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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英国三次议会改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390 评论:0

英国进入十九世纪以后,进行过3次全国范围的议会改革。这些改革是产业革命引起的巨大经济变革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各阶级、各政党之间力量对比变化所提出来的必然要求。经过改革,逐步清除掉几百年遗留下来的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现象,确立了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削弱了贵族势力。改革过程中旧的政党受到改造,议会下院权力增强。这些变化使议会制度更适应十九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改革前的议会


英国议会从十三世纪出现到资产阶级革命的近400年间, 总的说来是作为封建君主制度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存在的。当时的议会尚无相对正规的制度可言, 议会无常规会期,无关于选民资格的统一规定, 无明确、合理的选区设置, 选举公开进行。1688年政变确立起君主立宪政体以后,虽然法律规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王权受宪法约束,但由于这一政体是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基础上产生的, 所以几乎直到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实际上受着王权、贵族寡头势力操纵,其本身并未因法律地位的改变而受到改造。
这种现象首先表现在议会的选举区上。从中世纪以来,英国议会选区就一直划分为城市选区和郡选区(指广大农村地区)两大类,另有个别大学选区。城市选区大多是由复辟国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以前的一些君主根据宫廷需要而陆续指定的,为了便于控制,指定的这类选区多系中小城镇。1832年以前,城市选区主要分布在英国东南部、南部、西南部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在中世纪末期经济贸易发达,王权、贵族势力强大。英格兰和威尔士的203个城市选区中,105个集中在南部沿海各郡,特别是康沃尔郡。两类选区,不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几个世纪以来,基本上都一直享有向议会选派两名议员(威尔士地区郡选区各选派1名)的权利。
产业革命以后,国家经济重心逐渐由日趋衰落的东南向煤铁矿藏丰富、动力资源充足的西北、北部地区转移。新兴地区人口猛增。东南地区、特别是那里的中小城镇的人口相对或绝对地减少。这些已经衰落,但由于贵族支持仍在议会占有席位的城市选区,在英国历史上称为“衰败选区”。其中人口很少、完全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议员的,又称“袖珍选区”、“口袋选区”。1831年,英格兰南部10个郡共326万人口,拥有下院325个席位;同时,北方6个郡已拥有360万人口,仅占有68个议席。“衰败选区”最多的康沃尔郡有30万人口,占44个议席;而新兴工业区兰开郡的133万人口仅有议员14人。一些新兴的工业城市,如伯明翰、曼彻斯特等,在1832年改革以前,完全没有选派议员的权利。而一些衰败选区,或是已经人烟稀少,如康沃尔郡的勃西尼选区,只剩下了几间草房,9名选民中8人是一家;或是已成荒丘,如怀特郡的萨勒姆;或是已沉入北海,如埃塞克斯的党维奇。但每届选举,这类选区的选民仍回到他们的“选区”,甚至乘船出海,照旧各选派两名议员进入下议院。
议会改革以前,对选民资格也从来没有过明确、统一的规定。城市选区和郡选区互不相同。城市选区本身也因其地位、发展历史不同而各异。对郡选区, 1430年, 国王亨利六世曾颁布一项法令, 规定凡年净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享有选举权。但几百年过去了, 随着圈地运动和农业革命的发展, 农村阶级分化导致农村自由持有农人数急剧减少, 郡选区选民人数越来越少。到1831年, 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区的郡选区选民人数总共不过25万人。
