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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曼帝国统一西欧大陆·查理曼帝国在政治、宗教、文化方面的成就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27 评论:0

查理曼帝国的建立距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已有300多年,在此期间西欧一直处于分裂混战状态,古典文化的传统,罗马帝国遗留下的行政司法制度被破坏殆尽,基督教会也处于组织混乱、教派纷争之中,各个蛮族国家虽然时有兴亡,但蛮族部落原始落后,在文化方面一片空白的状态没有很大改变。查理大帝不但以武功建立了帝国,也非常重视以文治来巩固其统治。查理大帝在改进行政、司法制度,加强基督教会的组织和作用,提倡文化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使这个短期统一的帝国出现了被后世称为“加洛林文艺复兴”的局面,对西欧中世纪文明的形成有着重大作用。

法兰克王国的统治方式保留着蛮族王国的许多传统,国王和法兰克人的贵族形成上层统治集团。据统计,在110个查理曼帝国的重要人物中有70人是出身于法兰克人旧地奥斯特拉西亚的贵族,有52人与国王家族有亲戚关系。宫廷和地方的重要官员多从法兰克贵族中选派。国王每年召开被称为“五月校场”的法兰克民众大会,由各地贵族率部参加。一方面这是民众表示对国王的拥戴和赞同这种原始民主的遗风,一方面也是出征前的动员大会。国王一般在贵族会议中商讨重要事务,发布重要敕令。国王拥有最广大的领地和最充裕的收入,是战争的最高统帅,战利品的最高分配者,各级领主和民众均需向国王宣誓效忠。国王的权力没有什么具体的限制,可以发布敕令修订各部落的传统法律,确立基督教会组织遵行的教义教规,进行司法判决,规定军役劳役,税收和物价。从查理大帝所发布的一系列敕令,可以看到他对行政、司法、教会、文化教育各方面均实行了许多改革性的措施。

查理大帝即位后,就要求全帝国境内12岁以上男子均需向皇帝宣誓效忠,要求每个人必须持有正确的基督教信仰,尊重国王的财产和各项权力,尊重教会,保护孤寡,服军役,交纳赋税,尊重法律,公正参加司法审判等。对于这些基本要求,查理大帝颁布了许多敕令加以具体规定。其中着重强调的改革性措施,一是加强和改善各种教会组织及其作用,一是修订法律,加强和改进司法程序。要以教安民,以法治国,而要做到这两点,又非要有文化知识的人才不可,由此出发,查理大帝便成了文化教育事业的提倡者。

查理大帝认识到,要统治一个幅员广大、部族纷杂的帝国,罗马基督教会是个最有力的工具。罗马教会各级组织如主教区、教区、教堂和修道院,虽在罗马帝国后期已开始建立,但在西欧长期分裂混战的情况下一直进展不大。罗马教皇名义上臣属拜占庭东罗马皇帝,但在基本的教义、教规方面已各执己见,分道扬镳,不少蛮族王国信仰的是反罗马教会的阿利乌斯教派,罗马教皇在自己领地上也经常腹背受敌,力竭计穷,向信原始宗教的蛮族部落传教也一直收获不大。教会组织管理松弛,腐败现象和各类丑闻层出不穷,教士知识水平极低,许多人根本目不识丁,一般民众对基督教信仰也没什么了解。查理大帝在建立帝国的同时,也一直着重努力改革教会的状况。他力倡保护和尊重罗马教皇,以罗马教皇为号召使全帝国的教会各组织一体化,帝国征服所到之处,原始异教、非罗马教会的基督教派均被铲除。查理大帝并操纵了罗马教会与拜占庭基督教教会的教义之争,主持制定了“加洛林书”,进一步确立了罗马教会的教义和仪式。800年查理被教皇加冕为“罗马皇帝”后,罗马教会与东罗马帝国便基本脱离关系,号称“普世公教”的罗马教会,随着查理曼帝国版图的扩大,逐步统治了除巴尔干半岛和俄国之外的欧洲,这种“一统天下”延续到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才被打破。但查理大帝对罗马教皇虽然表面尊崇,实际上视为属下,历任罗马教皇虽有所不满,也无可奈何。至于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长,更完全是查理大帝的部属。查理发布敕令,派出巡按使,检查教规遵行情形,讲道唱诗、举行仪式是否合格尽责,对教区居民是否达到管理监督之效。到查理统治后期,在帝国内已建立了21个大主教区、教堂更是无处无有,遍布欧洲的严密教阶组织从此开始形成。

