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联邦德国)的新东方政策从1969年年底开始正式推行。这一年的10月,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首次联袂执政,勃兰特出任总理。勃兰特政府上台伊始,就致力改善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在短短4年多时间内,联邦德国通过同苏联和东欧各国签订一系列条约和协定,有保留地承认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民主德国),承认了民主德国与波兰之间的奥得—尼斯河边界,并同所有东欧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从而大大缓和了联邦德国同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关系,并使欧洲东西方的缓和出现了新的局面。人们通常把勃兰特政府推行的这项政策称为新东方致策,以区别在此之前西德的东方政策。
新东方政策提出的背景
美苏缓和与阿登纳东方政策的结束 联邦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积极扶植下成立起来的。当时,美国出于同苏联冷战的需要,对联邦德国采取既控制又扶植的方针,而联邦德国由于自身所处被美、英、法3国占领的地位,一方面不得不接受美国的控制,另一方面也希望借美国的扶植来恢复和壮大自己,最后凭借实力达到重新统一德国、恢复1937年时德意志帝国版图的目标,这不仅意味着要把民主德国统一过来,而且要把奥得—尼斯河以东划归波兰的地区也要统一过来。因此,阿登纳在1949年组成第一届联邦政府后,就坚决推行向西方一边倒的政策,与此相应,阿登纳政府亦步亦趋跟着美国对苏联和在欧各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敌对的政策,而且从统一德国的长远目标出发,坚决不承认民主德国为一个独立国家,而贬称为“苏占区”或“德国的东半区”,宣称联邦德国是全德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时,阿登纳政府声明:“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苏联和波兰”将奥得—尼斯河以东“这些领土分离出去”。
阿登纳政府这种不承认战后边界现状的顽固立场充分体现在所谓的哈尔斯坦主义上。1955年9月,阿登纳出于当时形势和自身利益的需要,应邀访问了苏联并同苏联建立了外交关系,但西德政府旋即宣布:西德同苏联建交,是因为苏联是对德四大战胜国之一,对德国的重新统一负有责任,因此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并不意味着西德承认同苏联早已建立外交关系的民主德国。今后如有第三国承认民主德国,联邦德国将把这种承认看作是不友好行动。并将与该国断绝外交关系。后人将这一政策冠以当时西德外交部国务秘书哈尔斯坦的名字,称之为哈尔斯坦主义。在1957年和1962年,西德先后引用这个哈尔斯坦主义同南斯拉夫和古巴断绝了外交关系。哈尔斯坦主义的提出,不仅使西德同苏联建立的外交关系徒具形式,而且使它根本无法改善同整个苏联东欧国家集团的关系。
从50年代中期起,阿登纳政府这种东方政策开始遇到了困难。
1955年前后,苏联方面发生了两个对50年代后半期东西方关系起着重大影响的变化。一是1953年8月苏联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氢弹爆炸。1957年10月,苏联又成功地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这表明美国也已处在苏联的核打击危险之中,美国的大规模报复战略已经过时,二是赫鲁晓夫在1956年的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批判斯大林及其路线,在对外政策方面强调和平共处、和平过渡和和平竞赛的口号。苏联的这些变化使美国不敢贸然同苏联迎头相撞,又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产生了一种使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和平演变的希望。在美国同苏联的关系中,开始出现一种根本上对抗、同时在利益并行不悖的领域内进行合作的局爵。在德国问题上,美国公开寻求在维持德国分裂的局面下同苏联达成妥协。1955年7月的日内瓦首脑会议上,美、英、法3国向苏联提出的艾登计划,该计划规定在东西欧之间建立一个视察区,由双方共同监督这个地区的军备情况,而这个地区以两个德国之间的边界作为中线来划定。阿登纳对这个艾登计划极为不满,认为“它将赋予分界线以国界的性质,从而使德国的分裂固定化”。