城市选区原有的选民资格规定十分繁琐。从中世纪以来, 各城市选区都陆续作出过各自不同的规定。到1832年改革以前, 这些选民资格大致可归纳成4种: 一是以在选区有住房, 缴纳教区税, 不领取救济金为选民条件; 二是以在选区有地产保有权为条件;三是由选区的市政团体确定选民资格;四是所谓“自由人”有选举权。改革以前, 这种种资格界限并不明确, 也未认真执行。大多数城市选区的议员主要是由控制选区的皇亲国戚和贵族寡头们指派, 在衰败选区尤其如此。康沃尔郡全部城市选区的选民不足千人, 却向议会选派42名议员。其中, 20名议员由控制选区的7名上院贵族指派, 21名由11名下院议员指派; 只有1名议员是通过所谓选举产生的。由于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城市选区选民总共不足19万人。1831年, 联合王国总人口已达2,400万, 选民总数约48万, 仅占总人口的2%。
被选举权的资格限制更严。1710年一项法令规定, 郡选区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是每年有600镑不动产收入,城市选区是300镑。这项规定在第一次议会改革以后很久才取消。
选举中营私舞弊的现象很普遍。指派议员, 拿议席做交易,甚至公开拍卖议席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十八世纪末, 平均2千镑可以买到1个议员席位。1807年, 在约克郡, 议员席位最高价格卖到过10万镑。最早的英国首相沃波尔(1721—1742年执政)、国王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都是这方面出名的能手。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揭露英国选举制度的腐败:“下院通过它的贿选问题调查委员会宣布下院是靠贿赂选出来的……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自己不是靠贿赂而是由选民自由地选出来的。”这样组织起来的议会, 只能是贵族特权阶层的工具, 没有什么代表性可言。

1832 年 改 革


英国从1688年政变以后, 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和改造。十八世纪以来, 圈地运动以更大规模进行; 掠夺性的对外贸易, 使英国商人、殖民侵略者大发横财; 万恶的奴隶贸易给利物浦的奴隶贩子们带来了巨额收入。资本的原始积累, 推动了工场手工业迅速发展, 并为产业革命的发生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 大商人、大银行家、手工场主和农场主等中等阶级和手工业者、工匠等手工工人的队伍迅速壮大。中等阶级在发财致富的同时, 深感政治上无权之苦。特别是产业革命的勃兴,他们愈来愈迫切要求政权, 要求在议会中有他们的代言人。争取议会改革的运动, 正是他们首先发动的。
争取议会改革的斗争, 最早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随产业革命兴起就开始了。六十到八十年代,主要是中等阶级激进派的运动。威尔克斯事件是这场斗争的导火线。
1760年即位的英王乔治三世是个专制狂。他即位后, 肆意践踏代议制原则, 利用特权, 从拥护他的托利党贵族中任命大臣,组成“国王之友”内阁, 推行反动政策, 激起普遍不满。1762年,下院议员约翰·威尔克斯发行《北不列颠人》报,猛烈抨击国王。1763年4月,该报著名第45期刊登一篇匿名文章,指责国王有使王权凌驾议会之上的意向。国王大为恼火,命令查封刊物,剥夺威尔克斯议员资格。此后威尔克斯几度被捕入狱。
国王的高压和议会的屈从激起公愤。1769年,伦敦中等阶级激进主义者组织起“权利法案拥护者协会”,要求扩大选举权,组成真正有代表性的议会。这是最早争取议会改革的组织。1771年,又出现了“伦敦宪法协会”。此后,类似组织如雨后春笋,在其他城市纷纷出现。斗争的结果,有几名改革派议员被选入议会。
在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和《独立宣言》发表的影响下,争取改革的斗争进一步发展。1779年,约克郡地主克里斯朵夫·维伟尔成立“约克郡改革者协会”。协会会同其他地主向议会递交请愿书,要求给城乡中等阶级以选举权。几乎同时出现的“威斯敏斯特协会”提出了更激进的要求,内容和后来宪章运动的6项要求基本一致:成年男子普选权;议会每年改选一次;平均分配选区;秘密投票;取消议员财产资格;议员支薪。
1776年10月,著名的伦敦激进主义改革家、诺丁汉郡一乡绅之子约翰·卡特莱特发表抨击文《抉择》,从而赢得了“改革之父”的称号。在《抉择》中,他要求议会每年改选,要求男子普选权等。1780年他成立起“宪法通讯促进协会”,积极开展斗争。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给了英国激进主义运动以新的推动。“宪法通讯促进协会”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支会,宣传中等阶级激进派议会改革的主张。但随法国革命深入发展,中等阶级担心革命的烈火会延烧到英国,因而逐渐退出了争取改革的运动,消沉退却了。
