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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及其活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16 评论:0

欧洲共同体是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以及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总称。它是若干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加强西欧联合而自愿结成的国际垄断联盟。30多年来它在成员国联合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逐步发展,目前不仅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同时也是国际政治力量格局中重要的一极。

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基础


西欧地域不大,国家众多,历史上一直相互征战不休。早在14世纪初就出现欧洲统一的思想。1305年诺曼底的一个法学家P·杜波依斯倡议建立统一的欧洲国家。以后查理五世和亨利四世等封建国王妄想统一欧洲;拿破仑则试图通过战争创建一个欧洲联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泛欧主义”思想十分流行,奥地利的卡内基、法国的白里安和赫里欧、德国的施特莱斯曼等人先后提出建立“泛欧联盟”、“欧洲联邦”或“欧洲合众国”的主张。但所有这一切,不是纸上谈兵就是彻底失败。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和战后,为了复兴西欧和防止新的大战再起,欧洲联合成了西欧政界中时髦的话题,有关欧洲联合的方案、条约和组织机构也相当多,其中把西欧联合付诸具体行动,并推进了西欧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就数以欧洲煤钢共同体为开端的欧洲共同体。它的形成有深厚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主要的因素在于战后国际形势和力量对比的变化促成了西欧联合。
第二次世界大战大大改变了欧洲形势和国际关系的格局。战前几个大国的角逐已为战后两强对立所代替,美苏两国在欧洲和世界范围形成政治和军事的对垒,而英、法、德等国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以及国际影响都显著地削弱了。在世界经济中西欧国家的地位已远非昔比,工业产值在世界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1937年为34%,1951年只占26%。至于政局更是动荡不稳,一度只是依赖于美国的军事保护、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才得以维持。
在四、五十年代动乱的国际形势下,为了增强同美苏抗衡,提高西欧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西欧国家唯有走联合自保、自强的道路。
另一方面,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生产社会化和国际化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迅速扩展,跨国公司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出现国际交流的情况。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大大加强,经济生活国际化已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这种发展受到了资产阶级国家壁垒的阻碍,而生产力的发展则要求打破这种壁垒,为商品的自由流通、资本和技术的协调合作扫清道路。与此同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空前发展,国家的经济职能不断扩大和加强,而经济生活国际化和国际间竞争激烈,也使国际经济调节和干预成为必要。在现实条件下,由于垄断资本集团之间,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矛盾日益激化,这种国际经济协调和联合只能表现为利益相近的国家结成区域性经济集团。
西欧国家幅员不大,资源相对贫乏,但生产力发达,客观上需要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而实际状况是,西欧高度发展的生产和资本国际化同狭隘的国家市场之间的矛盾显得特别尖锐。早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欧国家已组织过欧洲大陆钢铁卡特尔和欧洲铝业辛迪加之类地区性垄断资本国际联盟。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为国家出面组织一体化经济集团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法国和联邦德国和解是实现西欧联合的关键和政治基础。历史上几百年的战乱,在西欧各国间播下了仇恨和猜忌的种子。尤其是法国和德国,近百年中曾发生过3次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处于分裂状态;美国为贯彻其全球战略,决心复兴联邦德国。而西欧联合既缺不了法国,也少不了联邦德国。怎样对待德国,实现法德和解,是西欧联合的关键。
