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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96 评论:0

1960年9月14日在巴格达成立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产油国为了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和剥削,维护石油资源和民族经济权益,最早建立、规模最大的原料生产国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立是石油斗争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第三世界的石油斗争已从分散状态进入了有组织的联合斗争的新时期。20多年来,该组织在维护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国际石油卡特尔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推动了第三世界的原料斗争,已成为第三世界打击超级大国、霸权主义、改造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帝国主义对石油资源的掠夺和产油国反控制的斗争


石油是极其重要的战略物资,历来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激烈争夺的对象。自本世纪初开始,国际石油公司通过与亚非拉产油国签订石油租让协定,长期控制产油国的石油资源和石油勘探、开采、提炼及销售等方面的权利,攫取了巨额利润。早期的石油租让协定的租让期限一般都长达60年至90年之久,租让面积十分广阔。根据租让协定规定,国际石油公司只需向产油国支付百分之十几的利润作为矿区使用费,或者每开采一吨石油仅支付4个金先令(相当于每开采一桶石油支付0.16美元)。由于许多国家税收法律不完备,石油公司连所得税也不支付。国际石油公司能在租让区内为所欲为,当地政府无权过问。租让区实际上成了国中之国。
由于国际石油公司疯狂掠夺亚非拉产油国的石油资源,世界石油市场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状况,掀起了一场激烈的价格战。为了维护和加强对亚非拉产油国的控制和掠夺,避免在价格战中同归于尽,1928年初,石油七姊妹①中最有势力的3家国际石油公司——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和英伊石油公司开始举行秘密会议,谈判休战。后于8月在苏格兰的阿那卡里堡签订了《阿克那卡里协定》,承认1928年各个国际石油公司分割世界石油市场的现状维持不变,限制石油生产新设备增加,以防生产过剩,并实行统一的石油价格,阿克那卡里协定规定的原则后被其他国际石油公司接受。同年7月,伊拉克石油公司的股东——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美孚石油公司、英伊石油公司、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和法国石油公司签订了“红线协定”,规定公司的任何成员不得独自在旧土耳其帝国的领土内寻求新的石油租让地;如公司的某个成员在这一区域内取得石油租让地,其他成员也要按伊拉克石油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参与租让。国际石油公司通过签订《红线协定》②和《阿克那卡里协定》瓜分了亚非拉产油区,并组成国际石油卡特尔。西方国家通过垄断石油生产、石油市场和石油价格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和掠夺亚非拉石油资源。英、美、荷、法在1937年和1939年分别控制了亚非拉石油开采量的96.3%和已探明储量的94.8%。它们在该地区获得了大片石油租让地,其中包括伊拉克、科威特、卡塔尔的全境,以及沙特阿拉伯、伊朗和巴林各国3/4的领土。可以说,国际石油卡特尔规定的海湾加算方式,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上半叶主宰着世界石油市场的价格。海湾加算方式规定任何石油都以美国石油生产成本最高的地区得克萨斯海湾的离岸价格加上从得克萨斯海湾运往石油市场的标准运费计算,从而保护了生产成本昂贵的美国石油,并使在生产成本低廉的亚非拉产油国经营的国际石油卡特尔成员获得超额利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石油在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地位日趋重要,西方工业国对亚非拉石油的依赖日益严重。为了满足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国际石油卡特尔更加紧掠夺亚非拉的石油资源。1956年,美、英、荷、法在亚非拉的石油租让面积已达1,349.8万平方公里,所控制的亚非拉石油的探明储量高达193亿多吨。1946至1960年期间,它们从亚非拉14个主要产油国中至少掠取了36.5亿吨石油,“七姊妹”从亚非拉产油国榨取的纯利至少为174亿美元。