九十年代,争取改革的激进主义运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工人激进主义兴起并投入斗争。1792年1月,成立了以鞋匠托马斯·哈第为首的“伦敦通讯协会”,其成员主要是小商人、手工艺人及普通劳动者。这是第一个工人阶级激进主义组织。它在斗争目的和斗争方法上, 基本上是中等阶级激进主义的追随者。另一个工人激进主义组织“设菲尔德宪法协会”, 受潘恩《论人权》思想影响, 要求更激进。它不满足于请愿, 主张组织示威游行, 甚至诉诸武力。工人激进主义运动遭到政府严厉镇压, 组织被查封,领导人遭逮捕。1794年, 小皮特政府停止实施人身保护法。1800年, 它又禁止工人结社。在政府摧残下, 争取议会改革运动转入低潮。
1815年对拿破仑战争结束后, 国家经济陷入极度困境。内阁为维护土地贵族的利益, 强行颁布“谷物法”, 限制粮食进口。这不仅置广大群众于饥饿边沿, 也直接损害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这种形势下, 一度沉寂的中等阶级激进派运动重又活跃。此时,工业资产阶级已构成中等阶级激进派的主体。工人阶级更积极地投入斗争,并于1818—1819年间,在伯明翰、曼彻斯特等大城市同资产阶级一起组织声势浩大的集会, 要求改革议会选举制度, 取消谷物法和禁止工人结社的法令。
为了掌握对运动的领导权, 1829年, 银行家阿特乌德组织起“伯明翰政治协会”。1831年, 工人、小手工业者以木匠洛维特为首建立了“工人阶级全国联盟”, 工人阶级著名活动家赫瑟林顿出版《贫民卫报》, 宣传改革。
1830年10月, 威灵顿托利党内阁倒台, 辉格党首领格雷伯爵受命组阁。格雷属右翼辉格党人, 他的“地位和本质都是贵族式的”, 对旧制度有着偏爱。他的内阁成员, 除4人外, 其余的都是上院贵族。那4名阁员, 也都或是贵族后裔, 或是后来升了贵族的。格雷之所以能以“和平、紧缩和改革”作为内阁的奋斗目标,是因为他正确地预见到,在当时国内外形势(法国刚刚经历过1830年七月革命)下,为巩固已经到手的政权,扩大辉格党的统治基础,必需对中等阶级的要求作一定让步,只有这样,才能为制止进一步的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格雷内阁于1831年3月向下院提出了一份议会改革法案。法案的主要起草人是辉格党人约翰·罗素勋爵。罗素并非激进主义者,但他主张改革议会。法案提出取消60个衰败选区的席位,减少47个衰败选区的席位,另减少一个联合选区的席位。空出的168席,分给英格兰97席,威尔士1席,苏格兰5席,爱尔兰3席,多余的席位取消。英格兰有7个大工业城市可各得两席,20个中等城市各得1席。原来的议席数字减少了,而新兴工业城市的要求又不能得到满足。对此,格雷解释说,他的目的并不是要增加新兴城市的席位,而只是要革除弊病,并减少议席,以平衡下院的党派势力。由于提案较大幅度地削减了衰败选区的数量,定出了符合中等阶级要求的选民财产资格,因而它得到中等阶级激进派的拥护。但辉格党、托利党贵族都认为提案走得太远了。因而在议会下院讨论时,只得到1票多数。政府遂解散议会。在大选后的新议会中,改革派议员以136票多数在下院占了优势。
1831年6月,内阁提出第二个法案。在选举资格方面,法案采纳了张多斯侯爵提出的一项补充条款,即建议给予年净收入50镑以上的任意租地农以选举权,其目的在于增强土地贵族在农村的社会支柱。第二个法案在下院较顺利通过,交到上院后,竟遭到否决。消息传出,群情激愤。中等阶级激进派纷纷行动起来,向政府递交请愿书、抗议书。伯明翰政治协会、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全国联盟在许多大城市组织抗议集会。激进主义者弗朗斯·普赖斯组织起“全国政治同盟”,支持政府的改革,建议取消衰败选区。但是它号召用“和平的、体面的、有用的”方式斗争。工人激进主义者则在酝酿建立武装,甚至提出进军伦敦,声援改革。在格拉斯哥、布利斯托尔等地, 工人群众袭击了反对改革者的住宅。
为了平息群众情绪, 保住已取得的成果, 内阁于1831年12月提出第三个法案, 又遭到上院否决。格雷决心不再让步, 遂于1832年5月8日宣布辞职。国王拟请托利党威灵顿组阁, 激起中等阶级和工人群众普遍不满。要求改革、反对威灵顿的群众运动浪潮迅速高涨, 形成了“五月危机”。议会内的改革派也加强斗争。在内外夹攻下, 国王被迫收回成命, 召回格雷。托利党贵族纷纷退出上院。1832年6月4日, 法案终于在议会通过, 7日获国王批准成为法律。
改革法的正式名称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人民代表修正案”。法令全文共82款, 12张附表, 详细写到了改革的具体内容、选民登记的种种规定以及涉及到的郡、城市名单等。
