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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241 评论:0

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之一,印度教的古老形式。它以吠陀经及其有关文献为其基本内容,因崇拜梵天和为婆罗门(祭司)所执持而得名。

起源和发展


印度最早的文明是公元前3000年至1500年之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据摩亨约·达罗和哈拉巴遗址发掘证明:当时定居在印度河河谷的居民已经使用青铜器皿,大多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已有象形文字,并且能制作各种造型艺术作品;其流行的宗教信仰是对地母神、动植物(特别是牛)、生殖器和祖灵等崇拜,浸浴和土葬是重要仪式,有些出土的画品上还绘有修行者的跌坐和瞑想等形象,这些宗教信仰和实践与后世印度的民间湿婆崇拜和瑜伽修习等有着一定的联系。
印度河流域文明大概在公元前二千年中叶开始衰落,原因尚未弄清。在公元前二千年下半叶,雅利安人由兴都库什山和帕米尔高原涌入印度河流域。雅利安人在推进中曾和当地的主要土著民族达罗毗荼人进行长期斗争并最终征服了他们。雅利安人在未入印度以前原是游牧部落,在他们的氏族公社中父权关系占有统治地位,宗教信仰主要是崇拜神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灵,实行火祭和苏摩祭,孩提成年时要举行入门(证明是正式的部落民)仪式,死后用火葬等。雅利安人在和印度土著民族混合以后,形成了吠陀宗教。吠陀宗教崇拜多神,实行繁琐的祭祀,他们的信仰反映在《梨俱吠陀》之中。雅利安人在印度河流域定居以后,逐渐开始过渡到农业社会。公元前一千年至公元前一千年中叶又从印度河上游向东推移至朱木那河、恒河流域广大平原之间,史家称这个时期为后吠陀或梵书、奥义书时期。以《梨俱吠陀》为中心内容的吠陀宗教为了适应上述变化,开始了重大的革新,出现了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的婆罗门教。婆罗门教的信仰与实践系统地反映在这个时期所编纂的“吠陀本集”,特别是“梵书”与“奥义书”之中。
公元前6至5世纪印度思想界的斗争十分激烈,出现了与婆罗门思潮相对立的沙门思潮。沙门思潮是当时的自由思想家及其派别所掀起的,他们的主张虽然不一,但是否定吠陀的权威和婆罗门的政治和思想统治则是一致的。但他们还没有摆脱婆罗门教的影响,例如佛教与耆那教也主张业根轮回,吠陀的神祇等被佛教所吸收。另外,在下层人民中亦掀起了一个抵制婆罗门教的新宗教运动。他们不崇拜吠陀中的神祇和不接受婆罗门的管理,反对用大量动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建立自己的庙宇,崇拜当地的神灵和动植物——夜叉(鬼)、树木、龙神(蛇神)、林伽(生殖器)等。沙门思潮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标志着婆罗门教的信仰在一些地区和群众中间已开始动摇。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185年),婆罗门教因为佛教与耆那教等的广泛传播曾一度呈现衰落的现象,但在孔雀王朝的部将普舍耶密多罗在公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以后,又得到复兴。继巽伽王朝的伽罗维拉王朝亦奉祀婆罗门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时,南方的刹塔瓦汉王朝及案达罗王朝都奉婆罗门教为国教,他们编纂法典,推行种姓制度,举行大规模的祭祀。公元四世纪笈多王朝崛起后,婆罗门教空前繁荣,在笈多诸王统治时,编纂了《摩奴法典》、《耶阇纳瓦尔基耶法典》和《那罗达法典》等,是为婆罗门教和后来的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的基本法规。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也是在这个时候完成的。以承认吠陀为权威的正统派哲学由于制作了大批经论,使婆罗门教的哲学开始系统化。这个时期以宗教为题材的艺术创作也极为繁荣。与此同时神学家们编写了印度教的经典《普罗那》、《往世书》、《古史谭》,吸收了大量的民间信仰,溶合了佛教、耆那教甚至希腊罗马宗教的内容,崇拜“三神一体”的梵天、湿婆和毗湿奴,并根据对主神湿婆或毗湿奴的不同的崇拜创立了各种教派,建立了寺庙等;这样,婆罗门教就完成了向印度教即新婆罗门教的转化。印度教虽然在某些方面与婆罗门教相异,但基本特征和文化传统仍然因袭了婆罗门教。

