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即废除农奴制,是当时俄国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与落后的封建生产关系之间矛盾冲突所引起的封建农奴制危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的必然结果。 农奴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农奴制改革的准备 2月19日法令
这次改革是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为维护贵族地主的利益,并为革命形势所迫,自上而下进行的一次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它成了俄国历史发展的转折点。改革以后,俄国的封建农奴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尽管还保存着封建农奴制的残余,但俄国的历史毕竟进入了资本主义时期。
十八世纪末,俄国的封建农奴制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衰落;到了十九世纪初叶和中叶,更日益走向瓦解。封建农奴制解体的过程也是新的资本主义要素在农奴制内部形成的过程。
俄国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工厂逐渐代替手工工场,机器生产开始代替手工劳动。1840年俄国从国外输入的机器,价值为101万卢布,到1850年已达268万5千卢布。在采用外国机器的同时,俄国也开始制造和采用本国的纺织机、织布机和缫丝机。至十九世纪中叶,俄国纺织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五位。其他工业部门如冶金、采矿和造船业也开始使用机器。三十年代以后, 蒸汽动力的使用较为普遍。
1815年俄国的工厂为4,189个, 到1858年增至12,256个。工人人数由1804年的224,882人增至1860年的859,950人, 其中雇佣工人占61.4%。在纺织工业和丝织工业中,农奴劳动已完全被雇佣劳动所代替。尽管这些雇佣工人主要是向地主和国家缴纳代役租的农民, 但是, 在对于企业主的关系上, 他们毕竟还是“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 是在封建农奴制经济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关系。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城市人口的普遍增加,对商品粮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十九世纪四十、五十年代, 俄国粮食的平均产量为2亿5千万俄担, 其中在国外销售的商品粮为5千万俄担, 占产量的20%。这就有力地刺激了商品粮的生产。列宁指出:“地主为出卖而生产粮食(这种生产在农奴制后期特别发达), 这是旧制度崩溃的先声。”①但是, 俄国粮食的生产远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为了提高粮食产量, 越来越多的地主开始采用机器, 改良耕作制度和使用雇佣劳动。不过, 在俄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绝大部分地主是采用增加劳役租和提高代役租的办法, 扩大自己的经济收入。
在土壤肥沃、工业不甚发达的黑土各省②和白俄罗斯, 地主主要是靠缩减农民份地, 扩大耕地面积, 增加经济收入。在这里,十九世纪上半叶, 地主的土地扩大了2—3倍, 而农民的份地平均缩减了1/3和2/3, 由每人7俄亩减至3.2俄亩。随着地主耕地面积的扩大, 劳役租加强了,劳役日也由每星期3天增加到4天、5天, 甚至6天。
在俄国工业较发达的非黑土地带①省份,地主主要是把农民的劳役租转变为代役租,并且日益提高代役租的数目。到五十年代末,在工业区每人一年所缴纳的代役租更是大幅度提高。承受着如此重压的农民,为了交付代役租便不得不离乡背井,到城市或遥远的地区受雇于手工工场或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这些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农村,脱离了土地,成为自由劳动者。这就有力地破坏了自然经济。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俄国农奴制危机的加剧,而农奴制危机的加剧破坏了地主经济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自然经济占据优势、农民的份地制度、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等。特别是农业中雇佣劳动和机器的使用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已经开始出现。这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农业危机,而且加速了农村的阶级分化。