对选区的调整和议席的重新分配, 改革法决定取消56个人口不满2千的衰败选区及其选派的111名议员名额; 30个人口在2千到4千之间的选区各减少1个议员名额; 另有1个联合选区的议员名额由4个减至两个。空出来的143席, 分给人口增多又无议员席位的大中工业城市和一些名额不足的郡。曼彻斯特、伯明翰等22个新兴工业城市第一次取得了各向议会选派两名议员的权利, 另有21个城市各选派1名。新选区的增设, 部分地满足了工业资产阶级和其他中等阶级的要求。另外的65个席位增补给郡选区。给北方一些郡选区增补席位, 既是适应西北、北部地区发展的需要, 也是对托利党的妥协。还有13个席位分给了苏格兰(8名)和爱尔兰(5名)。改革后的下院仍是658名议员,其中英格兰、威尔士共499席, 苏格兰54席, 爱尔兰105席。
关于选民资格, 在郡选区, 除继续保留1430年规定的年净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男性自由持有农的选举资格外, 改革法新规定, 凡年净收入在10镑以上的公簿持有农或租期在60年以上的租地农,凡年净收入在50镑以上、租期在20年以上的租地农或每年真诚按时纳租50镑以上的任意租地农,都享有选举权。在城市选区,除有条件地保留某些古老选举权外,改革法新规定,凡在其居留地占有年净值10镑以上的房屋者,得享有选举权。改革法还规定,凡在选民登记前一年期间受教区赈款或其他救济金者,就丧失了选举议会代表资格。由于选民资格的改革,整个联合王国的选民由原来的47万8千人增加到81万4千人。
1832年议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它通过调整选区,整顿和扩大选举权,打破了贵族寡头势力在政治上的长期垄断,向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和其他中等阶级打开了通往政权的大门。这次改革堪称为英国近代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转折点。它率先向贵族长期控制的旧选举制度发起了攻击,并取得初步成果。随之而来的改革接二连三,使英国议会得以逐步摆脱贵族的统治,扩大资产阶级民主。
就具体成果而论,这次改革也还只是一个开端。贵族的政治势力还远没有被击败,中等阶级得到的权力有限,人民群众的要求则根本没有提上日程。衰败选区只取消一部份,选民增加不多。183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选民总数为65万,比改革前仅增加22万人。连格雷本人都不得不承认,他的政府“通过了一项太贵族化的方案”。这次改革只不过是初步的,面临的任务还很繁重。

1867年改革


1832年改革首先使工人阶级失望。他们是争取这次改革的一支主力军, 但改革使他们一无所得。他们被资产阶级的欺骗伎俩所激怒, 决心为争取自身的政治权利而独立进行斗争。1836年6月, 成立了以威廉·洛维特为首的“伦敦工人协会”。1837年6月,协会签署了一个争取普选权的纲领性文件, 提出6点要求, 中心内容是普选权问题。1838年5月, 这个文件提交下院, 称为《人民宪章》。此后, 工人群众就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由于工人阶级尚不够成熟, 到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 宪章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 “工人阶级的活动被推到了后台”。工人阶级的要求未能实现。待工人运动再度活跃于政治舞台, 已经是六十年代以后的事了。
1832年改革也只是部分地满足了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他们只是同贵族分享政权, 实际上贵族势力在议会里仍占优势。从1832年改革到1867年改革中间的11届内阁, 其首相和阁员大臣的绝大部分仍是贵族。直到1865年大选时, 还有近半数议员受贵族势力控制。地方立法机构也仍握在贵族集团手中。恩格斯确切地指出:“甚至1832年的胜利, 也还是让土地贵族几乎独占了政府所有的高级职位。”
