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日本通产省产业合理化市议会提出《关于产学合作教育制度》的咨询报告,把日本产业界与学校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实行合作作为一种谋策明确地提出来。同年11月,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发表《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技术教育的意见》,要求政府制定培养适应经济时代发展的技术员和技工的计划,使大学理工科与产业界紧密结合,把握产业界的要求。1957年,日本生产性本部组织产学合作考察团赴美进行专门考察,翌年设置产学合作委员会,并向文部省提出《关于大学毕业后继续教育的产学合作方式问题》的建议,文部省很快决定在国立大学实行“受托研究员制度”和“选拔委托培养生制度”。1959年,日本经济同友会提出设置“产学合作中心计划”。1960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提出,今后的教育训练更重要的是推进产学合作,加强学校教育与职业训练的联系。目前,日本产学合作的主要方式有:(1)产业界向高等学校提供财政资助,用以建立新的或扩充、改造旧的学部、学科、研究所,添置、更新设备,改善办学条件。(2)高等学校与企业或其他团体签订合同,接受委托进行特定的科学研究,委托一方给予拨款。(3)企业与高等学校之间以各种方式实行科技人员的交流。如:企业聘请高等学校教师为研究开发顾问、特邀人员;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的在业人员作为学生进行培养。(4)高等学校举办公开讲座,讲授经营管理和生产方面的内容,或举办可取得一定资格证明的某种成人教育。(5)企业接受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实习或毕业论文等科学研究工作。
日本政府实行产学合作的谋策取得了很大成功,教育与产业界的结合,促进了日本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并对其它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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