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4日至8日,美、苏、英等52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召开对日媾和会议。会上签署了《对日和约》。这是美国违反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之间的一系列国际协定,不顾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苏联等国的强烈反对,而实行对日本的片面媾和,严重地损害了其他对日作战盟国的根本利益。
美国企图单独对日媾和受挫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8月29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了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次日,麦克阿瑟奉杜鲁门之命,以盟军最高司令官的身分到达日本。麦克阿瑟遵照杜鲁门在8月12日给他的指令,日本“自投降之时起,统治国家的天皇和日本政府的权限即从属于阁下,为完成投降条款,阁下可采取认为是适当的手段”。美国不顾苏联等国的反对,推行其单独占领日本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控制日本的措施。
美国基于本国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并没有扭转战后初期日本的困境。如在经济方面,据1945年10月的调查,东京的大米黑市价比牌价高出140倍,肥皂高出180倍,糖高出270倍。而工人的实际收入只相当于战前的1/4或1/5。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工农运动日益高涨。1946年5月1日,仅东京一地就有50万人举行游行示威。5月19日,东京有25万人举行“粮食问题群众大会”。反对美军占领和反对日本政府的人民斗争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亚洲许多国家获得独立,以苏联为首的一些国家,坚决反对美国违反国际协定,对日实行单独占领。
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政府企图通过缔结对日和约,使长期占领日本合法化,积极准备对日媾和。1946年底,美国政府组成负责起草对日和约的机构。由国务院远东司东北亚处处长博顿主持。1947年3月,该机构提到了对日和约的初稿(史称“博顿草案”)。初稿共分6个部分,即:一、有关领土条款;二、盟国当局的权限;三、日本的非武装与非军事化;四、一般改革计划;五、关于赔偿和让与;六、关于清算有关战争的技术问题等。基本上是按照《波茨坦公告》精神,主张严厉惩罚日本,其中规定日本在25年之内不得拥有军队,故在美国政府内部遭到各种责难。
正当“博顿草案”遭受责难的时候,麦克阿瑟鉴于日本人民反对美军的占领斗争日益高涨;以苏联为首的部分对日作战盟国对美国的占领越来越不满;美国通过各种措施已完成了对日本的控制,认为对日本媾和的时机已经成熟了。1947年3月17日,麦克阿瑟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我们与日本媾和的时刻已经到来”,并认为缔结对日和约应“越快越好”。麦克阿瑟对日媾和的方案由6部分组成,其中第4、第5部分主张美国应推动各国在不论有无苏联参加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和约。如果遭到各国反对,美国可与日本进行单独媾和。
麦克阿瑟声明后,美国政府积极进行媾和活动。1947年5月8日,美国副国务卿艾奇逊发表演说,指出:“欧亚两大陆的最终复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重建德国和日本这欧亚两大工厂。”同一天,美国国务院设置政策计划委员会,并制订了所谓把共产主义遏制在苏联境内的“遏制政策”。与此同时,美国政府采取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日本的控制,为实现对日媾和创造条件。7月11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关于召开对日媾和预备会议的建议。其内容是:一、希望在远东委员会之外先举行11国代表会议,磋商和拟定和约草案;二、希望先不召开外长会议;三、建议会议在签订对日和约时采取2/3的多数票表决制;四、希望会议于8月19日举行,会址设在美国旧金山市。随后,美国又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中的其他10个成员国,即中、苏、英、法、菲、加、印、澳、荷、新发出了于8月19日在旧金山市召开对日媾和会议的通知。美国擅自作出的安排,严重违反了国际协定中关于在处理日本问题时,必须获得中、苏、美、英4国代表一致同意的原则。美国的目的很明显,是想破坏这一原则,来实现其对日本的单独媾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协定的行径,理所当然地遭到了苏联等国的强烈反对。
1947年7月22日,苏联政府将复文交给美国驻苏大使史密斯。苏联政府明确指出,美国片面决定召开对日媾和会议是违反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宣言、对日委员会和远东委员会等国际协定的,苏联政府不能同意召开对日草拟和约会议。美国政府在8月23日致苏联政府的复文中,对苏联的要求不作任何回答。为此,8月29日,苏联再次复文美国政府,强烈指出:苏联政府认为美国没有理由反对由4国外长会议预先讨论召开草拟对日和约的问题。按照国际协定,缔结对日和约问题,必须有4国一致同意。因此,苏联政府坚持,召开对日和约会议问题必须先经过包括苏、美、英、中4国之外长会议讨论。11月27日,苏联政府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致中、美、英3国的照会中,建议于1948年1月召开特别外长会议,由中、英、美、苏4国代表参加,讨论日本和约筹备事项。此后,苏联又多次申明了自己的立场。
日本人民得知美国政府企图违反国际协定,实现对日单独媾和后,开展了反对单独媾和的斗争。1949年9月,日本共产党发出了反对单独媾和、反对军事基地和要求立刻缔结全面对日和约的号召。
