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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开庭与起诉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27 评论:0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0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了。大厅正面竖立着苏美英法四国国旗,旗前设审判官席。对面是律师席位,被告坐在律师身后。大厅左、右两侧分别为检察官和证人席。厅内有数排座位专供各国记者之用。旁听席在楼上。
开庭之日,审判官们身着黑色法衣(苏联审判官着笔挺的军服)威严入座。21名被告在美国军人的押解下神情沮丧地进入大厅。其他人员先已各就各位。审判长劳伦斯首先讲话,接着四国起诉代表分别致开庭辞,他们都强调了这次审判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表示将公正无私地履行这次正义审判的义务。之后法庭宣读了审判规程。
11月21日,各国检察官宣读起诉旨意。美国检察官指出,被告“是把《我的奋斗》的梦想变为现实的魔术家”,是“狂妄的、罪恶冒险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和领导者。他们是扑灭自由火焰的帮凶,是织成铺盖欧洲大陆的黑色丧服的经和纬,是一伙无所顾忌的歹徒……”接着,苏英法三国代表也强烈谴责了纳粹被告的罪行。
受到起诉的德国首要战犯共24名。其中被告鲍曼未缉拿归案,被告莱伊在狱中畏罪自杀,被告克虏伯获准暂不出庭受审。故实出庭者21名。法庭起诉书列举了24名被告的主要罪状,他们是:
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二号人物。1922年加入纳粹党,历任国会议员、不管部部长、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后作为四年计划全权执行人总揽德国经济大权,还负责控制和掠夺被占国经济。1938年“荣升”陆军元帅,后被加封绝无仅有的“帝国元帅”。希特勒曾两次颁令宣布在他“遭遇不测”时戈林是他的“全权继承人”。戈林发展起秘密警察并创建最早的集中营,积极参与迫害犹太人。是侵略战争的指挥和推动者。他曾竭力榨取被占国民脂民膏,残酷虐待各国奴隶劳动,抢掠和私吞被占国艺术珍宝。
约翰·里宾特洛甫:1932年加入纳粹党,曾任希特勒外交政策顾问、驻外大使等。1938年任外交部长。曾参加纳粹一系列重要会议,策划和推动侵略战争。参与炮制慕尼黑阴谋,胁迫哈查总统就范,签署了所谓《对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保护关系法》,还曾诱使英国放弃对波兰的保护。
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参与吞并奥地利勾当,对奥总理许士尼格施加压力。参加制订、签署和实行多项侵略他国的军事计划。
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 1932年加入奥地利纳粹党和党卫军。1941年任奥保安部长,对德国吞并奥地利起特殊作用。1943年继任刽子手海德里希之职成为秘密警察和保安队勤务处头目,德国保安总局局长。对集中营内种种罪行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参与虐待奴隶劳工和“最后解决”犹太人行动。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1919年加入纳粹党,是公认的“纳粹思想家”。主编纳粹刊物并撰写《二十世纪的神话》一书,大肆发展和传播民族社会主义,还主持纳粹的思想和教育研究工作。1941年起任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执行希特勒对被占区控制、管理、榨取的指令。
汉斯·弗兰克:1927年加入纳粹党。曾任德国政府不管部部长。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1939年10月任波兰占领区总督。曾肆无忌惮地榨取波兰的经济资源,从波兰向德国输送一百万劳工,还参与杀害大批波兰人。
威廉·弗利克:1932年加入纳粹党。曾任德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1943年8月起作为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曾签署一系列取缔反对党、镇压工会、教会和犹太人的条令。亲自宣布“犹太人不受法律保护”。他管辖的疗养院、医院、精神病院把大批老、弱、病、残及精神不健全者当成“无用的饭桶”加以杀害。
尤利马斯·施特莱歇尔:1921年加入纳粹党。曾参加慕尼黑暴动。是公认的“天字第一号犹太迫害狂”。1923—1945年主持反犹刊物《前锋报》,鼓吹灭绝犹太人种,诬蔑犹太人是细菌、寄生虫和瘟疫。积极支持1935年迫害犹太人的纽伦堡法。还应对1938年纽伦堡捣毁犹太教堂事件负责。在“最后解决”犹太人行动中,他操纵宣传机器,对这一暴行起推波助澜作用。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1935—1938年任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1939年后负责作战处。他直接向希特勒汇报战事,并向三军传达其命令。曾策划并参与对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挪威、希腊、南斯拉夫等国的军事行动、草拟侵苏的“巴巴罗莎”方案,签署诺曼底登陆备忘录。
弗里茨·绍克尔:1923年加入纳粹党。1932年后担任图林根内务部长和联邦总理等职。曾领冲锋队和党卫队将军衔。1942年被希特勒任命为奴隶劳工全权负责人,制订过榨取各占领区奴隶劳工的计划,他对劳工的原则是“用最低费用达到最高限度的剥削”。
赛斯一英夸特:1938年加入奥地利纳粹党。他对德吞并奥地利起过特殊作用。曾任德驻奥总督、德不管部部长、德驻荷占领区头目等职。
马丁·鲍曼:1925年加入纳粹党。1933—1941年是希特勒助理公署参谋长。此后接替赫斯的纳粹党书记处职务。1943年起为希特勒秘书并日益成其亲信。该被告在缉捕期间下落不明,其律师申明他已死亡,但当时尚无确凿证据,法庭对之进行缺席审判。
罗伯特·莱伊:曾负责德国劳动战线和纳粹党组织工作。制订过使用外国奴隶劳工提案。在押至纽伦堡监狱后,他于10月25日利用单独禁闭室厕所的水管上吊自杀身亡。
