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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古兄弟改革运动始末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64 评论:0

古罗马共和时代后期的格拉古兄弟改革(公元前133-121年),是先后由兄提比留·塞姆普罗尼乌斯·格拉古和弟盖乌斯·塞姆普罗尼乌斯·格拉古二人所领导和推动的一场土地改革和政治民主化运动。它开拓了一整代改革运动的道路,揭开了罗马内战时代的序幕,是罗马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事件。

格拉古兄弟改革前夕的罗马社会


公元前二世纪下半叶,罗马终于称霸地中海世界,奴隶制经济亦随之臻于繁荣。自第一次布匿战争结束之时起,至格拉古兄弟改革开始之年为止,罗马相继在地中海区域建立起十个行省:西西里(公元前241年),撒丁尼亚(公元前238年)、山南高卢(公元前222年)、伊利里库姆(公元前219年),远西班牙(公元前197年)、近西班牙(公元前197年)、阿非利加(公元前146年)、马其顿(公元前146年)、阿哈伊亚(公元前146年)、亚细亚(公元前133年)。此外,高卢南部、多瑙河南岸地区和小亚北部(比提尼亚等地)、叙利亚等虽然尚未被直接吞并,但已被囊括于罗马的势力范围。
海外扩张与领土膨胀极大地促进了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1),奴隶与资财源源流入罗马。数以万计的战俘或居民被虏或被卖为奴。在第三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171—168年)中,仅伊庇鲁斯一地被卖为奴者即达十五万之多。罗马的奴隶数量激增并充斥于各生产部门。罗马同时还通过勒索战争赔款、洗劫居民财富、掠夺战利品和征收什一税等途径将巨额资财集中于罗马。(2),东方的手工业奴隶连同手工业技艺的流入、海陆商道的广泛开辟、资金的积累,促使罗马的手工业、商业、金融业、高利贷业日趋繁荣。富于资财的骑士通过经商、放贷、包税而大发其财,逐步形成了一个商业、高利贷贵族阶层。(3),“公有地”数额猛增,其中一部分划成5—30犹格①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罗马公民,大部分则由国家组织出租或出卖。元老贵族和骑士依恃财势侵吞、租占和购买公有土地同时兼并小农土地,致使大地产迅速增长。大地主拥有500犹格以上直至数千犹格土地。他们兴建庄园(Villa),利用奴隶劳动经营商品化、专业化的园艺业、畜牧业和谷田。大批小农则因战争破坏、兵役负担和欠债而纷纷破产,离乡入城而成为流氓无产者。据统计罗马公民中拥有土地而适于服兵役的壮丁数,公元前154年为324,000人,到公元前136年则减少为318,000人。所有这些,使罗马的社会矛盾益形复杂和激化。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矛盾、豪门贵族与城乡平民的矛盾、豪门贵族与骑士阶层的矛盾、罗马城邦与意大利同盟者之间的矛盾、罗马与被征服民族的矛盾等等多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激荡。
罗马的对外侵略和扩张到处激起反抗。公元前149年,伪腓力所领导的马其顿解放战争如火如茶,后虽失败但影响波及希猎。公元前146年,阿哈伊亚联盟的反罗马起义遭残酷镇压,科林斯被付之一炬。与此同时,迦太基人不堪屈辱举国抗战,无奈弱不敌强,结果城郭沦陷,玉石俱焚。但西班牙的抗战烈火仍在燃烧。公元前147年,牧人维里阿图斯领导的路西塔尼亚人起义屡败罗马官军,一直坚持到公元前139年终告失败。其后,努曼齐亚人仍在反抗。正当罗马在西班牙穷于应付之时,爆发了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公元前138—132年)。起义规模宏大,影响及于意大利本土、小亚细亚和希腊等地。奴隶起义和各地被征服民族的反抗斗争强有力地引发了罗马城邦公民内部的斗争,促进了罗马的城邦危机。
上述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而来的阶级斗争的尖锐化终于导致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发生。