在农民阶级中,除了大批日益贫困和破产的贫农以外,还分化出了富裕的农民阶层。他们有的租种地主和国有土地,成为土地经营者;有的开办企业、酒店和旅馆,成为企业主;有的收购和转卖农产品和放高利贷,成为商人、高利贷者。而更富裕者成了拥有数万,乃至数十万卢布的大工厂主。他们构成了为农奴关系所掩盖的农村资产阶级,奠定了农村新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
贵族地主阶级发生了分化,中、小地主陷于破产。从1835至1851年间,拥有不足20个农民的地主庄园,减少了9千多个,到十九世纪中叶,俄国无地产的地主已达数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贵族地主中分化出一批采用资本主义方式改造和经营自己庄园的资产阶级化贵族地主。他们为数不多,但是,它是农村中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者。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危机的加深和农村阶级的分化,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据统计, 1826—1834年间,农民暴动为145次, 1845—1854年为348次。1853—1856年的克里木战争以后,农民运动更加高涨了。1858年农民暴动86次,1859年90次,1860年108次。
农奴制危机使统治阶级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特别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地主,希望迅速改变农奴制度。代表他们利益的自由派公开揭露政府的种种弊病, 批评政府的对内对外政策, 谈论农奴制改革的必要性。他们甚至致函政府,上书沙皇, 制订改革方案, 在各种集会上发表演说, 阐明自己的政治观点。莫斯科政论家麦列贡诺夫在其评论中写道:“我们需要自由, 自由! 只有自由才是我们所祈求的。”法学家契切林主张逐渐消灭农奴制度, 实行信仰、言论和出版自由, 改革司法机关。个别高级官吏也对沙皇政府表示不满。克里木战争失败后,库尔兰省长卢瓦耶夫公开斥责政府的欺骗行为和官僚主义。他向自由派高呼:“智慧需要自由!”
克里木战争的失败使俄国内外交困、民怨沸腾, 进一步加深了封建农奴制的危机, 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从而加速了农奴制的废除。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欧洲一些合法政府只是在革命的压力下或由于战争的关系才能废止农奴制。”①但1861年改革的基本原因, 是已把俄国拖到资本主义道路上的经济发展的力量。
在俄国, 废除农奴制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但是,采取什么方式, 革命还是改革,是当时斗争的焦点。代表农民利益的革命民主派坚持用革命方式废除农奴制,而贵族地主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自由派则力图用改良的办法废除农奴制。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大有演成以革命方式废除农奴制的趋势,但是,农民运动的风暴却没有掀起革命的狂飙。
俄国长期处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之下,农民长期受着农奴制的压迫和封建思想的束缚,有着浓厚的皇权主义思想。尽管他们经常掀起反抗贵族地主和地方官吏的斗争,但是,他们不反对沙皇,甚至拥护和崇拜“好沙皇”, “沙皇被农民看成人间的上帝”①。因此他们的斗争始终未能发展到自觉斗争的阶段,农民运动带有明显的自发性与分散性。各个地区的农民运动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对沙皇政府具有强大威胁的力量。结果,农民运动很快就被沙皇政府镇压下去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俄国,给地主当了几百年奴隶的人民,在1861年还没有力量进行争取自由的、广泛的、公开的、自觉的斗争。”②而工人阶级还没有登上政治舞台。
俄国的资产阶级是在专制制度的卵翼下成长起来的,从来就不是一个革命的阶级。沙皇政府不仅给予他们种种特权,而且以高额关税保护他们同外国商人的竞争能力,以其侵略政策保证他们的国外市场,以大量的政府定货为其广开财源。同时,俄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大多出身于商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旧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占有剩余产品,所以,俄国的资产阶级与封建农奴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需要这个农奴制的国家。这时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所暴露出来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特别是1848年巴黎无产阶级六月起义,更使俄国资产阶级一开始就惧怕革命。