古斯塔夫·克虏伯·冯·博伦—哈尔巴赫:德国克虏伯公司总经理,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都曾生产大量军火武器。法庭虽对他提出起诉,但在1945年11月5日决定暂不审讯,理由是“被告身体和精神状况不佳”。宣布对他案情的审理将推迟到他“身体和精神状态允许之时”进行。
鲁道夫·赫斯:1920年加入纳粹党。1923年与希特勒一起被捕并在狱中协助希特勒写出《我的奋斗》一书。后任希特勒助理且为之心腹。曾系国防委员会成员及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积极参与策划侵略战争。1939年被希特勒指定为继戈林之后的第二继承人。但他在1941年5月1日突然只身架机飞往英国,原因众说不一,至今为历史一谜。此后一直被囚禁在英国。开审之前被引渡至纽伦堡。狱医认定他患有“时间性歇斯的里健忘症”,但“并非完全不清醒”,故依法受审。
埃里希·雷德尔:1935年任海军总司令,四年后擢升海军特级上将。为德国国防委员会成员。1943年经本人请求只留任海军名义总监。曾参与策划和指挥一系列侵略战争,尤其是海战,对潜艇战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瓦尔特·冯克:1933年起任德国政府新闻总署、宣传部负责人等。1939年为德经济部长和战争经济全权委员,德国国家银行总裁。曾参与迫害犹太人活动。卖力进行战争经济准备并对占领区进行经济榨取。
耶马尔·沙赫特:曾为冯克前任。1923—1930年任德国货币委员会委员和国家银行总裁。1933年又被希特勒任命为国家银行总裁,德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不管部部长等。他是纳粹上台的积极支持者。他通过种种手段为希特勒筹积大量资金。后因与戈林等发生矛盾而失宠。1944年曾被秘密警察逮捕。
弗兰茨·冯·巴本:1932年曾为德国总理。1933年被任命为希特勒内阁副总理。1943—1938年先后为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他曾积极帮助希特勒组阁。但是1934年发表过斥责纳粹党的演说,故在“清洗罗姆”事件中被监禁,不久获释。他曾支持奥地利纳粹分子的活动,参与过吞并奥地利的准备工作。
康斯坦丁·冯·牛赖特:职业外交官。1930—1932年任德驻英大使。1932—1938年任外交部长。后曾任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德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等。曾参加炮制慕尼黑阴谋和镇压捷克斯洛伐克人民。
巴尔杜·冯·席腊赫:1925年加入纳粹党。1929年为民族社会主义全国青年指导人。1933年后为全德青年领导人。1940年被任命为驻维也纳总督。他曾把各青年组织统一到希特勒青年团内,卖力向青年灌输纳粹思想并对之进行军事训练,使青年成为党卫军补充来源。
阿尔伯特·施佩尔:1932年加入纳粹党。两年后成为希特勒的建筑师和亲信。1942年后担任托特组织①负责人。德国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德国国会议员。
卡尔·邓尼茨:自1936年任德潜水艇舰队司令,1942年成为海军上将,次年接替雷德尔任海军总司令。希特勒在自杀前的遗嘱中指定他从1945年5月1日起为国家元首。他曾参与训练和发展德潜艇队,积极策划和参与海上侵略战争。
汉斯·弗里切:从1932年就是经常公开露面的广播评论员,主持政治时事节目。1933年加入纳粹党。1938年成为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后任广播司司长。他执行戈培尔指示,每日制订和发布新闻宣传口径,为纳粹的活动制造舆论并进行煽惑。
起诉书还对下列集团或组织提出了起诉:
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它是以希特勒为首组成的纳粹党组织机构,实际管理由全国总部领袖(先为赫斯,后为鲍曼)担任。该集团成员包括领袖(即元首),全国总部领导人,大区领导人及办事处成员,县领导人及办事处成员,地方分部、支部和小组领导人。该组织为纳粹党夺取国家政权、控制帝国起了中坚作用。它大肆进行蛊惑宣传,监视人民政治态度,还致力于使占领区日尔曼化并迫害犹太人。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后者原为党卫队情报机构,自1936年6月成为纳粹党情报机构并与秘密警察合并一体。该组织原由海德里希、后由卡尔腾布龙纳负责。它通过监狱、集中营等手段凶残对付一切纳粹的反对者,干下大量逮捕、迫害、屠杀和灭绝无辜人民的暴行。
德国纳粹党党卫队:原系希特勒从冲锋队中选出用以自卫的“精锐部分”,最初仅200余人,希姆莱任领袖。到1933年发展到25,000人,1945年达58万人。党卫队分两部分,一为调遣部队,必要时可编入国防军;二为髑髅队,控制集中营。队员当时被“誉”为“具有高度组织纪律的中坚分子”,有着“看到千万具尸体也无动于衷的无情精神”。党卫队用各种残酷手段杀人,包括搞杀人试验。
德国纳粹党冲锋队:1921年为实现纳粹党的政治目的而建立(罗姆为头目)。曾参加希特勒的啤酒馆暴动,起到“党的臂膀”作用。1933年发展到250万人。在次年6月30日的“清洗”中受到极大消弱,降到纳粹附庸部队的地位。
德国内阁:包括1933年1月30日以后的普通内阁成员、德国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和秘密内阁成员,这批人总数为48人。其成员分管各政府部门。1933年后内阁有权发布新的法律。希特勒曾宣布在对外政策问题上要取得秘密内阁会议的咨询。而国防委员会对侵略战争应负重大责任。
参谋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成员为三军最高司令部高级军官,约有130名。希特勒为最高统帅。这伙人策划指挥了一系列侵略战争,使数百万无辜人民蒙受战争的灾难和痛苦。

①弗里茨·托特(1891——1942年),1933年被希特勒任命为筑路工程总监,1938年他建立了托特组织,死后由施佩尔继任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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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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