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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改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46 评论:0

戴克里先是在罗马帝国经历了三世纪危机,奴隶主阶级上层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取得胜利的背景下于284年登上皇位的。在他统治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活动,以便借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强化国家机器的手段,来巩固已经动摇的奴隶制社会的基础。这些改革至君士坦丁统治时期最后完成,使濒临崩溃的罗马奴隶制帝国得到了暂时的稳定。

多米那特制的建立


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284—305年),罗马国家制度完成了从元首政治向公开的君主政体转化的过程。戴克里先最终地与屋大维·奥古斯都创始的“普林基帕特制”断绝关系,建立了多米那特制。在前一种制度下,最高统治者在理论上不是君主,而是第一元老和第一公民。尽管实行君主制的事实是历代元首都心里清楚的,但只有戴克里先才不加掩饰地与旧的传统公然决裂。在他的制度下,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已不是元首,而是“多米努斯”(Dominus,主人、统治者)。这个称号本身就说明了他同帝国全体居民(不管属于那个等级)的关系是主仆关系、君臣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关系也明显表现出遵循东方君主制的许多程式。罗马皇帝现在也象东方专制君主一样被认为是神的代表,人们对他必须履行崇拜礼仪:所有觐见皇帝的人都要屈膝叩拜。皇帝露面成了真正的宗教盛会。他的服饰当然也是与众不同的:衣裳用绛红色的丝绸缝制,配以黄金和宝石饰物。
但是,三世纪危机以来日益严重的对内对外形势显然不是戴克里先一人统治所能应付得了的。这迫使他不得不仿效他的前辈瓦列里亚努斯和卡路斯的先例,实行分权统治。他在确立帝位后不久(285年),就任命他的一位将领马克西米亚努斯为共治者,称为“恺撒”,次年,又提升为“奥古斯都”。 293年,两位奥古斯都每人又再给自己任命一位恺撒。戴克里先自己统治帝国的东方部分,选定伽列里乌斯为恺撒,并分与辖区。马克西米亚努斯统治西方,以康士坦提乌斯为恺撒。这样就形成了“四君共治制”;而为了保持皇室的统一性,两位奥古斯都在理论上被认为是兄弟(其中以戴克里先占优先地位),而两位恺撒则分别是他们的儿子。戴克里先把自己的女儿瓦列里娅嫁给伽列里乌斯,并收养他为继子。马克西米亚努斯与康士坦提乌斯也建立了同样的关系。


戴克里先在斯帕拉托的宫殿


在四位君主中,谁也没有选择罗马作为自己的驻节地。戴克里先驻在尼科米底亚,伽列里乌斯驻在西尔米乌姆,马克西米亚努斯驻在米兰(后来在拉温那),而康士坦提乌斯则驻在特里尔。“永恒的罗马”仍然被认为是帝国的首都,但它显然已失去了实际的政治意义。
元老等级在帝国中仍然是最高等级,但元老院已不再是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国家机构,而直至戴克里先时代之前,它还是保有某种程度的影响的,如直至普洛布斯(公元276年即位)为止的历任皇帝当选后在形式上都要经元老院批准。现在,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政治问题,已不再交由元老院讨论。它只限于处理有关竞技表演和元老们的义务等问题,而且它的所有决定必须经皇帝批准。这个时期还保存有某些传统的行政官职位如执政官、行政长官等,但都不过是荣誉称号。全部政权已经集中到皇帝及其宫廷手上了。
戴克里先的统治的最初措施之一是镇压人民起义和各种反抗运动。马克西米亚努斯被派往高卢。他采取非常残酷的手段把巴高达运动暂时镇压下去了。后来,他又在非洲镇压了群众起义。戴克里先本人则在东方将埃及的起义者击溃了。