由此可见,虽然俄国革命形势日益成熟,但是,摧毁农奴制的力量还不具备。结果, 代表贵族地主利益的沙皇政府为保存摇摇欲坠的封建农奴制度和贵族地主的政权, 被迫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1856年3月30日, 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召见莫斯科贵族时已说明了改革的必要性, 承认“从上面解决要比从下面解决好些”。
1857年1月3日, 沙皇政府成立了农民事务秘密委员会。参加委员会的大多为大贵族地主, 他们并不热心改革, 委员会没有解决任何问题。11月20日, 沙皇向维尔纳省总督纳齐莫夫发布诏书, 允许立陶宛3省成立省贵族委员会, 要求依照以下原则调整农民和地主的关系: 保留地主全部土地的所有权; 地主享有世袭领地治安权;保证妥善地、全部地缴纳国税、地方税和货币税。事实上, 这个诏书就是政府初步的改革纲领。这个纲领除使农民得到人身自由外,没有触动封建制的生产关系。该诏书发给各省长,并在报纸上公布。
诏书公布后, 各省根据诏书先后成立了省贵族委员会。至1858年底, 在欧俄各省, 除阿尔汉格尔斯克外, 已普遍建立起了贵族委员会。1858年2月, 农民事务秘密委员会改组成为农民事务总委员会,负责领导改革的准备工作。它仍由大贵族地主组成,所以, 改革的工作仍然没有什么进展。不过, 省贵族委员会的成立和诏书的公布使农奴制问题的讨论公开化了, 在社会各阶层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各社会阶层、各政治集团所处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不同, 它们对诏书、对改革的态度以及提出的改革方案也就各异。
大贵族地主占贵族阶级的10%, 却拥有30%的农奴。他们享有高官厚禄和种种特权,是封建农奴制的坚决拥护者和有力支柱,反对任何改革。沙皇诏书的公布, 引起了他们的极大不满。在苏沃洛夫伯爵领导下,彼得堡委员会拟定的方案是最保守的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全部土地仍归地主所有; 农民在完全服役的条件下可无限期地使用份地;保证地主对农民的支配权。可见,他们是农奴制改革的最大障碍。
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地主和他们的代言人自由派,虽然也对封建农奴制进行批评,可是自由派和农奴主同属于一个阵营,他们并不愿意从根本上推翻封建农奴制,只希望用和平手段进行一些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改革。他们的纲领是“只要改良,不要革命”。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卡维林说,借着改良道路自上而下地废除农奴制,似乎就可以在500年内使俄国国内一直风平浪静,“一帆风顺地繁荣下去”。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都对沙皇诏书表示热烈欢迎,称赞它“开辟了历史的新纪元”,“是贵族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的产物”。只有少数人认为,“诏书既不利于地主,也不利于农民。”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特维尔省委员会主席翁科夫斯基。由于他们的政治观点不同,所在地区的条件不同,对改革的意见也就不完全一致。结果提出的方案和奏折形形色色,数以百计。现已发现和研究的为370份。在这些方案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两个:
一个是特维尔省翁科夫斯基提出的改革方案。它代表非黑土地带那些希望把自己的经济转到资本主义轨道上去的地主的利益。方案要求:完全废除农奴制;通过赎买方式把土地分给农民;土地由农民本人赎买,封建地租的赎金则应由国家负担。翁科夫斯基的观点是当时地主中最进步的观点。
另一个方案是波尔塔瓦省波津提出的方案,它代表黑土各省地主的利益。方案规定只将宅园地分给农民,而全部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地主。显然,这种观点要比前一种观点落后多了。
尽管他们的方案各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维护贵族地主的利益。他们之间的冲突是同一个阶级内部的冲突,他们之间的斗争“主要是地主内部的斗争,完全由于让步的程度和形式而引起的斗争”①。
农民和代表他们利益的革命民主主义者, 对于沙皇诏书, 对于改革完全持另一种态度。农民以暴动回答了沙皇诏书和改革的准备工作。