在日本共产党反对单独媾和的同时,其他各党派、各阶层也都纷纷掀起了反对单独媾和的斗争。1950年1月,日本社会党通过了“全面媾和、坚持中立、反对军事基地”的“和平三原则”的决议。同月,日本知识界也提出了“全面媾和、反对提供军事基地、中立不可侵”的口号。日本妇女界从1948年就积极展开了反对单独媾和的斗争。1950年6月,杜勒斯第一次到日本进行媾和活动时,日本妇女界代表向他提交了《非武装国日本妇女对和平的希望条款》。1951年1月,杜勒斯第2次去日时,他们又提到了《日本妇女对媾和的希望条款》,强烈要求全面媾和。
美国政府企图单独对日媾和的打算,在日本人民和苏联等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下,未能实现。
美国重提对日媾和
美国对日单独媾和受挫后,曾一度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造成“事实上的媾和”的政策。但是,亚洲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中国革命的胜利,彻底粉碎了美帝国主义企图利用国民党政府来充当其称霸亚洲工具的政策。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认为,在新的形势下,美国对日占领政策是扶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我们不仅要使日本能够自立,还必须把它培养成为坚强而安全的“民主主义国家”,以便起到可以防御今后在远东方面发生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作用。1948年8月,美国发表了所谓中美关系的《白皮书》,决定在“中国的邻国”遏制“中国对邻国的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1949年12月制订了美国对亚洲革命政策的NSL—48/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主义权力的扩大,对我们来说是政治上的严重失败”,“如果共产主义进而席卷东南亚,我们就必然遭受到政治上的大溃退”。美国实行了大力扶持日本的政策。在经济上美国政府在1948年12月制订了“稳定日本经济九原则”的计划。其主要内容是:一、压缩财政经费,实行编制平衡预算;二、加强税收;三、限制贷款;四、稳定工资;五、加强物价管制;六、改善对外贸易;七、振兴出口;八、扩大工业品的生产;九、提高粮食征购效率等。1949年,麦克阿瑟在新年祝词中公开宣布:“如今日本复兴计划的重点已从政治转移到经济”上。为实施复兴日本经济计划,由底特律银行总经理道奇担任麦克阿瑟的财政顾问。在政治上,为使日本早日“回到国际社会”中来,于1948年5月和8月,先后两次要求远东委员会同意日本参加国际协定等。
美国政府为公开化地控制日本,重新策划对日媾和问题。英、法等国也希望早日缔结对日和约。1949年9月3日,英国政府派驻东南亚专员麦克唐纳访日,与麦克阿瑟、吉田茂就媾和问题进行会谈。与此同时,英国外交部负责远东事务的常务次官助理邓宁访问美国,与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巴特沃思磋商了媾和问题。英国外相贝文也访问华盛顿,与艾奇逊举行了更高一级的会晤。美英达成如果媾和问题与苏联等国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就进行片面媾和的协议。在美英会谈的同时,法国外相舒曼也赴美,与艾奇逊就媾和问题交换意见。9月16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听取了艾奇逊关于媾和问题与英国会谈的汇报后,指示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着手起草美英对日和约草案。9月17日,美、英、法3国外长在华盛顿发表了促进媾和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的声明。
美国在1950年进一步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4月27日,美国政府任命杜勒斯为国务院顾问,并负责对日媾和问题。杜勒斯为早日实现对日媾和积极奔走。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成为美军侵朝的重要基地。美国政府为把日本早日纳入其战略体系,更加急于对日媾和。在朝鲜战争爆发的当月,杜勒斯率美国国务院代表团访日。在东京,他就媾和问题与日本首相吉田茂进行了会谈,并达成对日媾和后美军继续留驻日本、日本为美军提供军事基地等协议。杜勒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得对日和约变得更为重要而不是更不重要了”,主张尽快缔结对日和约。经过美国政府有关机构积极准备之后,9月,杜鲁门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美国国务院就缔结对日和约问题开始与远东委员会成员国进行预备性交涉。10月,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媾和七原则”,11月,公开发表该“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当事国、联合国、领土、安全保障、政治及通商的规定、请求权(赔偿)、纠纷(有关请求权的纠纷)等。
美国的对日媾和七原则不论其制订过程还是原则的内容,都是严重违反波茨坦会议精神的,遭到要求对日缔结全面和约的中、苏等国的强烈反对。
苏联驻安理会代表马立克于10月26日接到杜勒斯递交的对日媾和七原则的备忘录后,于11月24日向杜勒斯递交了苏联政府关于对日媾和问题致美国政府的备忘录。苏联政府提出一系列要求美国政府解释的问题,如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参加缔结对日和约的态度等。并明确指出,按照1942年1月1日中、苏、美、英等许多国家在华盛顿签订的联合国家宣言的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单独与敌国媾和。
