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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互助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41 评论:0

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原是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间进行经济合作和贸易联系的国际经济组织。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有欧、亚、拉丁美洲国家参加的跨地区的经济和科技合作组织。它的成立和发展是苏联和其他成员国之间在战略上和经济上互有需求的结果。

成立的背景、成员国和主要机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大多数东欧国家都是比较落后的农业国或农业工业国。大战后,东欧各国普遍建立了人民民主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战争的洗劫使苏联和东欧国家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战争夺走了2,000多万苏联人的生命,破坏了1,710个城市,毁灭了被占领区所有城市住宅总数的一半,70,000多个村庄变成废墟,60,000多公里长的铁路线被毁。苏联在战争中损失总值(按1941年价格计算)达6,790亿卢布。波兰全国财产的40%被毁,(按1939年价格计算)损失达2,580亿兹罗提。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被毁的财产分别相当于战前国民收入的5倍。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战争损失分别相当于战前国民收入的4倍和2倍半。民主德国在战争中的破坏要比西德大得多,除了工业毁掉58%外,还支付战争赔款250亿美元。阿尔巴尼亚原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全国几乎没有轻、重工业,战争使阿尔巴尼亚遭到16亿多美元的物质损失。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这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国民经济的有效措施。正当这些国家致力于恢复经济时,遭到来自西方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政治、军事压力。特别是1947年美国提出“马歇尔计划”,既欲控制西欧,又想遏制苏联和渗入东欧国家。美国联合英国等国在策划“马歇尔计划”时,故意排斥苏联和东欧国家参加该计划,其后,又在经济上对苏联和东欧各国实行禁运、封锁政策,企图扼杀东欧各国人民民主政权。
为了对付西方的经济封锁和政治压力,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1947年7—8月,苏联先后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加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1949年1月5—8日,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6国政府的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会议指出:“美国、英国和其他一些西欧国家的政府实质上在封锁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和苏联的贸易关系,这是因为各人民民主国家和苏联认为马歇尔计划是侵犯它们各国主权及其民族经济利益的,因而不能听从这一计划的控制”。会议确定经互会是欧洲地区的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计划;交流经济管理工作的经验;制订有关科技合作方面的措施和技术援助;实行在原料、食品、机器、设备等方面的相互协作等。
1959年12月举行的经互会第12次会议上通过了《经济互助委员会章程》以及关于经互会职能、特权和豁免的公约。它在所有签字国政府批准后于1960年4月13日开始生效。《章程》规定经互会的宗旨和原则是:“通过联合和协调经互会各成员国的力量,促进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加速其经济技术进步,提高工业不够发达的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各成员国的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福利”。合作必须在“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和民族利益,不干涉各国内政,完全平等,互利和同志般互助的基础上进行”。
1962年6月举行的经互会第16次(非常)会议对经互会章程作了修改,其中规定经互会成员国不再受地理区域的限制,非欧洲国家也可以加入。
截至1986年底,经互会共有10个成员国: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0年9月参加)、蒙古(1962年6月参加)、古巴(1972年7月参加)、越南(1978年6月参加)。阿尔巴尼亚于1949年2月参加经互会,1961年12月起停止参加经互会的一切活动。
南斯拉夫、老挝、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阿富汗和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以观察员身分出席经互会一些会议。我国代表曾以观察员身分参加经互会第7至14次会议。
经互会的组织机构不断进行调整。目前,主要机构有:经互会会议、执行委员会、各部门代表会议以及秘书处和两个科学研究机构。经互会会议是经互会的最高机关。会议审议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和科技合作的基本问题;确定经互会的工作方针;审查执委会关于两届会议之间的工作报告;建立执行经互会职能所需要的机构,等等。执行委员会是经互会的主要执行机关。由各成员国派出一名常驻经互会的政府副总理所组成。经互会秘书处是经互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经互会组织机构见图(图见另页)。