革命民主派是农民利益和自由的坚决捍卫者。他们以《钟声》和《现代人》为阵地, 不断揭露沙皇政府改革的欺骗性和地主方案的掠夺性, 猛烈抨击自由主义者的妥协、软弱、动摇, 对人民的背叛和对沙皇政府的卑躬屈膝, 鲜明地表达了对改革的态度, 并提出了自己的纲领。
沙皇诏书公布后,赫尔岑还没有完全摆脱自由主义的倾向,摇摆于自由主义和革命民主主义之间。他在1858年5月第9期《钟声》上发表的文章中, 一方面向沙皇表示祝贺, 一方面又表示,只愿意与那些坚决解放农民, 并且正在解放农民的人共同前进。在改革过程中,他逐渐认识到沙皇的真面目和农奴制改革的实质,从而坚定了他的革命民主主义的立场。
奥加廖夫拟定的“全俄新机构”纲领, 要求立即废除地主和国家对人身和土地所享有的一切农奴制特权, 将土地无偿地分给农民。这个纲领与沙皇诏书和地主方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车尔尼雪夫斯基和杜勃罗留波夫比他们更坚决。1858年初,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现代人》上刊登了自己的文章《论农村生活的新条件》。为了避开书报检查, 他形式上对诏书作了善意的批评,而实质上是提出了一个与沙皇诏书对立的纲领。列宁高度评价了车尔尼雪夫斯基, 认为“他善于用革命的精神去影响他那个时代的全部政治事件, 通过书报检查机关的重重障碍宣传农民革命的思想, 宣传推翻一切旧权力的群众斗争的思想”①。杜勃罗留波夫也在《现代人》上揭露了沙皇政府改革的狭隘性和改革内容的贫乏性, 指责自由派的卑怯和叛卖, 认为他们不能担负重大的社会事业。
农民运动的高涨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对改革准备工作的揭露与抨击,在统治阶级中引起了极大的恐慌。亚历山大二世为形势所迫不得不再作让步。1858年10月18日,他在农民事务总委员会上作了新的指示。农民事务总委员会于12月4日根据新的指示,通过了新的纲领。其主要内容是:农民取得人身自由,列入农村自由等级;农民组成村社,村社的管理机构由村社选举产生;地主同村社联系,不同农民个人联系; 除保证农民长期使用份地外,应使之能够购买该份地为私产,政府可采用组织信贷办法帮助农民。虽然这个纲领仍保留了浓厚的农奴制残余,并以剥夺农民为前提,但是与沙皇诏书相比,它还是前进了一步。
为审查省贵族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和拟定总的改革方案,1859年3月成立了受农民事务总委员会领导的编纂委员会。该委员会于8月底完成了制订方案的工作。编纂委员会提出的份地代役租和数额与地主提出的不一致,方案引起了贵族地主的不满。此后,经过旷日持久的征询意见、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直至1860年10月10日才将修改案交农民事务总委员会讨论。该委员会讨论修改后,于1861年1月14日提交国务会议审批。1月28日,国务会议批准改革方案。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签名后生效。同时,沙皇又签署了关于废除农奴制的宣言。这就是著名的2月19日法令。
2月19日法令共17个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861年2月19日宣言》、《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赎买其宅园地、及政府协助这些农民把耕地购为私有的法令》、《关于省和县处理农民事务的机构的法令》、《关于安顿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家奴的法令》。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解决不同地区土地关系的《地方法令》、关于各种农奴工人的《补充法令》等。
《1861年2月19日宣言》是宣布农奴制改革的第一号文件。《宣言》承认了改革的必要性, 它是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的,但它的作者是莫斯科大主教菲拉列特·德罗兹多夫, 此人也是一个大农奴主。宣言的目的是想表明这次农奴制改革的“正义性”,说“在对农奴们揭示出新的未来的时候, 农奴们将会了解和将感激地接受高贵的贵族们为了改善农奴的生活所做的重大的牺牲。”这显然是美化贵族地主。
这个宣言还力图向农民解释, 说农民由于使用土地, 因而对地主履行义务, 是完全必要的。宣言写道: “如果没有相当多的赔偿或者自愿的让步, 地主就不可能从农民那里取得法律上规定让他们得到的权利。如果使用地主的土地而不因此履行相应的义务, 则是违反任何一种正义性的。”因此, 宣言要求农民继续对地主履行自己的义务, 毫无怨言地忍受地主的剥削。
《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是一系列法令中根本的法令。它涉及到农民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人身权利方面, 《一般法令》规定: 脱离了农奴依附身份的农民享有其他自由的农村居民同等的权利, 诸如自由买卖, 依法开办和经营工厂以及各种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作坊, 加入行会、同业公会, 有权起诉、出庭作证、参加选举、受教育和服兵役等等。农民结婚和处理自己的家庭事务不必取得地主的同意。根据这些规定, 农民获得了“人”的权利。他们不再像牲畜那样可以任人买卖、典押或赠予了。
