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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45 评论:0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随着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在新解放的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首先彻底摧毁国民党各级反动机构,同时,相继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解放初期,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还没有肃清,土地改革还没有进行,社会秩序尚未安定,当时还不具备实行普选的条件,因而还不可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那时的政权建设,采取了有步骤地渐进的方式。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解放初期人民参政的一种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组织形式。各界人民代表由单位推选、政权机关邀请、商定及选举等方式产生。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会议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后曾代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与通过政府的预决算、建议和决定地方上的政治兴革事宜,选举地方人民政府等。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负责筹备下属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0年7月,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召开了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于顺利地进行城市接管、迅速安定社会秩序、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及让人民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团结动员各阶层各党派为实现共同纲领而斗争,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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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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