经互会的主要活动


自经互会成立至1986年,先后共召开42次经互会会议。经互会经济合作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从经互会成立至50年代末为第1阶段,主要合作形式是进行商品交换和科技资料交换。60年代为第2阶段,主要形式是推行生产的“国际分工”。70年代以来进入第3阶段,主要合作形式是实行“经济一体化”。
1961年12月举行的经互会第15次会议上制定并批准了《社会主义国际分工基本原则草案》。接着,1962年6月在莫斯科举行的经互会成员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正式通过了《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该文件规定,经互会成员国“必须紧密地结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必须逐渐拉平经济发展水平”。文件还规定一些重要的生产部门实行国际分工的基本方向。
在1969年4月召开的经互会第23次特别会议上首次提出“经济一体化”方针,会议决定着手拟定“进一步发展成员国经济和科技合作”的具体措施。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讨论,在1971年7月举行的经互会第25次会议上正式通过《经互会成员国进一步加深与完善合作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综合纲要》规定在15—20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的“一体化”。它规定了加强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就经济政策的基本问题进行双边和多边协商,加强计划工作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有计划地扩大生产、科技方面的国际生产专业化和协作;有计划地扩大相互贸易并提高其效果;扩大成员国各部之间、各主管部门之间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直接联系;发展现有的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组织;不断完善经济和科技合作的法律原则。
根据《综合纲要》规定的原则,1975年6月经互会第29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经互会成员国1976—1980年多边一体化措施协调计划》。该计划规定,由各有关国家联合投资建设一批预算造价约为90亿转帐卢布的项目。1976年经互会第30次会议上进一步拟定了一些重要物资生产部门为期10—15年的共同专业合作纲要,其中包括燃料动力和原料部门的合作纲要;机器制造业合作纲要;各种主要食品生产合作纲要;扩大民用工业品的生产和相互供应的合作纲要;发展成员国运输联系的合作纲要等。通过这些合作纲要,使经互会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更趋一体化。


1984年6月12—14日,经互会召开最高级会议。会议总结了1969年经互会第23次特别会议(最高级会议)以来经互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了经济一体化的方针。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深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和科技合作基本方针的声明》。《声明》提出,现阶段经互会成员国在经济合作方面的最重要任务是,经济向集约化道路加速过渡,依靠完善社会生产结构、更好地使用科技潜力等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发展出口潜力;更合理地配置生产力;加速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逐渐平衡的过程,特别是越南、古巴和蒙古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互会欧洲成员国水平逐渐平衡的过程。会议决议的根本目的是加速经互会成员国的经济一体化。
30多年来,经互会国家之间的协作主要是通过协调国民经济计划,科技合作、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共同建设联合项目、对外贸易,以及货币金融和信贷合作等方式来实现的。
协调国民经济计划 这是实现经互会综合纲要的基础,是经互会成员国之间进行经济合作的最主要方式,也是加深国际分工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措施。协调内容主要包括:磋商经济政策的基本问题;编制经济、科技方面重要项目的预测;协调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和生产方面的长远规划;协调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交流成员国关于改进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制度的经验等。为了使协调计划更加紧密,自1966年起,经互会改变了协调计划的做法,即由原来的各成员国先制定本国计划然后进行协调改为先由经互会协调计划,然后各国在协调基础上再制定本国计划和制订双边、多边协定。在1982年6月召开的经互会第36次会议上讨论1986—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协调纲要时,要求经互会成员国“进一步加深合作”和促进“经济一体化”,要越南、古巴、蒙古“广泛地参加国际社会主义分工”。在1984年6月举行的经互会最高级会议上又明确规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协调将集中于解决优先的任务,即首先协调各国在社会主义国际分工中实行专业化的基本方向;增加最重要商品相互供应的措施;相互贸易的基本比例和结构;生产合作的项目。