戴克里先的行政改革和军事改革


戴克里先为加强帝国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加强君主权力,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史料关于戴克里先改革的报道是片断的,而且并不总是可信的;其中那些由基督教作家所写的报道又显然是有偏见的。因此,人们只能参照一些法律文献的内容(这类文献的年代难于准确判定,也并不都是与各项改革有直接联系),得知改革的梗概。
戴克里先实行了新的行政划分。他把原有的47个行省重新划分为100个行省(加上罗马特别行政区便是101个)。从奥古斯都时代起,行省曾分为元老院管理的行省和皇帝直辖的行省两类。两类行省的差别在皇帝权力强化的基础上逐渐趋于消失是全部帝国时期的特征,但直至戴克里先时代,这种划一倾向的实现才最后确定。意大利现在失去其特权地位,它被划分为两部分:意大利行省和罗马行政区,后者还辖有西西里及其他岛屿。在行省之上,全国建立12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由10个左右的行省组成,由行政长官治理。在行省的管理机构中,军权和民政权是分立的。这种新的划分,目的在于加强对行省的控制,削弱有僭位意图的行省总督的权力。
当时形势不仅要求罗马国家的政治改组,而且也更迫切需要加强它的军事实力。军事改革自然成为戴克里先注意的中心。他从军队的编制和兵员的补充两方面进行改革。军队由志愿兵补充这个原则在晚期帝国时期始终存在;但与此同时,也实行义务的兵役制,而且是更重要的形式。戴克里先使大土地所有者承担责任:按照其所有隶农的人数按比例提供确定数量的新兵;有义务在军队中服务(担任军职)和提供“列特”(移居在罗马领土上的被俘的蛮族人)服兵役。戴克里先还开始给予为帝国服兵役的蛮族部队以特别报酬或奖赏,以鼓励他们转到罗马帝国政权之下。军队的编制分为边防军团和驻在各省的内地机动军团。边防军团的成员大多数已是由蛮族移民组成,就是在内地机动军团中蛮族的成分也愈来愈大。这样,军队的社会成分除了自由小土地所有者以外,隶农和蛮族人的人数急剧增多。而由于帝国实行使蛮族俘虏变成隶农的政策,军队蛮族化的进程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戴克里先正是依靠这样的改革措施使军队的兵员总数从原来不超过四十五万人增加到六十万人左右。

