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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完成对朝鲜的吞并——《日韩合并条约》签订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134 评论:0

明治维新后,刚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日本,开始了它向亚洲大陆的扩张生涯,它的第一站便指向了邻国朝鲜。

日本对朝鲜的侵吞,是在35年时间里,由一系列强盗行径和不平等条约完成的。1875年,日本舰艇“云扬号”闯进朝鲜江华湾,炮轰江华岛,迫使朝鲜签订《日朝修好条约》(又称《江华条约》)。从此,朝鲜的国门被打开,揭开了近代史上日本侵略朝鲜的序幕。在这之后,在19世纪的后20年里,日本又在武力的威逼下强迫朝鲜签订了《朝日条约》、《济物浦条约》、《汉城条约》等,使朝鲜的主权一步步丧失。

日本特使伊藤博文(车上左)

进入20世纪后,日本更加疯狂地加紧了对朝鲜的吞并步伐。但日本的独占野心遭到了正向远东扩张、同样垂涎中国东北和朝鲜的俄国的抵制。日俄之间的争夺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了1904年2月日俄战争的爆发。日俄战争中,日本在对俄国作战的同时,以同盟国的身份派兵进驻朝鲜,占领汉城,逼迫朝鲜签订《日韩议定书》。根据《日韩议定书》,日本大量向朝鲜增兵,到1904年5月,进驻仁川至鸭绿江一带的日军竟达10万人以上,实现了对朝鲜的军事控制。然而日本并不以此为满足,正像5月30日日本元老会议通过的《关于对韩方针的决定》中所披露的,日本之所以“一再以国运相赌,不惜与强邻大动干戈”,就是要使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最后吞并之。

为了使吞并朝鲜的计划得以顺利进行,日本除在军事上步步紧逼外,还频频发动外交攻势,争取各大国的支持。日本以支持美国对菲律宾的“特殊利益”为交换条件,取得美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特殊利益”和“保护权”;又以支持英国在印度的“特殊权利和利益”换得英国支持“日本国在朝鲜拥有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的特殊利益”。日俄战争以俄国失败告终后,日俄签署的《朴茨茅斯和约》中规定:“俄国承认日本在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的特殊利益,日本国在韩国采取认为必要的指导、保护及监理措施时,不得阻碍或干涉”。这样,日本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都拆除了,它可以放心大胆地做它想做的事情了。

1905年10月27日,日本政府召开了内阁会议,通过了对朝鲜实施保护权的决定。11月9日,日本特使伊藤博文携带明治天皇的亲笔信和日韩保护条约草案来到汉城,逼迫韩国君臣表态签字。日本派宪兵警察包围了朝鲜王宫,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迫使朝鲜外部大臣于18日凌晨在《日韩保护协约》上签字。协约规定:朝鲜对外事务由日本政府监督指导;未经日本同意,朝鲜对外不得签订任何条约;日本在朝鲜的统监,掌握朝鲜的内政外交实权等。

《日韩保护协约》的签订,使日本对朝鲜的控制由顾问统治转变为统监府的太上皇统治。日本统监不仅总揽了朝鲜的内政、外交大权,还加紧了经济掠夺,剥夺了朝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权利,实行军事警察统治。日本侵略者的暴行,激起了朝鲜朝野的极大愤慨。朝鲜代表利用各种国际会议,向全世界谴责日本的侵略行径,宣布《日韩保护协约》无效。1909年10月26日,辞去统监职务的伊藤博文在中国东北被朝鲜爱国者刺死,12月22日,深受朝鲜人民痛恨的卖国贼李完用也遭人暗算。

就在朝鲜人民的反抗声中,日本政府在它吞并朝鲜的道路上迈出了最后一步。1910年6月3日,日本内阁通过了《对韩国施政方针》,拟定了最后吞并朝鲜的一切事项。8月22日,在日本军、宪、警的武力弹压下,《日韩合并条约》正式签字生效。条约规定:朝鲜国王将朝鲜统治权完全永久让与日本;日本改统监府为总督府,总督直属日本天皇,负责掌管朝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至此,有数千年历史的朝鲜古国被兼并,成了日本国的一部分。朝鲜人被迫以日语为国语,各级学校被强制用日语教学。朝鲜人民这段屈辱的亡国奴历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才随着日本法西斯的崩溃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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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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