战后初期,美国在西欧居于主宰地位,为实现其全球霸权战略,它既想控制西欧,又不愿过分卷入欧洲事务;既想同苏联争夺欧洲,又不愿单枪匹马与苏联对抗。因此主张促进西欧国家联合,使西欧在同美国紧密结盟并受美国控制的基础上,成为与苏联抗衡的一股重要力量。复兴联邦德国和支持西欧一体化是当时美国对西欧政策的核心。40年代后期,在美国的撮合或操纵下,西欧相继建立了一系列松散的经济、金融、政治和军事联合组织。但是美、英、法之间在如何对待联邦德国,把它纳入西方体制内还存在分歧,主要是法国惧怕联邦德国的复兴会重新构成对法国的威胁。后来在美国的压力和协调下,法国政府终于接受了法德和解方针,同意联邦德国加入西方联盟体系,但要求使联邦德国力量受到抑制,甚至最好能驾驭联邦德国,以确保法国的安全及其在欧洲的地位。由于联邦德国政府的低姿态和争取法国谅解的主动性,一个把德国问题和西欧一体化联结在一起处理的方案在西方国家取得一致意见。这样,法德和解并结成集团伙伴关系,就为实现西欧一体化去掉了一个重要障碍。

欧洲共同体的形成和扩大


(一)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1949年8月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建立前夕,法国外长舒曼访问联邦德国,他在同阿登纳会谈时谈到法德两国之间永久的经济联合。1950年3月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公开呼吁建立“德法联盟”以作为“欧洲合众国的奠基石”。他具体提出关于“欧洲政治联盟”的倡仪,要“在联合起来的欧洲建立第三种力量”,并认为这“可以从关税和经济着手,使两国逐步结合”。“通过这样的步骤,法国对于安全的要求可以得到满足,同时也能够制止德国的民族主义抬头。”与此同时,法国政界也在讨论如何从经济入手实现西欧一体化。法国政府经济智囊、著名的欧洲联邦主义者让·莫内着手秘密起草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该计划要点是:“第一、欧洲联盟只能通过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实现它的成员国应把任何需要共同行动的事务的权力完全交给这一机构;第二、这个欧洲联盟必须包括德国,而且作为德国宿敌的法国,应该首先作出和解的姿态;第三、这一联盟应开始把法德憎恨和猜疑的根源——鲁尔和洛林地区,从国家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完全脱离出来,置于新的超国家机构的管辖下,该机构应有权管理课税、订货、征用和创办在法国、德国以及其他愿意参加共同体的欧洲国家的全部煤炭和钢铁企业。”
舒曼外长接受了莫内的计划,并迅速提交法国内阁通过。1950年5月9日舒曼公布了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声明,即通常所谓的“舒曼计划”。舒曼声称:“欧洲是不可能一蹴而成地建成统一大厦的,它必须通过各种具体实践,首先要做到事实上的团结。”为此,“法国政府建议将法德两国的整个钢、铁、煤炭生产置于共同管理之下,而这个组织对所有其他欧洲国家是敞开大门的。”“通过关键工业的联营和建立一个新的共同的机构,这个机构作出的决定对于法国、德国和将来参加该机构的其他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必将为创建一个对于维护和平所必需的欧洲联邦奠定初步的牢固的基础。”
舒曼计划发表的当天,联邦德国阿登纳表示“舒曼计划完全符合我长久以来所主张的关于欧洲基础工业联营的设想。”因为“重整军备首先总是在煤、铁、钢的增产过程中显其端倪。如果建立起如舒曼所建议的那种机构,那么两国中的任何一国都能够觉察到对方重整军备的初步迹象,这对法国将起着极大的安定人心的效果。”而实际上,联邦德国把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看作是有助于彻底结束被占领状态,加速联邦德国恢复独立自主和西方平等伙伴地位的重要步骤。
舒曼计划也得到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的支持。这4个国家也期望通过西欧一体化来保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
从1950年6月20日起,法、联邦德国、意、荷、比和卢6国在巴黎经过10个月讨价还价的谈判,于1951年4月18日下午在巴黎法国外交部签署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即巴黎条约。条约包括序言、100条条款和若干附件,确定共同体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共同市场,取消有关关税和商品数量限制,调整运费率和价格,对生产进行必要的干预,1952年8月成立了超国家的权力机构——高级机构,该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煤钢生产,保证共同体内的“有效竞争”,拥有决定共同体的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和发展或停闭某些企业的权力,并掌管共同体的对外关系。该机构作出的决定对各成员国有约束力,并规定该机构的成员“在履行其职务时不得接受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命令”。负责法国经济重建工作的法国装备与现代化委员会主任让·莫内担任第一届高级机构的主席。此外,煤钢共同体还设有部长理事会、议会和法院等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是有重要意义的,它促进了法德和解,为实现西欧联合奠定了基础。
