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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战争·德意志危机与欧洲局势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22 评论:0

十六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分裂和农民战争的失败给德国造成的形势是:原有的分裂局面进一步加剧了。割据一方、拥兵自重的封建诸侯们利用新旧教派之争, 极力扩充自己的实力。 宗教改革后期日渐保守的路德教,已完全蜕变为一部分封建诸侯争权夺利的工具。他们在德意志北部各邦里,通过建立以诸侯本人为首脑的路德派各个教会,使各邦的君主权力在与新的教权相结合的基础上得到加强。同时,这些新教诸侯不断侵吞天主教会的地产以扩展地盘。天主教诸侯则利用天主教会的传统势力,以及反宗教改革运动发展后路德教教派受到削弱的时机,以德意志南部和西部为基地积极地同新教诸侯争夺教会地产和势力范围,并大力强化所属各邦的君权统治。

在诸侯之间的对立以尖锐的形式出现的同时,德意志还存在着第二种甚至是更为严重的对立,这就是诸侯势力与德意志帝国政权之间的冲突。无论是新教诸侯还是旧教诸侯,因皆致力于扩大各自邦国的独立地位和君主权力,故而都反对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中央集权计划。德皇查理五世(1519—1556年)在1525年后,曾作过在帝国政权干预下统一教派和教会、建立英、法式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努力,但因遭到诸侯势力的一致反对而陷于失败。1555年9月,查理五世在诸侯们的压力下被迫签署了“奥格斯堡和约”。和约规定:出席帝国会议的各选侯、诸侯可在路德教和天主教信仰上自由选择,即“在谁的国家,就信谁的宗教。”路德教派享有同天主教派同等的合法地位,他们可按照其信仰从事礼拜、布道等圣事活动。和约还规定,所有在1552年“帕绍条约”签订之前被新教诸侯占有的教会地产,概不追还以维持现状。“奥格斯堡和约”的制定,实际上是承认了新教和天主教诸侯有独立处理本邦事务的权利,帝国政府将不予过问。这样,德意志各邦的分裂局面就被完全固定下来了。

“奥格斯堡和约”之后,新教诸侯与天主教诸侯之间展开了更激烈的争夺。和约缔结后的60年内,即到十七世纪初,新教诸侯夺取了包括大主教辖区、主教辖区及教堂、修道院在内的一百多处天主教会土地。与此同时,天主教诸侯则在罗马耶稣会团体的支持下,在德意志南部和西部重新抢占了大片地区。这种争夺,已愈来愈伴以武力对抗的形式。1608年,新教诸侯建立了以协调军事行动为主旨的新教联盟。1609年,天主教诸侯也接着组成了天主教联盟并得到德皇的支持。

这两个军事联盟的出现,已预示着德意志境内一场大规模内战的到来。这两个联盟也都在寻找和依靠外国势力的支持。而十七世纪初欧洲大国从谋求自身利益出发的对德政策,也使业已存在的德意志危机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尖锐化了。

十六世纪以来,英国、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大国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已纷纷建立并加强了统一的集权国家和君主专制统治,尽管它们所取的道路有很大不同。经过宗教改革时期剧烈的政治动荡、国内割据势力的逐渐被消除、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秩序的日趋稳定、以及封建王权的不断强化,至十六世纪后半期欧洲的君主专制国家已面临一种新的发展。这就是在各国民族主义和国家意识开始成熟的同时,欧洲各封建王朝已进入了为谋求自身发展向外扩张、并争夺地区性或全欧性霸权的新阶段。在争抢海外殖民地和商业优势的疯狂角逐以外,在欧洲本土上各国间争斗的一个目标就是四分五裂并日趋衰落的德意志。德国位处欧洲中心,据有重要的经济、军事战略地位。在帝国有名无实的松散政体下,存在着几百个各自为政的邦国。它的疆域也是争议不定的。显然对欧洲大国君主来说,谁在德意志捞到好处,谁在欧洲的实力地位就会得到显著加强。