经典与文献


婆罗门教的根本经典是吠陀(Veda,原意为“知识”),我国古代史籍中音译为昆陀、薜陀、围陀;意译为明论,知论等。它原为宗教的知识,后来转化为对婆罗门教、印度教经典的总称。
吠陀从广义上说是用吠陀梵文写作的一些西北印度文献的汇总,是关于对神的诵歌和祷文的文集,约公元前两千年到一千年间形成。它包含着“吠陀本集”(吠陀赞歌)、“梵书”(“婆罗门书”、“净行书”)、“森林书”、“奥义书”(“近坐书”、“秘书”)。吠陀狭义上只是指吠陀本集。吠陀本集共有四部:(1)《梨俱吠陀》(《赞诵明论》);(2)《夜柔吠陀》(《祭祀明论》);(3)《娑摩吠陀》(《歌詠明论》);(4)《阿闼婆吠陀》(《禳灾明论》)。这四部书又可分为两组,前三部是一组,《阿闼婆吠陀》是另一组。《梨俱吠陀》是吠陀中最古老的本集,它约在公元前第二千纪末形成,但其中部分可能出现于公元前第二千纪中叶,全书共十卷,它收集了对于自然诸神的赞歌和祭祀祷文共1028首。《娑摩吠陀》是把《梨俱吠陀》中的绝大部分赞歌配上曲调的歌曲集或旋律集,在祭祀时用来歌唱,共1549首。《耶柔吠陀》的内容主要是说明在祭祀时如何应用这些诗歌,其中大多数赞歌亦出现在《梨俱吠陀》本集中。《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出现的时间较《梨俱吠陀》为晚,大约在公元前一千年以后。《阿闼婆吠陀》是巫术、咒语的汇集,共二十卷,收集赞歌730首,记录了各种巫术和咒法。《阿闼婆吠陀》与民间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它虽然主要记录的是巫术、神话,但亦夹杂着一些科学,特别是天文学、医学思想的萌芽。我们从这部书中可以看到印度科学思想最早的形态。《阿闼婆吠陀》形成的时间,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公元前一千年前后。
“梵书”是说明与“吠陀本集”有关的祭祀起源、目的和方法及赞歌、祭词、咒术的意义的文集。四部吠陀本集都有各自梵书。目前留存下来的约有十四、五部。例如《爱达罗氏梵书》是《梨俱吠陀》所属的梵书,《百道梵书》是《耶柔吠陀》所属的梵书等。由于对梵书的不同解释或流行地区不同,还形成了众多的派别。“梵书”的内容虽然主要讲的是宗教仪式、神话、巫术,但也涉及到当时的社会生活、历史和自然科学。形成年代约在雅利安人从次大陆西北五河流域渐次向东南迁移,定居在恒河和朱木那流域以后,年代一般推定为公元前十世纪至公元前八世纪左右。
“森林书”是“梵书”的附属部分。因在森林中传授而得名。“森林书”不仅包括对祭祀的仪式和方法的说明,同时也涉及到祭祀的意义,宇宙和人生的奥秘,人和自然、神的关系等哲学问题。
“奥义书”则是“森林书”的附属部分,也是吠陀的最后部分,它往往和“森林书”相混,不易辨别。“奥义书”的梵文原意是“近坐”、“秘密的相会”,引伸而成为师生对坐所传的“秘密教义”。“奥义书”也被称为“吠檀多”(意即“吠陀的末尾”或“吠陀的最高意义”)。流传下来的“奥义书”有两百多种,最迟的是十六世纪的作品。“奥义书”的内容极为庞大芜杂,且相互矛盾,其中最古的部分据考证为十三种,最重要的有《广森林奥义》和《唱徒奥义》等。在很多方面“奥义书”已开始摆脱和破坏宗教神话的内容,以思维的方式探讨人的本质,世界的根源,人和精神世界的关系,死后的命运等哲学问题了。
除吠陀本集、梵书、奥义书等所谓“天启”(“神所启示”)圣典外,还有另一种称作“经书”(“契经”)的“传承”(“圣人、学者所传承”)经典。这种经典是婆罗门学者在讲解吠陀时的记述或教科书。“经书”文体简短(经,梵文为原有线的意思,如线穿花,喻指抓住要领),法显曾在《雨海寄归传》中谓其“略诠意明”。“经书”的内容大致分类如下:(一)法经,即对四种姓的义务(法)、行为和行事等规定的汇集,后世又有解释“法经”的“法论”;(二)天启经,祭官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三)家庭经,家长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四)祭坛经(准绳经)即对祭场、祭坛、祭火等的设置规定。以上四者总称为“祭事经”。“劫波经”,著作年代大概在“奥义书”之后,即公元前六世纪至二世纪之间。“劫波经”是“吠陀辅助学”(“吠陀分”或“明论支节录”),即从发音、诗韵、语法、字源、天文学等方面解释吠陀的一些著作,这些著作对于研究婆罗门教和印度古代的社会生活有重要的意义。