科技合作 在《经互会成员国进一步加深与完善合作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中,对科技合作的主要内容作了专门规定,即:就科技政策的基本问题进行相互协商;编制10—15年的科学技术预测;有关国家共同规划某些重要科技问题的研究;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协作;协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交流科技成就和经验;加强科技情报、发明和专利事业方面的合作;培训科技干部等。根据《综合纲要》提出的科技任务,1972年,经互会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向经互会执委会提交了《在1972—1975年对有关1976—1980年和更长时期的科技政策基本问题进行相互磋商的实施纲要(草案)》。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和科技及生产的日益相互渗透,以后,经互会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又制定了关于经互会各国之间在1976—1980—1990年的科技合作的基本方针。至1981年,成员国之间已签订了205项科技合作协定与合同,参与合作的组织达3,000个。
在1985年6月举行的经互会第40次会议上着重讨论了科技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成员国将优先在机器制造业、无线电电子工业等方面进行合作。1985年12月17—18日,经互会在莫斯科举行第41次非常会议。这次会议是在美国提出“战略防御计划”和法国提出联合西欧国家力量的“尤里卡计划”的形势下召开的。经互会国家意识到今后科学技术领域的竞争将左右国际力量的对比,经互会必须调整合作方针,必须把加快科技进步放到合作的主要位置上来。为此,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00年前经互会国家长期科技合作综合纲要》。这是经互会国家进一步加深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步骤,标志着经互会国家科技合作和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纲要》的中心内容是加快成员国的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纲要》规定2000年前,经互会国家要在国民经济电子化、综合自动化、原子能动力、新材料与新工艺和生物工程等5个最先进的科技领域有个突破性的发展,使成员国社会劳动生产率至少提高一倍。《纲要》还规定,要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广泛采用电子技术,使很大一部分人从手工操作和单调劳动中解放出来。在原子能发电方面,要在原有反应堆技术上进一步改进,研制快速中子反应堆。为了保证上述目标的实施,会议决定,准备成立一系列科技中心,建立科技生产联合公司,组织各国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准备建立科技干部学习、培训、进修中心以及联合实验室,加紧科技干部培训;建立各国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形成“科技—生产—销售”的完善体系;增设新材料和新工艺研制合作常设委员会和生物工程常设委员会;进一步协调各国的科技政策。同时根据综合纲要规定,经互会还将扩大同非经互会成员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多方面的科技合作,以促进经互会国家的科技发展。自《2000年前经互会国家长期科技合作综合纲要》实施以来,经互会国家的几百家科研、设计和生产单位已着手进行合作,至1987年3月底,已共同研制出近400种工业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
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与共同建设联合项目 这些都是在经互会协调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专业化和协作是经互会成员国根据自己的国民经济基础、技术力量和特长,承担某些生产任务,在产品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支持,最后把产品提供给经互会国家。这样既可以利用各国的优势,也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在70年代,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主要集中在机器制造业、无线电电子业、化工、冶金、原子能和微处理机等决定国民经济结构的部门,尤其以机器制造业部门最为广泛。截至80年代初,经互会成员国已签订了1,300个双边和多边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协定。1986年11月举行的经互会第42次会议,根据《2000年前经互会国家长期科技合作综合纲要》的要求,提出现阶段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重点是:经互会成员国各经济组织之间建立科学与生产方面的直接联系;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各有关国家建立合营联合公司、企业、设计院、科研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
共同建设联合项目主要是在70年代中期后发展起来的,是经互会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相互支持的重要方面。根据1975年经互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1976—1980年的经互会成员国多边一体化措施协调计划》规定,苏联和经互会各国联合投资10个项目,其中在苏联领土上有8个,投资近90亿卢布,由苏联和东欧成员国各承担半数,东欧成员国还承担派劳力15,000人。1979年4月,苏、捷、匈、波4国还签署了关于在苏联境内共同建设赫麦利尼茨基原子能发电站的原则性协定,以及从该站至波兰热舒夫的输电线和关于建设热舒夫变电站的协定。该项目的总投资为15亿卢布。1983年10月举行的经互会第37次会议上又签署了在苏联境内合作建设克里沃罗日耶矿山选矿联合企业的多边协定。