但是, 到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 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 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巨大发展。铁的产量1800年时为25万吨,到1850年激增至200万吨, 占当时全世界生铁产量的半数。煤的产量由1816年的1,600万吨激增至1856年的6,500万吨。机器制造业已发展到用机器制造机器。工业发展促进了对外贸易, 英国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农牧业经过技术改良, 生产水平也显著上升。采用先进技术的大农场到本世纪中叶在农业部门已占优势。为了满足工业资产阶级降低原料和粮食进口税的要求,1846年,在激进的自由贸易派推动下,皮尔保守党政府废除了谷物法,开放谷物自由贸易。1849年,罗素辉格党内阁又废除航海条例。这些法令、特别是谷物法的废除,是自由贸易原则对保护关税主义的重大胜利,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对土地贵族的重大胜利。开放自由贸易,极大地刺激了工业发展,使工业资产阶级攫取巨额财富,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但“甚至在谷物法废除以后,那些取得了胜利的人物,科布顿们、布莱特们、福斯特们等等,还不能正式参与统治国家”。贵族在政治上的权力还很大。这种不相适应的情况,使继续进行立法机构的改革势不可免。
1832年至1867年争取议会改革的斗争,大致可以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为界划分两个阶段。六十年代以前,争取议会改革的斗争主要在议会内部进行,它同政党的改选密切联系在一起,呈现出错综复杂的过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一直交替执政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到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先后逐渐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两党的演变不仅在于名称的改变和组织机构的扩大和完善,更主要的是它们的社会基础在逐渐发生变化。在十八世纪时,两党主要代表贵族集团的利益,主要是议会内部的两大政治集团。到十九世纪中叶,国家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英国已经成为以自由贸易为国策的工业社会。恩格斯说:“自由贸易意味着改革英国全部对内对外的贸易和财政政策,以适应工业资本家即现在代表着国家的阶级的利益。”两大政党要继续维持其统治,就必须去适应已经变更了的现实,以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为依归,使自己由贵族的政党转变为代表近代资产阶级的政党。为取得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支持,就必须满足他们对政权的要求。由此可见,两党的改造、再建, 其实质是同议会改革的实质一致的, 当然,改造的过程并不是那么自觉,那么一帆风顺, 中间掺杂着两党利益的矛盾和斗争, 以及两党同工人阶级、广大群众之间的斗争,但改造毕竟是沿着这样一个方向前进的。
在保守党改造过程中主要发挥作用的是罗伯特·皮尔和本杰明·迪斯累里。皮尔早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就倡导自由主义改革; 三十年代在塔姆沃斯宣言(竞选演说)中表示接受1832年改革; 1846年宣布废除谷物法, 终于导致保守党分裂。皮尔派以后加入了自由党。迪斯累里1848年成为保守党领袖。他1846年还激烈反对废除谷物法, 因而同皮尔分手; 但20年以后,他自己终于也意识到, 要巩固党的统治, 同对手竞争, 必须依靠强大的工业资产阶级, 必须给他们以政治权力。
自由党的改造, 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通过以罗素、帕麦斯顿为代表的旧辉格集团、以格莱斯顿为代表的皮尔派和以布莱特为代表的激进派的联合最后实现的。在旧辉格集团衰落以后,格莱斯顿成了自由党的首领。在激进派支持下, 格莱斯顿进行了一系列适应工业资产阶级需要的自由主义改革, 从而给自由党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这样, 正是随着两党的改造,议会改革问题又提上日程。还在四十年代末,议会里就响起了激进派要求改革的呼声。为了取得他们的支持,1852年2月,辉格党内阁首相罗素勋爵正式提出一项议会改革法案。法案除要求把城市选区选民资格扩大到年纳税额在5镑以上的房屋占有者、把郡选区选民资格扩大到年净收入在20镑以上的任意租地农、年净收入5镑以上的公簿持有农和长期租地农以外,还新规定,凡每年交纳所得税40先令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得享有选举权。实现这一条款,将大量增加城市选区的选民。
1854年2月,罗素任皮尔派阿伯丁联合(辉格党人)内阁外交大臣时,又提出一项改革法案,稍稍提高了财产资格,把上次提出的城区选民年纳税额提高到6镑,而且规定在该选区要居住两年半以上。此外还规定,不论在城市选区或郡选区,凡有一定薪金收入、或在基金会、英格兰银行或东印度公司有债券、有存款、或具有大学毕业学位者得有选举权。选区调整方面,主要是建议继续取消衰败选区,增加大城市的议席。
