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会议上最重要的一件工作,是美英双方要拟订一项联合宣言。
签署联合宣言的建议,是由罗斯福在同丘吉尔最初会晤的谈话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两国最好能够拟订一项联合宣言,规定一些广泛的原则,以便沿着同一道路引导两国的政策。丘吉尔表示赞同“这项极其有益的建议”,并在第二天提交给罗斯福一篇包含有五点内容的宣言大纲。据丘吉尔讲,随后罗斯福又搞了一份修正稿。并以此稿作为讨论的基础,责成美国代理国务卿韦尔斯和英国外交部常务次官卡多根具体起草宣言初稿。8月12日,罗斯福、丘吉尔在“奥古斯塔号”正方形大船舱内与双方有关人员一起,逐字逐句地对宣言初稿进行最后修改、定稿。13日由罗斯福与丘吉尔签署。14日在华盛顿、伦敦同时公布。
《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联合宣言》,通称为大西洋宪章,全文如下: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罗斯福和联合王国国王陛下政府代表首相丘吉尔经过会晤,认为他们两国国策中某些共同原则应该予以宣布。他们对于世界所抱有的一个美好未来局面的希望是以此项政策为根据。
(一)两国并不追求领土或其他方面的扩张。
(二)凡未经有关民族自由意志所同意的领土改变,两国不愿其实现。
(三)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其所赖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权利。各民族中的主权和自由权有横遭剥夺者,两国俱欲设法予以恢复。
(四)两国在尊重它们的现有义务的同时,力使一些国家,不论大小、胜败,对于为了它们的经济繁荣所必需的世界贸易及原料的取得俱享受平等待遇。
(五)两国愿意促成一切国家在经济方面最全面的合作,以便向大家保证改进劳动标准、经济进步与社会安全。
(六)待纳粹暴政被最后毁灭后,两国希望可以重建和平,使各国俱能在其疆土以内安居乐业,并使全世界所有人类悉有自由生活,无所恐惧,亦不虞匮乏的保证。
(七)这样一个自由,应使一切人类可以横渡公海大洋,不受阻碍。
(八)两国相信世界所有各国,无论为实际上或精神上的原因,必须放弃使用武力。倘国际间仍有国家继续使用陆海空军军备,致在边境以外实施侵略威胁,或有此可能,则未来和平势难保持。两国相信,在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未建立之前,此等国家军备的解除,实属必要。同时,两国当赞助与鼓励其他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轻爱好和平人民对于军备的沉重负担。
弗兰克林·罗斯福
温斯顿·丘吉尔”
大西洋宪章不像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那样是一个单方面的政策声明,而是美英共同签署的一项联合文件。尽管它没有采取对双方更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形式出现,但它的重要意义和影响远不亚于一项条约的价值。宪章所宣布的八点原则,被美英两国标榜成为是重建战后世界和平和秩序的政策依据,它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贯彻了罗斯福在1940年1月提出的所谓“四大自由”的精神。用罗斯福的话讲,大西洋宪章所体现的原则是,“解除侵略者的武装、各个国家和民族的自决权、以及四大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大西洋宪章是英美观点的妥协,其中美国的观点得到了更多的反映。丘吉尔承认,“只有以美国提出的条件为基础,才可能赢得和平。”
尽管当时英国不能不与美国保持一致,但由于两国所处境况相异,对大战中所追求目标也不尽相同,因此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和矛盾。突出的有如下几点:
第一,对战后世界设想方面的分歧。虽然当时世界上战火弥漫,烽烟滚滚,距打赢战争还有一段漫长和艰难的路程,但这两个西方大国并没有忘记对战后世界的争夺,它们极力要透过战争的浓雾把有利于自己的设想强加给对方。美国希望把它一贯标榜的“自由贸易”、“机会均等”、“海上自由”等原则都放入文件中,这样就可以凭着它的强大经济实力自由地打入英帝国的内部。它对英国草案第四点关于取得原料的问题,提出要加上“不加歧视,并享受平等待遇”的内容。英国方面则认为这“不加歧视”等词,就等于宣布把1932年在渥太华签订的“帝国特惠制”协定变为一纸空文,而“帝国特惠制”又一直是防止美国势力侵入大英帝国的一件法宝,所以丘吉尔立即表示“碍难接受”。但美国代理国务卿韦尔斯反驳说,这就是问题的核心,他表示这一段内容体现着美国在过去九年中所力求实现的理想。尽管表面上罗斯福说,他心中最不屑于考虑的问题,莫过于企图利用租借法作为交易的武装来对付帝国特惠制,丘吉尔也表示他对帝国特惠制“缺乏热情”,但他们谁也没有忘记所代表的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谁也没有忘记向对方争取想得到的东西。双方争论最后所达成的妥协,是把美国的条文加上一句有利于英国的先决条件,即加上“在尊重它们的现有义务”的同时,删除“不加歧视”,并以“贸易”代替“市场”的字样。但两国在宪章中达成的这一字面上的妥协,并没有消除双方在实际利益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