对外贸易 经互会成员国之间除每年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外,还在协调成员国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上签订长期贸易协定。1956年成立的经互会对外贸易常设委员会,是专门研究经互会范围内对外贸易问题的机构。随着相互合作的发展,经互会相互贸易额有较大的增长。1950年,经互会国家相互贸易额约45亿卢布,1972年上升为417亿卢布,到1983年达1,660亿卢布,比1950年增加37倍。据1982年统计;成员国相互贸易额占其外贸总额的55.9%。其中保加利亚占73.5%,匈牙利占51.7%,民主德国占63.1%,古巴占81.5%,蒙古占96.9%,波兰占54.4%,罗马尼亚占43.7%,苏联占49.1%,捷克斯洛伐克占70%。在这些国家中,除了罗马尼亚和苏联外,相互贸易额都超过外贸总额的50%。
货币金融和信贷合作 这也是经互会实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苏联认为,发展经互会成员国的经济联系必须“把协调计划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紧密结合起来”。1962年12月,根据经互会第17次会议的决定,成立了经互会货币金融常设委员会。经互会第18次会议又批准了1963年7月召开的经互会成员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和政府首脑会议的建议,成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并于1964年1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其主要任务是为成员国之间办理结算业务和提供短期贷款。银行的法定资本最初确定为3亿转帐卢布。1974年和1977年分别接受古巴和越南为国际经济合作银行的成员国后,法定资本增加了530万转帐卢布。1970—1982年期间,该银行向成员国共提供贷款约780亿转帐卢布。银行用转帐卢布提供贷款的年息为1.5—4%,对越南、古巴、蒙古提供的贷款通常给予优惠,年息约为0.5—2%。该银行的活动原则是,不管各国在法定资本中所占份额如何,在表决有关银行活动问题时,一国只有一票的权利,任何决定只有在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1970年经互会第24次会议决定成立国际投资银行,并于1971年1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其主要任务是向成员国的某些建设项目提供长期和中期贷款。该银行有法定基金107,130万转帐卢布,其中有30%是自由外汇。银行贷款年息为3—5%。1971—1980年期间,国际投资银行总共为73个项目提供了30.3亿转帐卢布的贷款。
经互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有经济合作关系或往来。1964年9月,经互会同南斯拉夫签订了关于南斯拉夫参加经互会一些机构工作的协议。芬兰、伊拉克、墨西哥、莫桑比克、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国也同经互会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经互会与联合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组织都有联系。1974年联合国大会决定给予经互会以观察员的资格。
经互会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阿拉伯国家工业发展中心;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等组织有联系。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在进行建立正式关系的谈判。

经互会的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互会成立以来,各成员国经济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是与经互会的作用分不开的。根据1982年《经互会统计年鉴》公布的材料,苏联1960—1981年期间社会总产值增加2.36倍,工业总产值增长3.18倍,农业总产值增长51%。保加利亚分别增长3.87倍、5.3倍和78%。匈牙利分别增长1.92倍、2.19倍和73%。民主德国分别增长1.89倍、2.3倍和44%。波兰分别增长1.64倍、3.1倍和41%。罗马尼亚分别增长4.56倍、8.94倍和103%。捷克斯洛伐克分别增长1.63倍、2.16倍和45%。蒙古分别增长2.32倍、5.56倍和38%。现在经互会已成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经济集团。至80年代初,经互会国家的国民收入约占全世界国民收入的1/4,工业总产值约占1/3,农业总产值约占1/5,发电量占22%,煤产量占31%,石油占23%,天然气占35%,钢占32%,水泥占22%,化工产品占32%。
从东欧国家来说,经互会成立初期,对打破西方经济封锁,解决当时各国的经济困难起了积极的作用。以后通过经济合作,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发展。东欧各国自然资源贫乏,长期以来苏联向它们提供燃料和原料,基本上解决了这些国家单干所不能解决的困难。东欧国家外汇短缺,它们从苏联进口石油等产品以及东欧国家之间的贸易都是以货易货,无须支付外汇。苏联向它们提供的燃料和原料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东欧国家国内市场狭窄,技术力量有限,许多产品难以打进西方市场,而苏联却是它们工农业产品稳定的、广阔的出口市场。所以,东欧国家普遍认为,如果没有经互会的合作,它们的经济是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的。蒙古、古巴和越南从苏联和东欧国家中也得到很多好处。为蒙古普遍勘探矿藏,兴建了工厂;为古巴制定了开采镍、钴矿藏的设计方案,每年从古巴进口数百万吨食糖;为越南兴建了100多个重要项目,其中包括苏联帮助兴建的装机容量为190万千瓦的“和平”水电站、装机容量为65万千瓦的“普吏”热电站、年产120万吨水泥的“平山”水泥厂等。
由于苏联向经互会东欧成员国提供的燃料和原料占这些国家进口燃料和原料的70%以上,其中石油和石油产品占80%,天然气占98%,铁矿石占85—90%,棉花占70%,木材占80%,造成了东欧国家在经济上对苏联有较大的依赖性,政治上有时不得不向苏联作出某些让步。
同样,苏联参加经互会获得很多好处。如:通过经互会的合作,苏联可以获得某些东欧成员国的先进工业技术和科研成果,促进本国工艺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从东欧国家得到许多所需的产品,补充苏联国内市场产品供应的不足,同时可以通过经互会作为推销其产品的市场;通过“共同建设联合项目”,可以解决资金和劳力不足的某些困难,加速苏联东部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可以腾出资金和人力发展本国急需的工业。当然,除了经济利益外,苏联通过经互会更能得到政治上的利益。
