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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开始和初步成就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阅读:101 评论:0

1976年,中国老一代领导人朱德、周恩来、毛泽东相继逝世后,中共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面临十年浩劫之后百废待兴的形势,党和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渐重建党和国家的正常生活秩序,并开始纠正某些极“左”错误,进行某些方面的政策调整。但是,由于当时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奉行“两个凡是”的指导思想,仍然从总体上肯定“文化大革命”,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仍然坚持极“左”,使得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又出现了两年的徘徊局面。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徘徊局面,确立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实现了重大的历史性转折。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开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纲领,主要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十二大确定了到20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具体目标。邓小平在开幕词中强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思想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政策进行调整,采取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业发展和扩大农民自主权的措施。接着,在总结安徽、四川两省农村改革的经验之后,中共中央于1980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全国各地农村广泛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198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改革,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到1984年底,全国基本完成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等生产关系改革,放弃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基层政权直接支配经济组织的生产、交换和分配。从1979年开始,逐步提高农副产品价格。1985年又决定取消农副产品的统派统购制度,直至1988年将粮、棉、油之外的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基本放开,以国家计划合同收购政策取代统购派购制度,合同收购以外的农产品一概由农民自由出售。这一系列政策逐渐将农村经济纳入了市场的轨道,有利于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多样化发展。

农村改革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也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农村经济与市场的接轨激发了农民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运销和从事其他商贸、工业活动的积极性。这一时期,农村中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这是中国农村经济的历史性变化。

在此期间,国家在对外开放方面采取了设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措施。1979年,国家决定对广东省和福建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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