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组织是在欧洲地区与北大西洋公约集团相抗衡的军事性联盟组织,也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军事集团之一。
华约的成立及主要组织机构
1955年5月14日,苏联和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8国政府首脑在波兰首都华沙签署《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同时通过了关于成立华约缔约国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的决定。(1968年9月13日,阿尔巴尼亚退出该组织)从此,在欧洲就出现了一个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峙的多边军事同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苏联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东欧一系列国家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另一方面,美国依仗其在战争中迅速增长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实力,代替了英、法的地位,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
1945年杜鲁门继任美国总统后,美国统治集团企图“以拉丁美洲为后院,以太平洋为内湖,以大西洋为内海,以欧洲为重点”,把全世界都置于美国支配之下。杜鲁门认为,要使美国在世界上处于领导地位,继续奉行罗斯福的通过合作软化苏联的办法已不能达到目的,必须利用美国的实力遏制苏联的“扩张”。1947年,美国政府先后提出“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其实质是推行一种全面控制西欧和“遏制”苏联的战略。“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的提出,标志着美苏战时同盟关系正式破裂,美苏两国进入全面冷战时期。接着,美国积极策划将在战争中被削弱的西欧国家结成一个依附美国的军事政治联盟,作为遏制苏联的工具。1948年3月5日,美、法、比利时、荷兰、卢森堡5国代表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谈判,并缔结一项由5国参加,以军事同盟为核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合作和集体防御条约”,通称布鲁塞尔条约。条约签订不久,又在美国牵头下,开始筹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谈判。1949年4月4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作为对苏联进行冷战的工具正式成立。
面对严峻的形势,苏联被迫改变对美国的协商与妥协政策。1947年9月在波兰举行欧洲9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的情报局会议。会上通过的关于国际形势的宣言明确指出,战后国际舞台上基本政治势力已重新配置,世界形成了帝国主义反民主的阵营和民主反帝国主义的阵营。宣言谴责了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的侵略扩张性质,号召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反对美国的侵略扩张计划。随即苏联同东欧国家分别签订了以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为主要目的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美国加紧拼凑北约集团的时候,苏联政府于1949年1月29日发表《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的声明,指出:“北大西洋公约决不是为了自卫,而是为了实现一种侵略政策,为了实行制造一次新战争的政策”。1949年3月31日,苏联政府向美、英、法等国政府提出备忘录,再次指责北大西洋公约是针对苏联的。
美苏矛盾日益激化,在欧洲地区形成了严重对峙。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后,美国又积极策划把联邦德国拉入北约集团。杜鲁门宣称:“没有德国(联邦德国),欧洲的防御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有了德国,就能够有一个纵深的防御,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来自东方的侵略”。苏联和东欧国家坚决反对美国重新武装西德的活动。这样,德国问题成为东西方在欧洲进行斗争的焦点。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巴黎协定,决定吸收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苏联政府于同年11月23日向美国政府和西欧国家发出照会,要求它们不批准巴黎协定。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指出:“我们很明白,巴黎协定一旦批准之后,西德就要走上复活军国主义的道路,并且就会实际上为德国复仇主义分子所控制。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不能不考虑到这一点,因为巴黎协定就是用来反对这些国家的”。苏联提议在莫斯科或巴黎召开全欧安全会议,讨论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的问题,遭到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拒绝。