格拉古兄弟的身世


格拉古兄弟出生于塞姆普罗尼乌斯贵族氏族的一个豪贵之家,属于名门后裔。他们的父亲老格拉古历任牙座市政官、西班牙总督、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公职。他处世稳健,但倾向革新。在西班牙总督任内,他采取拉拢土著贵族和以自由定居安抚土著居民的怀柔措施与军事征服相结合的政策征服了克尔特伊伯利安人,建立了格拉古城,在土著上层居民中间享有较高声望。老格拉古不仅有开明政绩和显赫战功而且是罗马贵族的道德楷模。他晚年与老斯奇比奥的女儿科尔涅利娅结婚,共生子女十二人,但多夭殇,只幸存二子一女,即格拉古兄弟和他们的姐姐塞姆普罗尼娅。他们的母亲堪称贤妻良母。老格拉古死后,她拒绝埃及国王托勒密六世的求婚,悉心教子,并聘请著名修辞学家希腊的米提列涅人狄奥芬涅斯和斯多噶派哲学家库麦人布洛西乌斯做家庭教师。布洛西乌斯的家族早年曾在卡普亚支持反罗马的斗争,具有民主和独立的传统。 良好的家教和严于律己的精神,使格拉古兄弟成为“勇敢、克己,阔达,善辩以及气宇豪迈”的人。同时,与希腊文化的接触又使他们很早就受到希腊学术和政治思想的熏陶。
格拉古兄弟循着罗马贵族的传统仕途,都是从神职、军职开始自己的政治生涯的。
青年提比留稳重干练,生活简朴,受到当权贵族的青睐,被遴选为占卜官,并与首席元老、公元前143年执政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的女儿克劳狄娅成婚。公元前146年, 提比留随同他的姐丈小斯奇比奥到非洲参加毁灭迦太基的战争。他作战勇敢,曾因身先士卒首登敌城而立战功。公元前137年,他被选为财务官,随从公元前137年执政官曼基努斯赴西班牙镇压努曼齐亚人的起义。罗马军面对强悍善战的努曼齐亚人,接连受挫。公元前137年,曼基努斯全军陷于重围,不得不遣使求和。提比留出使敌营,保全了两万余名罗马士兵的性命。然而,这项议和竟被罗马元老院视作奇耻大辱而加以反对。与此相反,平民支持和约。这就使得提比留在平民中的威望得到进一步增长,从而为他登上罗马广场政治斗争的舞台开辟了道路。
盖乌斯·格拉古比提比留小九岁。他少年老成,处世严正。他的仕途经历也与提比留相似,先是投身军伍,参加多次战役。公元前134年,即提比留与努曼齐亚人缔约后三年, 盖乌斯又跟随小斯奇比奥参加对努曼齐亚人的战争。因为年幼,当提比留成为政坛主角时,盖乌斯则尚未显露头角。
正当格拉古兄弟驰骋于疆场之时,罗马的社会矛盾一步步酝酿成熟。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连带着公民兵制和公民大会制的逐步败坏,在外部使罗马的强盛态势日见削弱,在内部则使罗马一步步深陷于城邦危机之中。西西里奴隶起义后,罗马公民内部的斗争日益突出,而土地问题尤为斗争焦点。
格拉古兄弟长期置身行伍,到处奔波,便于体察国情和民心。提比留在前往努曼齐亚途中路经伊达拉里亚时曾亲眼目睹乡间户口稀少、奴隶充斥和农民破产的情状。客观形势和格拉古兄弟基于其奴隶主阶级立场的富国强兵之志和忧国忧民之心,使他们从战场转向政治斗争的舞台。

格拉古改革运动的序幕


土地问题和政治民主化问题在阶级关系上表现为城乡平民以及骑士阶层与元老贵族之间的矛盾。当这一矛盾尚未激化时,一般是在城邦体制的范围内通过立法等途径加以解决。因此,开始时这一矛盾往往表现为拥有立法权的特里布斯平民大会(Conciliaplebis tributa)与元老院之间的矛盾, 又集中表现为主持平民大会的保民官与元老院和执政官之间的矛盾。双方的冲突在格拉古兄弟改革前已有多次爆发。公元前151年, 平民因不堪西班牙战争中的沉重兵役负担向保民官请愿。保民官曾一度将拒绝豁免兵役的执政官加以扣留。公元前139年, 保民官加宾尼乌斯改革平民大会的投票方式, 即以秘密的无记名投票取代先前的公开投票,其目的显然在于削弱元老贵族在选举中对他们的被保护民的影响,以保证平民大会的独立性。公元前137年,保民官隆吉努斯把投票权扩大到人民立法会上。诚然,这些举动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却表明一场激烈的改革风暴正在酝酿之中。
在改革势在必行的情况下,当权贵族中的许多人士鉴于农民破产有损兵源和不利安定之弊,也在筹划某种复兴小农的土地改革方案。但表现不同。一些人主张把改革严格限制于丝毫无损于贵族利益的范围之内,采取极温和的方式进行。其代表是以小斯奇比奥为首的所谓斯奇比奥集团,成员有雷利乌斯(公元前145年大法官,公元140年执政官)和历史学家波里比阿等人。雷利乌斯曾提出在公有地上设立殖民地的方案,但一碰到贵族地主的反对便立即撤回了。斯奇比奥集团后来并未支持格拉古改革,但对格拉古兄弟最初的改革倾向毕竟有所影响。另一些人态度较为坚定积极。其中著名者有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斯凯沃拉(法学家,公元133年执政官)、克拉苏斯(斯凯沃拉之弟,盖乌斯·格拉古的岳父,公元131年执政官,大祭司长)、卡尔博(131年保民官)等人。他们鼓励和支持了提比留的改革。尽管其中有些人中途背弃了改革运动,但在改革初期是起了促进作用的。因此,他们可以算做改革派。在贵族们或者踟躇不前或者多半限于纸上谈兵的时候,平民们则以积极行动广造舆论呼吁并推动土地改革。普鲁塔克记载:“人民在柱廊中,在房屋墙上,在纪念建筑物上, 到处贴满标语, 呼吁他(指提比留·格拉古——引者)出来替贫民收回公有地”。
这样,提比留·格拉古终于在形势危急、亲友影响、平民支持和切身感受诸种因素的推动下毅然走上改革的道路。

