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世纪,东北罗斯名义上是一个臣属于金帐汗国的弗拉基米尔大公国,实际上仍然保持着各公国的分裂局面。
“蒙古鞑靼人建立了以破坏和大屠杀为其制度的一整套恐怖统治”。①这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严重的破坏。但是,由于人民的辛勤劳动和英勇顽强的反抗斗争,终于使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
东北罗斯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十四至十五世纪,农业劳动人口有了增加,耕地面积扩大了,出现了新的村庄。农业耕作技术不断得到改进。除二圃制外,三圃制已在逐步推广,代替落后的伐林耕作制和休耕制。除了用木犁外,也应用装有铁犁头、铁滑板和铁犁板的犁。主要种植黑麦、小麦、燕麦、大麦等谷物及经济作物——大麻、亚麻。畜牧、狩猎、捕鱼、养蜂等家庭副业也有了发展。农业所需的手工业生产相应提高。
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封建主对土地的贪求。封建土地所有制获得迅速的发展。大封建主大量兼并村社农民的土地。莫斯科大公、王公本身就是大地主。大公伊凡·卡里达占有分布在各地的村庄达40个,失明大公瓦西里有村庄125个以上。波雅尔(大贵族)依仗王公的支持,大肆扩充地产,他们通常为一个王公服务,同时在其他公国也占有土地。教会、修道院封建土地所有制急剧发展起来。僧侣封建主不但和王公、贵族一起广占农民的土地,而且通过信徒捐献、王公施舍以及典押、交换的方式增加地产。大主教、主教还以经营商业、高利贷榨取的财富参与土地掠夺。莫斯科大主教几乎在所有公国和县邑都拥有土地。谢尔盖耶夫三圣修道院还在许多公国占有土地。十四至十五世纪,大公、王公以服役为条件,把土地分给军事扈从使用(只有在服役期间才使用)。这种土地所有制称为有条件土地所有制。这种封地的暂时占有者称为服役贵族或封地贵族。由于莫斯科大公推行扶植服役贵族的政策,有条件土地所有制从十五世纪开始大大发展起来。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打破了各个公国之间分裂割据的束缚,为政治集中打下深厚的基础。服役贵族依靠大公政权获得土地,因此,他们成为支持中央集权的主要社会力量。
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遭受封建主的盘剥,陷于对封建主的依附地位,沦为农奴。在不断加强的封建压迫下,各种依附农民的差别逐渐消失。十四至十五世纪,农村的基本劳动群众已开始通称为“克列斯季扬”(农民)。
在封建主的奴役下,农民不得不起来反抗。他们从控告、逃亡、拒绝服劳役,直到举行暴动。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劳动人手也经常发生争端,互相招诱对方的农民到自己土地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把全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建立强大的国家机器,才能把农民束缚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镇压农民的反抗。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就是基于封建主加强对农民进行统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十四至十五世纪,东北罗斯城市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恢复与发展。十四世纪末,《俄国城市一览表》中提到的城市,在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有55座,在梁赞地方有30座,在斯摩棱斯克地方有10座,在诺夫哥罗德和立陶宛地方有35座。城市手工业已很发达,尤其金属加工业、武器制造业和防御建筑业有很大进步。莫斯科、诺夫哥罗德等城市有铠匠的聚居点。他们制作铠甲、头盔、环甲、剑、矛。莫斯科至今还保留着“大铠匠街”、“小铠匠街”的名称。铸造业也很有起色。不但能铸钟,而且能铸炮。已经能生产覆盖屋顶和门扇的铅、铜薄板。铸造、镶嵌、打造的技术相当高超,精致的金银十字章、圣像、首饰、器皿、腰带都是莫斯科王公们的传家宝。石头建筑获得恢复和发展。木料建筑仍普遍应用。铸币业作为新兴的手工业部门出现了。产生了独立的俄罗斯币制和金属货币单位——卢布和戈比。
在各城市内,商业非常活跃。莫斯科、诺夫哥罗德利用水陆交通便利,同各地建立商业联系,在北方,同立陶宛和波罗的海沿岸各个城市联结起来,在南方直通克里米亚,沿伏尔加河与东方各国贸易。随着商业的发展,形成了几个拥有巨大资本、从事独立商业活动的商人集团,即“客商”、“客商帮”、“呢绒帮”。富商大贾有的可直通官府,以致许多王公、贵族都欠他们的债。但是,除了少数富商外,大多数城市基本群众(手工业者、小商人)和广大农民群众一样,都是封建主掠夺的对象。因此,在城市中曾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封建起义,如1304—1305年在科斯特罗马和尼日涅—诺夫哥罗德的起义,1340年在托尔日卡的起义,1382年在莫斯科的起义,1418年在诺夫哥罗德的起义等。这些起义都还是分散的、自发的,但是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迫使大公政权必须考虑市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市民为发展手工业、经营商业,要求罗斯土地政治上的统一,也支持大公政权反对分裂割据势力的斗争。
这样,十四——十五世纪,东北罗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都有了发展,加强了各地区之间的联系。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统一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创造了前提。
① 马克思:《十八世纪外交史内幕》,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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