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于1976年制订了“太平洋岛国工业发展计划”,采取援助与互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新西兰企业家在岛国开办制造业,以扩大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具体实施办法是:
接受这种援助的企业,先经过所在岛国政府的同意;新西兰方面所占股份不得少于25%;企业本身要有商业活力,能为岛国带来利益。
企业兴办时,有三种赠款可选其一:赠送资金不超过项目资本费用的50%;赠送流动资金包括原料、能源和工资,不超过6个月流动资金的50%;赠送6个月的就业金,就业1个赠1000新元。项目可行性考察期还可获得考察费用50%的赠款。但以上每种赠款最多不超过25000新元。另外对大一些的企业提供一种先贷(无息)后赠的援助,款额达资本费用的30%(通常限额为7.5万新元)。5年之后,企业仍然经营,贷款可能转为赠送。对当地雇员的培训费、迁移费以及新西兰人持股工厂的搬迁费,都有可能得到50%费用的赠送。
计划实施10年以后,已给岛国带来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援助资金最多的是斐济,约占33.1%,依次为西萨摩亚、汤加、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细埃、巴布亚新几内亚,总共援助了117个项目,支付赠款330万新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木材生产、服装和鞋类制造,安置1095人就业。
1988年,新西兰政府对发展计划做了修订,赠送限额有所增加,可行性考察费用的赠送由50%增加到75%,小企业设备资金和流动资金的赠款最多可增加到5万新元,由新西兰在太平洋岛上实施的微型项目可提供5000新元的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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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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