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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曼帝国统一西欧大陆·查理曼帝国的经济社会状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75 评论:0

法兰克王国之所以能够稳步扩张,最终成为一个大帝国,与其境内有着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有很大关系。法兰克人从事农业已有数百年之久,社会阶层逐步分化为贵族、自由人、半自由人和奴隶,与原高卢-罗马人中的元老贵族、自由公民、隶农和奴隶阶层分别有着相当大程度的融合。法兰克人的贵族封地也吸收了罗马大地产庄园的经营方式。在法兰克王国建立后数百年间,由于贵族领主的压迫、侵夺,以及战争和灾荒,自由人这一阶层中许多人不得不实行“委身式”,即宣称自愿托庇于领主的统治和监护,使自己的土地成为领主的“自由人份地”,担负起向领主提供劳役、交纳产品、从军作战的义务。还有一种被称为“恩赐制”的方式,即自由人把自己的产业交给教会,再由教会转赐(实际一般为原有产业,可能有所增减)给其使用。这种进程大大增长了贵族、教会的财富和势力。不过由于这些依附者尚有自由人身份,生产与活动尚有一定主动性,同时独立经营产业的自由人尚有一定数目,使得法兰克王国能同时利用封建领主与自由人的财力和人力。半自由人和奴隶则源于原有的隶农和奴隶,以及被征服的某些部落、罪犯、俘虏、债务人及购买被掠为奴者等。他们多数也被安排在份地上耕作,但是他们必须担负繁重的劳役,交纳贡物,并附着在份地上世代由领主作为不动产继承或转让。领主尚有相当多的家内奴隶为之役使,并被作为动产看待。在法律上,贵族、自由人、半自由人、奴隶的地位是有明显差别的。阶层高的受到大得多的保护,而阶层低的则受到重得多的惩治。但是到查理大帝时期,这种法律差别有所缩小,即使奴隶也给予一些上诉主人的权利。

查理曼帝国时期国王和教俗大领主的大规模产业组织形式是庄园。查理大帝曾颁布一个长达70条的《庄园敕令》,一些教俗领地,如巴黎的圣日耳曼修道院等也留下了较详细的庄园记录。从这些文献中可以看到,庄园以农业为主,还有牧业、林业、渔业及其产品的加工业,以及制造各种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武器的手工业等,在庄园内无所不包。庄园的生产一方面要自给自足,一方面要提供给领主各个方面的需要,很少有分工专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情况。在庄园内,自由农民、半自由人和奴隶的基本劳动,是在划归自己名下的小块份地和领主自营地中规定的小块份地上耕作,有着不同的劳役义务与交纳的产品的规定。从这些庄园材料中可以看到,生产门类和产品质量比从前有所进步,但农民的生活水平很低,即使封建主的生活方式也很粗陋。国王以至各级封建主对庄园的剥削经常采取“巡行”的方式,即带着大批人马轮流住在各庄园一段时期,消耗和带走庄园的产品。庄园均有专门的管事负责各种事务,严密地控制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并设有教堂和法庭。当时组织得如此严密的大庄园不是很普遍的,主要是在国王的重要领地和一些教俗大封建主的领地上存在,但这种体制为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奠定了基础。

在这种生产力水平难于提高的自然经济状况下,国王和各个领主以掠夺土地和劳动力作为增加财富的主要手段。这也就是法兰克王国不断扩张征服的主要动力。法兰克王国的行政单位、领地组织是与军事组织结合的,作战将领就是国王各地区行政官员,即伯爵、公爵和一些边防区长官,还有主教、修道院长和对国王效忠的封臣,士兵则主要是法兰克、高卢-罗马和日耳曼各地的自由农民。粮食、装备、武器、马匹、运输工具均必须由从军者自备,由将领监管负责准备齐全,结队出发。没有足够资产装备从军的人,则需几个人合为一组供应一个从军者,并为他提供各种服务。每年春夏由国王下令出征几乎成为一种惯例。战争的结果是封建领主得到大量土地财富,自由农民则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并耽搁了生产。这样农民能够担负从军义务者越来越少,也无法维持生产,越来越多的人把土地交给领主,以至人身依附为奴,又为教俗封建主掠夺土地和劳动力开辟了一条渠道。由于骑兵战术的发展,各级封建主组成的骑士队伍成为军队的主体,而供养骑士,为领主提供生活、作战物资和各种劳役便成了农民的必尽义务。伯爵、侯爵、公爵这些领主本来是国王管理各地区的行政官员,在这个变化过程中逐步把农民的土地和人身归为个人私有并世袭相传下去,农民便逐步变成了封建主的农奴。

城市与商业活动在查理曼帝国内仍然存在,但没有起到重要作用。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罗马帝国时遗留的城市多半只是行政、军事中心和教会驻地,没有多少工商业活动;商人也多是犹太人,拜占庭人等外来人,经营少量奢侈品和本地无法生产的盐、铁等贸易,在法兰克王国的社会结构中是没有专门从事工商业的阶层的。法兰克人的这个大陆帝国,处于北面和西面为诺曼人,南面为阿拉伯人,通向亚非的道路为拜占庭人控制的状态,更加剧了这种闭锁情况。

在查理大帝统治时期,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社会结构已开始发生重要变化,即各个封建主不再是只为国王统治地方的官员臣属,许多人演变为独霸一方的封君,即把下属看作只向他个人效忠的封臣,把农民视为他的农奴,把地方看作他拥有财政、司法最高权力的世袭领地。国王为了取得这些势力强大的封建主的支持,不得不向这种倾向让步,颁予他们以“特恩权”文件,正式承认封建领主这种权力,同时在有些情况下,为了制止有些封建主对其它领地(尤其是教会领地)的侵夺,国王也给予这些领地特恩权以相牵制。国王发布的一些敕令也不得不承认私相缔结的封君封臣关系,以利于他们率军为国王作战。自此封建等级制开始形成,也就造成了王权衰微,帝国分裂的局面。查理曼帝国趋于强盛之结果,也就是它分崩瓦解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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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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