提比留·格拉古的土地改革


提比留在改革派的支持和平民的拥戴下,挺身而出竞选公元前133年的保民官,顺利当选而于公元前134年12月10日就任。就任后,他立即在前述克劳狄乌斯等人的赞助下提出一份土地法案。法案限制公地占有额和分配超占土地,规定:每户家长所占公地以500犹格为限,如有子,则长、次子尚可各占250犹格,但每户占田总额不得超过1,000犹格。所占公地永久所有, 免交租金。超占地以偿付地价为条件收归国有,划成30犹格的份地分给贫穷农民。此项份地要交纳少量租金,世袭占有,但不得出卖或转让。肥沃的坎佩尼亚土地不在此法案计划之内。土地分配由每年选举一次的三人委员会主持办理。提比留效法百年前弗拉米尼的先例,事先不征询元老院意见,而将法案径交平民大会(Conci-lium Plebis)。为了争取法案通过,提比留在平民大会上发表了诚挚动人的演说:“漫游在意大利的野兽,个个都还有洞穴藏身;但是为意大利奋身作战不惜一死的人,却除了空气阳光而外一无所有。他们无家无室,携妻挈子到处流浪。那些身为统帅的人,鼓动士兵为保卫祖宗的坟墓和祭祠而战,这句话不过是说谎。因为在士兵中,没有一个人有世代相传的祭坛,在如此众多的罗马人中,没有一个人有祖先的茔穴。他们在作战时出生入死,都只为了保全别人的豪华享乐。他们虽然被称为世界的主人,但是没有一寸自己的土地。”这些动人心弦、感人肺腑的言论, 深合民意,民众齐声拥护土地法。
提比留土地法本来是一项革除贪暴,纠正弊端的法案。但是,不论其内容或实施方式都是异常温和、委曲求全的。它对于兼并公地犯法自肥的贵族,既不惩办也不课罚,反而偿付地价,其实施方案则完全是在合法范围内以和平手段进行。即使如此,它仍然遭到贵族地主特别是元老院保守势力的仇视和反对。他们先是造谣惑众,说提比留的目的是制造国家混乱,继而拉拢提比留的同僚保民官奥克塔维乌斯,唆使他运用否决权阻止法案通过。奥克塔维乌斯本是提比留之友,但他本人占有大片公地,既重私利,又经不起权贵利诱,终于不顾民心向背和提比留的再三劝告,行使了否决权,致使公民大会被迫休会。反对派的破坏和人民的拥护都推动提比留采取激烈和坚决的措施,即命令地主无偿交出违法超占的土地。同时,颁布法令:在法案表决前禁止所有行政长官处理公务,封闭国库所在地的萨杜尔努斯神殿,从而停止了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但是,到此地步,提比留仍然对反对派存有幻想,他以从自己的财产中拨付地价以弥补奥克塔维乌斯的个人损失为条件,请求奥克塔维乌斯不再坚持反对,并且在自己一方人多势众足以压服对方的情况下,仍然在表决前把问题提交元老院裁决。只是在所有这些均遭拒绝后,提比留才毅然召集公民大会,提出违反人民利益的保民官能否继续任职的问题,并付诸表决。在表决进行中,提比留仍当众力劝奥克塔维乌斯,只是在他执迷不悟的情况下才继续表决,结果一致罢黜奥克塔维乌斯,并通过土地法。同时,选出提比留本人、他的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和他的弟弟盖乌斯组成三人委员会。土地分配开始在意大利各地,主要是在中部和南部亚平宁山脉的边沿地区进行。但是,法案的实施困难重重,一则因为土地分配本身的复杂性:公地情况年久失查,地主们化公为私多方隐瞒;一部分农民无力置备工具、种籽等生产资料,即使分得土地也实同无有。更主要的是,以大祭司长纳西卡(曾任公元138年执政官)为首的反对派多方作梗,从中破坏。他们拒绝批准给予提比留必要的经费,利用无赖之徒指控提比留废黜奥克塔维乌斯是对保民官神圣权利的侵犯。这些都使改革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土地委员会的地界碑


公元前133年夏,帕加马国王阿塔洛斯三世遗嘱将其王国赠给罗马。提比留提出法案主张把阿塔洛斯的金库作为贫穷农民的补助资金,同时将帕加马城的处理权交给公民大会。这当然是对一向主持外事和财政的元老院权威的挑战。反对派乃造谣滋事,说帕加马给提比留带来了阿塔洛斯国王的紫袍和冕旒,诬称提比留有称王的野心。这种破坏,有使土地改革半途而废的危险。提比留不甘示弱,决定竞选连任下一年度保民官,同时提出缩短兵役期限,授予人民对法官判决提出上诉之权,以及在当时只有元老才能充任的法官之外增加同等数目的骑士阶层出身的法官等一系列新的法案。其主旨显然在于削弱元老院特权和扩大改革派阵地。但旧法尚难彻底实行,新法的推行更加无望。问题的关健,在于提比留能否连任保民官。但是公元前180年颁布的维里乌斯法规定同一人两次担任高级长官,必须有一间隔时期,即不得连续两年选举同一人担任高级长官,虽然在实际上高级长官未满间隔期即再度当选者不乏其例,而且保民官是否包括于高级长官的范围之内也并不明确。但反对派仍然在选举前夕以连任保民官出乎常规为借口,大造提比留欲施暴政的舆论,并暗中策划寻衅肇事。与此同时,城市平民的改革积极性由于提比留扩大了改革的范围而有所降低,农民由于忙于收获而无暇入城开会,形势发生了对提比留不利的变化。选举日当天,民众集会于卡皮托里乌姆山丘广场准备开会,反对派混入人群造成纷扰,以致会议中断。次日,民众在原地集会,元老院也聚会于卡皮托里乌姆山丘的忠诚女神庙。纳西卡企图胁迫执政官斯凯沃拉杀害提比留,遭到拒绝,便决定亲自动手。当反对派蓄谋动武的消息传给提比留时,他想转告给民众,但因人声嘈杂无法言传,便以手指头示意危险临头。反对派竟把提比留的手势曲解为要求王冠,并立即报告元老院。纳西卡当即跳起,狂呼:“凡要挽救祖国的人跟我来”的口号,率领一群元老、门客、家奴冲入会场,操起板凳腿等做武器,动起武来。经过一场混战,提比留及其拥护者三百余人均遭残杀。事后,反对派不顾盖乌斯·格拉古领回死难者遗体的要求,竟在夜间把提比留与其余死难者的尸体投入台伯河。同时,在波庇里乌斯(132年执政官)的主持下大肆迫害改革派,或放逐或处死。狄奥芬涅斯被杀。一些人甚至被关在放进毒蛇的笼子里折磨致死。布洛西乌斯逃到小亚细亚并参加了阿里斯东尼克起义。改革派人士英勇殉难,但改革运动并未停止。

