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南斯拉夫是最早抛弃苏联的传统模式,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它从1950年开始实行工人自治制度,1964年以后发展为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探索了一条适合本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
探索符合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南斯拉夫是欧洲落后的农业国之一。工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到30%。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南斯拉夫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战争造成的物质损失为469亿美元(按1938年的价格计算)。战争中南斯拉夫牺牲了170.6万人,为战前人口的10.8%。按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的数量计算,南斯拉夫仅次于苏联和波兰,在欧洲盟国中占第3位。
1945年11月29日南斯拉夫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建立了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解放初期,南斯拉夫仿照苏联的经验,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1945年完成土地改革。1946年实行工业企业国有化,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次年,开始执行1947—1951年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对外贸易均由国家控制。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依靠行政手段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南斯拉夫面临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建立新的经济制度的艰巨任务,从事建设一些新的经济项目。当时,在经济建设方面采取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到1947年,工农业生产基本上已恢复到战前水平。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联邦国家机关权力的膨胀,有些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滋长了官僚主义,甚至出现了滥用权力的现象。同时,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央集权过多,不利于调动各共和国和各地区的积极性。“行政命令式的,国家集权式的”体制同生产力的发展之间出现了矛盾。
在国际上,1948年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关系恶化,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也同南斯拉夫共产党发生了冲突。1948年3月苏联单方面从南斯拉夫撤走全部军事顾问和文职专家。情报局在1948年6月和1949年11月作出两个决议,对南斯拉夫共产党进行了种种错误的指责。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单方面撕毁了过去同南斯拉夫签订的一切贸易和经济协议,废除了总共46个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协定和条约。由于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对南斯拉夫实行经济封锁,施加政治压力,南斯拉夫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遇到巨大困难。1950年南斯拉夫又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收入只有正常年景的一半左右,出现了严重的饥荒。在这极其困难的时刻,以铁托为首的南斯拉夫共产党顶住了外来压力,排除困难,坚持社会主义建设,同时认真研究和总结南斯拉夫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利弊和南斯拉夫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铁托后来说:“建立工人委员会的办法是在南斯拉夫同重大经济困难和其他困难作斗争的时候,在南斯拉夫遭到孤立的时期酝酿成熟的,……是在南斯拉夫这样落后国家里鼓励和动员所有潜在力量来解决困难的唯一办法”。
在南共被开除出情报局后,南共党内掀起了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他们注意到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提出了关于工人自治的思想。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说:“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①《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资本论》中也曾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③。他们认为这些思想的核心是要全体劳动者学会自治和参加管理。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曾强调:“对他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④。
南斯拉夫共产党人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在夺取政权以后,工人不只是简单的生产劳动者,同时应该直接参加生产资料的管理,支配劳动成果,管理一切社会事务。实行工人自治可以为实现这一任务创造条件。
南斯拉夫共产党人还从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本国的历史经验中,认识到实行工人自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他们认为巴黎公社实行的“工人管理”,十月革命后实行的“工人监督”,1919年匈牙利革命中建立的“工人监督委员会”,都是工人自治的一种尝试。
在南斯拉夫,自治的萌芽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在解放区,工人们占领并自行管理工厂主遗弃的工厂,工人所建立的生产会议就是工人管理生产的民主形式。南共领导人爱德华·卡德尔认为,在当时的解放区里,这就是自治民主制度最早的雏形。
南斯拉夫共产党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吸取国际和本国的历史经验,同本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摸索出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建立
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是从工人自治发展为社会自治,大致经历3个阶段。其中的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63年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建立,即工人自治阶段。
早在1949年中,南斯拉夫共产党就酝酿建立某种机构,以加强工人在企业的生产组织中的作用。一些地方党组织建议在工厂中成立工人委员会,实行工人自治。这年秋天,部分政治局委员向铁托汇报国内的形势,反映建立工人自治的愿望。铁托表示同意,认为工人自治将是反对政权和经济管理中官僚主义的强大武器,并决定党要使工人自治形成一种制度。
1949年12月23日,南斯拉夫联邦政府经济委员会和工会联合会中央理事会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国营经济企业成立工人委员会和开展工作的指示》,决定在企业中建立工人委员会,其任务是:“积极参加解决企业所有最重大的问题,监督企业工作”,“使工人对生产问题和企业管理施加直接影响”。12月31日,斯普利特水泥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工人委员会。接着,在215个大企业出现了第一批工人委员会,进行工人自治的试点工作。到1950年年中时,全国有529个企业选举建立了工人委员会。在这样的形势下,1950年6月26日,联邦议会通过《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规定在全国的国营企业中普遍建立工人委员会,把管理权交给工人。这是南斯拉夫第一个工人自治法,它标志着南斯拉夫自治制度的正式开始。