信仰和教义


《梨俱吠陀》的信仰:雅利安人在次大陆西北地区定居以后,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公元前五世纪吠陀著名的注释家耶斯迦在其所著的《尼禄多》中把神分为天、空、地三界。在天界的有天神或司法神婆楼那、天神特尤斯、方位不同的太阳神苏里亚、莎维德丽、密多罗、晓神乌莎斯。在空界的有雷神因陀罗(帝释天)、暴风神楼陀罗或摩录多、风神伐由、雨神帕阇尼耶、水神阿帕斯等;《梨俱吠陀》中四分之一的篇幅是歌颂雷神因陀罗的。在地界的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苏摩、地母神波利蒂昆、河神或智慧神娑罗室伐底。对地界诸神特别歌颂的是火神阿耆尼,他被看作是“力量的儿子”和“水的孙子”。此外,还有马神达弟克罗、牛神毗湿奴(遍入天、后在印度教中转化为主神之一)、管理死鬼之王阎罗、摩神罗刹、恶神阿修罗(非天)、语言神伐尸、无限神阿弟蒂等。
婆罗门教的信仰:在较后时期辑成的《梨俱吠陀》特别是“梵书”、“奥义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多神教已有向一神教发展的明显趋向,出现了很多统一的、抽象的神,例如诸神天、造一切神、生主神、祈祷主神、原人等。


婆罗门


在“梵书”、“奥义书”时代,吠陀万神殿中的一些神祗开始成为婆罗门教的主神,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奴(护持神)和湿婆神(破坏神)。梵天是根源神,有人认为他渊源于《梨俱吠陀》中的祈祷主神,祈祷主神是地上的祭坛之神,在火祭中起着祭官的作用。《百道梵书》称梵天为“世界之主”,在世界形成之际,他创造诸神,护持天地空三界。“森林书”也宣称“万物从梵天而产生,依梵天而存在,毁灭时又归于梵天”。至《奥义书》时,印度的思想家们对梵天作了系统的哲学论证。例如《他氏奥义》(Ⅲ·3)说:“他(最高存在)是梵、因陀罗生主和一切诸神;他是地水风火空五大;他是一切混合的细微者(原素);他是这或那的种子:卵生、胎生、湿生、芽生;他是马、牛、人、象;无论是有气息的东西——能走的或能飞的以及不动的东西(植物)都是他”。
婆罗门教的另一主神湿婆的雏形是吠陀万神殿中的暴风神楼陀罗。他在《梨俱吠陀》中被称为暴风神之父,全身褐色,颈青发结,千眼多手,持弓箭,有善恶两重性格,发怒时用霹雳之矢,损伤人畜草木,但在人畜受病害时,又以草医治之,使之化险为夷、吉祥如意,成为家畜之主(兽主)或恶魔之主。后来楼陀罗又演化为山区猎人和居民的“万众之主”(群主),他的吉祥慈爱的特性也为人们崇拜,在吠陀后期文献中将楼陀罗和湿婆并称。公元前六世纪前后出现的“法经”中称楼陀罗一湿婆为大天神或自在主,公元前350年前编纂的《白骡奥义》赞为掌管天地生灭的“唯一种”(世尊)。贵霜王朝国王阎膏珍曾将湿婆神的形象铸造在金币上。
教义:(1)梵我一如。神学家们从梵天(Branma,梵文中的阴性名词)中概括与抽象出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梵(Bran-man,中性名词),并把梵作为世界的最高实在,一切事物的主宰。他们用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遮铨”,即“遮其所非”),论证梵在本体的意义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属性,也不表现任何形式,既超越于人类感觉经验,又不能用逻辑概念或用语言来表达。他们把这个梵和作为人的主体的阿特曼(灵魂、我),结合并等同了起来,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梵我一如”的意思是:作为外在的、宇宙的终极原因的梵和作为内在的、人的本质或灵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阿特曼终究应该从梵得到证悟,但是由于人的无明(无知),人对尘世的眷恋,受到业报规律的束缚,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两种不同的东西;如果人能摈弃社会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实行达磨(法)的规定,那么,他就可以直观阿特曼的睿知本领,亲证梵和我同一,从而获得解脱。
(2) 业报轮回。与“梵我同一”相辅的是业报轮回的思想。轮回业报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现,《梵书》间或谈到死后转生的问题,但并不一致,在《奥义书》中则被系统地提出。其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是取决于他本人过去的行为一业(羯磨),“依照人的行为决定那个人将来要成什么样,行善的成善,行恶的的成恶”。(《广森林奥义》Ⅲ 2.13)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轮转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义务的人则要永劫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首陀罗和动植物等。“奥义书”根据轮回的教义把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分为胎生、卵生、湿生、种生四种。所谓胎生是从母胎生,如人兽等;卵生是从卵化生,如鸟、鸡等;湿生是从湿气生,如蚊蚋等;种生是从种子生,如草木等。这就是所谓“三道四生”的教义。
“奥义书”也规定了各个种姓断灭轮回的解脱方法。解脱方法主要是证悟梵我同一和从事艰苦卓绝的修行。“奥义书”规定的修行方法是:苦行、布施、正行、不杀生(即非暴力)、实语、禁欲、同情等。