帝国主义对亚非拉石油资源的控制和掠夺,遭到了亚非拉产油国的强烈不满和反抗。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亚非拉产油国在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鼓舞下,开始兴起保卫国家石油权益的斗争。当时,拉丁美洲是亚非拉最大的产油区,拉丁美洲产油国人民最早受到石油垄断资本的压迫和剥削,他们首先奋起反抗。秘鲁于1915年就展开了反对国际石油公司偷税漏税的斗争。接着,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国也掀起了维护民族资源、争取提高石油税的斗争。墨西哥政府经过艰苦曲折的斗争,于1938年3月18日颁布了石油国有化法令,接管了外国石油公司的财产。拉丁美洲的石油斗争波及中东产油国。伊朗政府围绕税收问题也与英国石油公司展开斗争,并于1932年单方面废除了最早签订的租让协定——达西协定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阵营的力量遭到严重削弱,亚非拉地区出现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潮。在革命形势的鼓舞下,亚非拉产油国纷纷摆脱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宣告独立。它们强烈要求维护石油资源,提高石油收入,发展民族经济。因此,战后亚非拉地区的石油斗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48年10月,委内瑞拉政府通过所得税法,规定对外国石油公司的利润实行对半分成。此举遭到外国石油公司的仇视。为了制止委内瑞拉的斗争势头,11月,美国石油公司在委内瑞拉策划军事政变,推翻了民主行动党政府。但是,委内瑞拉的斗争经验已使中东产油国受到鼓舞。50年代初期,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拉克等国也为实现利润对半分成的税收法,与石油公司展开斗争,并获得胜利。伊朗由于提出实现利润对半分成的要求遭到英国石油公司的拒绝,便效法墨西哥,开展了石油国有化运动。1951年,伊朗议会通过石油工业国有化法案,接管了英伊石油公司的资产,建立了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为了抗议伊朗颁布的石油工业国有化法案,英伊石油公司停止了在伊朗的石油生产,伙同其他6家国际石油公司联合抵制购买伊朗石油,对伊朗实行经济封锁,并用武力阻止伊朗石油外运。伊朗由于不能出口石油,经济十分拮据,摩萨台政府的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美国乘机出面斡旋,以期取代英国在伊朗的石油势力。美国通过中央情报局纠集伊朗国内的反动势力,于1953年8月策动扎希迪将军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摩萨台政府。1954年,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扎希迪政府被迫与英、美、荷、法石油公司组成的国际石油财团谈判,签定了垄断和瓜分伊朗石油资源的协定。根据协定规定,国际石油财团获得了伊朗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和提炼的专利权,有效期40年,公司将按照利润对半分成的原则支付税收。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只是名义上对一切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继伊朗石油国有化运动后,伊拉克、巴林、埃及等国也提出了实现石油国有化的要求,智利、哥伦比亚和巴西先后成立了国家石油公司。中东产油国还利用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卡特尔之间的竞争,同独立石油公司签订了条件较为有利的合营制石油勘探和开采合同,从而冲破了旧的租让制度。如1957年,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和意大利国家碳化氢公司所属的阿吉普公司以50%对50%的投资比率设立了伊意石油公司,根据协定规定,伊朗政府通过税收和股份收入,可以取得该公司75%的利润。
亚非拉产油国通过与石油垄断资本的长期较量,逐步认识到国际石油卡特尔之所以能够长期垄断产油国的石油勘探、生产、提炼和销售,并控制油价,在于它是一个联合的国际性组织,它的背后有几乎整个西方帝国主义作靠山。国际石油公司能够依靠政府的支持,使用各种手段颠覆维护石油权益的政府,扶植依从于它的傀儡政府上台,武装镇压产油国人民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的罢工斗争,并迫使产油国按压低的垄断价格出售原油,保持其高额利润。显然,要摆脱国际石油公司的控制,必须摆脱自发的、分散的、孤军作战的不利状况,只有组织起来,进行联合,才能保障产油国的利益。
40年代末期,亚非拉产油国已经开始考虑联合斗争的问题。由于中东地区的石油产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上升,国际石油公司企图利用中东的廉价石油对委内瑞拉施加压力,破坏委内瑞拉的石油税收政策。委内瑞拉政府深知敌不过石油蕴藏量异常丰富、石油开采成本极其低廉的中东产油国,为了避免竞争,决心采取主动行动,与中东产油国协调石油政策。1947年,委内瑞拉已与伊朗取得联系,希望发展合作关系。1949年,委内瑞拉政府派遣3人代表团访问沙特阿拉伯、伊朗、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和科威特等国,宣传利润对半分成的好处,表示希望协调石油政策。1951年,阿拉伯产油国和伊朗回访了委内瑞拉。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了协调阿拉伯产油国的石油政策,于1952年建立“石油专家委员会”,两年后又设立一个永久性机构——石油局。1953年6月,伊拉克与沙特阿拉伯政府签订协定,决定交换石油情报,定期磋商石油政策。阿拉伯产油国在加强相互之间联系的同时,迫切希望与非阿拉伯产油国联合起来,感到任何一个石油机构,如无伊朗和委内瑞拉两个非阿拉伯的石油输出大国参加,它的力量必然受到限制。联合斗争已成为阿拉伯产油国和非阿拉伯产油国的共同愿望。