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和币制改革


行政改革和军事改革需要巨大的开支。扩大军队和国家官僚机关,再加上皇帝宫廷挥霍以及在罗马及其他城市兴建宏大建筑物的耗费,使帝国的财政经济情况十分混乱。戴克里先为此又实行了一系列增加税收,以缓和财政困难的改革措施。
前期帝国的赋税,以其形式多样为特征,而且大都属于间接税性质。征收这种间接税是以商品生产的繁荣和城市经济生活的活跃为依据的。现在由于商品经济的衰败和钱币价值的跌落,它们已失去了作为有效税收的意义。必须实行新的赋税制度,而且必须以直接税以及在此以前也存在的土地税为主要征税形式。
在戴克里先之前,帝国居民就已被责成向国家提供一定数量的生产品,以供国家之需。这类赋税获得了“Annona”的名称;它没有固定的征收时间和税率,属于临时勒索性质。到了戴克里先时代,就开始经常地向居民征收这种利用实物缴纳的赋税了。按照戴克里先赋税改革的措施,征税单位是以一定面积的可耕地为依据的。在编制地籍时,不仅载明可耕地段的面积和数量,而且也记述在这些地段上种植作物的分配比例、劳动者人数和牲畜头数。每一征税单位(包括人和地,依据各地不同情况而定)征收确定的赋税,主要是谷物、油、毛、肉类等实物。不占有土地的城市居民则课以人头税。这样,戴克里先就以直接税的形式统一了帝国的税制,以人头税和土地税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同时,为了保证这些税收的稳定,他还采取了一系列专横措施:禁止隶农和一切农业劳动者离开土地;不允许手工业者脱离其所属的同业公会;甚至使城市议会的议员(市元老)也固定在其出生的城市,以便使他们以自己的资财来担保城市应缴的税款。他还把在农村征收正规赋税的责任委诸大庄园主,从而加强了大庄园主对隶农的监督和奴役。
戴克里先的这些改革,一方面使国家获得了必需数量的物质资源,同时又使自然经济的倾向在后期帝国的社会经济中具有更大的意义。但货币经济也还起着不小的作用,而货币流通的混乱情况则必须进行整顿。戴克里先因此又实行币制改革。根据当时钱币贬值的程度,他于301年铸造新的金币,其法定重量为六十分之一罗马磅(一磅等于545克),仅相当于屋大维·奥古斯都时代的三分之二(奥古斯都时的标准是四十分之一罗马磅);此外,还发行银币和铜币。这种改革并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因为政府并不拥有足够数量的黄金从而使全部金币的真正价值与其名义价值保持应有的联系。同时,在各种金属货币的价值之间的对比关系也是根据有利于铸币者的原则规定的,因而在货币流通过程中行不通。结果,有充分价值的货币在流通过程中遵照经济法则隐匿不见,甚至被熔铸成金属块;商品的价格不仅没有平稳,反而继续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戴克里先为了同物价腾贵作斗争,又于同年(301)颁布“价格敕令”,企图用行政手段限定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和最高工资限额。敕令承认当时的物价飞涨“不是四倍或八倍,而是涨得简直是人的言语都不能给这样的价格找出个名称来”。敕令附列了包括各种类商品,首先是粮食和饲料的最高价格一览表,以及关于各类劳动报酬的最高工资标准的规定,从农业短工、石匠、细木匠起,至建筑师、教师和律师为止。敕令威吓人们:“谁若胆敢违抗这个命令,他就将冒丧失头颅的危险”。
著名德国历史学家蒙森曾给戴克里先“价格敕令”以完全否定的评价,把这种措施称为行政上的荒唐行为。尽管也有人注意到这种管制物价政策也有一定的依据:当时在帝国政府支配下有大量的产品储存,这是来自皇帝广大地产所得的收入以及各种以自然形式征取的赋税;还有在国家直接管理下的当时最大的一些手工业作坊所出产的大量制品。因此,政府是能够向市场投放一定数量的商品,以调节价格的。然而,这种见解忽略了政府为维持军队、官僚机关、宫廷耗费等所必需的巨额资源,它决没有余力在全帝国范围内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物价。戴克里先敕令所规定的价格,已大大高于人们从那些属于三世纪危机以前的文献中所见的物价,但它们却比根据纸草材料所见的当时埃及的物价要低。可是,埃及的物价一向是比较低廉的,它不同于别的地区。这就表明:这些价格是立法者任意规定的,若仅行之于埃及,也许还有一点成功的希望;但它们既是要在全帝国统一实施的,那就注定要失败了,因为它们根本不考虑各地区的特殊条件。难怪史料并没有迹象表明这个敕令产生任何实际的效果,它在颂布之后不久,显然就自动失效了。罗马社会经济就只能沿着自然化的道路继续下降。