提比留死难后改革运动的继续


对改革派的残杀,激起民众的愤慨。纳西卡遭到人民的憎恶,终于在人民的唾弃声中以出使为名躲到小亚细亚,不久便默默地死在那里。公元前131年,保民官卡尔博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通过人民会议投票法,并建议以立法确认保民官可连选连任,以便推进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方面,元老院不敢贸然废止土地法,三人委员会经两次改组(第一次补选盖乌斯的岳父克拉苏斯以代替提比留;第二次在克拉苏斯和克劳狄乌斯死后,选举弗拉库斯、卡尔博和盖乌斯为委员)仍然继续活动。甚至反对派的首要人物,例如波庇里乌斯等人迫于形势也不得不与三人委员会合作。委员会的具体活动进程虽不得详知,但从这时期公民财产调查表册所反映的公民人数的增长,可略知其成效。据李维记载,公元前131年至130年的公民人数为318,823人,公元前125至124年的公民人数则为394,736人,6年间公民人数增长75,913人,这显然是失地农民分得土地获得一定的财产资格的结果。
土地分配虽有一定的进展,但困难越来越多。公有地储备已近枯竭,地主隐瞒地契又制造产权纠纷,还牵涉到意大利同盟者的土地,特别是罗马从同盟者那里夺取的公有地与同盟者所保留的土地相毗邻的地段争执尤多,致使三人委员会中积案如山。在难于裁决的情况下,委员会决定让某些意大利同盟者的土地所有者迁离自己的地产,易地而居。意大利同盟者对此不满,转而寻求反对提比留改革的小斯奇比奥的庇护。后者于公元前129年促使元老院作出决定,将处置非公民土地的产权纠纷的权力由三人委员会转交一位现任执政官。执政官图吉塔努斯受权审理此事,但他因问题棘手旋借口出征伊利里库姆而脱身他去。三人委员会虽可继续处置罗马公民占有的土地,但其活动显然受到极大限制。曾一度同情改革的小斯奇比奥也因此触怒平民而威信扫地,不久便在自己家中不明不白地猝然死去。
意大利同盟者中的土地占有者因斯奇比奥之死而失去庇护,一般意大利平民又因无公民权而不得分享土地。因此,争取公民权问题便日益突出。公元前126年,保民官潘努斯违反意大利人的愿望而通过一个法案,禁止非罗马公民定居罗马,并将已定居的非公民逐出罗马。但改革派与此相反,公元前125年,执政官弗拉库斯(土地委员会三委员之一)则提议授予所有愿意得到罗马公民权的意大利人以公民权,而对不愿意者则给予对长官决定不服的上诉权。这一提案遭到保守的贵族和一部分平民的反对。贵族不愿接受处于自己庇护之外的难于控制的意大利人为公民,而平民则不愿与人分享特权。结果,元老院否决了这项提案并以援助马西里亚反击萨路维人为名将弗拉库斯派往高卢,实则使之远离罗马,从而破坏改革。弗拉库斯法案的被否决激起具有拉丁公民权的公社和意大利同盟者的强烈不满。不久,在弗列盖列城,(拉丁殖民地,位于意大利中部西海岸的利里斯河流域)爆发了武装起义。罗马派军攻陷并摧毁了该城,其居民被从山上住地迁到山下平原。起义虽被镇压,但罗马从此愈益深陷于内乱纷呈的形势之中。土地改革也必然在更复杂的形势下进行了。在新形势下推动改革运动的是提比留的弟弟盖乌斯。