50年代,各产油国家中已涌现一批受过西方教育、有组织能力、熟悉石油技术和经营管理业务的石油专家。在战后民族解放运动普遍高涨的形势鼓舞下,他们逐渐觉醒。为了维护本国的石油权益,他们积极引导产油国人民与国际石油公司展开石油斗争,主张产油国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世界性的石油输出国机构。委内瑞拉的佩雷斯·阿方索和沙特阿拉伯的阿卜杜拉·塔里基是当时突出的代表人物。阿方索是委内瑞拉民主行动党政府的矿业和石油部长。他认为石油是一种会枯竭的自然资源,由于石油储量不断下降,国内能源需求却在增长,因此石油收入应用来发展和改造国民经济,使经济多样化,为人民的长期生存打下基础;石油输出国的石油政策应使每桶石油的出口收入达到最高额,不能为了出售石油,以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他主张通过稳定世界石油价格,保证委内瑞拉的石油收入,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联合亚非拉主要产油国,组成一个世界性的石油输出国联合机构,通过配额生产控制世界石油产量和出口量。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大臣塔里基非常赞同阿方索的观点,认为亚非拉产油国应联合起来,仿效美国的配额制控制油价,建议根据参与国的储藏量及其在市场上的地位来制定生产定额,调节产量。在他们的推动下,亚非拉产油国开始走上有组织的联合斗争的道路。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立


1959年2月和1960年8月国际石油公司先后两次单方面强行压低石油标价是导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的直接原因。
50年代末期,国际石油垄断公司、苏联以及美国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为了争夺世界石油市场,在拉丁美洲竞相投标,造成世界石油市场价格下跌。国际石油卡特尔为了把油价下降的危机转嫁给亚非拉产油国,于1959年2月强行把中东石油的每桶标价压低0.18美元,委内瑞拉原油的每桶标价也下降0.15美元。由于50年代亚非拉地区已普遍实行利润对半分成的税收制度,利润分配的计算基础是石油标价。因此国际石油卡特尔单方面强行压低石油标价使产油国的石油收入蒙受巨大损失。据统计,仅中东4个主要产油国每年损失达1.32亿美元。为了维护石油收入,阿拉伯国家联盟于1959年4月在开罗举行了第1次阿拉伯石油会议。委内瑞拉和伊朗应邀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一系列重要决议,其中包括提高产油国在石油开采中利润分成比例,稳定原油标价及西方公司未经与产油国协商不得变动石油标价的决定。会议期间,一些主要石油输出国的代表进行了多次讨论。委内瑞拉、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伊朗等国秘密同意成立一个石油协商委员会,保持定期联系。沙特阿拉伯代表塔里基和委内瑞拉观察员阿方索还就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大会为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建立打下基础。会后,阿方索和塔里基经过多次会晤,于1960年5月在加拉加斯发表联合公报,呼吁产油国遵循共同的石油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公开号召建立石油输出国组织。
由于美国在1959年开始强制实行石油进口限额,进一步加剧了美国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垄断公司, 苏联之间的竞争。1960年春天,苏联以每桶低于中东原油0.60美元的价格把大批原油出售给意大利。印度政府购买苏联原油的价格也大大低于国际石油垄断公司的子公司从母公司进口的原油价格。国际石油卡特尔为了加强竞争地位,转嫁经济危机,竟无视第1次阿拉伯石油会议作出的关于石油公司不得在事先未与产油国政府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石油标价的决议,于1960年8月再次单方面决定把中东石油的每桶标价降低0.10美元。1959年2月和1960年8月两次降价使中东原油的每桶标价降低0.28美元。按照利润对半分成的石油税收制度,中东产油国的每桶原油收入减少了0.14美元。两次压价使中东主要产油国在1961年至1970年期间共损失40亿美元。