此计划如若实现,便“将是西方国家和联邦政府承认所谓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重要的第一步。”1958年11月,苏联在上一年发射了人造卫星的实力背景下向西方发出最后通牒式的照会,限西方3个大国在6个月之内使西柏林成为一座中立化的、非军事化的自由市,从而爆发了继1948年柏林危机以来的第二次柏林危机。在这场危机中,美、英,法3国,特别是美国和英国力求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同苏联达成妥协,而把英德的切身利益撇在一边。1959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和赫鲁晓夫在戴维营举行会谈后公开表示:“西方在柏林的一致利益还没有重要到使德国以外的公众去采取重大行动的地步。”
美、英、法3国不愿为西德利益去采取重大行动的表现在1961年的柏林墙事件中更为突出。1961年8月12日至13日的夜间,民主德国在东柏林拉起一道铁丝网(后来砌筑为墙),阻断了原来东西柏林阿的自由通行。联邦德国原指望自己的西方盟国会立即采取行动制止民主德国方面筑墙,但西方盟国对此反应迟缓,无所作为。只是在15日,美、法、英3国向苏联城防司令提交了抗议书。美国作出最大的反应,就是派副总统约翰逊去了一趟西柏林,以示美国关心西柏林的“安全”。当时担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认为,民主德国在东柏林筑墙,并未侵犯西方在西柏林的利益。西方3个盟国认为,在柏林墙问题上,“它们没有什么事情好做了”,采取军事行动是不可思议的,这将导致对抗。这使联邦德国大为失望,对西方盟国失去了在此之前”仍然存在着的幻想”。1962年发生的加勒比海危机,一时苏美两国剑拨弩张,但危机很快得到解决,双方终于没有大动干戈,它表明世界局势已从“冷战”进入东西方对话的新时期。1963年6月,肯尼迪在华盛顿美利坚大学发表和平演说,指出美苏两国有着共同的利益,鼓吹对苏联要推行和平的战略。对联邦德国视作利害攸关的德国统一问题,肯尼迪只字不提。此后不久,即8月15日,美国又在事先不同联邦德国商量的情况下伙同英国跟苏联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通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美苏关系趋向缓和的形势,加上另外两个重要盟国和法国从60年代起竞相同苏联东欧国家谋求缓和关系,使联邦德国在国际上处境孤立。柏林墙事件和苏美英3家部分禁止核试验的条约直接导致了阿登纳强硬的东方政策的结果。阿登纳本人也在1963年下台。
国内要求政府在东方政策上作出转变 柏林墙事件引起了强烈震动,它使联邦德国公众感到阿登纳向西方一边倒的政策已行不通,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善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承认战后边界现状的根本问题上作出让步。
当时在野的德国社会民主党是要求推行一项新的东方政策的最积极的鼓吹者。1961年12月,党主席勃兰特针对阿登纳的一篇政府声明指出,德国的政策不应单是从对抗出发,西德也必须努力改善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1963年7月,勃兰特的亲密助手、西柏林新闻情报局局长埃贡·巴尔在图青神学院发表演说时指出,要改变现状,先应该使现状保持不变,要“通过接近来实现转变”。这一“以接近求转变”的思想日后成为新东方政策的理论基础。从1963年起,勃兰特利用自己西柏林市长的地位,推行“小步子政策”即是在东西方关系和两个德国的关系上,通过相互接触、对话,增进了解,从具体事情做起,一步一步地推动缓和的进程。率先迈出了同民主德国接近的步子,双方签订了好几个通行证协议,使西柏林人在东西柏林由于筑墙而隔断28个月后得以到东柏林访问。1966年6月,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多特蒙德举行的党代会上作出决议:“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重新统一也需要在统一后的国家的边界上作出牺牲”“德国人民要与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在和平和睦邻关系中共同生活。”两年后(此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已进入政府),勃兰特在纽伦堡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更为明确地提出;在对德和约签订之前,要先承认奥得—尼斯边界。