1954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苏联和东欧8国政府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会议”,宣布:一旦巴黎协定被批准,8个国家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被正式批准,西德参加了北约组织。5月14日,苏联和东欧8国政府首脑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会议认为,对帝国主义国家不仅要特别警惕,而且要采取实际步骤来保证自己的安全。会议宣布成立华沙条约组织。
华沙条约的主要内容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机构
1955年6月4日,各缔约国将批准与提交给波兰保存的华约正式生效。华沙《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考虑到由于巴黎协定的批准而在欧洲形成的局势”,苏联和东欧国家“必须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条约还规定:缔约国之间将“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根据条约的规定,条约的有效期为20年。如果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10年。因此,自1975年起,条约已自动延长了10年。
参加华约组织的现有成员国有:保加利亚、波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苏联、匈牙利。阿尔巴尼亚自1961年8月不再参加华约组织的各种会议或行动,1968年9月13日宣布正式退出华约。1976年以来,蒙古、越南、老挝派观察员参加华约会议。
华约的主要组织机构有:
政治协商委员会。它是华约组织的最高机构,负责协商与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经济等重大问题。从1960年开始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和政府首脑参加,应邀参加会议的还有外交部长。在讨论军事问题时,还邀请国防部长、联合武装力量总司令、总参谋长等军事首长参加。
国防部长委员会。1969年3月成立,它是华约最高军事机构,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问题。委员会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联合武装力量总司令、总参谋长等人组成。
外交部长委员会。1976年10月成立,主要负责协调各缔约国的外交政策。
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它是华约军事指挥机关,“统率根据缔约国各方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由总司令和若干副总司令组成。
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1969年3月成立,它是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的常设机构。由联合武装力量副总司令、总参谋长以及各缔约国武装力量的代表组成。
联合武装力量参谋部。它是联合武装力量总司令领导下的指挥机关,也是国防部长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订作战计划;总结军队训练的经验;组织联合军事演习;协调各缔约国军队总参谋部之间的合作;为国防部长委员会和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开会作好准备,并贯彻这两个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联合武装力量技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解决有关发展和完善技术装备、研制新式武器方面的问题,并协调各缔约国的军事科研工作。
苏联在华约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1955年华约的成立主要是为了反对美国的对苏冷战政策。尽管华沙条约有关条文明文规定:各缔约国“恪守互相尊重它们的独立和主权及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联合武装力量总司令“可以从华约缔约国任何一国的军事首长中挑选,由华约缔约国政府作出决定加以任命”,联合武装力量总参谋长“由华约缔约国政府相互协商夹任命”,但实际上,苏联在华约组织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苏联在华约成员国中派驻大量军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除在罗马尼亚的驻军已于1958年撤回外,在其他东欧国家的驻军都得到了加强。目前苏联在东欧驻军共30个师,其中在民主德国19个师,在捷克斯洛伐克5个师,在波兰2个师,在匈牙利4个师。这些驻军都不断更新现代化装备。它们既是针对北约的,同时也对东欧国家起着一定控制的作用。
其次,在华约组织机构中,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均由苏军将领担任。苏联国防部第—副部长一直担任联合武装力量总司令,1969年以来还兼任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主席。苏军第一副总参谋长一直担任联合武装力量第一副总司令兼总参谋长。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和参谋部均设在莫斯科。苏联国防部长始终是华约国防部长委员会主席。苏联还以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代表”、“观察员”和“顾问”等名义,向缔约国的军事领导机关和战斗部队派驻许多军事人员,直接参与这些国家军队的各种活动,贯彻苏联国防部和华约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总司令的意图。