中东产油国对于国际石油卡特尔无视产油主权和利益的行径义愤填膺,决心进行反击。当时,伊拉克与石油公司正在进行的关于收回未开采的租让地等问题的谈判也陷入僵局。为了反击石油公司单方面压价,并取得国际上的声援,使谈判顺利进行, 8月25日伊拉克石油部长邀请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和委内瑞拉的石油部长到巴格达聚会,以便针对石油公司单方面强行削减石油标价的行动采取一项共同的对策。
1960年9月10至14日,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石油部长在巴格达开会。经过充分协商讨论, 5国石油部长一致认为,为了反击国际石油垄断公司,维护产油国的石油收入,有必要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机构。9月14日,会议通过两项决议,正式宣布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
巴格达会议通过的第1项决议宣告: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对于石油公司以往更改油价所采取的态度再也不能熟视无睹,成员国应要求石油公司保持价格稳定,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波动;成员国应尽一切办法使目前的油价恢复到削价前的水平;石油公司应保证如果出现石油公司认为必须更动油价的新情况,上述公司应与受影响的成员国进行协商,以便充分解释情况;为了注意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利益,注意必须保证生产国的稳定收入,保证正常地向消费国供应石油,保证石油工业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成员国应研究和制定通过调节生产保障油价稳定的制度;如果由于执行这次会议通过的某项决议,有关公司对一个或几个成员国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制裁手段,其他成员国不得接受上述有关公司为了企图阻碍实施会议通过的决定而可能提供的增加石油出口或提高价格之类的优惠待遇。
石油输出国组织章程规定: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协商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确定最有效的手段,单独地、集体地维护成员国的利益。
1961年1月举行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第2次会议决定把总部设在日内瓦,后由于瑞士政府不愿签订东道国协议,1965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把总部迁至维也纳。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率领的代表团组成。大会负责制订总政策和确定实施总政策的适当措施;决定理事会的报告和建议;批准各成员国任命的理事会成员,选举理事会主席;批准和修改该组织的章程;通过该组织的预算和决算。大会按一致同意的原则进行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理事会是该组织的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指派的并经大会确认的一名理事组成,任期两年。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向大会提交报告和建议;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起草年度预算。每年至少开会两次。
秘书处是该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秘书长办公室和技术、行政、情报、法律、经济及统计等部门,并设有研究油价和能源问题的经济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日常工作,并为该组织的法定代表。
石油输出国组织初建时有5个创始成员国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根据石油输出国组织章程规定,凡有大量的原油净出口、与成员国的利益基本相同的任何其他国家,如被正式成员国的3/4多数所接受、包括全体创始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均可成为本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按照这条规定,卡塔尔于1961年、印度尼西亚和利比亚于1962年、阿布扎比于1967年、阿尔及利亚于1969年、尼日利亚于1971年、厄瓜多尔于1973年、加蓬于1974年先后加入了该组织。迄今,石油输出国组织已有13个成员国,拥有1,280万平方公里土地,3.5亿人口,成为第三世界规模最大的一个原料生产国组织。1980年,该组织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4,340亿桶,占世界探明石油储量的67%;它的原油日产量为2687.8万桶,占世界原油日产量的45%;它的原油日出口量为2288.9万桶,占世界原油日出口量的74.8%。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的意义和影响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亚非拉产油国的石油斗争已从分散的、自发的斗争进入了有组织的联合斗争的新时期。