查理大帝的另一个重大努力就是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当时帝国内的众多部族各有各的传统习惯法,每个部族遵行自己的法律,这些法律大多原始落后,极不完备。司法制度更为简陋,迷信的“神裁法”、野蛮的决斗、血族复仇和只凭宣誓定案等广为流行。查理大帝决心整顿这种状况。他发布了许多敕令,对各部族的法律进行补充修改,并且强调,官员要根据成文法典而不是自己的意图审判,过去法律不合理的地方要修改,司法审判要公正无私,不允许贪赃枉法,司法审判要根据证据而不是言词,严禁作伪证,并明确规定了建立十二人陪审团的制度,任何受到不公正判决的人,有权一直上诉到皇帝面前。尽管这些原则与历史上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但当时能提出这些原则也是一大进步。查理大帝这些措施,为形成中世纪各部族之间通行的“普通法”体系奠定了基础。

查理曼帝国的基本行政区划是伯爵辖区,约有300—600个之多。伯爵由国王任命,掌握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各方面的权力。在伯爵之下还有副伯(后一译子爵)、百户长等助理官员和下属。伯爵本是皇帝可以任免的官员,后来变成世袭的封建领主。查理大帝并在边疆要地设立边防区,边防区长官辖地较大,拥有权力也较大,这个职位是后来侯爵头衔的来源。个别拥有更大军事权力者或臣服属地(如巴伐利亚、阿奎丹、本尼文托等)的首领被授予公爵称号。为监督皇帝政令的实行,查理大帝设立了巡按使团,每个使团由一名伯爵和一名主教或修道院长组成,每年派出多个,分别巡行各地数次,拥有特别权力处理重大行政司法问题,监督各地官员和教会。查理大帝的宫廷传统上是为国王及其家庭服务的机构,设有御膳官、御厩官、侍从长、宫廷教士、书记、宫伯等职,随侍左右。国王的宫廷最初没有固定驻所,在帝国内尤其是国王领地内巡行,由各庄园提供宫廷的需求。在帝国建立后,查理大帝在奥斯特拉西亚的亚琛建立了大规模的宫殿和教堂,常驻于此;宫廷的各种人员也开始担负行政、司法、宗教、军事、外交各项事务,逐渐变为专管各项事务的大臣。

查理大帝年少时没有受到多少文化教育,只是位体格魁伟,武艺高强的蛮族霸主。但由于统治所需,他十分重视文化教育的作用。他在帝国内外大力搜求有学问的人才,如英格兰约克的阿尔昆,意大利比萨的保罗,法兰克人爱因哈特等,均被延揽到宫廷与查理大帝朝夕相处,并办了宫廷学校。查理大帝在敕令中曾表示自己对于推动学习要“不遗余力,全力以赴”,而自己应当“以身作则,努力提倡”。他认为:“虽然正确的行为比知识还好,但是先有知识,后有行为。”“只有正确地使用文字,才能学会正确的思想。”查理大帝虽已至老年,但仍乐于从头学习文化知识,掌握了拉丁语并学会了希腊语,还学习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他要求宫廷成员、官员、教士都要学习,不只是学习基督教的文献,也要学习古典文化的“自由艺术”。他要求教会和修道院要设立学校,教育儿童读书识字。查理大帝还亲自对宫廷学校的儿童加以监督,斥责不爱学习的贵族子弟“仗着出身,仗着财产,对我谋求上进的命令置若罔闻”。他声称只有发奋读书的人才能得到他的恩宠。他对下属的要求是“思想虔诚,谈吐文雅,行为端正,语言流利”。查理大帝大力搜寻古典文献和早期基督教文献,由学者们加以校正、抄写,使大量古代典籍得以流传至今。相当数量的附属于宫廷、教会和修道院的学校建立起来,使西欧经过一段文化黑暗后又重见一线光明。查理大帝也开创了君主以尊重奖掖学术为荣的好风气,对后来欧洲君主有相当影响。查理大帝在学习文化时也未数典忘祖,他又采取措施丰富了日耳曼人的语言词汇,搜集整理了蛮族古代的传说歌谣,经过这段号称“加洛林文艺复兴”的努力,蛮族传统、古典文化与基督教思想文化进一步融合,奠定了欧洲中世纪文明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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