另一个重要政党自由民主党曾长期在阿登纳政府中参与执政,但从60年代起越来越明显地偏离阿登纳的东方政策,要求改善同苏联和包括民主德国在内的东欧各国的关系。1962年2月13日,自由民主党发表声明,要求政府在对民主德国的政策上采取主动行动,并同苏联进行对话。当勃兰特推行小步子政策同民主德国签订通行证协议需要政府的批准时,当时任政府副总理的自由民主党主席门德支持了勃兰特。1966年,自由民主党退出政府后,对东方政策提出了一些有时甚至比德国社会民主党更为激进的主张。如1967年,受党的执行委员会委托- 由沃尔夫冈·绍尔弗起草了一份关于德国政策的文件。这份所谓绍尔弗文件提出:联邦德国政府应放弃单独代表德国的要求,承认民主德国为第二个德意志国家;应放弃原德意志帝国的东部地区领土,承认现有的东部边界,同所有的东南欧国家建立全面的外交关系。同年3月19日,自由民主党司库鲁平在明星画刊撰文《讲真话的时刻》,呼吁人们面对现实,指出:“不承认1945年以来形成的事实就不会有重新统一。谁要重新统一,就必须承认奥得一尼斯河边界。必须承认德国土地上另一个共产党国家的存在。”德国的“重新统一也绝不会是民主德国合笋到联邦德国”。1968年瓦尔特·谢尔担任自由民主党主席后,绍尔弗文件和鲁平的这些激进主张在全党得到了贯彻,从而使自由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在东方政策上的观点完全趋向一致,为一年后两党联合执政推行新东方政策奠定了基础。
除了上述两大政党以外,联邦德国国内其他团体和阶层在60年代也纷纷要求政府改变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政策。1965年,具有很大影响的新教协会发表备忘录,呼吁实现德波和解。得到了国内普遍的支持。同年12月,天主教会在一封答复波兰夭主教会的公开信中也要求两国人民坦诚对话,建立兄弟般的关系。
民意测验表明,1962年,接受奥得—尼斯河边界的人数百分比为26%, 1967年达到46%, 1969年11月的一次民意测验中,此数字达到51%,尤其是16岁到40岁的人,大多数都愿意接受边界现状。同意法律承认民主德国的人数百分比在1966年为5%,1968年有29%的人赞同承认民主德国为独立国家,到1961年春,已有1/3的人同意承认民主德国。
东方政策的转变 在国际形势变化以及国内舆论的压力下,西德从60年代开始在东方政策上已在逐步转变。
1961年底,施罗德出任阿登纳政府的外交部长,开始有限度地改变阿登纳的东方政策,着手同除民主德国外的东欧国家发展贸易和文化关系。 1963年艾哈德政府成立之后,施罗德这一松动政策得以继续推行,先后同波兰(193年3月)、罗马尼亚(1963年10月)、匈牙利(1963年11月)以及保加利亚(1964年3月)签订了贸易协定,并在这些国家设立了商务代办处。打破了同这些国家以前几乎完全封闭的状态。
1966年3月25日,艾哈德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向所有与联邦德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和除民主德国外的东欧国家作出所谓“和平照会”,表示“愿意为重新统一作出牺牲,决心用和平的手段解决这个任务”。照会第一次提出要“同苏联、波兰、捷克以及其他一切东欧国家交换放弃使用武力的声明”。
但是,无论施罗德的松动政策或艾哈德的和平照会都还没有根本摆脱阿登纳时期那种老框框,因而无法在同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上取得根本性的突破。1966年底,艾哈德政府下台。由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组成了大联合政府。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组成了大联合政府。联盟党的基辛格任总理,社会民主党的勃兰特任外交部长。
大联合政府东方政策的一个重要转变是改变了对民主德国的态度。基辛格总理在1966年12月13日的政府声明中宣称:“我们要缓和而不要紧张,我们要填平沟壑而不是加深它们。所以,我们要求用一切力量来促进同另一部分德国同胞进行人员、经济和精神方面的联系。基辛格总理明确表示愿意同民主德国互换放弃武力的声明。1967年4月,基辛格总理又在政府声明中向民主德国提出一系列减少双方在旅行往来和支付方面的障碍以及在经济、运输方面进行合作的建议。
大联合政府对苏联也主动接近。1967年2月,政府递交给苏联一份声明草案,重申互不使用武力的要求。大联合政府还一再申明无意分化苏联同东欧国家的关系,也不会从中苏冲突中渔利,表白同苏联改善关系的诚意。
对东欧其他国家,基辛格政府不仅重提互换放弃武力声明的要求,而且表示“愿意和东部邻邦在经济、文化、政治等一切领域内改善关系,只要可能,也建立外交关系”。
1967年1月和12月,先后跟罗马尼亚建立以及跟南斯拉夫恢复了外交关系。这一举动表明大联合政府已放弃哈尔斯坦主义。1969年上半年,当伊朗、叙利亚、苏丹、南也门和柬埔寨承认民主德国时,大联合政府只是以一种低调称此为“不友好行动”,而不再采取断交措施。
但是在关键的承认民主德国和奥得—尼斯河边界问题上,大联合政府仍未让步。社会民主党虽有革新之意而受掣于联盟党,无法实现自己的东方政策意图。直到1969年9月第六届联邦议院大选,社会民主党毅然抛弃联盟党,同自由民主党联合,组成了以勃兰特为总理,谢尔为外交部长的政府后,才得以放手推行新东方政策。
