田间工作队或畜牧工作队,各种工作按劳动日计算报酬,工作优良者可以加算10%以下的劳动日以资奖励,工作差的扣减10%以下劳动日作为处罚。

1930年3月14日,联共(布)中央还通过了《关于反对歪曲党在集体农庄运动中的路线》的决议,批评集体农庄建设中违反农民自愿原则、强制组织农业公社等错误做法。4月3日,《真理报》又刊登斯大林《答集体农庄庄员同志们》一文,再次批评了集体农庄运动中的错误,并决心纠正这些错误。斯大林的两篇文章和党中央决议的发表,使全国发热膨胀的头脑冷静下来,除对待富农政策问题之外,其余错误大多得到纠正。

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资本主义的包围,要求加速经济建设,等等。主观上是苏联党的主要领导人犯了急性病,急于求成,又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改变了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斯大林在全盘集体化和消灭富农阶级这些重大政策问题上,任意改变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精神,事先既不经中央全会讨论,事后也不向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广泛的解释。不仅如此,还把对集体化运动有不同意见的布哈林、李可夫等同志作为“右倾投降主义分子”、“反党集团”加以批判、斗争、撤职。这种情况压制了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使得广大干部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政策转变而不知所措,更不敢提不同意见,使全盘集体化运动一哄而起。斯大林虽然及时地纠正了运动中的某些错误,但他坚持对富农阶级扫地出门的过火做法,而且把犯错误的责任推给“地方工作人员”、“个别省委工作人员和个别中央委员”。①这样,不仅不能总结全盘集体化中的错误,而且引起地方干部的极大慌乱。

由于全盘集体化缺乏坚实的基础,很容易出现波动和反复。1930年3月开始,农民大批退出集体农庄。到1930年7月1日,留在集体农庄中的农户不到六百万,占总农户数的23.6%。有些州在年初成立的集体农庄几乎都解散了。这一大反复,又给正在进行的春播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1930年春天,集体农庄普遍进行了整顿,稳定了基本群众。到秋天又掀起集体农庄运动的新热潮。1930年最后四个月,又有一百万农户加入集体农庄。此时,农户要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经农庄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庄员大会通过方得加入。有些地方还规定要有三个月考察期。此后,集体化运动才得到比较健康的发展。

在整顿和巩固集体农庄的过程中,苏联党和政府以很大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发展农业机器的生产,建设机器拖拉机站,以机械化来促进集体化的巩固。1930年6月1日,全国已建立了158个机器拖拉机站,拥有各种拖拉机31,100台。1930年,由机器拖拉机站播种的集体农庄的土地约有200万公顷,1931年扩大到1,800万公顷;1930年机器拖拉机站服务的集体农庄为2,347个,1931年扩大到46,514个。机器拖拉机站是国营企业,它拥有农业机器,但是不拥有耕地。在当时集体农庄一无财力、二无技术力量的情况下,它以合同的形式为邻近的集体农庄提供服务,以实物和货币的形式收取报酬。机器拖拉机站和集体农庄都是按各自的生产计划经营业务的独立单位。两者的关系是协作关系,其基础是合同原则和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合同规定的义务。

作为国营企业的机器拖拉机站不仅在技术上为集体农庄提供机械服务,更重要的是联共(布)中央和苏联政府把机器拖拉机站作为对集体农庄的生产进行计划经营管理的组织者,作为整顿集体农庄劳动纪律的组织者。1933年1月11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建立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的政治部的目的及任务》的决议,指出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的机器拖拉机站,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不断加强苏维埃对集体农庄庄员的影响的最重要杠杆,决定在所有机器拖拉机站设立政治部。“机器拖拉机站政治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集体农庄和庄员无条件地按期履行自己对国家的义务,特别是要同盗窃集体农庄财产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同集体农庄中抗拒执行党和政府的粮食收购和肉类收购措施的现象作斗争。”

经过几年的整顿和努力,苏联农村的集体化和机械化越来越普及。到1937年底,全国共建立起243,700个集体农庄,联合了占农村人口93%的1,850万农户,拥有全部耕地的99.1%。同时,全国已有5,818个机器拖拉机站,拥有各种拖拉机365,800多台。至此,以农业劳动组合为基础经济形式的集体农庄体制在苏联农村确立起来了,农业集体化完成了,同时实行了农业耕作的机械化。

农业集体化本应导致农业、畜牧业总产量的迅速增长,实际结果并非如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的结果,1933年农业实际总产值还低于1928年。粮食产量徘徊不前。1928—1929年度全国粮食总产量为453,500万普特,1931年降为424,200万普特,1933年升到445,100万普特,仍低于1928年的产量。1937年虽然增加到594,600万普特,耕地面积已从1928年的11,360万公顷扩大到1938年的13,690万公顷,粮食增产仍十分有限。更为不幸的是畜牧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牛从6,010万头下降到3.350万头,马、猪、羊的数量都下降了2/3。畜产品生产1933年只有1928年的65%。这些不能不说是严重的教训。

尽管有上述种种问题,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意义还是不可磨灭的。

由于实现了农业集体化,把农业纳入计划经济轨道,使得国家工业化的计划得以实现。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第11条规定,集体农庄在分配其实物收入时,首先应履行向国家交纳物品的义务。1933年1月19日,联共(布)中央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集体农庄和个体农户向国家义务交售粮食》的决议,规定全国各不同地区按耕地面积确定向国家义务交售的定额,全国实行农副产品义务交售制。这一制度的实行使粮食的商品率从1929年的13%增加到1933年的40%。1933年,国家得到11.3亿普特商品粮。由于实现农业集体化,基本满足了国家对粮食的需要,有力地支援了工业化。

苏联农业集体化开辟了一条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农业生产关系、生产组织形式和农村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使农村避免了两极分化,使广大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农业集体化是改造小农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的一种方式,为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条件。

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次尝试,正因为如此,在运动中出现某些偏差和失误是不可避免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苏联党也犯了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结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无论是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都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① 《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173页。
① 《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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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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