盖乌斯·格拉古的改革


公元前124年12月10日,盖乌斯就任保民官,由于他的非凡才能,很快就成了实际上的第一保民官。他经常怀着哀恸之情发表刚强有力的演说,回顾提比留的悲惨遭遇,痛斥权贵违反祖宗律例残杀保民官和其他志士,以激发民情,准备改革。同时,为了惩治扼杀改革的凶犯,使波庇里乌斯在公民大会上受到弹劾并被放逐。
盖乌斯的改革面临三大问题:土地问题、政治民主化问题、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问题。鉴于形势变化和提比留失败的教训,盖乌斯把这些问题都提上日程,将其结合起来,从公元前123年开始在两届保民官任期内分阶段地陆续提出并实施如下一些法案:
(一) 土地法(公元前123年)。基本上是提比留土地法的继续。
(二) 粮食法(公元前123年)。由国家购入海外谷物,储存于奥斯提亚的公共粮仓,以低于市场的稳定价格(每莫迪价61/3阿斯①)定期(每月一次)定量卖给公民。此法是城邦公有制原则在城邦危机时期的体现,是后来向平民免费供粮的先声。它对于减缓贫民的生活困苦进而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活跃罗马广场的政治生活,显然引起了某种积极作用。但是,由国库支付粮食差价,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廉价粮食的输入不利于意大利谷物生产的发展;从低价配给粮食到以“面包与娱乐”滋养城市平民,对于大批城市平民之沦为流氓无产者进而丧失阶级性和道德堕落起了助长的作用。
(三) 审判法。关于此法,传统记载便不一致,后世学者争议颇多。首先,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否涉及一切常设法庭抑或只是涉及审判行省总督贪污勒索枉法案件的特设法庭,古籍所记并不明确。一说它既是反勒索法,又是审判法,因为当时并无常设的陪审法庭。其次,关于陪审官更换或增补的方式,按普鲁塔克之说,在原由元老院成员充任的300名陪审法官之外,又增加出身于骑士阶层的300名法官。李维则说法庭仍在元老院手中,但增加元老人数,并再加上600名从骑士中产生的新元老。另据西塞罗、狄奥多拉斯、阿庇安等古典史家记载,则是废除元老法官,而将法庭控制权从元老院手中转移到骑士手中。现代学者把发生这种歧异的原因归之于此法之提出随着元老院反抗之加剧曾经历了由温和到激进的两个阶段的缘故。根据一些学者对于镌有此法铭文的青铜板断片的研究结果看,起码可以肯定如下几点:(1)打破了元老院对法庭的垄断。按此法规定,陪审法庭由在任大法官组建。大法官草拟一年一度的450名陪审法官的名单,然后在公民大会和告示牌上公布。被提名者经公民大会通过即为当选法官。担任陪审法官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资格,其最低限度大约相当于100罗马亩(约合50犹格或12.5公顷)地产的价值。450人这一名额显然超出了元老院正常员额300这一数目;陪审法官之产生非由元老院任命;100罗马亩土地价值的财产资格,一般的中、小地主即可达到。因此,从陪审法官人数及其产生方式以及财产资格各方面看,都明显地打破了元老院对陪审法庭的垄断。即使元老仍具有当选陪审法官的资格,相当一部分陪审法官也必然由非元老的富有者担任,他们主要是金融商、承包商、包税商、税吏、纳税的中小地主,而这些人大多是骑士阶层的组成成份。(2)法律的适用范围。此法把所有年任行政长官,从执政官、大法官、牙座市政官、行省总督直到军事保民官等都列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范围。就是说,所有高级公职人员都处于刑罚的威慑之下。同时,把对犯罪行为的控告权、申诉权给予广大阶层,其中包括意大利同盟者、拉丁公民、行省居民、行省以外的归顺民族、“同盟者和朋友”。(3)此法主要追究国家官员及其幕僚对居民敲诈金钱、勒索财物、索取贿赂、接受贿赂的行为,并对因官员勒索而遭受损失的居民给予补偿。法律规定,犯罪被告加倍偿还所得钱财以代替先前卡尔普尼乌斯法的如数退还。但此法不触及以其它手段残害甚至屠杀行省居民的罪行。这表现了它的明显的局限性。(4)改革了一些法律程序:住地偏远和忙碌无暇的原告可以由“代理人”代诉,并允许在重大勒索案中众多原告的联合诉讼;为防止法官与被告勾结和袒护被告,规定不拟立即表态的法官所要求的“缓审”不得超过二次,并惩处二次以上拒绝发表判决的陪审法官,同时规定继任法官必须完成前任法官的未竟案件;禁止陪审官相互讨论和透露判决;为防止拖延诉讼和审判时间,规定从起诉到组成法庭的时限(约为40天左右);犯罪被告须向原告退赔财物,否则由大法官变卖其财产。(5)此法有利于正在形成中的骑士阶层在政治上同元老院抗衡,也有利于保护以金融和承包业主的骑士的经济利益。同时还有助于广大居民抵制各类官员的勒索。实际上,此法是罗马从共和国向帝国过渡的过程中,改变城邦管理体制以使之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与司法改革的开端。
(四)军事法。禁止征召17岁以下的人服兵役,废止由公民战士自费置备军装的规定,改由国家出资供应军装。此法是大批农民破产、战争规模扩大、军队数量大增、战场远离本土、军役期限延长的必然结果。