新东方政策
勃兰特对新东方政策的构想 如前所述,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在1969年联袂组成政府时,两党对推行一项新的东方政策的观点已趋一致。勃兰特在就职演说中说:“我们的国家需要同西方保持合作和协议的关系,需要同东方实现某种谅解,在这种背景下,我要着重强调……,需要同苏联以及东欧各国人民和平共处。”两党的主要构想是。首先,要打开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必须同民主德国和解,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承认它是一个独立国家,要彻底抛弃阿登纳时期的单独代表权和哈尔斯坦主义。勃兰特在1969年10月28日所作的政府声明中第一次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称呼。并表示:“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20年后的今天,我们必须防止两部分德意志民族的任何进一步离异,努力实现一种正常的共处条件,并由此而实现合作关系”。“勃兰特并向民主德国部长会议提出,在互不歧视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级双边会谈。”但是,为了保留以后德国重新统一的可能,联邦德国对民主德国只能作有限度的承认,即承认它是一个主权国家,双方不为外国。两个德国是“两个国家,一个民族。”勃兰特政府将这种有限承认称作是一种国家法承认,而不是国际法承认。谢尔在1968年年底一次讲话中明确反对联邦德国在国际问题上单独代表所有德国人的要求,同时说道:“我们要求努力通过条约来调整民主德国同我们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我们把民主德国作为一个现存的国家来接受,我们可以按国家法同它签订条约。”勃兰特在上述政府声明中也明确指出:“联邦政府不能考虑从国际法上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它们相互间不是外国关系,而只能是一种特殊的关系”。
其次,要使民主德国向联邦德国开放,还必须取得苏联的同意。巴尔在他那次图青神学院的讲演中清醒地说道:“对苏联来说,肯定不会让人家把它的地盘分割出去而加强西方的实力。”因此,联邦德国必须改善同苏联的关系。勃兰特在1968年一期杂志上撰文也说要“继续努力改善对我们来说远不是理想的同苏联的关系。”为了推动同苏联的对话,谢尔在1969年5月带了自由民主党的两位副主席根舍和米施尼克到苏联进行访问,当时的明星画刊把谢尔一行称作是打开西德同苏联关系僵局的“破冰者”。
此外,必须在承认奥得一尼斯河边界上作出让步,这是联邦德国要真正改善同苏联和东欧国家关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关于这一点,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在60年代后期已有了完全一致的认识。
1968年6月,新东方政府的设计者之一巴尔曾为日后实施新东方政策设想了4个步骤:
第一步,改善同民主德国的关系,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跟它签订一个总协定,双方互派全权代表,但联邦德国不承担在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的责任;
第二步:同其他东欧国家缔结互不使用武力的协定,并建立外交关系,同时与苏联签订放弃使用武力的协定。联邦德国在这些协定中将承认现有边界,包括奥得—尼斯河边界;
第三步:裁减美苏在两个德国现有兵力的30%到50%,达到常规军事力量的均衡;
第四步: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
勃兰特政府上台后,基本上是按照这几个步骤来推行新东方政策的,只是由于1968年8月苏联入侵捷克,使联邦德国看到一切线头都牵在苏联手上,因此第一步和第二步倒了过来。
“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的签订 1969年11月15日,勃兰特政府正式向苏联提出,就签订一项互不使用武力的协定进行谈判,苏联接受了这个建议。翌年1月,巴尔被勃兰特政府授予全权赴莫斯科进行会谈。经过三轮艰苦的谈判,最后于5月在巴尔和苏联外交部长葛罗米柯之间达成一个书面协议。在这个协议的基础上,谢尔在7月率团赴莫斯科同苏联举行正式谈判。8月12日,勃兰特亲赴莫斯科,签署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条约”,通称“莫斯科条约”。