(二)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建立。随着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西欧6国经济加速发展,尤其是西德经济出现“奇迹”般的高速增长,同时6国间经济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也大大加强,这为进一步推进西欧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但是,关于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条约,主要是由于法国内部政治力量之间的激烈斗争,于1954年8月遭法国国民议会的否决而流产。一份欧洲政治共同体计划在1955年春经6国交换意见后,也因时机尚未成熟而被搁置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6国深深认识到,如不首先从经济联合着手,推进经济一体化,那么任何政治上加强联合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于是它们决心大力加速西欧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1955年5月,荷、比、卢3国外长联合提出倡议,主张扩大经济一体化的范围,成立全面关税同盟。同年6月共同体6国外长在意大利的墨西拿举行会议,讨论这一倡议,同意把欧洲煤钢共同体推广到其他经济部门,决定创立西欧共同市场。会议任命比利时外长斯巴克主持由各国政府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也称“斯巴克委员会”),负责起草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计划。次年4月,一份以斯巴克命名的报告拟定出来,在它的基础上经过紧张的磋商和激烈的争论,1957年3月25日西欧6国又在罗马同时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即两个罗马条约。条约分为6大部分,248条,并附有11份议定书和3个专约。条约都是无限期的。决定建立西欧共同市场,消除各种国家障碍,把经济一体化从煤钢两个基本工业部门扩展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首先实现关税同盟,对内逐步取消关税和限额,对外筑起统一的关税壁垒,进而实现成员国间的商品、资本、劳动力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以达到“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不断地和平衡地扩展,稳步地日益增长,生活水平加速提高,以及各成员国间关系越来越紧密”的目标。
罗马条约经6国议会批准,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诞生。与煤钢共同体不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政治色彩要淡薄些,这在两个条约的序言中明显反映出来。巴黎条约的序言谈到共同体的目标, 5条中有4条说的是“和平”和“流血冲突”;而罗马条约序言所述目标,8条中只有最后一条谈到“促进和平与自由”,其他都是经济方面的内容。这是因为成员国已摆脱了战乱灾难的恐惧不安状态,相互间尤其是法国和联邦德国之间的信任有所加强;同时随着生产和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它们对社会经济问题予更多的重视了。
(三)共同体的机构体制和职能。根据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各自设立部长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并同煤钢共同体一起共有一个议会和法院。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与煤钢共同体不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超国家特性明显减弱。随着政治重点的转移和经济一体化包括了经济所有部门,共同体机构的权力重心也起了重大变化。根据巴黎条约规定,“高级机构的职责是保证实现本条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部长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高级机构和成员国政府间的行动,起一种保证作用。而根据罗马条约规定,“为了保证实现本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并按照本条约所规定的条件,部长理事会应保证成员国一般经济政策的协调,并行使决定权。”而相应于高级机构的执行委员会,基本上是一个执行机构,但为了在部长理事会和执委会之间维持一定的平衡并相互制约,条约赋予执委会参与决策的动议权,即只有执委会才能起草、制订和提出议案以供部长理事会审议通过。这一权力重心的变动反映了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和有意回避敏感的、多次遭受挫折的政治一体化的争论。由于经济一体化范围的扩大,涉及国家主权利益更多,且共同体今后任务更广泛而复杂,成员国必然在政治上谨慎些,把行使一体化的主要权力保留在各国政府手里,而不是交给超国家的共同机构。不过共同体内部一直存在着超国家倾向与维护国家主权倾向的斗争,这一斗争贯穿于整个西欧一体化的进程中。