在财产权利方面, 《一般法令》规定: “每个农民可以遵照自由农村居民有关法规, 获得不动产和动产为私产, 可以转卖、抵押和把它们作一般处理。”不动产有两种:一种是宅园地,农民可以赎买;另一种是耕地及其他土地(牧场、森林等),地主在保留对这些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作为份地分给农民使用。份地数额不等,非黑土地带,最高数额为3—7俄亩,最低为1—2.33俄亩;黑土地带,最高者为2.75—6俄亩,最低为2,200平方沙绳①至2俄亩;草原地带根据各省农作物性质来定。农民可将份地赎买为私产,但须向地主缴纳大大超过土地价格的赎金。同时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份地超过最高数额时,地主有权割去超过部分。据统计,在非黑土地带,割地占改革前农民使用土地的9.9%,而黑土地带21省则占26.2%。
不仅如此,农民赎买份地之前,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交纳货币代役租和工役租。这样的农民称临时义务农。农民在征得地主同意,将份地赎为私产时,才终止临时义务,成为自主农。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农民虽然人身得到了解放,但在经济上仍然处于对贵族地主的依附地位。
除此之外,根据法令规定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管理农民的机构,如村社、乡会、乡理事会、乡法院以及选出的村长、征税官等,特别是袒护地主的调停官的设立,使贵族地主对农民的压迫更合法化了。贵族地主除了借助沙皇政府的武力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又有可能以调停官吏和管理农民机构的人来规劝农民,让农民安分守己,好好履行他们对地主所承担的义务。
关于国有农民和皇室农民的改革,沙皇政府按照2月19日法令的基本原则,颁发了单行条例。国有农民可以完全保留其全部份地,这种份地的面积往往超过一般地主农民的份地。他们在赎买份地以前,仍然要照旧缴纳代役租。皇室农民的人数约有100万,他们的份地必须分期赎买,因为作为“头号地主”的沙皇,不愿白白地把土地还给农民。
关于农奴工人和领有制工人的解放则依据《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以及有关赎买条例进行。所谓农奴工人, 是指以工人身份在其领主的工业企业中服徭役的农民。只有在农奴制改革前就已利用过土地的农奴工人, 才能得到份地, 否则不能领到份地。所谓领有制工人, 主要是指在工厂和矿山工作的“工匠”。如果他们以前利用过耕地, 也都可以领受份地, 在完成赋役的条件下使用它。
2月19日法令虽然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农奴制残余, 但它还是一个资产阶级改革的纲领, 对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 解放农民的条件引起了农民和革命民主主义者的极大愤懑。由于赎金太高和服徭役的时间过长, 农民表示不满。2月19日法令公布后, 农民纷纷举行暴动。1861年上半年, 农民运动席卷了实行法令的43个省中的42个省, 共发生农民骚动647次。在1861年一年内, 共有2,034个村镇发生了骚动。
六十年代的农奴起义
农奴制改革的后果
① 《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第158页。
② 通常指欧俄南部、伏尔加河中游一带、北高加索、西西伯利亚等地区。
① 指俄罗斯中部、西北部、彼尔姆、乌德姆尔特等地区。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28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7页。
② 《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70页。
① 《列宁全集》第17卷,第104页。
① 《列宁全集》第17卷, 第105页。
① 沙绳,俄国旧长度单位(俄丈),等于2.134米。
① 《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9页。
① 《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第62页。
① 《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04页。
① 《列宁全集》第17卷,第104页。
① 《列宁全集》第17卷,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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