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宗教政策


宗教问题在历代皇帝的施政纲领中都受到充分的注意。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特别是在专制制度下,宗教是现存秩序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由于自一世纪以来各种宗教运动,特别是基督教运动的兴起,在保守、恢复古老宗教与皈依新宗教之间的选择便成为专制统治者的重要课题。戴克里先是一个与三世纪危机时期还有紧密联系的人,而这种危机的许多表现是被旧教徒说成是新宗教运动的产物的。因此,戴克里先象奥古斯都及其他前任皇帝一样,主张复兴古老的罗马宗教;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同东方君主一样,着重强调皇帝政权的神性起源。罗马旧神朱庇特被认为是皇帝的主要保护者和世俗最高政权的来源。戴克里先自认是朱庇特之子,拥有朱维乌斯(起源于朱庇特)的头衔。这一头衔就表明了皇帝政权的宗教认可。
戴克里先的宗教政策遇到了来自基督教徒和教会方面的消极抵抗。三世纪末,基督教已在罗马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广泛传播:它不仅在东方各省、而且也在西方各省和罗马城拥有人数众多的信徒。据英国历史家爱德华·吉本估计,当时在一百万罗马城人口中,基督教徒约有五万人,即占二十分之一。在全帝国范围内,大概也是这个比例。就连戴克里先自己的妻子普里斯卡和女儿瓦列里娅也仰慕基督教。这时基督教的主教们在社会上享有荣誉地位,受到不仅是人民群众而且还有官员们的特殊待遇和尊敬。几乎在每个城市里,都在兴建新的更宽敞更堂皇的教会建筑物,以容纳日益增多的信徒举行公共礼拜。在这种情况下,即在基督教团体已在全帝国范围内形成为一支巨大社会力量的条件下,要想用恢复旧教崇拜的方式来对抗基督教的传播,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戴克里先在如何取缔基督教的问题上长期犹豫不决。因此,在三世纪的最后十五年,基督教受到了宽容的对待。但基督教的传播是不符合戴克里先的心意的,因为它否认皇帝的神性,又有其不隶属于国家的独立的教会组织。特别危险的是基督教徒在军队中的影响。来自基督教方面的史料引述了一系列例子,说明当时的一些士兵拒绝接受皇帝的宗教奖赏,或拒不遵守与基督教义相抵触的某些军事纪律。这些是戴克里先所不能容忍的。他竭力提高旧教祭司的威望,唆使他们去反对基督教。在这方面,他在东方的共治者伽列里乌斯也起了同样的作用。303年,戴克里先颁布了反基督教的敕令,禁止基督教徒举行宗教仪式。事态的发展变成了对基督教徒的严厉迫害。在随后的两年里,各地都逮捕、刑讯和处决了一些最顽强的基督教徒。许多基督教堂被破坏,教会的财产被没收。基督教徒被开除出军队和官吏的队伍。但这种政策甚至未得到统治集团内部一些主要人物的热情支持,因而在305年戴克里先退位后就停止执行了。
著名的君士坦丁一世在经历了戴克里先以后十八年争夺帝位的内战以后,于323年再次恢复了帝国的统一。在君士坦丁战胜其对手的斗争中,宗教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君士坦丁的父亲康士坦提乌斯在其统治区内(高卢、西班牙、不列颠)对基督教一向采取宽容态度,君士坦丁从父亲手上承接过来的军队中又有许多基督教徒。这位识时务拍统治者当时虽然还不是基督教徒,但已显示出自己是个新宗教的有力庇护人。早在313年,他就同据有东方各行省的李基尼乌斯联合发布了“米兰敕令”,宣布宗教信仰自由。在这以后,他又赐给基督教会许多重要特权,免除了基督教僧侣本人对国家的徭役义务。基督教很快就从原来是受迫害的宗教变为占优势地位的宗教。这个宗教已习惯于罗马国家的秩序,并乐意为皇帝政权的权威辩护。另一方面,君士坦丁也积极参预教会事务,竭力帮助教会建立统一组织。他认识到统一的帝国必须有同它相适应的统一的教会;在这个教会中不容有教义上的分歧。但当时,就各种教义问题和教会纪律问题进行激烈的争辩是经常发生的。这种争辩是社会斗争的反映,它发生在教会内部,而教会是联合了各种成分的。在基督教成为受官方庇护的宗教以后,它的各派主教们就希望借助皇帝权力来解决内部的纷争。从君士坦丁时代起,教会事务和教义问题已被认为是国务问题。