三个共同体并存,其中两个共同体只涉及个别部门一体化,而欧洲经济共同体则是涉及全面经济一体化,明显居于主要地位。由于某些任务、机构和活动的重叠,带来许多不便和繁琐,于是随着一体化的进展,要求合并共同体和合并三个条约的呼声日益高涨。1965年4月共同体6国签订条约,决定从1967年7月1日起合并三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即继单一的议会和法院之后,又把部长理事会和执委会分别合为单一机构。不过,合并共同体及其创建条约的事被搁置下来。1967年7月1日实现了主要机构的合并,三个共同体虽还继续独立存在,并行使某些专门职能,但合称为欧洲共同体。
目前欧洲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及其职能是:
1.部长理事会:决策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社会经济政策并制订共同的政策。理事会由成员国政府各派一名部长组成(通常由外交部长代表,举行会议时视讨论的问题而由职能主管部长出席),主席由成员国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每届任期半年。会议表决方式有简单多数、特定多数和一致通过3种,凡重要的实质性问题都需一致通过,每一成员国都有否决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和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约束力。
2.执委会:负责条约的实施和共同机构决策的执行;起草提案和建议,供理事会讨论,代表共同体与非成员国和国际组织联系和谈判,管理共同体的财务和日常工作。目前执委会由14人组成,由成员国政府推荐并经协商一致后任命;其工作只对共同体负责,不接受各国政府指令。执委会以简单多数表决,决议需经理事会批准才能生效。
3.欧洲议会:咨询和监督机构,但对部分共同体预算有审议权,还有权以2/3多数的不信任票,迫令执委会辞职。1979年6月举行首次普选,由各成员国公民直接选举434名议员,但他们不是按国别而是按党派组成议会党团。
4.审计院:由10名审计官组成,负责审核共同体的一切收支帐目,监督共同体预算的使用。
此外,1974年12月决定,把原来不定期的成员国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定期化,每年举行3次,后定名为欧洲理事会,负责商讨和决定共同体内外事务的大政方针。
共同体还有70多个附属性或专门性机构,如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常设代表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等。
(四)共同体的扩大。战后英国急剧衰落,但统治集团中还有许多人做恢复昔日大英帝国的美梦。1948年丘吉尔提出以“英美特殊关系”为基础的“三环外交政策”(“三环”即英美联盟,一个联合的欧洲、英联邦),企图由英国在每一环中起重要作用,竭力维持英联邦的传统联系,并利用欧洲大陆各国间的矛盾来驾驭西欧。因此当6国酝酿筹组煤钢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时,英国自恃经济竞争能力尚存及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一再拒绝加入共同体,1956年11月甚至提出建立欧洲“大自由贸易区”方案,试图阻止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在这一计划失败后,1960年又联合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等建立7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简称“小自由贸易区”)。但很快表明该联盟非共同体的对手,英国从该联盟相互减税中所得好处,还不能抵偿它受共同体排斥而在贸易上所受的损失。随着共同体的顺利进展,英国通过痛苦抉择,于1961年8月正式申请加入共同体。追随英国加入的还有爱尔兰、丹麦和挪威。然而,这时法国戴高乐力图借助共同体来建立介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第3种力量,即“欧洲人的欧洲”。戴高乐从反对美国控制的立场出发,认为英国申请加入共同体是美国的“特洛伊木马”计,是要把欧洲共同体融化到大西洋集团中去。因此,1963年1月和1967年11月两次否决英国的申请。
后来,戴高乐的辞职以及联邦德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长及其国际政治地位的提高,使得英国申请加入共同体一事的形势发生变化。法国新总统蓬皮杜考虑用加强法英关系来制约联邦德国,决定不阻止英国加入共同体。1972年1月22日共同体6国同英国、爱尔兰、丹麦和挪威签订了协议,同意加入共同体,但是挪威公民投票否决了这一加入协议,这样直到1973年1月1日欧洲共同体从6国扩大到9国。英国等国的加入,使共同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增强了共同体同美、苏超级大国的力量对比,成为国际力量格局中的一个真正力量中心。
