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是荷兰的殖民地。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反荷民族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印度尼西亚被日本占领,一部分民族主义领导人曾对日本采取合作态度,希望借此打败荷兰的统治,实现独立。另一部分民族解放力量则进行了抗日斗争。1944年9月,面临失败的日本,为笼络印尼,同意印尼在近期独立。1945年7月,通过印尼第一部宪法。8月7日,印尼独立筹备委员会成立,苏加诺任主席,哈达任副主席。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印尼各抗日组织的代表在雅加达集会,认为必须立即宣布独立。鉴于苏加诺和哈达在印尼人民中的声望,代表们派共产党人艾地等向他们反映自己的要求。在获悉日本当局保证不干预的信息后,苏加诺和哈达同意立即宣布独立。8月17日上午,苏加诺在雅加达召开了各派政治组织代表大会,宣读了由他和哈达共同签署的《独立宣言》。当天,《独立宣言》被印发到全国各地,印尼人民在雅加达、泗水、日惹等城市举行集会游行,高呼“一旦独立,永远独立!”是为“八月革命”。
印尼民族主义力量抓住荷兰殖民者未及卷土重来的有利时机,迅速建立起独立的国家政权。独立筹备委员会讨论和修改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推选苏加诺为总统、哈达为副总统,组成了第一届内阁,社会党人沙里尔为总理,共产党人沙里佛丁为国防部长。随后又组建了共和国的武装部队人民治安军。共和国宣布实行多党制,各政党和团体纷纷建立或恢复活动。
荷兰政府在战后积极策划恢复在印尼的殖民统治,并得到英国的支持。1945年8月下旬,英荷两国就合作重新占领荷属殖民地问题达成协议。9月底至11月间,英军以接受日军投降为名,占领雅加达、万隆、三宝垅,逃亡澳大利亚的原荷印(尼)政府大员及荷兰军队尾随而至。刚组建的印尼武装部队和人民一起,进行了英勇抗击,泗水市的抗英战火持续了三周之久。后来退出大城市,继续进行游击战争。沙里尔内阁则开始与荷兰进行谈判。1946年11月,印尼与荷兰达成《林牙椰蒂协定》。该协定将印度尼西亚分为四个区,印尼共和国为其中的一部分,同其他三个地区一起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然后加入以荷兰国王为元首的“荷—印(尼)联邦”。然而,荷兰政府没有执行协定的诚意,于1947年5月提出建立联合警察部队等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荷兰于7月21日向印尼共和国发动全面进攻。
荷兰在印尼的殖民战争引起联合国的关注。美国也乘机插手。1947年8月,联合国安理会决定进行调处。12月8日,由比利时、澳大利亚和美国组成的调处委员会召集荷、印代表在美国军舰“伦维尔号”上开始谈判,至1948年1月17日签订《伦维尔协定》。该协定规定双方停火,在印度尼西亚联邦成立之前,荷兰继续行使主权。该协定使包括爪哇岛的2/3、马都拉岛的全部和苏门答腊岛的一部分在内的印尼最富庶和最具战略意义的地区沦落敌手。
《伦维尔协定》引起印尼政府危机。副总统哈达组织新内阁。新内阁在美国的支持下,把矛头指向了共产党和左派力量,引发了1948年9月的“茉莉芬事件”,慕梭、沙里佛丁等共产党领导人被杀,共和国军队发生内讧,严重削弱了有限的抗荷力量。1948年12月,荷兰以镇压印尼内部“骚乱”为借口,发动第二次大规模的殖民战争,共和国首都日惹陷落,苏加诺、哈达和全体内阁官员被俘。但印尼人民仍以游击战争进行抵抗。
荷兰的殖民战争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联合国安理会在1948年12月通过决议,要求立即释放印尼共和国领导人。1949年1月,20个亚非国家的代表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开会,讨论印度尼西亚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七项建议。安理会以此为基础,通过了四项决议:(1)立即无条件释放印尼共和国领导人;(2)双方立即停战;(3)印尼共和国政府迁回日惹;(4)恢复谈判,举行大选,并于1950年7月1日前移交主权。
荷兰政府起初不接受安理会决议,但又无法承受旷日持久的战争。美国为了扩大影响,防止印尼共产党势力在战争中壮大,向荷兰施加压力。荷兰政府被迫宣布恢复同印尼共和国的谈判。1949年6月30日,荷兰军队撤出日惹。7月,苏加诺、哈达等获释。8月,荷印谈判在海牙举行。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签署了《海牙圆桌会议协定》。协定仍然规定印尼共和国和15个邦组成印尼联邦共和国,并留在“荷—印(尼)联邦”内,以荷兰女王为国家元首。12月27日,荷兰将除伊里安以外的荷属东印度主权移交给印尼联邦共和国。
1956年,以沙斯特罗阿米佐约为首的印尼民族党第二次组阁后,在民族主义呼声的推动下,宣布废除《海牙圆桌会议协定》,印度尼西亚取得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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