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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00 评论:0

日本的国有经济介于美国型(国有化程度很低)和法国型(国有化程度很高)之间。国有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1%,职工占就业总数的2%,资产占全部资产的16%。日本国有经济的产业特点是基础设施部门多而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部门少。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业和电气、煤气、水道等基础设施领域,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不动产业也占有相当比重,而在制造业、商业等部门则很少。因此,国有企业事实上成了经营全国基础设施的主力军,并垄断了全国陆海空主要的运输干线和国内通讯、所有城市的市政建设。

日本国有企业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和高速增长时期,对引导和促进私人投资,对战后政府推行“计划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经营体制方面的问题,也导致了国有经济的惰性、经营不善,造成国有企业大量亏损,给国家不断带来财政压力。更为严重的是,被国有企业垄断的各个领域出现了技术停滞、老化的危机,拖住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80年代,日本逐步改革国有经济体制,其目标模式是“官民合资、民间经营”,并与国家行政干预松动化和反垄断化配套并行。

日本对国有经济的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部分转让,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行。日本对国有企业民营化采取了不同于传统的做法:①所有权的部分变更,即不是所有权的全部转移而是部分转移,变国家独资为国家与民间合资。如“电电”公社民营化,2/3的股权出售给私人,形成中央与私人合资的特殊企业。②经营主体的变更,即由国家经营变为民间经营。此外,日本还采取了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做法,如“国铁”民营化,除出售大部分资产外,还将部分路段出租给私人经营,一方面偿还原国铁的负债,另一方面解决原国铁职工的退休金问题。

二、民营化与国家行政干预松动化并行。日本改革国有企业经济体制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提高企业活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日本的经验表明,不能为民营化而民营化,光在所有制方面的调整是远远达不到改革目的的。日本航空公司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日航”建于1953年,是中央与私人合资的特殊企业,目前国家持股率仅34.5%。尽管如此,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指导等手段,对企业经营过度干预,如对航线、收费价格、公司领导人的人选控制极严,同时还保证“日航”经营国际航线的垄断权。控制过死使“日航”经营不善,责任心不强,并导致了列为1985年日本十大新闻的坠机事件。为此,日本政府已决定在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同时,要进行行政管理的配套改革,调整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使国家行政干预松动化。

三、民营化与反垄断措施并行。实现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目的,还在于向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国有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如对被称作国家干预巢穴的日本航空业也引入竞争。过去,日本政府对三大航空公司航线规定很死,“日航”从事国际航线,“全日空”从事国内主航线,“东亚”只许飞国内支干航线。1985年新建“货航”从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1986年又批准“全日空”开辟国际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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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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