1975—1977年间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也先后申请加入共同体。虽然这3国经济相对落后,接纳进来将会给共同体在经济和财务上带来一系列新的麻烦和问题,但从政治和安全的战略角度考虑,共同体原则上同意接纳,决定分别谈判,成熟一个,接纳一个。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共同体的第10个成员国;与葡、西的谈判主要涉及地中海农产品处理问题;1986年1月1日两国也正式加入了共同体。这样成员国增加到12国,面积225万平方公里,人口达3.2亿多。目前土耳其已正式提出加入共同体的申请。
共同体接连不断地扩大,显示西欧国家相互依存、加强联合处于继续发展的进程中。尽管70年代中期以来,共同体的经济一体化因经济危机和内部矛盾加剧而陷入停顿状态,但以欧洲共同体为代表的西欧联合趋势,在当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欧洲共同体的主要政策


三个共同体顾名恩义基本上都是经济性质的,在三个建立共同体的条约中也没有明确提出政治一体化的目标。然而从实质上说,欧洲共同体事业是政治性质的,正如前述,它的缔造者们只是从经济着手,而目标是朝向政治联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首任执委会主席联邦德国的瓦·哈尔斯坦曾明确地把共同体比作是三级“火箭”。他说:“第一级是关税联盟,第二级是经济联盟,第三级是政治联盟。”他强调:“政治的目的与经济的目的处于同等优先地位。我们不是做买卖的,我们是搞政治的。”事实上,共同体30年来的活动进程表明,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目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是相互补充,交叉进行的。
(一)经济一体化。一般说,共同体的经济一体化在五、六十年代进展比较顺利,成效比较明显;1974—1975年经济危机以后,经济一体化进程基本上趋于滞缓,有些方面甚至出现倒退现象;个别方面虽有进展,但也较微弱和不稳定。
30多年来主要政策活动进展情况有:
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后,从1953年2月到1954年8月共同体6国逐步建立了煤、铁砂、废铁、铜、合金铜和特种钢的共同市场。
1959年1月1日起,共同体按计划分3个阶段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相互贸易的关税和限额,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率。结果提前一年半于1968年7月实现了关税同盟,使工业品在共同体内基本上自由流通。不过非关税壁垒(技术、卫生、安全壁垒和海关繁琐手续等)虽消除了一些,但70年代严重经济滞胀出现以来,内部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
1962年1月达成建立农产品共同市场的协议,开始实施共同农业政策,逐步对谷物、大米、猪肉、牛肉、蛋品、家禽、蔬菜、水果、牛奶和酒类等农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在共同体内部取消农产品关税,每年为农产品确定共同价格,建立“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实行干预性收购制度,并推进农业结构改革;对外则实施统一的农产品保护政策,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差价税,对出口农产品给予出口补贴。
1969年过渡时期结束时,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基本上实现了人员自由流动,成员国公民不需护照、不受歧视地可在共同体内自由往来,在就业、居住、工资报酬、劳动条件、职业教育、工会权利和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享有同所在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在12年过渡时期基本任务完成后,共同体决定把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列为一体化的进一步目标。1971年2月开始着手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制订分3个阶段,到70年代末完成任务的计划。由于美元危机和布雷顿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加上能源危机和经济危机的严重打击,欧洲金融货币市场动荡加剧,该经济与货币联盟计划还未进入第2阶段就搁浅了。直到1979年3月除英国外的共同体8国又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其主要内容是:创立欧洲货币单位作为制定各国货币平价的标准和成员国间的结算手段;规定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的制度,以欧洲货币单位为基准,确定中心汇率和上下限各为2.25%的货币汇率波动幅度(意大利里拉可放宽到6%幅度);在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基础上,进而成立欧洲货币基金,由成员国交纳黄金外汇储备的20%加上与此等值的各国货币构成。这是朝建立一个独立的西欧货币稳定区方向发展的重要步骤,它为稳定成员国间货币汇率,削弱美元的影响,保证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继续正常运转创造了条件。但是,80年代新的严重经济危机使欧洲货币体系的进展趋于迟缓。