我国政府授权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0年12月4日发表严正声明,强烈指出:“美国政府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备忘录中所拟定的方案,完全违反盟国共同对日作战的目的,并破坏所有有关对日政策的国际协议。同时,更抹杀我中国人民抗日奋战的基本利益,也无视日本人民的未来愿望。美国政府只有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目的。因此美国政府这一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备忘录建议,是不符合中国人民和日本的利益的”。并明确指出:“订立共同对日”和约的基础必须完全依照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宣言及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
“对日媾和七原则”遭到苏联、中国等国反对后,美国政府为了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采取所谓个别外交活动。从1951年1月起,杜勒斯作为美国政府对日媾和问题的总统特使,先后访问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通过个别磋商和保证、许诺等手段获得他们的同意。6月访问英国。杜勒斯与英国外交大臣莫里森就对日和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派代表参加,还是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代表参加,进行了商讨。美国主张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代表参加。英国在1950年1月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会谈结果,美国以在中东问题上帮助英国为条件,换取英国让步,达成既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也不邀请台湾国民党当局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所谓杜勒斯一莫里森协议。该协议还规定,将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由台湾国民党当局与日本签订对日和约,将由日本政府决定。这种由战败国选择缔约对象的作法是十分荒谬的。
1951年3月23日,美国擅自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和约的“临时草案”,7月20日,美国单方面向各有关国家发出了于9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的通知。8月15日正式公布所谓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这个草案定本遭到一些国家的反对。8月15日,我国国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企图单方面对日媾和的罪恶阴谋。声明指出:美英联合公布的《对日和约草案定本》和召开旧金山对日和会的通知,是完全违反国际协定的。“草案”不仅“最荒谬地公然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对日作战的盟国之外”,而且“在领土条款上是完全适合美国政府扩张占领和侵略的要求的”。将于6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的对日和约会议背弃了国际义务,中国政府不予承认。8月23日,印度驻美国临时代办克巴兰尼向杜勒斯发出照会,声明印度政府反对美英公布的《对日和约草案定本》,并拒绝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在此之前,缅甸等国也纷纷通知美国政府,拒绝参加会议和签订和约。
旧金山会议及其《对日和约》的签订
对日媾和会议于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美国的旧金山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包括日本在内共有52个,它们是: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柬埔寨、加拿大、锡兰、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埃及、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南非联邦、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和日本。
第1次会议于9月4日晚召开,美国总统杜鲁门和大会主席艾奇逊分别致词。9月5日,召开正式会议。大会一开始苏联代表葛罗米柯首先发言。他指出,应当邀请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会议。之后,苏联代表针对美、英制订的《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进行了强烈的批驳,并提出了修正案。主张日本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的主权;承认苏联对南库页岛等岛屿的主权;禁止留驻外国军队;限制日本军备;日本不得加入以任何旧交战国为对象的军事同盟;对受害国进行经济赔偿等。除苏联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的代表也对和约草案进行了批驳。波兰代表威尔布洛夫斯基在发言中指出:遗憾的是,在战争中蒙受最大牺牲的中国的代表却没有出席会议。“这里没有一开始就与日本军国主义进行战斗的代表”。对于代表们的意见,杜勒斯以对日媾和不能推迟等为借口,拒绝接受。
在美国的控制下,按照预定的时间于9月8日举行了所谓的和约签字仪式。出席会议的52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3国拒绝签字,其余48个国家的代表先后签了字。日本出席和会的首席代表吉田茂最后一个在和约上签字。对日和约签字5小时后,吉田茂与艾奇逊、杜勒斯等人,在美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了所谓《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简称《日美安全条约》)。