莫斯科条约共5条,其中第2条和第3条是关键性条款。第2条规定,双方“只用和平手段解决它们的争端并承担责任,在关系到欧洲安全和国际安全的问题上,以及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放弃以武力相威胁或动用武力”。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完全尊重欧洲所有国家在其今天疆界内的领土完整”,“它们对任何人没有领土要求,将来也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它们今天和将来都视欧洲所有国家在本条约签署之日存在的边界为不可侵犯,包括构成波兰人民共和国西部边界的奥得一尼斯河边界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边界”。莫斯科条约这些规定表明联邦德国最终承认边界现状,莫斯科条约也为联邦德国随后同东欧各国签订条约奠定了原则基础。
为了取得美国的谅解,打消疑虑,在苏德谈判过程中,勃兰特访问了美国,同尼克松和基辛格进行了会谈。美国希望,联邦德国推行新东方政策,但要“基本上保证亲西方的政策;同时要求勃兰特把柏林问题与苏联签订条约的谈判捆在_一起,把苏联保证西柏林的地位作为一种条件。勃兰特作了保证,联邦德国不会同苏联、波兰或其他东欧国家达成任何有损于西方联盟的协定。
在同苏联谈判的同时,联邦德国也同波兰就两国关系正常化进行谈判。波兰一开始就坚持要求联邦德国承认奥得—尼斯河边界。联邦德国政府在1970年4月确认了这个原则。在莫斯科条约签订以后,联邦德国和波兰的谈判进展更为顺利。1970年12月7日,两国在华沙签订“波兰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两国相互关系正常化基础的约定”,简称“华沙条约”。华沙条约也有5个条款,其内容与莫斯科条约基本一致,只是在关于放弃武力条款和边界条款的顺序安排上有些不同,该条约的第一条便规定,两国一致认定,1945年8月波茨坦协定中划定的奥得—尼斯河边界“构成波兰人民共和国的西部边界。”两国“强调它们现有边界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侵犯的并承担责任,互相完全尊重对方的领土完整”,“它们声明,它们互相没有领土要求,将来也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勃兰特在华沙签署条约期间,为了表明同波兰和解的诚意,到华沙犹太人牺牲者纪念碑前献花并致哀。
西德在“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中明显地作了重大让步,这引起了当时在野的、但在联邦议院仍有很大势力的联盟党的强烈反对,一直到1972年5月,在苏、美、英、德4大国柏林协定签订以后,联盟党才作了一定妥协,使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得到了西德联邦议会的正式批准。
四大国柏林协定 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美、英法4大国达成的协议,德国首都柏林由4大国实行共管。因此,当4大国在1970年专门就柏林问题举行谈判时,无论联邦德国或民主德国都是无权参加的。但4大国关于柏林的谈判却牵动着两个德国的重大利益。德国分裂以后,民主德国把东柏林作为自己的首都。联邦德国在西方3国的默许下事实上也把西柏林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但苏联从来不承认这一点,由于西柏林处在民主德国境内,苏联随时可以利用西柏林这种地理位置上的弱点对联邦德国施加压力。1948年和1958年的两次柏林危机都说明了这个问题。第二次柏林危机中,苏联提出使西柏林成为非军事化自由市的要求。这场危机最后不了了之,但苏联并未明确收回这一要求。1961年柏林墙筑起来后,尽管勃兰特搞了几个通行证协议,但总的来说,东西柏林间的来往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签订了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后,联邦德国便要求苏联在西柏林问题上作出相应的让步。联邦德国主要着眼于3个目标:①保证东西柏林及西柏林和西德之间的通道畅通;②承认西德同西柏林之间的联系;③确认联邦德国在对外事务方面有代表西柏林的权利。为了让苏联作出让步。联邦德国把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的批准同达成柏林协定联系在一起,,即苏联如果不能同西方3国达成柏林协定,联邦德国便不批准业已签订的两个条约。有鉴于此, 4大国柏林协定虽然没有联邦德国参加,却仍然构成新东方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
