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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政府国营企业改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33 评论:0

土耳其的国营企业在发展民族经济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生产效率低,产品缺乏竞争能力,亏损严重,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1981年,土耳其38家大型国营企业只有16家盈利,政府拨出大量资金为亏损的国营企业清还欠债。为此,政府于80年代初宣布实行稳定经济方案,改革国营企业,放宽私营企业经营范围。

改革国营企业的基本方针是国家不再直接经营工商业,在经济活动中只起组织指导和扶持帮助的作用。政府将国营企业分为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并分别进行改革。从1984年起,政府取消了对国营企业的关税优惠和补贴,使之与私人企业一样按政府法令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增强国营企业的竞争能力。对生产性的国营企业,如水泥厂、纺织厂等,从1984年起以股票形式卖给企业的职工和社会团体,成立董事会进行管理、经营,政府只进行指导和扶持。对服务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大桥、发电厂等,从1984年起,陆续出售“分享收入证券”,证券持有人只分享红利,企业所有权仍归国家。

政府采取措施,放宽私人企业的经营范围。原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工商企业,如卷烟厂、制酒厂等,允许私人开办。原属国家专卖性质的企业,如盐矿业,则租赁给私人经营。

土耳其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改革,使企业充满了活力。部分海运业经私人公司经营管理后,效益明显上升,1984年初,私人经营的航运公司收购了国营海运公司,半年时间即获利25亿里拉。出售国营企业,增加了政府的建设资金。1984年底,政府将博斯普鲁斯一号大桥以票面价值为100亿里拉的“分享收入证券”出售,出售收入作为修建二号大桥的资金。改革后的国营工厂,开工率由1984年的61.5%提高到1985年的78%,工业品的出口额也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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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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