《对日和约》用同等有效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日文写成。全文由:一、和平;二、领土;三、安全;四、政治及经济条款;五、要求及财产;六、争议之解决;七、最后条款等七章二十三条款组成。
《对日和约》是一个违反国际协定、侵犯中苏等国主权、适合美国利益的和约。如在领土方面,第二章第二条只规定:日本承认朝鲜之独立,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在内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等。但对这些岛屿的归属问题,条约只字未提。这就严重地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等国的主权。
为了使日本成为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基地,在领土条款的第三条中规定日本所属的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美国托管之下,并由美国对上述岛屿的居民、领海等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司法权力。在第三章安全条款中规定,日本有“自卫”权和美军无限期留驻日本。为了重新武装日本,“安全”条款中违背众多国家的愿望,没有限制日本武装力量和禁止日本法西斯组织活动的规定。
在经济条款中,《对日和约》严重损害了众多受害国的利益。如在赔偿问题上,条约只原则性地规定日本须支付战争赔偿费,而不提具体赔偿数字,并强调日本资源不足以应付赔偿,等等。
《对日和约》的签订使日本在法律上被解除了占领状态,实际上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相反,由于条约把日本的部分岛屿规定由美军托管和准许美国在日本无限期地保留驻军等,这标志着美军对日本公开的、半占领时期的开始。
另一方面,由于美国在签订对日和约上采取排斥中、苏等国的政策,因此,这个没有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和苏联等国签字的《对日和约》,并没有按照国际协定,结束中苏等国的对日战状态。
《对日和约》签订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人民,在1951年9月18日纪念“九·一八”事变时,再次发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声明回顾了中国人民在长达8年的抗日战争中所作的重要贡献后,严正指出:“这只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一次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面对中国等国的强烈谴责,吉田茂十分恐慌。为使日本政府尽快通过《对日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他从旧金山回国后进行积极活动。10月11日,召开第12届临时国会,在会上,吉田茂提到了上述两个条约,并要求予以承认。为审议这两个条约,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成立了特别委员会。经审议后,两院就是否通过两条约进行投票。众议院于10月26日举行投票,结果以370票赞成,47票反对,通过了《对日和约》;以289票赞成,71票反对,通过了《日美安全条约》。参议院于11月18日举行投票,结果以219票赞成,45票反对,通过了《对日和约》;以147票赞成,76票反对,通过了《日美安全条约》。吉田茂在众、参两院通过两条约后,立即于11月18日向天皇提出批准书,获天皇同意。11月28日,日本政府将和约批准文本送交美国政府。
在朝鲜和中国问题上,美国在《对日和约》中,未明确规定日本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与台湾国民党当局;应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还是与南朝鲜缔结和约,美国政府在接到日本政府对日和约的批准书后,出于其反共的需要,极力强迫日本政府与南朝鲜和台湾国民党当局签订和约。在中国问题上,美国政府以日本政府如不同台湾国民党当局缔结和约,《对日和约》将得不到美国议会的批准为理由,对日本施加压力。日本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于1952年4月28日同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和约”——“日台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和日本过去在中国的财产所有权。同年8月5日,日、台建立所谓“外交关系”。
1952年3月20日,美国参议院批准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保障条约》。4月28日,两条约正式生效。随着两条约的正式生效,从而结束了美国6年多的对日公开占领,开始了对日本的半占领体制。这种体制就是所谓的“旧金山体制”。
《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成为美国的军事基地和在亚洲的反共堡垒。在美国的指示下,1952年4月,日本成立了“海上警备队”,8月,成立了保安厅,10月,把“警察后备队”改名为“保安队”等。日本的武装在美国的扶持下,重新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美国不断在日本扩大军事基地。据统计,到1953年1月底止,美军在日本设有飞机场44个,演习场79个,港湾30个,兵营220个,加上其他“设施”,共有733个。又据统计,到1953年1月,美军在日本的军事基地面积已达到14万公顷。
《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人民也掀起了反对《对日和约》的斗争。 1952年11月,石川县内难村村民为反对征收土地,建立美军打靶场而掀起斗争。这一斗争很快波及全国,发展成为由共产党、社会党、日本教育工会等领导的全国性反对美军军事基地的斗争。到1953年5月至9月,这一斗争达到高潮,全国各地纷纷召开“铲除基地的国民大会”。以后,日本人民以反对美军军事基地为中心,持续进行着反对《对日和约》,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