共同体还实行了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执委会承担对外联系和谈判的工作,经部长理事会授权,拥有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权力。现已签订了上百个条约和协定。它从1973年起已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18国“欧洲自由贸易区”。它已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61个国家签订了在贸易、财政和工业技术上加强合作的《洛美协定》,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遍优惠制。
此外,共同体国家还确定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逐步做到共同体预算(近几年都在250亿美元左右)财源自给,除共同农业基金外,又先后建立了地区开发基金、欧洲社会基金、发展援助基金等。在运输、能源、渔业、地区开发、研究和技术、环境保护和竞争管理等方面力图协调成员国政策,并制订共同的政策。但由于矛盾重重,这方面进展滞缓,成效不大。
(二)政治一体化。同经济一体化进展情况基本相反,共同体的政治一体化在五、六十年代屡遭挫折,无实质性进展;70年代里却在加强成员国政府间政治合作方面取得明确的实质性的进展。
1960年7月法国总统戴高乐和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会晤,再次提出加强西欧政治合作,建立政治联盟的主张。1961年2月和7月共同体6国首脑两次聚会商讨了这个问题,通过了一项“政治合作”宣言,成立了以法国驻丹麦大使伏歇为首的特别委员会,负责起草政治联盟方案。同年11月“伏歇计划”拟成,这是戴高乐“欧洲邦联”思想的具体化。它建议建立“国家联盟”,制订和执行共同的外交政策和防务政策,规定设立理事会在首脑一级和部长一级每年各会晤3次,采取全体一致通过的表决程序;建立一个咨询议会;设立由各国外交部高级官员组成的政治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该计划经6国外长讨论后遭否决, 这是长期“邦联”和“联邦”之争,实质上是法国和联邦德国争夺西欧领导权之争的反映。实践表明这种政治一体化目标和计划的争论,既阻碍政治一体化的具体进展,也对经济一体化进程起破坏作用,矛盾的激化只会引起共同体的危机。1965年6月到1966年1月间法国对共同体实行“缺席抵制”,就是这种矛盾激化的结果。
1968年苏联出兵捷克和共同体12年过渡时期结束,使政治一体化问题再次提上日程。1969年12月6国首脑会议发表公报,决心“为一个统一的欧洲铺平道路”,使欧洲“在明天的世界上承担起自己的责任”。1970年10月6国外长会议通过“关于欧洲政治统一的报告”,决定开辟共同体活动的一个新领域——外交政策的合作,建立外交政策的专门协调机构——讨论政治合作的外长会议,争取共同体成员国在重大国际事务中采取共同的立场, “用一个声音说话”。这种摈弃“联邦”和“邦联”之争,采取针对现实问题寻求协调一致的务实态度,既符合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又能为各国所一致接受,是共同体国家加强政治合作的积极步骤。1973年7月共同体9国宣布:在涉及欧洲利益的问题上,“各国原则上保证,在没有同自己的伙伴在政治合作的范围内协商过的情况下,不最终肯定本国的态度。”1975年起,共同体成员国又进一步把首脑会议制度化,每年举行3次。这一整套政治合作的机制,使共同体成员国近10年来,得以在一系列重大国际事件上常常发表表明共同立场的联合声明,在重要国际政治和经济会议上也能积极协商彼此的立场,采取联合行动,更多地开展有别于美国、维护西欧利益的独立自主外交。
在对外关系方面,共同体虽还不具有国家的地位,但已具有一个政治实体的若干职能。它可以同非成员国建立正式关系,派遣和接受外交使团,到1982年底,已有120个外交使团派驻共同体,共同体也已在联合国取得了观察员地位,参与50个左右国际组织的工作活动。布鲁塞尔已成为仅次于纽约的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活动中心。
此外,1979年6月共同体实现了罗马条约规定的直接普选欧洲议会议员,这不失为推进政治一体化的一个步骤,并可能对西欧一体化的未来进程产生影响。加强防务合作就是一个信号。防务合作本不属共同体的职能范围,但70年代以来,成员国在欧洲防务和武器标准化等方面加强协调合作,普选产生的第一届欧洲议会,1980年把欧洲防务问题首次列入议事日程,这是共同体机构开始涉及欧洲防务的一个标志。1983年1月欧洲议会通过“欧洲政治合作与欧洲安全”的决议,强调西欧“已在逐渐形成一种共同的安全概念”,主张议会今后应就那些与欧洲安全有关的问题进行辩论和作出决议。这无疑有利于加强共同体的政治合作。