石油输出国组织是第三世界最早建立的一个对抗国际卡特尔的原料生产国组织。它的诞生,推动了第三世界的原料斗争。在它的带动下,第三世界原料生产国纷纷仿效石油输出国组织,联合起来,为捍卫民族权益、摆脱国际卡特尔的统治而斗争,先后涌现了一批原料生产国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与国际石油公司长期不懈的斗争,猛烈地冲击了建立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不久,就立即组织成员国投入到维护石油标价稳定、提高石油收入的斗争中去,并着手研究石油价格和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利润,以期得出一个公正的确定价格的公式。当时,亚非拉地区普遍实行利润对半分成的税收法,但国际石油公司利用产油国政府不精通石油业务的弱点,不仅把矿区使用费压低到12.5%的最低额,还不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通常惯例办事,即在支付所得税前,事先把矿区使用费在生产费用项目中扣除,然后计算利润,而是把矿区使用费和所得税合在一起,统统作为产油国应得的50%的利润,使产油国蒙受巨大损失。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合法收益,经过2年多的斗争,于1964年与国际石油公司达成矿区开采税经费化的协议。国际石油公司被迫同意把矿区使用费作为独立项目,与所得税分开支付,但要求在若干年内按打折扣的标价计算矿区使用费。这场斗争的结果使中东产油国的石油收入在1964—1966年中增加4.05亿美元。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采用配额生产制,使石油标价在60年代中保持在1960年8月的水平,粉碎了国际石油公司利用石油生产能力过剩,向产油国施加压力,以期达到分裂和破坏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阴谋。从1968年起,石油输出国组织便把油价斗争的重点转到统一和提高石油标价,以及夺回标价决定权方面。1970年12月,在加拉加斯举行的第21届石油输出国组织会议提出了提高标价和税率的要求,决定采取集体行动。1971年2月,石油输出国组织经过顽强斗争,迫使国际石油公司签署德黑兰协议,规定石油公司按利润的55%向海湾产油国交纳所得税,并把阿拉伯标准轻油的每桶标价提高到2.18美元,从而结束了帝国主义单方面决定原油标价、压低税率的时代,实现了该组织成立时提出的把标价恢复到削价前水平的目标。
1973年10月第4次中东战争爆发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以石油为武器,通过缩减石油生产、对支持以色列的国家实行石油禁运、提高原油标价等措施,狠狠打击了犹太复国主义及其支持者。海湾产油国于1973年10月16日第一次单方面决定把阿拉伯标准轻油的每桶标价从3.01美元提高为5.12美元,12月底又宣布从1974年1月1日起增至11.65美元。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也宣布从1974年1月1日起实行提价。从此,石油输出国组织夺回了原油标价决定权,结束了帝国主义任意掠夺第三世界的廉价石油时代。1975年1月,该组织废除了原油标价制,实行单一价格制,进一步限制了西方石油公司的利润。当1978年底伊朗发生动乱,造成世界石油供应紧张时,石油输出国组织再次大幅度提价,阿拉伯标准轻油的每桶售价以1978年底的12.7美元涨至1980年8月的30美元。及至两伊战争爆发后,该组织又决定自1981年起把阿拉伯标准轻油的每桶价格调整为32美元,最高价格为41美元。石油输出国组织在70年代中先后两次大幅度提高油价,使该组织的石油收入从1972年的143.74亿美元增至1980年的2788亿美元。西方因此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西方工业国的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建立国营石油公司,进行参股斗争,开展石油国有化运动,维护了产油国的石油资源主权。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后,各成员国先后成立了国营石油公司,准备从事国内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工作。1968年该组织发表的《关于成员国石油政策的宣言性声明》,为成员国进行参股和国有化运动指明了方向。1972年,沙特阿拉伯石油部长亚马尼代表海湾产油国同国际石油公司就产油国政府取得石油公司股权份额进行谈判。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较量,迫使国际石油公司签订了参股协议,规定从1973年1月1日起,海湾产油国参与在当地经营的石油公司的25%的股权,从1978年开始至1981年,每年增加5%,1982年增加6%,使产油国在1982年参股总额达到51%。但海湾产油国政府在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具体协议时,把参股份额提前于1974年,达到60%。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在进行参股斗争的同时,还先后开展了石油国有化运动。70年代初期,伊朗从国际石油财团手中接管了全部石油经营权,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和利比亚部分实现了国有化。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宣言》关于实行国有化精神的号召和鼓舞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加快了国有化的步伐。科威特、卡塔尔、迪拜、委内瑞拉和伊拉克全部实现了国有化,沙特阿拉伯政府于1976年与阿美石油公司达成了全部接管该公司股权的基本协议。