4大国就柏林问题进行的谈判从 1970年3月16日开始。谈判一开始就在协定的适用范围上发生了争执。西方3国认为将达成的协定应适用于整个柏林,即东西柏林合在一起的“大柏林”,苏联则主张只谈判西柏林问题。在长时间争执不下之后,最后双方采取回避矛盾的办法,不明确用“大柏林”或“西柏林”的称谓,而用“有关地区”的措辞。1971年9月3日, 4国终于达成一个正式文本,但没有标题的协定,苏联称其为“西柏林协定”,西方国家则称之为“四大国柏林协定”。
4大国柏林协定正文共3个条款,同时还包括4个附件。协定的核心内容是第2条“有关柏林西部地区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①苏联声明,将为西柏林和西德之间平民和货物的过境创造方便条件,使之“以最简单和最快的方式通过”;②西方3国声明:西柏林和西德之间的联系应得到“维持和发展”,但西柏林”仍然如迄今为止的那样,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组成部分”;③苏联声明,要改善西柏林和东柏林及西柏林和民主德国之间的来往条件,④西方3国声明, 3国仍将有代表西柏林及其居民的境外利益方面“保留它们的权利和责任”,但在不触及安全和现状问题的情况下,联邦德国“可以对西柏林常驻居民实行领事服务”。联邦德国缔结的国际协定和协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应用到柏林西区”。联邦德国“可以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上代表柏林西区的利益”。
不难看出,苏联在4大国柏林协定中对西柏林地位问题作了不少让步。正因如此,苏联针对联邦德国把批准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同4大国达成柏林协定联系起来的做法提出一种“反联系”,即只有联邦德国批准了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后,它才签署柏林协定最后议定书使之生效。结果,苏联在联邦德国批准了上述两个条约后的半个月以后,才签署柏林协定的最后议定书。
东西德基础条约 柏林协定的签订和生效,推动了两个德国之间的谈判进程。两个德国的政府首脑勃兰特和斯多夫曾在1970年3月19日和5月21日先后在民主德国的爱尔福特和联邦德国的卡塞尔进行了会晤。但由于民主德国坚持要联邦德国按国际法承认它,这两次首脑会晤虽然开了政府首脑会晤的先河,但并未对两国关系带来实质性进展。柏林协定签订后,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在1971年12月7日签订了关于居民和物资的过境协定。同年12月20日,西柏林市议会和民主德国达成改善双方人员往来的协议,这两个协定均被作为4大国协定的组成部分。1972年5月26日,两个德国又签订了交通条约,两国通过条约承担义务,在相互不歧视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为两国领土之内和通过两国领土的交通提供方便。交通条约是两个德国之间签订的第一个正式条约,它为两国之间的人员往来起了积极的作用。在柏林协定生效后,两个德国便开始进一步就两国关系正常化进行实质性谈判。12月21日两个德国正式签署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系的基础条约”。
基础条约共10个条款,此外还有一个附加议定书以及双方注释各自立场的一些信件和声明。联邦德国方面采取了签署莫斯科条约时的做法,在签署基础条约之前,单方面向民主德国递交了一封“关于德国统一的信件”。
基础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正常的睦邻关系”;两国遵循联合宪章的原则,“特别是各国主权平等、尊重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自决权、保护人权和不歧视”等原则;两国“只用和平手段来解决它们的争端,放弃用武力相威胁或动用武力”,“它们强调,它们之间的现有边界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侵犯的”;两国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国际上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动。“两国只能在自己的国土上行使主权”。互相尊重对方“在处理内部和外部事务中的独立和自主”;双方发展和促进“在经济、科技、交通、法律、邮政通讯、保健、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及其他领域的合作”;两国互派长驻代表。
1973年5月11日,联邦议院对“基础条约”进行表决。尽管联盟党极力反对,表决结果,基础条约还是以281票同意226票反对获得通过。