罗素的第二个提案较第一个略有后退,但两个提案的主要目的都在于满足资产阶级激进派的要求,继续扩大城市选区的中等阶级选民,以扩大辉格党的统治基础。第二个提案的新增条款显然是要限制没有固定职业的,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下层劳动群众。提案自然得到激进派的支持。但两个提案都不仅遭到保守党的反对,被认为提案的目的不是要扩大民主,而是要扩大辉格党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辉格党内部保守势力、特别是帕麦斯顿的非难,他认为罗素把城区选民的财产资格降得太低,这将增加政治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
辉格党内部在改革问题上的分歧,给保守党人提供了机会。为了打破对方在改革问题上的垄断,德比保守党内阁财政大臣迪斯累里于1859年2月也抛出了一个议会改革法案。他的法案未能触动城市选区原定的选民资格,但主张把郡选区任意租地农选民的财产资格降至10镑,以扩大保守党在农村的基础。此外,迪斯累里新规定一种城区选民资格,目的在于把城区选举权扩大到知识阶层和自由职业者,以博得他们对保守党的支持。格莱斯顿支持这个法案,激进派反对,认为法案应当降低城区原定的选民资格。
1859年6月,帕麦斯顿组成辉格党内阁。1860年出任外交大臣的罗素勋爵提出了1832年议会改革以后他的第三个改革法案。这个法案基本上重复了1852年法案的要求。罗素并未指望法案得到通过,他只不过是最后向激进派表示一种姿态。本来一直反对议会改革的帕麦斯顿这次却支持这个明知通不过的提案,他的目的是维护不久前才同罗素建立起来的友谊。最后,在保守党、辉格党议员一致反对下,罗素于1860年6月自动撤回了自己的提案。
六十年代以后,争取议会改革的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一方面,虽然议会改革运动一再碰壁,资产阶级激进派布莱特等人并没有停止斗争。但由于对两党在议会内进行的无成效的斗争失望,激进派把他们的目光转向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建议后者采取联合行动。他们希望借助群众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英国工人阶级在五十年代沉静一段之后,六十年代初重又走到政治斗争的前台。在当时形势下,他们决心以争取普选权为斗争的中心任务,并于1865年3月组成了争取议会改革的“改革同盟”。当时第一国际刚刚成立,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关注英国工人运动,并全力支持工人阶级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他们深刻了解工联主义思潮和资产阶级激进主义在工人运动中的影响,为了争取对改革运动的领导权,并把英国工人阶级争取到国际一边,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工人阶级在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中同资产阶级激进派结成联盟。1865年5月13日,在伦敦圣马丁堂举行了工人和激进派联合的“全国改革同盟”成立大会。同盟由激进派布莱特和比尔斯担任领导,设12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由资产阶级激进派和工人阶级各6人组成。同盟提出了普选权、秘密投票的要求,并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展开了争取选举改革的斗争。
1865年,帕麦斯顿病死,罗素继任首相。此时罗素已是74岁老朽,格莱斯顿是自由党的实际首领。皮尔派格莱斯顿,本来是一个“贵族政治原则的坚定信仰者”,但是为了取得党内激进派的支持,在当时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下,罗素和格莱斯顿于1866年3月提出了一个新的改革法案。法案规定, 在城市选区, 凡年净值在7镑以上的房屋占有者和年交寓所内的居室租金在10镑以上的房客享有选举权; 在郡选区, 年净收入14镑的租地农享有选举权。对选区的调整, 提出削减居民在8千人以下的城市选区议席,增加大工业城市席位。这个提案是经过精确计算的, 城区选民资格降到7镑而不是过去曾经建议过的6镑, 将既能给工人阶级上层以选举权, 又不致对统治阶级造成威胁。格莱斯顿还提出移居到城市的原公簿持有农、长期租地农应回到其土地所属的郡选区投票, 目的是在郡区抵销支持保守党的任意租地农选民的影响。