(五)筑路法。从罗马向外地修筑平直美观的大路,路旁竖立里程碑和上马石。筑路有利于工商业和国内贸易的发展,也是承包商的生财之道和无业平民的就业之路。
(六)卸任执政官治理行省法。规定在执政官选举前,即由元老院确定该任执政官卸任后应任哪一行省总督,废止在选举后指定的陈规,以免以最好的行省私相授受。
(七)亚细亚行省包税法。为满足财政需要和骑士的要求,决定在新设的亚细亚行省采取包税制方式征税(什一税、关税、牧场税等),以代替先前由该行省的城市当局收税的办法。包税权在罗马由监察官主持拍卖给骑士阶层的包税人。同时,为扩大税收还取消了帕加马王国一些城市的免税权。
盖乌斯以极大的热忱和精力,为实现上述改革而奔波劳碌,从监督视察到亲任筑路指挥,所表现的非凡能力,甚至使他的敌人也惊叹不已。
盖乌斯的威信,使他不经竞选即被连选为公元前122年保民官。他在公元前123年末或122年初提出两项更加激进的新法:殖民法和公民权法。殖民法是土地法的必要补充。盖乌斯提出在意大利的布鲁提伊、塔林敦、卡普亚等地建立二、三处殖民地。据此于公元前122年建立了米奈维亚(在南意斯考拉西乌姆)和奈普图尼亚(在塔林敦)两处殖民地。他还首次设想建立海外殖民地。同时,他的一位同僚保民官卢布里乌斯正式提出在迦太基旧址建立殖民地的法案。此法获得通过并按抽签办法确定由盖乌斯负责筹建。关于公民权法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授予拉丁同盟者以完全的罗马公民权,一是给意大利同盟者以拉丁公民权。这两方面可能是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起初以较温和的,后来则以更激进的形式分两阶段提出的。这两项法案本来是合乎实际顺乎历史潮流的,但由于罗马公民怀恋故土而又保守特权而难于实现,并且给反对派以可乘之机。
反对派施展诡诈手段,利用盖乌斯的同僚保民官德鲁苏斯提出乍看起来更加激进诱人的法案,以取悦和笼络人民,从而破坏盖乌斯的威信。德鲁苏斯提出在意大利本土建立12个殖民地,向每一殖民地遣送3,000名贫民,并豁免分得公地的农民应交的租金。这一法案因为意大利已无可供殖民之地,实是欺人之谈。关于公民权问题,德鲁苏斯只提出禁止罗马的军事长官用棍棒责打拉丁人的法案,而迴避实质问题。然而,一些人不明真象,竟轻信欺骗,开始对盖乌斯新法表示怀疑和不满。
122年春,盖乌斯与另一同僚保民官弗拉库斯(前任125年执政官)被派到迦太基筹建殖民地。他们主张在原迦太基城址划定殖民地,安置6,000居民,每人至多分配200犹格土地,一些意大利人可能也包括在内。反对派则造谣滋事,说在迦太基大风把旗帜刮成碎片,把祭坛上的牺牲吹到城界之外,狼又把建城界标拔走,拖到远处等等,宣扬在迦太基建殖民地是遭到神谴的坏事。同时,在罗马,反对派乘盖乌斯外出之机,安排执政官人选,准备再次扼杀改革运动。盖乌斯在迦太基驻留70天,完成了筹建事宜,将新建殖民地命名为“朱诺尼亚”,然后匆匆返回罗马迎接挑战。
盖乌斯返回罗马后,鉴于斗争需要,毅然提出更激进的公民权法案,即授予意大利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大群意大利人涌入罗马支持盖乌斯。但元老院授权执政官法尼乌斯将一切非罗马人逐出罗马城,并命令意大利同盟者在会议期间不得在离罗马城40斯塔狄昂①的范围内出现,更不得进入罗马城。盖乌斯对此竟束手无策,法案终被否决。这种情况损害了盖乌斯的威信,再加上反对派在选举中舞弊,以致盖乌斯在第三任保民官竞选中失败。相反,盖乌斯的宿敌、弗列盖列起义的镇压者奥庇米乌斯却当选为公元前121年执政官,并立即着手废除盖乌斯立法。
反对派决定利用讨论迦太基殖民地问题的机会挑起事端。保民官卢福斯提出取消迦太基殖民地的法案。为此在卡皮托里乌姆召开了公民大会。集会时,反对派方面的一个执政官侍从称盖乌斯党人为流氓并做出侮辱手势,蓄意激怒改革派。结果,盖乌斯的部下在盛怒之下当场刺死这个侍从。此事正中元老院下怀。次日,他们故作哀兵姿态,陈尸广场,举尸游行。执政官奥庇米乌斯在元老院授意下,以挽救罗马镇压僭主为名命令元老、骑士率领门客走卒武装占领卡皮托里乌姆山丘。改革派也作了抵抗准备。再日晨,改革派占据了阿芬丁山丘。但盖乌斯直到此刻还幻想和平解决争端。他自己拒绝武装,并且派遣弗拉库斯的儿子两次到元老院议和。然而,奥庇米乌斯不顾信义,扣押来使,下令进攻阿芬丁山。改革派经不住有组织的武装袭击,迅即溃散。盖乌斯在朋友帮助下逃到台伯河对岸。但追兵迫近,盖乌斯不甘被俘,便命令随从奴隶把他杀死。奴隶杀死盖乌斯后自杀。凶手们竟然争夺盖乌斯和弗拉库斯的头颅,以换取同等数量黄金的奖赏。在这场屠杀中,惨遭杀害者达3,000人之多,他们的尸体,同10年前提比留一样被投到台伯河中。他们的财产被没收,亲友遭株连。反对派的凶残暴虐,比之提比留惨案尤有过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奥庇米乌斯为了炫耀胜利,竟然建造一座“和谐”神庙。有人在庙中刻上这样的讽句:“一桩极不和谐的事件,竟生出一座和谐之殿!”人民的心中是非分明,奥庇米乌斯所得到的,只是人民的唾弃。相反,人民为格拉古兄弟制作了塑像,竖立在显著的地方,不少人经常前来朝拜并奉献鲜果和牺牲。

