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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约收回国权》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阅读:151 评论:0

明治政府上台时,以天皇名义向各国宣布承认幕府时期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各国存留许多特权。明治维新后,日本面临彻底摆脱西方资本主义殖民势力的压迫,实现民族完全自主独立的重大任务。修改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后半期西方列强迫使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成为朝野上下及各阶层广大人民迫切希望解决的头等重要的外交课题。1869年2月,戊辰国内战争近尾声时,明治政府向美国、荷兰及其他各缔约国驻日公使提议举行修约(即:1858年欧美各国同日本签订的“通商条约”)谈判,各国借口条约规定的有效期限未满而拒绝。迫于人民的要求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明治政府于1870年便着手进行修约准备工作。1871年8月19日,日本同夏威夷相互承认最惠国待遇条约的签订,提高了日本在国际条约上的地位。同年,岩仓具视大使巡访欧美,在修约问题上进行的一些交涉并不顺利。各国以种种借口刁难,甚至要求加强不平等关系。而日本在谈判中的卑躬屈膝、妥协退让,反使各国变本加利。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关键,在于废除治外法权和恢复关税的独立自主,即“收回国权”。明治政府本着此项原则,进行修约谈判工作。1876年1月,英、法撤走驻守横滨的军队,使1863年以来存在的外交难题得以解决,日本迈出收回国权的第一步。1880年7月,外务卿井上磬授命进行修约的预备交涉。他推行欧化主义政策,制定“泰西主义”的法律,大兴土木建鹿鸣馆,举办西式宴会、午会,鼓吹和宣扬上层社会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习俗的欧化,一时形成一个“欧化”的“鹿鸣馆时代”,籍以博取欧美信任,以实现逐步撤销治外法权的目的。然而,这根本无益于修约收回国权,西方列强丝毫不肯让步,更遭致政府内外一片强烈的谴责,井上被迫下台。大隈重信

继任外务大臣,重拟修约方案,将裁判权条约和通商条约合并,贯彻对等原则重签“友好通商条约”。并要求提高协定关税率,期待条约期满时完全收回关税自主权。大隈外相的方案在收回法权上取得了进步,特别规定自条约实施五年后完全撤销治外法权,编纂法典无须再预先争求外国人承认,任用外国法官仅限于“大审院”(最高法院)。此外,进展还表现在把井上的列国会议方式改为同各国分别交涉的方式进行谈判,使谈判易于开展。但是,限于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外交工作缺乏实力后盾和不利的国际政局的影响,尽管明治政府作了不少努力,最终也无济于事。到了九十年代。随着世界资本主义逐渐向帝国主义过渡,西方列强在远东的争夺和角逐加剧。日本政府不失时机,解决修约的外交课题。“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看准国际形势的变化趋势,利用日益尖锐的英俄矛盾,迎合英国方面的需要,甘为英国在远东的“打手”,终于使英国同意修约。经日英双方谈判,1894年7月16日,重新签订日英通商条约,撤销了过去不平等条约规定的治外法权。日本的关税也基本上恢复了自主权,还取得了贸易上的最惠国待遇。此后,美、德、奥等国家相继与日重订新约。过去日本被迫同十几个西方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都一一得到修改。至此,日本政府修改不平等条约收回国权的任务基本完成,撤销了治外法权并恢复了关税自主权,虽然在修改关税和协定税率方面还留下一个悬案未决,但仍不失为日本政治外交上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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