苏联还在华约组织推行军事“一体化”政策。苏联除直接指挥联合武装部队外,从70年代起,又同一些缔约国组成“一体化空降部队”、“一体化防空师”以及“联合舰队”等,这些部队都由苏联统一指挥。在武器装备方面,苏联通过联合武装力量技术委员会,统一东欧缔约国的军工生产和军事科研工作。目前东欧成员国的重型装备,如坦克、作战飞机、重型火炮等,一般都由苏联制造和供应。根据军事“一体化”政策,苏联还要求所有缔约国按照苏联的规格和标准生产某些武器和器材零件。
苏联还与华约成员国签订双边、多边条约。1956年12月苏联与波兰签订了关于暂驻波兰的苏联军队的法律地位的条约;1957年3月苏联与民主德国签订了关于苏联军队暂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境内问题的协定;1957年5月苏联与匈牙利签订了关于苏联军队暂驻匈牙利境内问题的协定;1968年10月苏联与捷克斯洛伐克签订了关于苏联军队暂驻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条件的条约。这些双边协定和条约都明文规定苏军的驻留是暂时的,同时还规定有苏军在所在国享有的权利。如苏联与民主德国关于驻军的协定中有一项关于“保障苏军安全”的条款,规定:“当驻在民主德国境内的苏联军队受到威胁时,驻民主德国的苏军司令部可以在同民主德国政府进行相应的磋商后,并在考虑到已发生的情况和民主德国当局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下,采取消除这种威胁的措施”。在苏捷条约中规定:“苏军编制人员在军队部署区执行勤务时所犯的罪行或过失”,由“苏联法院、检察机关以及根据苏联法律进行工作的其他机关管辖”;“苏军编制人员及其家属在进入、留驻和离开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时,免受护照或签证检查”,苏军人员和一切军用物资,包括为苏军提供的商业、生活服务用的物资,“在通过捷克斯洛伐克国境时不征税,不受海关检查和国境检查”。
1973年4月,华约缔约国签订了《缔约国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和其他指挥机关的职权、特权和豁免权公约》。公约规定,参谋部官员在履行职责时,“所有证件和文件不受侵犯”,“享有个人不受逮捕、拘留以及不受司法和行政机关审判的豁免权。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的房产、财产、资产、文书,不论在什么地方,均享有不受任何形式的行政和司法干涉的豁免权”。
苏联还以华约组织名义解决缔约国的国内问题。60年代东欧国家普遍都在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捷克斯洛伐克也不例外。1968年4月捷共中央全会通过了捷共《行动纲领》。纲领提出,要在捷“进行试验,给予社会主义发展以新的形式,走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主义道路”。其中包括将国家体制改为联邦制;根本改变现行的经济体制;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的积极作用;对世界政治基本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实行独立的对外政策;根除以党代政现象,加强人民参与管理,重视国家政治体制中民族阵线的作用等。苏联认为捷共中央全会的决定离开了“莫斯科道路”。4月12日,苏《真理报》发表文章说;在捷共中央全会期间,一些“反社会主义分子”发表了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见”,他们以“民主化”和“自由化”的口号为掩饰,正在竭尽全力削弱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攻击党组织。5月,苏联强行要求在捷境内举行华约部队军事演习。6月初,苏把大批军队开进捷境,举行代号为“舒马克”的军事演习。军事演习在7月1日正式结束,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苏军从捷撤走。
7月4日到6日,苏、保、民主德国、匈牙利和波兰的领导人致函捷共,要求参加在华沙举行的多边会议,讨论捷克斯洛伐克反社会主义行动。同月14—15日,5国党政领导人在没有捷党代表出席的情况下,举行华约缔约国会议讨论捷局势,发表了《华沙会议信件》,指责捷共领导人正在使捷“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信中还说,“我们决不会同意让帝国主义通过和平或非和平途径,从内部或外部在社会主义体系中打开一个缺口,和使欧洲力量的对比变得有利于他们自己”。8月14日苏联军方机关报《红星报》宣称:“东欧防务不可分割”,苏联军队“已作好援助捷克斯洛伐克的党和人民的准备”。8月20日夜,苏联和波兰、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匈牙利公开出动25万大军(最多时达50万),一夜之间占领捷克斯洛伐克。8月28日苏捷联合公报指出,这是在加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防御力量,苏联军队是“暂时进驻”,一俟局势“正常化”,即将撤出。
1980年波兰出现了战后最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波兰统一工人党为解决危机,及时召开中央全会,提出了“协商、革新”路线。对此,苏联强调“波兰真正的主权和独立”要由“大家庭的联合力量”来保卫,并针对波兰局势采取了一系列军事措施。如在波苏边界地区不断增兵和进行大规模军事调动;以华约名义在波兰周围进行军事演习;封闭波兰和民主德国之间的整个边界和波兰东部的部分边界,并把从1981年3月17日开始的代号为“联盟——81”的联合军事演习的时间一再延长。1981年6月5日,苏共中央致信波党中央,指责波兰形势“已在威胁整个大家庭的利益,威胁大家庭的紧密联系、一体化和边界安全,威胁大家庭的共同安全”。