祭祀礼仪


祭祀万能是婆罗门教的重要纲领之一。在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以前,其宗教信仰可能与波斯有很多相同之处,崇拜象征光明的火神,但是并没有偶象膜拜。雅利安人在次大陆定居并为土著结合以后发展了祭祀的仪式。在《梨俱吠陀》中,我们可以推知当时火祭已很盛行,牺牲主要是牛乳、谷物、苏摩酒、肉类等。著名的《原人歌》中虽然已提到“诸神以人为牺牲”,但人祭可能还没有成为固定的仪式。《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以及各种梵书中对祭祀的意义、赞歌、咒术、仪轨、祭官等都有了较系统的规定与说明。在“经书”中又进一步作了发挥并附以繁琐的注解。
婆罗门教的祭祀大致可分为二类,即家庭祭和天启祭或火祭。家庭祭在家庭中进行,以人事为主。祭仪通常有十二种:受胎(一般在妇女怀孕后进行)、成男(祈求胎儿为男性)、分发(妇女怀孕三、四月后将发分开,祈求母亲和胎儿安泰)、出生(婴儿出生后,祈求涤除胎前的不净,祝将来健康)、命名、出游(婴儿初次出行)、哺养(初次吃食物)、结发(表示已入童年)、剃发(表示已入成年)、入法(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标志为婆罗门教徒)、归家(学成归家,开始过世俗生活)、结婚。另外、还有定期举行的祭仪,如新月祭、祖先祭等。婆罗门的葬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仪式。在吠陀初期有火葬、土葬两种,但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以后又出现水葬、野弃葬等。对妇女的态度有一个变化过程,在《梨俱吠陀》中妇女的地位很高,当时大概实行一妻制,但在“梵书”和“经书”中已开始出现歧视妇女的现象,认为女子是“不可信的”,“污浊的”。“法经”则宣称妇女要服从男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吠陀最末期和史诗时期寡妇殉夫(萨蒂,即丈夫死后,死尸火焚时,投入火中,与夫俱亡),成为定制。
天启祭或火祭奉事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养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祭官分为劝请僧、行祭僧、祈祷僧,祭官属下还有宣词者、赞酒者、引导者、点火者、拂秽者等辅助人员。不同的祭祀要有不同的祭官主持或监督。天启祭大致可分二类:供养祭和苏摩祭。供养祭是以动植物供奉诸神或祖先的祭祀,共分七种:(1)置火礼,即在家宅置三火作为公开的仪礼,一般是新婚夫妇结婚满月日举行;(2)火祭,此祭的目的和意义较为广泛,在“梵书”中被认为是要祈求“牧畜(牛)的繁殖”,每天早晚两次,把牛酪及其它供物投入祭火;(3)新满月祭;(4)初穗祭,向神供奉各种新产植物,祈求丰收,每年三次,秋季献米,春季或雨季供麦、稗,夏季供竹笋;(5)四月祭, 印度古时根据气候将一年分为三季,每四个月满月日举行一次, 目的是祈求农作物繁荣;(6)兽祭,其目的是祈求丰年,调伏各种障害,一般在新满月中举行;(7)修陀罗摩尼祭,主要是对因陀罗的奉祀,献祭的目的是婆罗门对名声,刹帝利对胜利,吠舍对财富的各自企求。苏摩祭是以苏摩酒奉献于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属于供养祭的都称为苏摩祭。印度文献中有时称为“七会”,但据很多学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种:(1)火神赞,即对火神阿耆尼的赞诵。为了实现献祭者重大的愿望而举行,对祭官、祭场、祭仪等都有严格的要求;(2)力饮祭,以奉献七杯或更多的苏摩酒而得名。国王刹帝利或婆罗门为了获得更高权力而举行;(3)即位礼,国王即位时所行;(4)马祭(马祀),婆罗门教最重要的祭祀。在行祀时,祭官通过一定的仪式选定一匹健壮的牡马,使之在外游荡一年,在马游荡时伴有国王或由国王代表率领的军队,当马闯入其它国家领土时,就力逼使其降服,否则就用武力征伐,一旦取胜,被打败的国王要作为扈从列入战胜者的行阵,否则要受到耻笑。在胜利者率马回国后,还要由祭官举行盛大的仪式,唱吠陀赞歌,将马宰杀,或者用其它动物替代作为牺牲。这种祭祀旷日持久,耗资巨大, 印度古代很多著名的帝王都曾举行过;(5)人祭,行祭的目的是祈求在马祭中所没有获得的东西。很多学者都认为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种形式,在印度吠陀文献中确实屡次提及以人作为牺牲的事实,近年在印度考萨姆比等地考古发掘中也证实了这种祭祀仪式的存在。如《白夜柔吠陀》曾列举作为牺牲的一百八十四种人,其中对阎摩王用石女,对暴风神摩录多用农民,对天神用秃头翁,对地神用跛者,对死神(米利多)用猎人等。牺牲的方式,有的可自投于水;有的在礼拜太阳神后永远隐遁山中等。但吠陀文献中也规定可用牲畜、谷物等代替人作为牺牲(《百道梵书》1.2.3.7-8; Ⅵ 2.1.2); (6)全祭,婆罗门出家前举行的祭祀,出家者将他的全部财产与眷属都奉献于人和神。

