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对“新政”的评价。“新政”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过去有一种说法,“新政”是美国统治集团为了挽救垂死的资本主义制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它压制了人民民主权利,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最后以失败告终。但笔者认为,以下数字可以作为参考;以1933年3月罗斯福上台到1936年底作比较,工农业和社会状况有很大变化。首先,金融危机控制住了,农业收入增加了近一倍,许多工业部门恢复到了1929年的水平。国民收入1936年为640亿美元,比1933年的396亿美元增加了50%多。公司利润1933年亏损20亿美元,1936年获利近50亿美元。大企业获益最大。汽车制造业1936年是1929年以来生产最高的一年。通用汽车公司1936年营业额比1935年增加50%,杜邦公司1936年上半年营业额比1935年同期增加70%。罗斯福在1936年10月14日发表的一次演说中宣布他的“新政”“挽救了被拖到毁灭边缘的私人利润和自由企业制度”。也就是说,他给他的政府规定的挽救当时濒于崩溃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目标,已经完成。
但是,“新政”是救急药方,它不可能治疗资本主义痼疾。它在解决带根本性的失业问题上是失败的。尽管罗斯福千方百计地创造和提供就业机会,但就业情况是不稳定的。罗斯福就职时失业人数是1,400万,1937年8月减到500万,1938—1939年又增加到1,000万左右。这时,美国又面临一次新的经济危机的威胁。只是在1939年爆发了新的世界大战,才使美国经济获得意外的推动力。失业之与资本主义制度,就象影子跟着人一样。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以及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必然使失业成为经常现象。罗斯福通过公共工程以低于一般工资水平使失业者维持起码的生活条件,局部解决失业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得靠私人企业提供。所以,罗斯福的“法力”是十分有限的。
关于“新政”的性质和作用,“新政”的实质是什么,这是国内外学术界争论较多的问题。不同阶级、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的利益集团,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
大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报业大王”赫斯特说“新政”(NewDeal)是“苛政”(Raw Deal)。
美国共产党在罗斯福上台后的头两年,谴责“新政”是资本主义的诡计,是披着自由主义外衣的法西斯主义。1936年以后调子有所降低,不再说它是法西斯主义,因为真正的法西斯主义已经在欧洲出现,并形成了新的战争策源地。
美国著名记者约翰·根室说,他所听到关于“新政”所下的最好定义是“那是一些没有骨气的自由派为了那些失魂落魄的资本家而去拯救资本主义的一种企图”。
1928年到1948年曾五次参加总统竟选的美国社会党候选人诺曼·托马斯对“新政”作了全面评价,指出“新政”绝对不是社会主义,“罗斯福的口号是:‘工人和小有产者联合起来,扫掉华尔街’。这个口号至少同安德鲁·杰克逊一样古老”。
罗斯福本人一再申明,他的“新政”不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也不是法西斯主义, 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实际政策。
过去,国内的一些研究者认为,“新政”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目的是为挽救垂死的资本主义制度。最近几年,一些研究者认为,“新政”是采用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办法,将美国私人垄断资本迅速而全面地推向非法西斯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从而局部地改变了社会的生产关系,相当程度地改善了美国劳动群众的政治经济处境,暂时缓和了阶级矛盾。有的同志还指出,不能以分析“新政”的阶级实质来代替对“新政”的全面评价,“新政”是美国历史上的进步现象。
笔者认为,“新政”不是罗斯福一个人头脑中冥想起来的。“新政”的一些主要措施,反映了美国中小资产阶级和有组织的劳工、广大黑人及其他少数民族,要求抑制大公司、大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无孔不入的控制的愿望。罗斯福在一些资产阶级自由派的知识分子(所谓“智囊团”,其主要的核心人物如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雷蒙德·莫利、雷克斯福德·特格韦尔和小阿道夫·伯利斯及休·约翰逊将军和霍普金斯等)的协助下,采取了缓和阶级矛盾、抑制一下垄断资本的利润贪欲的措施(某些劳工立法和社会立法),此外,采用了联邦干预的手段,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某种“调节”。罗斯福不是一个激进主义者,当然根本谈不上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他从来没有向美国现行社会制度挑战过。他要求保持资本主义,改革一些弊端而不是摧毁它。他一再否认他对大资产者怀有敌意。他对美国人说:“向私人垄断的斗争,不是反对美国企业,而是为了美国企业。这是保持个人企业和经济民主的一个斗争。”
罗斯福十分愿意别人把他放在中小资产阶级代言人的位置上。他提出的所谓公平竞争,反对私人垄断,实际上是十九世纪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自由资产阶级提出的口号,在美国早已是历史陈迹。罗斯福实行的“新政”,特别是联邦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大规模干预(罗斯福称之为“有组织的政府权力”),是美国类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国家生活中发挥调节和杠杆作用的一个重要阶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私人企业是美国经济的主心骨”这一形态。尽管罗斯福本人“偏爱有计划、有纪律的企业制度”,但是,正如斯大林所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能实行计划经济……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意味着稍微抑制一下个别最不受抑制的资本主义利润的代表者,稍微加强一下国民经济的调节原则”。①斯大林讲这话是1934年7月23日,“新政”还没有进入第二阶段(一些社会立法和劳工立法都是在这一阶段中出现的),它的影响和结果还没有全部显示出来,但是斯大林的基本估计是正确的,因为“新政”的全部措施,归根到底,都没有脱离“抑制”和“调节”的范畴。
许多“新政”研究者认为“新政”的理论根据是凯恩斯主义。这也是一个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新政”带有凯恩斯主义的痕迹,或者说,受到凯恩斯主义的一定影响,这都是事实,“新政”规划班子中有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凯恩斯的观点,不可避免地会对“新政”计划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新政”与凯恩斯的学说在许多方面包括赤字财政、赋税、价格、工资等方面是不一致的。在最重要的一点上,即政府干预经济生活上,罗斯福在实践上比凯恩斯的理论走得远得多。国内外学者都在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关于“新政”的分期和延续年限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亦有不同看法。对“新政”分期一般有四种说法:一是把“新政”分为“第一次新政”和“第二次新政”;二是把“新政”分为初期(第一阶段)和后期(第二阶段);三是把“新政”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分法上也不尽一致;四是根据“新政”各项措施的性质和“新政”实施过程中的连续性,不分阶段地综合叙述和加以分析。至于说到“新政”何时终结,众说纷纭。有的学者把1937—1938年作为“新政的终结”;有的学者则说罗斯福在“百日新政”之后,“罗斯福的新政,这时已是强弩之末”;有的则说,罗斯福在1941年停止实行“新政”;有的同志认为,“新政”不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未消失,在大战中也基本保存下来,在战后又继续发展,构成美国社会制度的特色和根基,指出:“肯尼迪继承了新政传统,并扩大其规模,到约翰逊时代,更将新政推行到最高峰”。“新政”究竟什么时候结束,美国官方实际上没有正式宣布过。但在1938年以后,“新政”已经没有过去六年的锋芒,因为罗斯福及其政府的注意力已经转到国际事务上去了。罗斯福在1943年底德黑兰会议后的一次记者招待会结束后,对留下的记者说,希望报刊不要再用“新政”这个词了,因为现在不需要“新政”了。后来他又解释说:“‘新政大夫’用特别的药方来医治内部的严重无秩序的失调状态。当它复原以后,病人遭到一次很糟糕的意外事件——珍珠港事件,遭受很严重的打击,‘新政大夫’对此就无能为力了。”就这样,宣布了“新政”的“光荣退役”。
① 斯大林:《和英国作家赫·乔·威尔斯的谈话》(1934年8月8日《真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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