在一切重要的国际问题上协调对外政策,是华约组织主要活动内容之一,也是苏联利用华约为其全球战略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华约联合武装力量总司令库利科夫强调说:“华沙条约组织最重要的活动方针之一,就是这一军事政治同盟的成员国在对外政策方面进行合作”,“华沙条约组织过去和现在一直是兄弟国家协调对外活动的主要中心”。“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苏联为了巩固东欧、巩固欧洲边界现状,早在1958年5月召开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莫斯科会议上就提出了华约和北约之间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1965年1月,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华沙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召开欧洲安全的全欧会议的建议,呼吁欧洲国家响应这一建议。刊于1965年1月22日《真理报》上的会议公报写道:政治协商委员会支持波兰人民共和国的倡议,建议召开欧洲国家的会议,讨论保障欧洲集体安全的措施。华沙条约成员国仍然愿意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缔结一项互不侵犯条约,此项条约将极大地有助于缓和欧洲和全世界的紧张局势。1966年7月,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布加勒斯特会议上,正式以华约名义就召开“欧安会”问题发表了《加强欧洲和平与安全宣言》。宣言指出:“召开一个全欧会议讨论有关保证欧洲安全和确立全欧合作的问题,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召开一个讨论有关欧洲安全和合作问题的会议,可以促进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并将成为现代欧洲历史上一个主要的里程碑”。1968年3月和1969年3月分别在索非亚和布达佩斯召开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筹备“欧安会”的具体实际步骤。从1972年11月欧安会筹备会开始,到1975年7月在赫尔辛基举行的欧安会首脑会议为止,整个过程中,苏联都在华约缔约国内部协调政策,华约和北约两大集团之间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激烈斗争。
苏联的某些政策和做法,既有符合其他缔约国利益的一面,也有与其他缔约国存在分歧的一面。罗马尼亚在履行其对华约所承担义务的同时,坚持捍卫其国家主权的立场。在华约成员国中,罗马尼亚最早提出要求苏联撤出驻罗的军队。1958年5月24日,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莫斯科会议宣布,苏联撤出在罗马尼亚的驻军。罗马尼亚从1968年开始,到1984年,一直反对华约部队在罗境内举行军事演习,也不参加华约指挥的联合作战演习。1968年苏联以华约名义出兵进入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没有同意,并指责苏联的做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准则”的。1968年8月22日,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声明:“华沙条约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和以任何形式对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军事行动”。1978年11月24日罗共中央政治执委会会议公报指出:“必须坚决把军事合作建立在国家独立和主权、完全平等的神圣原则基础上。每个国家的军队只能从属于本国最高领导机构,从属于本国党和政府,它要对本国人民负责”。
在苏联指挥下的华约联合武装部队进入捷克斯洛伐克后不久,捷国民议会提出抗议,谴责苏军“违背了国际法、华沙条约的规章以及各国间权利平等的原则”。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举行了罢工等等多种形式的抗议活动。波兰党和政府领导人在解决1980年危机过程中始终强调波兰的事由波兰人民自己来解决的原则,反对苏联的军事威胁和干涉内政。
1985年为期30年的华沙条约满期。从1984年开始,华约内部就续约问题进行了讨论。东欧成员国面对北约的威胁,需要华约与之对抗,但对续约时间多久,有过不同意见。苏联经过各方面工作,终于在1985年4月26日举行的华约首脑会议上达成了续约20年的协议;同时规定,在期满前一年,如果缔约国不提出废除条约声明,条约有效期将自动再延长10年。戈尔巴乔夫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后,在调整对西方政策的同时,也调整了对东欧的政策,同东欧国家的关系有所改善。条目参考文献>=① 《杜鲁门回忆录》第2卷
② 《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北约与华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③ 罗宾·艾莉森·雷明顿:《华沙条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④ 《苏联条约选辑》,北大国际政治系1980年编辑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