君士坦丁在313年就参预了关于非洲的多拉图斯教派的正统性的争端。非洲基督教的代表人物向君士坦丁提出申诉,请求裁决谁该被认为有权作正统的主教——凯基里亚努斯或多拉图斯?君士坦丁将此事交给主教会议去处理。这次会议起先在罗马开会,后来转往阿尔列。会议承认凯基里亚努斯享有正统主教的权利,并获君士坦丁批准。多拉图斯及其拥护者乃宣称只有他们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并着手建立自己的教会。后来,在正统教会的拥护者与多拉图斯分子之间的争论具有了更激烈的社会斗争的性质:它反映了非洲城市的分离主义倾向以及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土地所有制之间、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
君士坦丁对教会事务的最大干预是在如何对待阿里乌斯教派的问题上。早在二世纪末和三世纪前半期,亚历山大里亚教会的一些神学家就对正统教义提出了异议。其中特别有影响的是奥里根(约生于185年,死于254年)。他以柏拉图的理念观为依据,力图把基督教义与希腊哲学原理结合起来。在他的神学理论体系中,逻各斯(Logos,语言、言论或理智)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上帝之子耶稣基督被视为同一事物。奥里根对基督教神学基础所作的这种哲学解释的理论,很快就在亚历山大里亚获得广泛的传播。四世纪初,一位以其禁欲主义著名的教会长老阿里乌斯发展了这种理论,而主张这样的学说:在圣父、圣子、圣灵三者中,只有圣父才是永恒的。圣父首先创造圣子或逻各斯,而后逻各斯创造圣灵。因此,圣子不能与圣父同等,而只是与圣父相似。这是对基督教基本教义提出理性主义的解释,在逻辑上是符合思维法则的。但作为神学体系的基督教义应是人们的理性所不能理解的(否则它就没有什么奥秘可言了),因此,这种学说受到了那些服务于上层社会利益的埃及地区主教们的谴责。但阿里乌斯的思想却在亚历山大里亚的普通居民、手工业者和水手中受到普遍欢迎。在街头上、市场上和其他公共场所,常常发生激烈的辩论,有时还变成了公开的冲突。辩论不仅在埃及教会,而且也在其他地方的教会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君士坦丁显然是在教会人士的要求下进行干预的。
325年,君士坦丁在尼西亚召集了全罗马帝国基督教主教会议,讨论阿里乌斯提出的教义问题。大多数与会者表示反对阿里乌斯学说,承认圣子与圣父是同一的。会议据此制定了所有基督教徒都必须遵奉的正统教义——《尼西亚信条》,确认基督与圣父、圣灵是同体的,因而也是永恒的。此时还不是基督教徒的君士坦丁担任了会议主席,并批准了会议的决议。阿里乌斯被放逐到伊利里库姆,他的一些拥护者被放逐到高卢。
然而,尼西亚“全基督教大会”与其说是排除了,倒不如说是正式开创了阿里乌斯教派。阿里乌斯在宫廷官员中有不少拥护者,君士坦丁皇帝本人对他也有好感,因为阿里乌斯并不要求有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教会组织。因此,不久之后,阿里乌斯戏剧性地从流放地被召了回来,而他的主要反对者、亚历山大里亚主教阿诺那修斯却被放逐了。在阿里乌斯于336年死后,他的追随者继续得到宫廷的保护。争论长期进行着。在宫廷中,时而尼西亚信条的拥护者取胜,时而阿里乌斯的支持者占上风。君士坦丁本人又于337年病重时在阿里乌斯教派的教士手上接受洗礼。直至381年,阿里乌斯学说在新的一次宗教会议上再次被谴责,尼西亚教派(正统教派)才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但阿里乌斯教派却又在日耳曼蛮族部落中得到了顺利的传播。