格拉古改革运动的性质、失败原因和历史意义


格拉古改革运动,古往今来一向是政人学者研究的课题。但是,时逾两千余年,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仍有未尽之处,尤其是对于事件性质的分析,古人固然褒贬不一,今人也是说法有异。因此,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有人把格拉古改革单纯地归结为土地改革而把改革的失败归因于在当时奴隶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不可能保持稳定的小土地所有制和小农阶层。有人说格拉古兄弟“对元老院的挑战是不必要的激烈和不合时宜的”。还有人做出如下的结论:“由于它的领袖的极端谨慎和温和的行动,由于它们的妥协和调合的政策而遭到失败。和奴隶运动的领袖相反,他们是一时得势的人,是豪门贵族的一种同路人,在思想意识上并没有和他们完全割断关系。与其说他们发展了人民运动,不如说是阻碍了运动。他们的活动的主要成果是一场政治教训,从这里面得出结论,即通过人民会议实施立法改革的道路,是不可能摧毁不惜以任何手段来维护自己统治的贵族的巨大力量的。”还有一些学者却与此不同,而认为格拉古兄弟是“革命者”。他们说:“他们为了民主而反对现存的寡头政治制度并在自己的政治活动中远远地超出了宪法的范围,因此可能不管自己的主观意图如何,他们的行动却是革命者的行动。”“对贵族特权的第一次真正进攻是由罗马革命的发动者提比留·格拉古发动的。”“格拉古兄弟应该作为革命者来看待,毫无疑问,他们加速了颠覆共和国的革命”。也还有的学者认为盖乌斯的改革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尝试”。如此等等。
问题显然涉及到许多方面,下文拟结合上述各种论点分项予以分析。
(一) 关于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动机。提比留改革的初衷是抑强、固本、强兵。抑强,是使豪门贵族兼并公有地的贪欲有所收敛;固本,是使失地农民拥有和保持一定数量的土地,从而为之提供公民权利和公民兵义务的物质基础;强兵,主要是保持兵源。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和扩大城邦的社会基础,增强国力以巩固统治。就这一动机看,有几点应予分析。首先,提比留的设想基本上是现实可行的,并非全然空想。提比留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已付诸实施,而且在提比留死难之后继续实行,十年后的盖乌斯改革仍在实行,就连反对派也并不一概反对土地改革。将近八万人分得土地便是土地改革可行性的明证。诚然,提比留设想以份地不得出卖或转让之规定令小农长期占有,这一点确有空想成份,但小农再度失地也有一个过程,也不能以此一点否定整个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其次,提比留改革并不想严重损害大地主的利益,也未曾想全面恢复小农经济。当时罗马尚处于中型农庄盛行时代,大地产的集中尚未达到后来那种面积达几千犹格的大地产(拉蒂芬丁)。提比留的土地最高限额相当于四个240犹格的典型庄园的面积,对大地主来说并不苛刻。在实施上,也只打算在法制的轨道和程序内进行。很明显,提比留只是想在一定限度内遏止土地兼并的进程和土地集中的程度,进而部分地满足失地农民的土地要求。既然保留大土地所有制, 也就谈不上“重建小农阶层”。再次,改革是一个长达十几年的过程,改革的实践是发展的,改革的动机和目标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不应仅以最初的动机来评价整个改革,而应把改革的动机与整个改革实践统一起来加以考察。
(二) 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性质。最初,提比留的改革是以维护罗马城邦的社会基础,增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力量为目标的一次土地改革,其实质仍然是小土地所有制同大土地所有制的斗争。但是,应该注意到,此时的土地改革与早期共和时代的土地立法以及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表面上仿佛相似,实则在斗争内容、形式和结果等各方面均已完全不同。同时,也不可能停留在单纯土地改革的阶段上。因为发生于城邦危机时代的格拉古兄弟改革面临着新的历史条件和斗争形势。这主要表现在: (1) 在奴隶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猛烈发展的情况下,大地产方兴未艾,小农破产和公民兵制的瓦解皆属必然。(2) 骑士阶层的兴起和城市无产平民的增长改变了社会阶级关系,而他们争取政治和经济权益的斗争则构成社会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3) 在疆土日扩,意大利本土愈益罗马化而逐渐与罗马融为一体的情况下,给予意大利同盟者以公民权的问题日益突出。按照城邦的“有土始有民(公民),有民始有兵”的原则,土地问题与公民权问题总是相联系的。这一新形势决定了城邦危机时期的土地运动必须与平民、骑士的民主运动以及意大利人争取公民权的运动相结合,而不能孤立地进行。因此,格拉古改革必然在形势推动下由比较单纯的土地改革发展为多方面的社会改革。也正因为如此,格拉古改革的性质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土地改革,而是一场由奴隶主阶级改革派领导的城乡平民和意大利同盟者争取土地和民主权利的改革运动。