(三)一体化近年来的新进展。1986年欧洲一体化的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年2月,共同体12国签署了一项《单一欧洲文件》,对《罗马条约》作了修改和补充。该文件经成员国议会和公民投票的批准,已于1987年7月1日起生效。拟规定,将在1992年年底前,在共同体内建成一个真正的内部市场,即“一个没有国界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到条约条款的保证”,并赋予共同体以一定的货币和政治职能,使已经建立的欧洲货币体系和政治合作机制正式纳入共同体活动的范围。
该文件还就改善共同体的决策机能作了决定:扩大部长理事会中多数表决程序的实施范围。今后在内部市场、经济与社会一致性、科研和技术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一体化的议案,多数表决通过成为理事会的基本决策程序。文件还赋予欧洲议会参与共同体立法的权限,加强了执委会的执行权。文件还要求共同体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强成员国间的科技合作。
近几年共同体在加强科技合作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相继制订了几个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如工业技术发展计划、生物工程计划、欧洲信息技术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目前就科研发展总体规划已达成了协议。此外,1985年4月提出的“尤里卡计划”已超出共同体范围,有19个国家参加,迄今已定科技合作项目109个,总值约40亿美元。
防务合作的步伐也在加快。成员国间军工生产的合作迅速扩大,并正在酝酿安全方面的更广泛的合作。法国已提出建立欧洲安全防务共同体的设想。联邦德国提出组建法德联合旅一事已列入议事日程。已经沉睡了30多年的西欧联盟(1955年5月根据1954年10月签订的《巴黎协定》由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而成)开始复苏,召开了创建以来的首次外长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军备控制、防务与安全以及军工合作3个机构,建立尖端武器研究基地,足见西欧加强防务合作的势头。

欧洲共同体的性质和作用


(一)共同体的两重性。欧洲共同体是以垄断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国际联盟。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垄断联盟,决定了它在经济和政治、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各个方面,无不具有鲜明的两重性。它既有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使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得到一定程度调整的一面,又有力图保障资本主义秩序,保护垄断资本集团的基本权益,加强资本主义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的另一面;它既有维护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反对超级大国霸权主义和扩张政策的一面,又有竭力维护成员国在当前国际经济和政治结构中既得利益,并对发展中国家渗透和剥削的另一面。这种两重性决定了欧洲共同体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制约,决定了它的作用和影响的历史局限性。
共同体是带有一定超国家性质的主权国家联合体。它要在主权国家协商一致基础上,把一部分原由国家行使的权力让渡给共同体,或由国家和共同体分享权力。由于归根结蒂共同体是立足于成员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因此,这一错综复杂的体制结构在制订一体化政策,实行共同调节活动时,必然产生种种矛盾。鉴于各成员国首先和主要是为本国争取利益,因而它们之间不仅在联合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且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规律,决定了共同体内部国家之间、社会集团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可能平衡,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势必出现矛盾纷争。这具体表现在法国、联邦德国、英国几个大国争夺领导权的矛盾,大小国家之间、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之间、工业品出口国同兼有大宗农产品出口的国家之间的矛盾,也还有不同垄断资本集团之间、工业地区和农业地区之间、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和差异并没有因共同体的国际调节而消除,而是在新的情况下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邦联”和“联邦”之争、贸易保护主义和非关税壁垒的增设、许多协调措施和共同体政策的难产和遭否决,以及近几年围绕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体预算收支制度的矛盾斗争等等,都是这类矛盾的集中反映。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尤其在经济危机和严重滞胀时期,对共同体的团结、国际调节、一体化进展和统一对外战略,都起了阻碍和破坏作用。