君士坦丁的其他改革


对罗马旧教来说,君士坦丁的宗教政策导致了基督教的最后胜利,这无疑也是一种宗教改革。可以说,君士坦丁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在宗教政策上采取了比戴克里先更为明智的方针。他们在利用宗教为帝国政权效劳以巩固奴隶制的社会结构的目标上并无不同,因而在社会改革和财政政策方面,君士坦丁就只是进一步发展了由戴克里先奠定了基础的改革体系。
君士坦丁保持了由戴克里先实行的新的帝国划分,并贯彻执行了使地方民政权与军权分离的政策。把军队分为边防部队和内地机动部队的军事改革在他的时代也最后完成了。骄横不逊的近卫军(它的人数在戴克里先时代已减少)被解散,而用重新组织的特殊的宫廷亲卫部队来代替。军事权力从此完全集中到皇帝手里。
但是,帝国社会关系的日趋腐朽使军队的素质败坏了。过去那种将土地授予退伍士兵的办法曾具有复兴小土地所有者阶层的社会意义,现在已变成了单纯用来强制土地领受者的儿子世袭当兵的奴役手段了。但强制征召老兵的儿子服兵役,也只能获得新兵来源的一部分,还远远不能满足兵员补充的扩大军队的需要,因而利用蛮族人当兵,把愈来愈多的蛮族人吸收到帝国的军队中来就成为时势之所趋了。军队(包括边防军团、内地机动军团和宫廷亲卫部队)蛮族化的过程大大加速了,许多蛮族出身的人还在军队中担任了高级职位。
君士坦丁财政政策的目标同样是为了获得稳定的税收。它的强制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是各个社会阶层之被奴役。316年和325年颁布的敕令禁止城市居民的高级阶层(库里亚)离开他们出生的那个城市。他们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免除城市的义务,也不能免任民政或军事的职务。库里亚的义务还成了一种世代相承的负担。君士坦丁对待劳动者的态度当然不会更宽容些。332年的皇帝敕令,禁止隶农从一个庄园逃到另一个庄园;收容别人隶农的人,应将他交还原来的主人,此外,还应支付逃亡隶农在其庄园上居留的全部时间所应交的赋税。敕令公然说:“对这些逃跑的隶农,应给他们带上镣铐,就象对待奴隶一样,为的是用惩罚奴隶的方式迫使他们对有特权的自由人履行义务”。君士坦丁也将手工业者进一步固定在他们所属的公会里,强制他们共同负担国家向公会分摊征课的赋税和徭役。317年发布的一项命令说:“造币厂的工匠要一辈子处于其现有的地位”。有些被固定在那些为供应宫廷和军队所需的皇帝作坊里的手工业者还被打上烙印,以防逃跑。君士坦丁就是这样以对待奴隶的态度来对待这些原来还是自由人的手工业者的。至于奴隶本身的处境就更悲惨了。按照君士坦丁的法令,奴隶的生命是毫无保障的:主人如果为了“纠正”不驯顺的奴隶的不规矩行为而将这个奴隶鞭挞致死,可不受起诉。这在实际上就是恢复了奴隶主任意杀害奴隶的权力,而在二世纪时,哈德良和安敦尼已颁布过不允许主人杀害奴隶的法令的。三世纪时,对煽动和帮助奴隶逃亡的人,只给予罚款的处分,现在却要严刑拷打。以前对企图投奔蛮族的奴隶,捕获后只是将他们交还原主,现在的法令则规定要把他们放逐到矿山去,有的甚至要被砍腿。君士坦丁还正式宣布,允许贫民出卖自己的子女为奴隶。这是违背罗马传统的基本准则的。在此之前,亚历山大·塞维鲁曾准许二十岁以上的自由民卖身为奴,但到戴克里先执政时,又下令禁止这种行为。现在君士坦丁却比亚历山大·塞维鲁在背离罗马传统准则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了。他的法令还确认奴隶主有权把所谓“无礼的”被释奴隶连同其子女一起重新变为奴隶。
这样,在君士坦丁的统治下,劳动群众和普通自由民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了,甚至中等阶层的人的自由权利也被剥夺了。罗马奴隶制危机和古典文明危机的最后结果就是如此:以对全体劳动人民实行普遍奴役的形式表明了这个社会的不可避免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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