布拉格条约的签订及同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的关系正常化 基础条约签订以后,对西德来说,剩下来比较重要也比较难以打通的只是同捷克的关系。勃兰特政府从1971年3月开始和捷克对话。双方的争执主要是对1938年9月29日希特勒强加于捷克的慕尼黑协定的不同立场。捷克要求西德承认慕尼黑协定从其签订之日起“一开始就无效”。但联邦德国只承认该协定从1939年3月希特勒入侵捷克之日起无效。后来双方作了妥协。1973年5月,两国进行正式谈判。同年12月11日,两国总理勃兰特和什特劳加尔在布拉格签署条约。条约的第一条规定:“1938年9月29日的慕尼黑协定在两国相互关系方面根据本条约为无效。”既点明了1938年9月29日的慕尼黑条约,又回避了“一开始无效”的提法。条约第二条规定,布拉格条约不影响1938年9月30日至1945年5月9日期间通行的法律,条约不涉及国籍问题,也不构成提出任何物质要求的基础。条约中其他关于边界不可侵犯和放弃使用武力等条款则与华约条约中的有关条款相一致。随着布拉格条约的签订,联邦德国和捷克建立了外交关系。
不久以后,1973年12月21日,西德同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在同一天发表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这一年的9月18日,两个德国同时加入联合国。1974年3月,两个德国互相派出常驻代表。但在接受对方派出的常驻代表时,两个德国又一次显示了各自在民族问题上的不同立场。民主德国规定,西德的常驻代表同民主德国的外交部建立联系,以示两个完全独立国家的关系。联邦德国则规定,民主德国的常驻代表同西德的总理府联系工作,以示一种“两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特殊关系。
至此,勃兰特政府完成了新东方政策的各项法律基础,真正打开了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
新东方政策的影响
新东方玫策在联邦德国的对外政策发展史上具有转折性的里程碑作用,它彻底结束了在60年代已变得十分僵化、势在必改的阿登纳时期的东方政策,同时对欧洲东西方的缓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归纳起来,西德新东方政策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大大扩大了联邦德国的外交活动余地,从而提高了联邦德国在国际政治上的地位。
由于打开了同苏联和东欧的关系,联邦德国在东西方关系中不必事事依靠和仰仗美国,而可以直接出面同苏联和东欧国家打交道,减少了对美苏搞越顶外交的担心。由于战时和战后遗留下来的问题暂时解决,同时联邦德国承认战后边界现状,改善了联邦德国在国际上的形象。随着联邦德国经济实力的加强,加上战略地理位置的重要,使联邦德国有时在美苏的激烈争夺中成为双方都想争取的对象。联邦德国可以在美苏间起一种中介人的作用,这就大大提高了它的国际地位。这一点,在西德推行新东方政策前是不可能做到的。
2.稳定了欧洲的局势,对整个东西方缓和起了促进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德国问题一直是欧洲紧张局势的一个焦点。新东方政策的推行使欧洲的局势稳定下来。1978年,包括除阿尔巴尼亚以外的所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共35个国家召开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是70年代欧洲东西方缓和和达到高潮的标志,这个欧安会,如果没有联邦德国新东方政策打开的缓和局面,是难以举行的。
3.使西方联盟内部的关系更加复杂。
新东方政策增强了联邦德国外交上的自主地位,使它不再事事唯美国的马首是瞻。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联邦德国同美国的联盟关系。1980年,当时担任联邦总理的施密特说道:“我们不再被迫毫无批判地采取美国人的任何立场了。今天,美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关系与15年前或20年前不同了。耶时我们是处于从属地位,今天我们是美国的一位重要伙伴。”联邦德国同美国关系的这一变化使西方联盟内部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
对于勃兰特政府70年代初推行的新东方政策,虽有种种评论和批评,但这一政策是以缓和、均势和联盟为基础的。总的说来是顺应了当时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的,它不是一项随意的政策,因而也无法随意对它作出改变。1974年,勃兰特下台。但他的新东方政策被继任的施密特政府继续下去。即使1982年联盟党推翻了社会民主党政府,组成了以科尔为总理的政府后,勃兰特政府开创的新东方政策也仍然无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