自治法规定,一切国营企业在国家经济计划的范围内,将由劳动集体代表社会,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劳动集体将通过工人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企业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工人委员会是企业自治的经济和政治机构,它有权批准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决策;就企业的经济政策、计划和管理作出重要的决定;拟定企业的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规定企业收入的分配等等。工人委员会在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一般由15至120人组成,不足30人的企业全体人员都参加工人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只能连任1次。
管理委员会从工人委员会的成员中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经理是当然的委员。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出企业的计划草案,草拟企业的劳动规则,决定行政人员任命事项等等。经理是企业行政管理的领导人,负责组织生产,执行计划,有录用、解雇和调动工人的权利。他向企业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以及主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构负责,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
根据自治法的规定,实行工人自治,就是劳动集体通过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也通过经理,代表社会来管理属于全民所有的企业。实行工人自治,将工厂交给工人管理,这无疑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铁托在谈到这个法令的深远意义时说:“这将是通过了生产资料国有化法令之后国民议会最重要的历史行动”。
自治思想逐步深入到南斯拉夫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也从国家机关转到工人自治。在1950年到1952年,南斯拉夫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采取措施保证工人自治的实施。从1950年开始精简机构。到这一年7月,党政部门精简了10万人,仅联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即从1948年的47,300人降到1956年的10,328人。
1951年2月,撤销国家管理委员会; 4月,解散联邦计划委员会,将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合并为交通运输委员会;12月,联邦议会通过《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改革计划体制,放弃中央集权的国家计划,实行社会计划。国家只规定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主要比例,不再给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使指令性经济转入市场经济。
在南斯拉夫开始了工人自治的进程和着手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下,1952年11月初,举行了南斯拉夫共产党第6次代表大会。大会高度评价了自治制度的积极意义。在通过的决议中指出:“业已导致社会主义关系和在生产领域中建立的工人管理企业,以及劳动人民的自治,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具有转折性的决定意义。”这次大会作了两项重大决定:一、将南斯拉夫共产党改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二,规定在发展自治制度的条件下,南共联盟将实现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引导作用。
1952年11月南斯拉夫共产党第6次代表大会确认了前一时期实行的工人自治制度。1953年1月13日,联邦议会颁布《关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的基础与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的基本法》,以宪法形式确认自治原则为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并把工人自治从工矿企业扩大到国民经济所有部门以及教育、科学、文化、保健等部门。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由劳动者直接管理生产资料。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逐步扩大了经营自主权。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自行制定生产计划,自由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不再列入国家预算,而只是向国家交纳税款。企业利润约有2/3以投资基金税形式上交给国家,由国家建立社会投资基金。企业职工工资取决于企业集体所实现的劳动成果。企业中的工人委员会逐步掌握企业的管理权,国家机关则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在管理体制方面,将联邦政府直接领导经济部门的职能逐步转交给各共和国,撤销了联邦政府的许多部;同时各共和国也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地方。基本法还规定在联邦共和国两级议会中设立生产者院(后改称为联合劳动院),由劳动者选出的代表直接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讨论和决定国家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并扩大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自治权限。
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南斯拉夫将同西方国家发展经济合作,在坚持独立和主权的前提下改善同美国的关系。1951年11月14日南美签订军事援助协定。1952年8月南美签订经济合作协定。1950—1953年南斯拉夫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得到约3.4亿美元的援助和贷款。
南斯拉夫在确定工人自治制度的过程中同国内外反动势力进行了坚决斗争。国内一些教条主义者和保守分子把实行工人自治视作倒退和复辟资本主义;而另一方面又出现了不要党的领导的自由化倾向。如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国民议会前议长、前副总理、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吉拉斯认为,在实行工人自治过程中,列宁主义的党和国家已经过时了,应从根本上改组南共联盟,南共联盟应融合在群众组织之中,成为一个松散的协会和团体。他还否认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认为“官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危险,强调党的团结和纪律将会使民主化受到损害。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在铁托领导下对这两种倾向进行了斗争,排除了保守分子的干扰,批判了自由化倾向,并将其代表人物吉拉斯开除出中央委员会,解除其在共盟内的一切职务。
南斯拉夫实行工人自治后不断遭到苏联的攻击。在1952年10月召开的苏共19大上,马林科夫指责南斯拉夫已变成美国的殖民地,污蔑南共领导人铁托、卡德尔充当了美国的代理人。斯大林逝世后,1955年5月赫鲁晓夫访问南斯拉夫,公开承认苏联过去对南斯拉夫的批判是错误的。双方签署了关于两国关系的《贝尔格莱德宣言》,强调两国在彼此的关系中以及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都应尊重他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互相平等;承认和发展国际间的和平共处;互相尊重并且互不以任何理由干涉内政。苏联正式承认了南斯拉夫关于走向社会主义有不同道路的立场。1956年6月铁托访苏,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两党关系宣告。此后,两党两国恢复了关系。
工人自治制度的建立,加强了经济体系管理的民主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1948年至1960年,南斯拉夫的国民收入和工农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率以较高的速度向前发展:
| 1948—1952年 | 1953—1956年 | 1957—1960年 |
国民收入 工业生产 农业生产 | 1.9 6.4 -1.5 | 8.4 12.8 4.1 | 13.6 14.2 10.5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6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96页。
④ 《列宁选集》第3卷,第4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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