经互会成员国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从70年代中期以后,经互会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开始出现下降趋势。苏联和东欧6国1966—1970年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为7.4%,1971—1975年为6.2%,1976—1980年为4.1%,1981年为3.1%。1983年以来有所回升,但幅度不大,1986年才达到4.3%。此外,经互会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一直较差,为了从西方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一些国家不得不从西方大量借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随着经互会“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成员国之间,特别是同苏联之间的矛盾不断出现。其中主要有:
燃料和原料的供应问题 按照经互会协议,苏联在1990年以前应充分满足经互会东欧成员国对能源的需求。由于苏联燃料、原料基地逐渐移至东部地区,开采、运输困难,石油产量近几年连续减产。特别是世界市场石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苏联为了赚取外汇,压缩对东欧国家的供应,使东欧成员国日益增长的能源需要未能完全满足,造成有些国家的工业生产开工不足,交通运输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在1979年召开的经互会第33次会议上,东欧成员国一致要求苏联履行经互会第32次会议上通过的有关“能源广泛合作的长期协定”。苏联在1980年仍然宣布,苏在1981—1985年期间,每年供给东欧国家的石油只能保持在1980年的水平,即比原来的许诺减少20%,引起东欧国家的很大不满。在以后的经互会会议上,东欧成员国常常就能源合作问题提出意见。匈牙利总理拉扎尔在经互会第37次会议上说,发展经互会内部的经济合作的主要问题,过去和现在都是如何可靠地满足经互会国家对燃料和能源的长期需要。罗马尼亚总理德斯克列斯库说,在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里,确保所有成员国对燃料、能源和原料的基本需要,按合理定额和接近人均的消耗量来确定其数量,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他认为经互会在这方面的合作“不能令人满意”。他说,罗马尼亚由于在经互会范围内所获得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和基本原料这类产品的比例比其他成员国少得多,它不得不用自田外汇进口很大数量的能源和原料。苏联虽表示要作出努力,今后尽可能多供应燃料和原料,但又强调苏联今后向东欧各国供应能源和原料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提供苏国民经济需要的产品”。1984年6月举行的经互会最高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深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和科技合作基本方针的声明》中还明确规定:“为保证苏联向其他成员国提供原料和载能体,有关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苏联提供必需的产品”。
外贸价格问题 70年代上半期,世界市场石油价格骤涨。苏联在1975年春季召开的经互会执委会会议上提出,从1976年起,把1958年经互会会议上规定的石油价格5年不变的原则改为每年按前5年世界市场石油平均浮动价格进行调整,而东欧国家向苏联出口的机器产品等提价较低,特别是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等国向苏联出口的农副产品的价格更远远低于世界市场的水平,结果对苏贸易出现很大逆差。仅1975—1980年的6年间,东欧各国对苏联的贸易逆差就达62亿卢布,使东欧国家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油价下跌,而苏联向东欧国家出口的石油按前5年的平均价格计算却继续上涨,1982年上涨29%,1983年又上涨17.1%。为此,在价格问题上经常发生争吵。东欧国家要求改变计价办法。1984年6月,经互会最高级会议决定,从1985年起,将现有的石油计价办法改为按前12个月的平均价格计算,以接近国际市场上的浮动价格。矛盾虽有缓和,但这次会议并未规定调整成员国出口的农副产品和机械产品价格,所以矛盾并未解决。
相互供货的质量和时间问题 经互会国家为了换取外汇,把本国高质量的产品争相向西方出口,而相互供货质量都比较差,而且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因此,许多国家都相互埋怨没有履行合同表示不满。在经互会37次会议上,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吉洪诺夫说,经互会应“采取刻不容缓的措施来提高互相供应的制品和商品的质量”,“完全杜绝提供陈旧产品的做法”。
合作体制问题 波兰常驻经互会副代表斯·韦乌佩克提出,改变经互会范围内的整个合作体制,是经互会“当今的头号任务”。他认为,经互会原有的决定、方法和手段如今已经“不够或者过时了”。他指出,“必须采取措施清除经互会的官僚制度”,“寻求新的一体化模式”,“把合作建立在真正坚实可靠的经济原则和经济核算基础上”。他还要求经互会实行多边贸易平衡,使各国货币汇率更加反映现实,使货币相互可以兑换,以世界市场的现行价格作为确定经互会各国间贸易价格的基础,并建立经互会关税同盟,设立经互会国际仲裁局,修改经互会机构的工作程序等。
以外,在结算问题、转帐卢布问题、共同开发联合项目问题,以及经互会内部拉平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等问题上也都存在着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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