第二,宪章第三条关于尊重各民族拥有自由选择其政府形式的权利的规定,当时主要是针对法西斯的暴政统治,但也包含有美国对英国战后的约束和向英国争夺势力范围的因素。罗斯福想把美国在宪章中所标榜的那一套政治理想完全搬到大英帝国的领域中,以挖英国的墙脚。两国从各自立场出发对这一条的解释出现明显分歧。1941年9月9日丘吉尔在下院辩论中说:“联合宣言决没有限制以前历次发表的关于在印度、缅甸或英帝国的其他属地发展立宪政府的各项政策声明。……在大西洋会议上,我们心里想的主要是恢复目前处于纳粹奴役之下的欧洲国家和民族的主权、自治和民族生活,以及在可能不得不对疆界有所变更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原则。因此,这个问题同效忠英王的那些地区和民族的自治机构向前发展的问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罗斯福却把它解释为适用于一切地方,1942年2月23日他在华盛顿诞辰日发表的演说中明确讲:“大西洋宪章不仅适用于大西洋沿岸地区,也适用整个世界。”罗斯福的这句话显然“是向遥远的太平洋和东亚的各民族通气说:他对他们的利益和权利的关心并不亚于他对欧洲和西半球各民族的利益和权利的关心”。这一解释不能不包括英帝国统治下的各自治领和殖民地。实际上,美英对战后世界的设想,不论在政治方面或经济方面,英国尽管给自己争得了一个“尊重它们的现有义务”的附加条件,但它已远远抵挡不住美国的政策攻势。此项附加条件已被宪章第三条中的“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第四条中的“力使一切国家,不论大小、胜败”,以及其他诸条中的“一切国家”、“所有人类”、“一切人类”、“世界所有各国”等明确无误的提法给大大冲淡了。正如美国历史学家舍伍德所讲,关于“现有的义务”这一个限定短语,“也在牢固地即使不是正式地承担下来的新义务的更高压力之下,变得无关紧要了”。
第三,关于成立战后国际组织的问题。丘吉尔提出的原稿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两国寻求和平。这种和平不仅永远消灭纳粹暴政,还要利用有效的国际组织,使一切国家与民族得以在它们自己的疆界内让人民安居乐业,……。”其中“还要利用有效的国际组织”一句被罗斯福删去。丘吉尔曾要保留下来,他害怕英国舆论会因此而感到失望。据美国代理国务卿韦尔斯记载,罗斯福答复说,他认为难以同意这样做。因为第一,这将在美国引起怀疑与反对;第二,罗斯福自己不赞成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联盟,新的国际组织至少要等一段之后再说,在这段时间里,由美英两国来执行国际警察的任务。罗斯福坚持不把“国际组织”这个词写入文件中,丘吉尔无可奈何。最后双方达成的妥协是在第八条有关解除军备的内容上,加上了“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一句话,实际上这与“国际组织”一词无异,后来在战时盟国的国际文件上有时把“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与创立“普遍安全制度”互相替代,其中讲的都是一件事。
从总的方面讲,在起草大西洋宪章中美英的态度大体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根本点上的分歧也是突出的。每当遇到这种情况,英国总是要向美国作些让步。究其原因,正如麦克尼尔所说,是由于英国要依靠美国的生产来满足它的作战需要,美国的官员“渐渐就对英国政府的政策行使起一种潜在的否决权来了”。这种“潜在的否决权”正预示着它们在战后世界的争夺中,英国所必然要陷入的江河日下的境地。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shijie/2022124878.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3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2-21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2-06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2-11-17主编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