迪斯累里和自由党内的反对派勾结起来, 反对格莱斯顿的提案, 目的在于推翻自由党内阁。布莱特支持这个提案, 参加“全国改革同盟”的工联领袖奥哲尔等人也支持, 背弃了关于普选权的要求。1866年4—5月, 伦敦工人纷纷集会, 抗议工联领导人的妥协行为, 坚持要求普选权。
1866年6月, 保守党击败了对手, 组织起德比—迪斯累里内阁。从1866年7月到1867年3月, 伦敦、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城市数以万计的群众组织大规模集会、游行; “全国改革同盟”的地方组织也纷纷活动, 要求改革, 要求普选权。在改造保守党的过程中, 迪斯累里已深深感到, 要振兴保守党, 最根本的是要使党顺应时代潮流。在群众运动推动下, 迪斯累里于1867年3月18日再提出议会改革法案。他的法案比格莱斯顿的法案本来并无明显进步, 因而遭到对手的激烈反对。但迪斯累里已下决心要让第二次改革法案在他手中通过, 所以在讨论过程中, 他吸取了激进派提出的一系列修正案, 对原提案作了大幅度修改, 终于使法案在7月15日最后通过, 1867年8月15日经维多利亚女王批准, 成为法律。
1867年议会改革法正式名称是“1867年人民代表制度法”(英格兰和威尔士)。法令共61款, 主要内容规定: 在城市选区,凡纳税的房屋持有人,居住寓所内不提供家俱,年净值在10镑以上的居室、居住期在1年以上并照章纳税的房客,得享有选举权。在郡选区,凡年净值在5镑以上的公簿持有农和长期租地农,凡每年交纳租金在12镑以上的任意租地农,得享有选举权。选民资格降低,使全联合王国的选民由136万增至246万,增加百余万人。选区的调整:取消4个城市选区的议席,38个城市选区议席由两席减为1席。曼彻斯特、利兹、伯明翰和利物浦各3席(但选民只能投两票)。增加10个新城市选举区,除1个选区得两个议席外,其他各得1席。另两个选区各两个议席,1个联合选区分为2个,各有两个席位。增设一些新的郡选区,各两个议席,伦敦大学1席。此后,议会又为苏格兰和爱尔兰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这次改革得来不易。就从1852年算起,也拖延了整整15年。改革法案一再被提出,又一再被否决,最后,终于在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推动下,在德比一迪斯累里保守党内阁任内得以实现。这个漫长的过程,反映出两党改造的艰难道路。
随着历史的发展,议会改革越来越成为政治生活日程上必须解决的问题。再一次的议会改革,一直是城乡工商业资产阶级的要求。改造中的保守党和自由党,一方面,为争取他们的支持,竞相充当他们利益的代言人;另一方面,由于两党各自内部不同集团以及互相之间的矛盾斗争,加之双方都不愿在改革问题上走得太远,因而出现了欲行又止、欲罢不能这样反复曲折的复杂过程。1867年的改革法,显然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对土地贵族、金融贵族的又一次胜利。由于降低了选民资格,他们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工人阶级上层也得到了选举权,但他们是“甘愿充当‘伟大的自由党’的尾巴”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广大下层劳苦大众仍被排斥在政权之外。

1884年改革


随1867年议会改革法的颁布, 保守党似乎是取得了对自由党的胜利。其实不然。自由党首领格莱斯顿不甘心在1867年改革问题上的被动地位, 为了压倒对方, 议会改革后, 他立即展开了紧张的活动。对爱尔兰的议员许诺要解决爱尔兰的宗教问题; 向激进派议员宣扬自由党人对进一步改革的设想。到1868年大选前夕,他更对广大群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决心同迪斯累里决一高低。大选结果, 自由党获胜,格莱斯顿组织起他的第一届自由党内阁。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后, 英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工业垄断地位逐渐丧失。经济地位下跌使两大政党的政策更加接近。两党经过改造, 都已经发展成为代表近代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不同的是,保守党同土地利益集团有更多的联系, 自由党则较多地反映出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在政策上, 格莱斯顿内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的需要, 着力在国内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1872年,内阁通过了秘密投票法, 作为对1867年改革法的补充。在这之前,选举一直是公开进行。推选议员候选人,先在一定场所口头提名,之后举手表决, 不管是不是选民都可以参加表决。表决后过一段时间, 再在一定场所由选民进行正式公开选举。由于竞选者的贿赂、恫吓, 选民往往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投票法的通过和实施, 对完善选举制度有重要作用。