通过参股和国有化运动,目前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已全部或大部控制了本国的石油资源。1979年,成员国政府控制本国原油生产的份额分别为:伊拉克100%,委内瑞拉100%,卡塔尔99.6%,伊朗94.6%,科威特93.5%,阿尔及利亚92.1%,尼日利亚67.5%,利比亚67.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64.1%,厄瓜多尔62.6%,沙特阿拉伯58.6%,印度尼西亚45%,加蓬25.1%。成员国政府控制的原油产量已占该组织原油总产量的75.5%。
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石油收入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尤其是第4次中东战争爆发后,该组织通过大幅度提高原油标价,石油收入激增,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援助有了巨额增长。1974年,该组织提供的优惠援助已从1972年的4.94亿美元增至34.56亿美元。为了减轻石油提价对第三世界非产油国经济的影响,1975年3月在阿尔及尔举行的石油输出国组织首脑会议决定加速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援助,次年成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特别基金。自1973年至1980年,该组织共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395.07亿美元的优惠援助,成为仅次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世界第2大援助集团。如按援助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看,自70年代以来,石油输出国组织提供的优惠援助占其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均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居世界首位。石油输出国组织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援助有助于第三世界发展民族经济,缓和债务危机,减少对西方工业国经济上的依赖,同时加强了第三世界国家内部团结,提高了自己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经济地位。
石油输出国组织还利用石油,对帝国主义施加压力,迫使西方工业国同意进行南北对话。1975年3月举行的第1届石油输出国首脑会议提出召开一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会议,以便进行对话和协调行动,解决世界重大经济问题。经过产油国的斗争,1977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巴黎举行了国际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作出了工业化国家提出10亿美元作为特别行动计划,援助低收入国家的紧急需要的决定,重申官方发展援助金额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7%的指标。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加强南南合作,推动南北对话,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贡献了力量。

① 七姊妹是指7家国际石油公司——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英荷壳牌石油公司、英伊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美孚石油公司、莫比尔石油公司和海湾石油公司。
② 谈判时,由于大家都不清楚旧土耳其帝国的领土究竟有多大,伊拉克石油公司的股东卡洛斯特·古尔本金拿起一支红铅笔在伊朗和科威特以外的中东地区周围划了一条边界线,该协议因此被称为“红线协定”。
① 1901年,英国人威廉·诺克斯·达西与伊朗国王签订了石油勘探和开发租让协定。通过这个协定,西的勘探公司获得了长达60年的石油开发租让权。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国际石油开发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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