社会思想及伦理原则


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是密切不可分的。在“梵书”、“奥义书”时期,一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律等无不囊括在婆罗门教的神学体系之内。婆罗门教认为,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有四,即解脱、达磨(“法”)、实利和欲爱。
达磨在婆罗门教的文献中有各种解释,它在梵文中的语源是“持”,我国旧译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就是说,每一种事物都保持着它自身的存在(自性),有它自己的规范,如果确定了规范,也就悟解了事物与存在的意义。婆罗门教的“法”就其一般意义上说是各种姓行动的规范、规律或(真理)存在,它包含宗教信条、伦理道德、生活习惯等,执法是教徒的首要义务。
婆罗门教的社会思想和伦理原则体现在种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方面。
种姓制度。种姓是以血统、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与不准外人参加等为特征的社会等级集团。印度的种姓思想在《梨俱吠陀》和《原人歌》中已见端倪。吠陀诗人宣称:婆罗门从原人口中生出,刹帝利从臂中生出,吠舍从腿中生出,首陀罗从脚中生出。印度种姓制度的正式确立大约在公元前十世纪以后,即“梵书”制作和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时期。
四行期。为了把世俗生活纳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罗门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1)梵行期, 即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敬事师长, 过苦行生活,一般为十二年;(2)家住期,在家经营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经营与婆罗门身份不相违背的社会职业,进行家祭并施舍;(3)林栖期,家事既毕,本人或携妻隐居丛林,作种种苦行,亲证梵我,严格奉行祭祀的各种规定;(4)遁世期,弃家云游四方,靠施舍为生,把苦乐弃之身外,以期获得最后解脱。在吠陀后期文献中,有的主张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栖期之前,也有人认为在梵行期后即可漫游在外,成为行者、头陀或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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