1880年, 格莱斯顿第二次组阁。继他第一届内阁期间一系列改革之后, 在第二次内阁中他又提出了议会改革问题。1867年议会改革法大大降低了城市选区选民资格, 使工人阶级上层得到了选举权; 但是郡区的选举权却没有扩大到这样大的幅度, 这样就产生了城乡选举资格不平衡的现象。为了缓和农村居民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同保守党争夺农村的选民,自由党协会全国总会在1883年酝酿了扩大郡选区选举权的问题。
1884年,格莱斯顿向议会提出了新的、第三次议会改革法案。法案于1885年经国王批准,成为法律,称为“1884年人民代表法”(英格兰和威尔士)。法令的主要内容是把1867年确定的城市选区房屋持有人这一选民资格扩大到郡选区。原有郡选区的资格规定不变。这样一来,新增加的选民,比前两次改革增加的选民总数还要多,达到250万人。和1867年改革后的选民数加在一起,总数接近500万人。农村工人和居住在郡区的矿工都得到了选举权。
1885年,议会又通过重分议席法,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按人口多少划分选区和分配议席。规定5千人以下的城镇不设选区; 5千到5万人口的城市得1个议员席位; 5万到16万5千人口的城市得2席;16万5千以上的得3席。郡选区亦取相同原则,除特别情况外,按单人选区制,即1个选区选派议员1人。
以上是十九世纪三次大的议会改革的概述。其间小的、局部的、一个方面的改革还很多。以后的改革也并未到此止步。1918年,基本上实现了男(21岁)女(30岁)公民的普遍选举权,取消了一切资格限制。到1969年,选民最低年龄统一降低到18周岁。据1970年统计,英国选民总数达到4千万人。
纵观三次改革,尽管每次改革的历史背景不同,斗争中各阶级、各集团力量有强有弱,因而取得的成果也不平衡。总的说来,经过一次次改革,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逐渐扩大,与经济基础的发展演变相适应,英国的政治制度也从十八世纪的贵族政治逐步过渡到资产阶级社会民主政治。这是符合当时英国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关于普选权的要求,随改革的一步步发展,终于得以实现,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普选权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工具。对劳动群众完全是有名无实的。

① 通过7年学徒, 或通过继承, 或由市政团体授予的一种身份。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第687页。
① 托马斯·潘恩(1737—1809年), 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出生在英国贫苦家庭,1774年迁居北美殖民地宾夕法尼亚。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时他正在法国, 后曾被选入立法会议。他的《论人权》发表于1791—1792年, 主张人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平等政治权利。
①指没有时限的、地主可以随时退佃的土地租佃农。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 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第318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399页。
① 这三人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中倡导自由贸易的代表人物。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9—40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18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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