法国是德意志争端的积极介入者。波旁王室的第一位君主亨利四世(1589—1610年)即位后,便提出“保护德意志自古以来的自由”的政策,即通过支持德意志某种割据势力进一步分裂和削弱德国。而继续削弱德意志,又同法国打击西班牙和奥地利的外交政策紧密相关。西班牙、奥地利的君主同德意志帝国君主均属哈布斯堡家族成员,西、奥不仅企图插手和操纵德意志事务,而且同法国称霸欧洲大陆,尤其是向莱茵河地区扩张的意图形成尖锐冲突。西班牙一方面通过占据意大利北部的热那亚和米兰,建立了它通向奥地利和德意志南部的一条短而安全的陆路通道;另一方面它沿法国的东部边界控制了法朗什—孔太、阿图瓦等战略要地及尼德兰南部地区,并由此建立了从意大利北部的热那亚到布鲁塞尔的另一条陆路通道。这后一条路线途经莱茵河地区,不仅严重地阻遏了法国向这个地区的渗透扩张,同时使法国的北部边界直接受到威胁。亨利四世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将哈布斯堡王朝体系作为法国在欧洲大陆的主要打击目标。为此,法国一方面要打破西班牙和奥地利在欧洲大陆建立的主要通道,为其扩张扫清障碍,另一方面法国绝不允许西班牙和奥地利干预和操纵德意志事务,它要通过支持德意志的新教诸侯达到彻底削弱德意志的目的。尽管亨利四世本人因1610年遇害身亡未能实现他的计划,但这项既定的外交政策在路易十三(1610—1643年)继位后,为法国政府继续贯彻,尤其是在1624年红衣大主教黎塞留主持法国内政和外交事务以后,被更为成功地加以运用和发展。

尼德兰在1566年爆发了推翻西班牙殖民统治和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后,于1581年建立了北部联省共和国,也称荷兰共和国。荷兰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进入欧洲政治生活,但其地位至十七世纪初仍是不巩固的。虽然1609年西班牙被迫承认了尼德兰的独立,但它并不就此罢休而在寻找时机镇压起义势力。荷兰为有效地打击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以捍卫自身民族权利,一方面继续同西班牙展开军事和外交的斗争,另一方面在德意志争端上积极支持哈布斯堡王朝的反对派。如对波希米亚贵族反对奥地利专制统治、以及勃兰登堡、普法尔茨选帝侯反对德意志帝国政权的斗争,荷兰在十七世纪初都公开表示赞助。

在北欧,十七世纪初日渐强盛的丹麦和瑞典也对德意志争端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两个国家先后由国王领导进行了新教改革,专制王权在此基础上得到加强。在经济上丹麦和瑞典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丹麦认为在德意志汉萨同盟衰落后,它已成为北海一波罗的海贸易区的主人,德意志在这个地区的商业活动应受进一步限制。而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即霍尔施泰因公爵,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名诸侯。他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下萨克森地区的君主,并要进而占据德意志北部的波罗的海沿岸区域。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自恃国力雄厚,更是雄心勃勃。他的外交语言极为明确,那就是“统治波罗的海!”1617年起,古斯塔夫二世已向波罗的海沿岸集结军队,时刻准备出征干预德意志纠纷。尽管丹麦和瑞典两国间竞争激烈,但它们都已意识到,不把德意志完全挤出波罗的海贸易圈,任何一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国家都不可能控制这个地区。为此,丹、瑞两国支持德意志的新教诸侯反对天主教诸侯和德皇的行动。尽管这两个国家是信奉新教的,但它们介入德意志冲突并非是为了拯救那里的新教事业,而是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争夺地区性霸权的实际需要。

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对牵动整个欧洲局势的德意志争端,自然也不愿袖手旁观。1613年詹姆斯之女与德意志新教联盟的首领、普法尔茨选帝侯弗雷德里克五世的婚姻,也使英国将不可避免地卷入德意志内部冲突。尤其是1623年詹姆斯一世与西班牙王室联姻结盟的计划,最终遭到哈布斯堡王朝拒绝后,英国转而采取并加紧了它与法国、荷兰、丹麦、瑞典在对抗哈布斯堡王朝方面的协调行动。

这样,十七世纪初的德意志危机由于欧洲大国的积极介入,已注定将演变成一场全欧性战争。站在德意志新教联盟后面的是法,荷、英、丹、瑞等国,站在天主教联盟和德皇后面的则是西班牙及罗马教皇。尽管各国间的正式盟约大部分是在三十年战争爆发后缔结的,但在战争前夕双方的这种对抗格局和力量组合,实际上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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