也正因为欧洲共同体是立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因而它的活动虽局部地暂时地缓和了成员国内在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促进了经济贸易发展,但无法使成员国摆脱和消除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通病的困扰。1973年以来,共同体各国接连两次发生战后最严重的同步性经济危机,竟无一国得以幸免。鉴于近10年来共同体的状况充满危机和困难,内部矛盾重重,问题成堆,经济一体化陷于停滞,共同体执委会主席托恩承认,目前共同体“正经历其历史上最困难的时期”,发生了“共同体正处于危急之中”的警告。
(二)共同体的作用和影响。回顾欧洲共同体已走过的30多年历程,在阐明其历史和阶级局限性基础上,下列几点积极作用应予肯定:
第一、促进了共同体内部贸易的增长,规模经济有利于经济发展。
共同体建立的直接结果是,大大促进成员国对外贸易,尤其是成员国相互贸易的飞速增长。1955—1972年间,共同体6国出口贸易增长了5倍半,而同期全世界出口贸易只增长了3.3倍。这期间成员国相互贸易的增长高达9倍之多,年增长率为14.4%,而同期世界出口年增长率只有9.1%。由于商品自由流通,加剧了成员国内企业的竞争,促进投资增加,设备更新,管理改善,加强专业化协作和国际分工,从而提高了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联合地推动科研和新兴尖端部门的发展。哈尔斯坦认为:“联合意味着能够在一个比过去更大的、更广泛的规模上处理生产、劳动、资本和工业设置的问题,它意味着更多的收益来源,更大的市场,资源的集中和更合理的使用,以及更高的生产率。”
第二、进一步改变了国际经济和政治力量的对比,增强了西欧国家抗衡超级大国的地位和力量,提高了西欧的国际地位。
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改变了西欧同美苏的力量对比。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曾说:“西欧国家如果分裂成一小块一小块,那末在军事上面对苏联,就不安全;在经济上面对美国,就不相称。”但联合起来形成集团力量,就使超级大国不得不另眼相看了。目前共同体的人口超过了美苏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同美国不相上下,出口贸易超过美国两倍多,黄金外汇储备比美国多5倍以上,同苏联相比,其经济实力更是遥遥领先。
随着共同体国家在外交上独立自主倾向的加强,美国对西欧已从昔日颐指气使的主从关系,逐步变成“平等的伙伴关系”。
苏联尽管一贯敌视共同体,但面对共同体的共同外贸政策,苏联领导人无可奈何地承认西欧共同体市场是个“现实”,不得不同共同体机构打交道,并以经互会名义主动要求与共同体谈判和签订协定。苏联报刊承认共同体“正在逐渐变成全球性的巨大力量”。
70年代以来共同体重视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集团进行对话,通过谈判签订了许多范围广泛的经贸协定,普遍改善了相互关系。同时,共同体支持开展南北对话全球谈判,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相互依存关系,把发展同第三世界的关系提高到战略高度,认为这是确保西欧繁荣和安全,防止和阻止第三世界国家被超级大国所“蚕食”之必要,借此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所谓“第三种力量”的作用。
所有这一切表明,欧洲共同体已成为当今国际舞台上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经济和政治力量,这是任何单独一个西欧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有利于维护西欧的和平与稳定。
欧洲共同体是在自愿、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等原则下建立起来的。它通过建立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使地区国际关系调节的机制发挥作用,协调成员国间的矛盾分歧,寻求利益均衡和相互妥协,避免用武力来解决争端。经过30多年的实践证明它们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甚至连武装小冲突也未曾有过。这是20世纪以来西欧地区时间延续最长的相对和平与稳定的时期,而且,欧洲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欧洲以至世界的和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共同体的产生及其发展无疑是欧洲历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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