(三) 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成果及其进步性。改革者死难和改革运动的失败并不等于说改革一无所成,相反地,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1) 近八万农民分得份地,还有许多人得到农贷资金,相当长的时期内免于沦为流氓无产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2) 在意大利本土和海外建立一些殖民地促进了殖民地区的罗马化进程。(3) 修建道路,建立交通网络,既使一部分无业平民就业,又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4) 公开向元老院的立法权、财政权和司法权挑战,破坏了元老院在政权上的垄断地位。(5) 打击高级长官的贪污勒索罪行,改善了国家管理机能。(6) 提高了骑士的经济、政治地位,促进了作为高利贷、商业、金融贵族的骑士阶层的形成。(7) 把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问题提上议程。所有这些都是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从城邦向帝国转变的历史趋势相适应的,因而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因此,不能说改革的“主要成果是一场政治教训”,更不能说它“不合时宜”。
有人说,盖乌斯改革的进步性比较明显,提比留改革则谈不上进步,而是保守的。其实,不能把二者截然分开。提比留的土地改革方案,同样是盖乌斯改革的重要内容。如同不能说格拉古兄弟二人一个保守一个进步一样,也不能说盖乌斯改革的内容一部分保守一部分进步。土地改革的斗争并未因格拉古改革之失败而止息,而是贯穿于整个内战时代。格拉古兄弟改革后的萨图尔宁努斯土地法(公元前100年)、德鲁苏斯土地法(公元前91年)乃至鲁路斯土地法(公元前63年)都是一脉相承的。后来从苏拉经前后三头大量分配给老兵土地,以致造成遍布于意大利的小农,则是在废除公民兵制实行雇佣兵制的新形势下解决土地问题的一种新的方式。方式不一,实质却有共同之处。土地问题,是从共和制向帝制过渡过程中为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而必需解决的问题。不能笼统地把分配给小农土地都视做违反历史潮流。
(四)格拉古兄弟是否革命家?伦敦大学的两位著名教授,斯卡拉德和已故的卡里,都认为格拉古兄弟是“革命者”。其主要理由是“他们加速了颠覆共和国的革命”。问题显然涉及到对于古罗马从共和到帝制这一转变过程的评价。罗马从共和到帝制的转变典型地表现了奴隶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这一转变确是奴隶社会全面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标志。但是,这一转变在罗马是通过“内战”(自由民阶级内部的斗争)完成的,并未导致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格拉古兄弟也不代表新的社会制度,所以不能称他们为“革命家”。如果把他们视为颠覆共和国的“革命者”,那么其后的马略、苏拉,直至前后三头中的恺撒、奥古斯都等也应当逻辑地看成是革命者,这显然难以成立。有人与此相反,拿格拉古兄弟和奴隶领袖相比,说他们未与豪门贵族划清界线,从而抹煞他们的功绩,这是一种苛求古人的极端的观点,是更加不能成立的。不错,格拉古兄弟是豪门贵族的一员,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豪门贵族中有远见、最明智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不仅如此,他们的宏大的政治抱负、睿智的政治眼光、刚强的意志和英勇的献身精神都使他们成为古代改革家的光辉代表。
(五)格拉古改革失败的原因和历史意义。斯卡拉德教授在其所著《从格拉古到尼禄》一书的第二章中责难元老院诉诸暴力手段的野蛮残忍的行径,但也指摘格拉古兄弟在策略上的失误。他在估计公元前133年的形势时说:“它可能表现出提比留对元老院的挑战是不必要的激烈和不合时宜的,而忍耐和谈判或许能收获更多”。又说“部分元老求助于暴力,居多是由提比留惹起的激怒的结果”。还设想“如果提比留遵循正常的手续,把他的法案在提交人民之前送给元老院,那就没有理由相信提案会得不到一个被公平倾听的机会。”从前述改革过程中看,在改革与反改革的激烈斗争中,元老院以武力镇压改革显然带有必然性,武装对抗逐步加剧终于导致内战的历史过程可以证明这一点。把暴力镇压归咎于提比留的“卤莽”、“短见”和程序上的失当,设想改革可以通过谈判心平气和地进行,认为事先通过元老院就可以消弭斗争,未免有理想化的成份。当然不能排除改革者在策略上的某些失当,但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此。
改革终遭失败主要是因为当时阶级力量的对比不利于改革派。元老院的传统势力相当强固,骑士阶层不能完全和始终站在改革派一方,城市与乡村平民之间、罗马公民与意大利同盟者之间尚处于分立甚至对立状态,他们的利益时同时异,因而不能结成坚固的统一战线。此外,实现改革的客观历史条件也未成熟,特别是以军事独裁的方式取代元老贵族统治的条件尚不具备。帝国在内战的阵痛中诞生还是一个世纪以后的事。但是格拉古兄弟改革毕竟是迈出了冲破狭隘的罗马城邦藩篱的勇敢的第一步。
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揭开了内战时代的序幕,自此,支持或者反对元老院的政治家及其拥护者之间的斗争构成罗马内战史的主要内容。格拉古兄弟改革推动了这一斗争,而其改革方案又提供了整个内战时代各种改革的蓝本,因而对罗马社会的发展起了重大促进作用。格拉古兄弟二人是内战时代罗马奴隶主阶级改革派的先驱和殉难者,他们的可歌可泣的事迹,在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

① 犹格(Jugerum),一犹格等于1/4公顷。
① 莫迪(modius), 罗马容量单位,1莫迪=8.52392市升;阿斯(as)为罗马币制单位,1阿斯=1罗马磅=327.45公分=0.32745公斤铜。
① 斯塔狄昂(Stadium),罗马的长度单位,一斯塔狄昂相当于184.9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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